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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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连云港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切实做好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城市河道环境,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和城市品质形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44号)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工作思路,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推进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建设。

二、整治范围市区建成区内11条黑臭水体。

其中6条重度黑臭水体:大浦河、大浦副河、龙尾河、西盐河、玉带河和烧香河;5条轻度黑臭水体:东盐河、沙汪河、排淡河、妇联河和淮海工学院水体。

三、工作目标2017年,连云港市市区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完成玉带河、龙尾河、西盐河、东盐河和淮海工学院水体5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通过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河道考核断面达到Ⅴ类水标准。

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治污、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治污减排、改善环境、防范风险”为主线,依托治理工程,实施综合整治,强化环境监管,打造完善的“治、用、保”生态保护体系,促进流域生态指标明显改善,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按照流域性、综合性、系统性治污原则,以提升小清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最终将小清河(段)建设成为集生态、航运、防洪、旅游等多功能为一体,沿河两岸建设成为全省生态经济先行区和蓝黄经济增长极,打造“治、用、保”生态保护体系样板区。

三、时间范围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紧紧围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流域污染治理、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和生态修复保护等四个方面,总体分两个阶段:(一)第一阶段(2012.4-2013.12)。

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

2013年6月底前,彻底解决我市小清河流域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2013年底前,在重点排污口、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切实发挥湿地系统在净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事故蔓延等方面的综合作用,构建好我市小清河流域“治、用、保”科学治污体系基本框架。

(二)第二阶段(2014.1-2015.12)。

2015年底前,我市小清河流域形成完整的流域“治、用、保”科学治污体系,小清河干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主要支流张僧河、阳河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解决小清河流域污染问题。

四、主要任务本次治理共实施污染防治、再生水循环利用、生态修复与保护、生态旅游、饮用水安全与环境安全防控工程等6大类22小类98项,计划总投资74.07亿元。

(一)污染防治工程。

1、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按照新修订的排放标准要求,以造纸、化工和畜禽养殖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工作,投资5.18亿元,实施14项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工程。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城市建设大干一百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城市建设大干一百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城市建设大干一百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连政办发[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09.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城市建设大干一百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掀起大干一百天的城市建设热潮,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市城市建设大干一百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省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唐国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董春科市政府副市长戴元安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李振峰市政府秘书长杜宇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良灵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邸占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浩佳连云港日报社社长戴咏寒市广播电视台台长陈佑龙市发改委主任谭卫市财政局局长徐增产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咏梅市规划局局长张林海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新海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党组书记李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郝新跃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程广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朱国兵东海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曹卫东赣榆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陆永军灌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左军灌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王立斌新浦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单晓敏海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政协主席唐世海连云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孙志伟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银宝市徐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超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陈书军市连云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王亚兵市新海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海州区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协调组、宣传组。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沿海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沿海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沿海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连政办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沿海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沿海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沿海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沿海水利建设,保障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省水利厅《江苏沿海地区水利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0-2012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2010-2012年)。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一)主要目标全面提升水资源供给和防洪保安能力。

重点是保障沿海开发的淡水资源需求,增强防御洪、涝、潮、台灾害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供水工程。

2010年基本建成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和连云港港北翼港区输水支线。

加快推进相关前期工作,开工建设东温庄水库,2012年基本建成徐圩新区输水支线工程,以提高柘汪港区和徐圩新区供水保障能力。

到2012年,实现经淮沭新河向我市年增供水量5亿立方米,基本满足近期沿海开发的供水需要。

防洪除涝工程。

2010年全面完成在建海堤达标工程,重点加固部分侵蚀岸段防护工程。

整治牛墩界圩河、蔷薇河,实施车轴河调尾工程,完成善后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提高区域排涝能力。

基本建成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城市防洪自保能力。

2012年全面完成新沭河50年一遇治理工程,提高内陆防洪保安能力。

2012年,沂沭泗流域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海堤达到防御50年一遇洪潮加10级风浪的标准,区域排涝标准基本达到5-10年一遇,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连政办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连政办发〔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8日连云港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宜居城市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房屋拆除等工地,以及道路清扫、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整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在建工地围挡率100%,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100%,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或绿化率100%,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率100%,施工现场出入口冲洗设备率100%,车辆出行工地车轮冲洗干净率100%,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智能化、密闭化率100%,拆除工程洒水降尘率100%,道路清扫不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并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实施内容(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四周须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墙围挡,围挡表面应整洁、美观,色彩和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

在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等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1.10
•【字号】连政复〔2017〕1号
•【施行日期】2017.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城市排水
(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的批复
连政复〔2017〕1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的请示》(连建发〔2016〕49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规划》)。

二、该规划确定的范围为连云港市中心城区,包括海州城区、连云城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徐圩新区的商务配套功能区。

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内涝水风险点划分以及排水、防涝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规划。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连云港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是我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各项排水防涝建设活动必须依据规划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违反、更改规划。

四、你局要会同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市发改、国土、规划、交通、水利、环保等单位和部门,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确保规划要求得到落实。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1•【字号】连政发[2007]60号•【施行日期】200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07]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以及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激励政策,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二)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的调查和评价,编制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三)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四)统筹城乡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调配,依法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五)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六)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七)组织协调有关水资源的科研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连政发〔2015〕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连政发〔2015〕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连政发〔20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2日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市规委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依法保证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科学调配城乡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一、市规委会的工作职责市规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审议各类城乡规划及规划的调整;审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议中心城区拟出让土地的规划;审议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定;履行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二、市规委会的机构设置(一)工作机构市规委会会议形式分为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专题审议会议。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市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主任专题审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依据会议研究内容确定。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审查组。

1.市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是市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市规委会及专家审查组各项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负责市规委会及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的起草、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负责聘任、增补专家,取消专家资格的准备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规划执行情况,协调规划建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承担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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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
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5]99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5
【实施日期】2015.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5〕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江苏省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3〕60号)和《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省环委办〔2013〕2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市区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畅通矛盾问题协调解决途径,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区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曹永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尹哲强市政府副市长、市新海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吴海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晏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红市政府副秘书长
单晓敏海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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