(完整word版)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机房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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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安全运营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桥梁监测设备、交通信号灯、天气监测设备、消防设备等。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所属机电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循维护优先、安全第一、科学管理、合理用能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投放第四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采购应按照预算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遵循信息化采购的要求。

第五条新购机电设备必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投放使用。

第六条机电设备的投放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包括:设备类型、数量、技术指标、性能要求等是否符合规定。

第七条投放使用后的机电设备,必须进行设备编号、入库登记,并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维护记录等。

第三章维护与保养第八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应按照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进行日常维护及定期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设备维护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维修人员熟悉设备运行原理及操作方法,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设备维护过程中,必须做到设备维修记录真实、完整,记录设备故障及处理情况,以便进行后续分析和改进。

第十一条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安全评估,对维护保养及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维修人员应及时到场排除故障,并记录设备故障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机电设备维修涉及到设备停运时,必须事先制定停运计划,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停运对交通运行的影响最小化。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设备运行时对人员和交通的安全不会造成影响。

第十五条对于威胁交通安全的设备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行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机电设备,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备运行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高速机电管理制度

高速机电管理制度

高速机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速机电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速公路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机电设备的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高速机电管理的宗旨是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能源,提高设备效率,促进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机电管理要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精细化管理和维修工作,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

第五条高速机电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适度集体与个人挂钩的奖惩方式,引导职工参与机电管理和节能降耗,增加职工收入。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第六条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当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技术规程进行,对于设备保养、故障处理等工作不得疏忽,不得擅自停机、拆卸设备无关部分,并应按时更换易损件。

第七条设备的润滑、冷却、通风、清洁、安全保护等工作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设备保养质量要符合相关标准。

第八条设备故障处理应采取“预防维修、定期维修、保养维修、应急维修”的管理模式,规定维修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设备停运维修期间,相关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内容确认、维修施工计划编制、工作许可操作程序的制定、工作许可的签发和使用、维修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等制度的落实。

第十条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当做好设备的报废处理手续,并及时更换新设备。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机电设备在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设备存在故障、错误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机报告,并经过维修、调试和通过安全检查后,才能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擅自更改设备参数或者进行未经批准的维修操作,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停机维修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停机维修。

第十三条机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当依法进行报警处置,并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置。

高速公路收费站配电机房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收费站配电机房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收费站配电机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转,配电机房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晋济高速公路收费站机电设备的管理。

3、管理规定
15.1配电机房是指:配电室、UPS室。

15.2机房内严禁非专职人员进室操作。

15.3机房内严禁堆放衣物、严禁吸烟、明火。

15.4机房内严防雨水和漏水并做好防鼠害工作。

15.5UPS室温度应保持在15—35℃。

15.6UPS负载上严禁加载空调等感性负载,严禁使用电炉、热水器等设备。

15.7UPS直流供电时,严格控制非重要负荷,保障重要负载用电。

15.8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站长,与维修方尽快取得联系。

15.9凡是因供电造成的事故,一定要有详细的事故分析。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Z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收费系统机电设备的应用管理工作,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机电系统故障发生率,根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Z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或“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电设备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为根本,实行“四结合”的管理方案,即: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改造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共同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Z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机电设备,所属机构的机电设备管理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收费机电部,主要职责是完善公司机电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制定机电管理工作目标、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负责收费系统网络安全监管,对设备使用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电设备使用机构为信息监控中心、收费站、隧道管理站,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机电设备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标准。

第六条公司机电系统管理层级划分为二级,即收费机电部为一级;收费站为二级。

第三章机电养护管理技术要求第七条机电养护是指对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及隧道监控、通风、照明、供配电及消防等机电设施、网络和软件系统进行日常巡查、清洁维护、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预防性调试、预防性更换部件,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稳定,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完整,功能符合运营管理要求。

第八条机电系统养护的检查、检测、清洁及维护等养护主要项目和周期参考按《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养护管理细则(试行)》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相关要求执行,机电系统养护质量标准参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执行。

高速公路机电运营规章制度

高速公路机电运营规章制度

高速公路机电运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机电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公路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机电设施的高速公路,包括电子收费系统、路灯、监控设备等。

第三条机电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条运营单位应保障机电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防范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第五条机电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条机电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设施,禁止私自改动或损坏设备。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机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运营单位。

第二章机电设施管理第八条机电设施的运营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保养。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编制机电设施运维计划,明确维护周期和保养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机电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和巡检记录,及时更新设备信息,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第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机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及时处理设备隐患和故障。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建立机电设施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机电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设施,遵守使用规程,禁止私自改动或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配合运营单位进行机电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运营单位,协助处理问题。

第十六条机电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接受用户意见和投诉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机电设施的运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机电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监管,规范使用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高速公路机电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机电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机电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机电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zz高速公路机电设施设备指本路段内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包括计重收费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中所有的机电设施设备。

二、机电设施设备的运转状况直接影响着zz路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及时排除故障,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满足运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三、zz高速公路机电设施设备管理实行监控指挥中心和各单位两级管理、维护体制,即各单位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日常维护,监控指挥中心负责业务指导、排除紧急故障和进行设备年检、定期维护。

第二章职责范围一、监控指挥中心职责范围(1)负责本路段内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包括计重收费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中所有机电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和统一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zz高速公路机电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指导各单位维护员做好日常性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电设施设备、备品备件档案,做好维护记录和设备运行记录,完善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

(3)制定年度机电设施设备的检修、保养、采购计划,按时完成专项工程,并负责设备的改造、升级等工作。

(4)负责紧急、重大故障的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管理处。

遇光缆、电缆中断、设备损坏等紧急故障需应急启动站监控时,由处办公室派遣车辆负责接送监控人员赴各收费站工作。

(5)发挥机电设备优势,逐步与路政、养护、收费、交警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将监控范围内可视的各种情况和采集到的各种数据与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信息交流,配合各部门做好逃漏费车、人情车的监管,路产、路权索赔,风雪雨雾等特殊天气的预报,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堵车等问题的处理工作。

(6)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课题研究、技术交流工作,降低维修维护成本,提高技术人员业务能力。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等全部流程,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科学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机电设施的安全、可靠、有效运转。

第四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五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满足工程使用、维护等需求。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设计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七条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等要求,保证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八条设计文件应完整准确、可行性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第九条设计文件需经过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设计变更需经过变更审批程序,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和经验,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做好人员培训和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需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八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运营管理应遵循设备运行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记录,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要做好设备维护工作,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高速公路机电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机电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和运维管理的监督与控制,提高公路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道路畅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施工和运维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机电设备在良好状态,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顺畅。

第五条机电工程施工和运维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工程施工和运维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机电工程施工管理第六条机电工程施工管理应当由专业的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监督和质量检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机电工程施工的相关法规,做好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流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资格和技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评审和跟踪机制,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机电工程运维管理第十二条机电工程运维管理应当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和维护工作,保证道路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运维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运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异常报警和及时处理机制,对异常情况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

第十五条运维单位应当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运维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对设备问题进行及时的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运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维质量评估和问题整改机制,对运维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机电工程施工和运维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规章进行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高速公路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局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高速公路机电安全管理制度,对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部门应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应建立台账,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和更换情况。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高速公路管理局机电管理部门对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养护部门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对在机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完整word版)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机房管理制度等

(完整word版)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机房管理制度等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条管理处机电设备的管理统一由管理处监控中心负责,包括机电设备的购置、调配、报废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各管理所应服从监控中心机电设备方面的管理,负责本所机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调配、更新、报废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各管理所应安排负责各所机电设备维护管理的相关人员,各所监控、通讯机房内设备以及广场、收费亭内、车道设备,非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拆卸设备或拔掉信号线缆。

第三条收费系统使用的光盘、磁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复制。

车道、站级软件出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监控中心,通报故障内容。

严禁私自更改数据,或泄露系统及软件原代码等重要信息。

第四条监控室内的设备管理:1、机房内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挪动或带出机房,禁止随意拉、拔设备。

(例如:不允许将键盘放在操作台面上。

)2、操作台上不得放水杯等,应保持操作台的干净、整洁。

3、机房内严禁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书籍等,如扫帚、抹布等。

4、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在机房内增设其他设备,铺设非本系统电缆或进行凿墙等施工工作。

5、机房的计算机严禁使用外来软盘、光盘,未经允许,禁止安装非本系统使用的软件或进行与收费系统运行无关的操作。

6、严禁有意破坏机电设备,如在操作台上随意粘贴纸条,破坏设备外观或敲打机电设备等。

7、非工作人员严禁随意进入机房。

8、进入机房必须穿工作鞋,着装要保持整洁。

工作鞋严禁在机房外使用。

9、对机房内有异味,或听到设备异常声音,或仪表显示不正常的,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并视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0、机房内严禁吸烟。

11、保持机房内的温度和防尘,防止阳光直晒设备。

机房的室温保证在15-25℃之间。

12、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

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品、易爆品和强磁物体。

维修用的各种溶剂应限量,每次带入机房不得超过100克,随用随取,用后随即带出机房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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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条管理处机电设备的管理统一由管理处监控中心负责,包括机电设备的购置、调配、报废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各管理所应服从监控中心机电设备方面的管理,负责本所机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调配、更新、报废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各管理所应安排负责各所机电设备维护管理的相关人员,各所监控、通讯机房内设备以及广场、收费亭内、车道设备,非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拆卸设备或拔掉信号线缆。

第三条收费系统使用的光盘、磁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复制。

车道、站级软件出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监控中心,通报故障内容。

严禁私自更改数据,或泄露系统及软件原代码等重要信息。

第四条监控室内的设备管理:1、机房内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挪动或带出机房,禁止随意拉、拔设备。

(例如:不允许将键盘放在操作台面上。

)2、操作台上不得放水杯等,应保持操作台的干净、整洁。

3、机房内严禁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书籍等,如扫帚、抹布等。

4、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在机房内增设其他设备,铺设非本系统电缆或进行凿墙等施工工作。

5、机房的计算机严禁使用外来软盘、光盘,未经允许,禁止安装非本系统使用的软件或进行与收费系统运行无关的操作。

6、严禁有意破坏机电设备,如在操作台上随意粘贴纸条,破坏设备外观或敲打机电设备等。

7、非工作人员严禁随意进入机房。

8、进入机房必须穿工作鞋,着装要保持整洁。

工作鞋严禁在机房外使用。

9、对机房内有异味,或听到设备异常声音,或仪表显示不正常的,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并视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0、机房内严禁吸烟。

11、保持机房内的温度和防尘,防止阳光直晒设备。

机房的室温保证在15-25℃之间。

12、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

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品、易爆品和强磁物体。

维修用的各种溶剂应限量,每次带入机房不得超过100克,随用随取,用后随即带出机房保存。

若一次用量较大时,应移至机房外作业。

第五条收费亭机电设备的管理1、收费亭设备包括:亭内的电脑桌、工控机、字符叠加器、视频分配器、车道集线器、配电柜、显示器、键盘、读卡器、对讲电话、话筒、脚踏报警器、打印机、验钞机、和亭外的报警器、车道摄象机、广场摄象机、车道射灯、自动栏杆机、手动栏杆机、车道通行信号灯、雨棚信号灯、费额显示器等。

2、收费亭内严禁吸烟。

3、车道应设置消防器材,显示器应避免阳光照射,雨天注意防水防潮。

室温应保证在15-25℃之间。

4、所有车道的收费亭内不得存放扫帚、抹布等杂物。

5、操作台上除放置应有的键盘、显示器、读写器、打印机、对讲电话或指令电话、验钞机、工号章、IC卡使用章以外,在使用纸卷的情况下可放纸卷和印章,严禁摆放其它物品,如茶杯、各种登记册等,保持桌面的整齐与清洁。

在桌面下的工控机柜上也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6、收费亭内或收费亭外施工要事先书面通知监控中心,并且施工中要有人看管,以免误伤设备、线缆。

7、严禁有意破坏机电设备,如在操作台上随意粘贴纸条,破坏设备外观或敲打机电设备等。

8、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本所设备维护员。

若发现被撞、挂伤的立即拦截肇事车辆,并通知路政人员、技术人员鉴定处理。

9、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对于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其它相关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卫生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衡量工作服务水平的标志。

1、中心每月对全线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包括监控机房内的所有设备、车道设备以及广场、路面摄象机的外部清洁及三防工作等。

2、机房及收费亭卫生每日至少擦扫一次,打扫时间由各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3、各管理所应每周组织一次大扫除,对机房及收费岗亭进行全面清洁,保持设备表面、桌面、地面、墙面、门窗清洁及房间的除尘。

4、严禁使用湿拖把拖地板,严禁往防静电地板上洒水。

对所有机电设备的擦拭禁用湿抹布,尽量用干抹布,最好用专用除尘纸进行清理。

5、全体工作人员要珍惜工作环境的卫生,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第七条应急处理1、停电或市电不稳定时,应立即启动发电机,对收费设备供电,确保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

2、当因供电系统瘫痪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所有车道均无法使用时,应由监控员向值班所长请示,并由值班所长将详细情况报告监控中心及营运部,经相关单位同意后,改为人工收费、发纸卷或撕定额票。

3、当车道发生故障,导致车道收费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应立即上报监控室,经监控员同意后,启用备用车道;若无备用车道的,处理办法与前项(第七条的第二点)相同。

第八条责任事故、严重差错、差错审定标准1、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情况处理不当、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损坏和影响系统正常运作的事件,应按情节轻重及产生的后果,分别定为责任事故、严重差错和差错。

发生事故、差错后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上报,认真处理。

2、凡属下列情况者定责任事故,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性,按鄂公司发[2002]123号文件的第十四条或第十七条给予处分。

(1)严重违犯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者。

(2)未经允许随意拆卸设备造成损坏者。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者。

(4)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机电设备供电故障,使收费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停电,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导致收费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3、凡属下列情况者定为严重差错,按鄂公司发[2002]123号文件的第十四条给予处分。

(1)工作失职,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情节较重者。

(2)发现设备故障未在10分钟内通知所内机电维修员的。

(3)所内机电维修员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未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者。

(4)所内机电维修员在无法处理故障的情况下,未及时通知监控中心者;4、凡属下列情况者属差错,按鄂公司发[2002]123号文件的第十三条给予处分。

(1)违犯操作规程,但未造成设备损坏数据丢失者。

(2)值班期间,做与值班无关事情者。

(3)未经领导批准私放他人进入机房者。

(4)错漏交接,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未经允许随意拆卸设备,但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机房管理制度一、未经领导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二、进入机房必须更换拖鞋或戴鞋套。

三、在机房内不得吸烟、饮酒、吃零食、会客。

四、不得在机器设备及控制台上摆放重物、水杯。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物品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各种食物和杂物带入机房。

六、做好机房卫生工作,时刻保持机房的肃静、整洁、有序。

七、保持机房内所需的温度和湿度,定时检查系统设备状态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系统和人身安全。

八、不得私自在电话、无线电台、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上发布消息或通知;对特殊重要事件,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九、严禁在机房计算机上使用非专业软盘、光盘和玩游戏。

十、未经批准,不得拆卸、调试各种设备,修改参数和调动开关,包括系统设备、软件、安全防护装置等。

十一、拒绝未经批准的参观来访、索要数据资料、操作设备等行为。

机电设备操作流程第一章供配电设备操作流程第一节供配电设备操作规范一、倒闸的操作规范1、一般倒闸操作时应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另一人监督。

发现倒闸操作人员喝酒和精神异常现象时不得允许其进行倒闸操作。

2、进行倒闸操作是必须思想高度集中,必须明确操作目的和顺序。

3、处理危机人身安全和损坏设备的事故需要倒闸操作时,可以先行操作,事后报告值班领导并把处理事由、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

4、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先模拟预演,再实际操作。

二、发电机组规范1、电工必须熟悉所使用的油机发电机组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制度和有关规定。

禁止蛮干,预防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2、油机房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制订防火措施,并长期进行检查。

严禁在油机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照明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油机工作时添加燃油。

备用燃油应存放于离开发电机组10米以外的安全位置。

3、柴油必须经72小时以上沉淀方可使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燃料系和加油用具的清洁。

润滑油根据季节和地区.按规定选用。

冷却水必须采用清洁的软水。

4、气温低于5℃时,应注意发电机组保温.如较长时间不用或准备外运时,必须将机内冷却水放净。

5、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采取接地保护措施,并定期检查接地装置是否可靠。

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50欧姆。

6、机组禁止超负载使用,也不允许单相负载超过单相额定功率。

各相负载的不平衡度不得大于额定电流的25%。

7、蓄电池、备份器材、工具和随机资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

8、开机人员应及时认真填写《油机发电机组开关机时间登记本》、《油机发电机组油料出入库登记本》、《油机发电机组维护登记本》,并妥善保存。

第一节发电机组使用操作规范一、启用发电机工作l、断开通讯室内机电系统的负载开关。

2、断开配电房内机电系统与市电相连的负载开关和隔离开关。

(先断负载开关后断隔离开关)3、做开机前的检查工作。

4、发燃油机并中速运转1-2分钟,期间观察水压油压是否正常。

(如不正常应立即停机检查)5、提升油机转速至额定转速。

(电压:400V,频率:50HZ)6、待油机运行稳定后,合上油机的负载开关。

7、合上机电系统配电柜中与油机相连的隔离开关。

8、合上机电系统配电柜中的负载开关。

9、合上通讯室内机电系统的负载开关。

10、发电机供电工作。

11、断开通讯室内机电系统的负载开关。

12、断开机电系统配电柜中的负载开关。

13、断开油机的负载开关。

14、降低油机转速以中速运行3-5分钟,再减速,关机。

15、合上配电房内机电系统与市电相连的隔离开关和负载开关。

(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载开关)16、合上通讯室内机电系统的负载开关。

二、发电机操作1、当发电机正在运转时,严禁往燃油箱添加燃油,除非燃油箱是在发电机房的外面。

2、燃油管路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而且不允许渗漏。

燃油管路如需固定在发电机上,必须适当的隔震措施,并且燃油管路不允许使用铜管,因为连续震动,会导致铜管疲劳破裂。

油箱和油管中的冷凝水遇到柴油内的硫化物会产生硫酸,对铜管产生腐蚀并污染燃油。

3、检修电瓶时严禁吸烟,铅蓄电池在充电时会产生爆炸性的氢气,如遇电弧或吸烟的火花会立即引起爆炸。

4、严禁穿着宽松的衣服或金属饰物靠近会转动的机件及电气设备。

因为宽松衣服会被转动部件卷入,而金属饰物可能会使电气接点短路,从而使人员休克或灼伤。

5、确保机组通风系统顺畅,防止操作人员因吸入发电机组排出的废气而中毒伤亡。

6、在打开电气设备的保护盖之前,先将电源关掉,并在电气设备周围的金属或钢筋结构的楼板上,放置干燥的木板、垫上橡胶绝缘地垫后才可以踩踏。

7、在发电机组运转时严禁打开水箱或热交换器的压力盖。

8、发电机组上严禁放置不必要的油脂和润滑油。

积存的油脂和润滑油会导致发电机组过热,发电机受损,并有起火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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