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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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盐政发[2010]168号
【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0
【实施日期】2010.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的通知
(盐政发〔201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日
盐城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促进土地资源高效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和村庄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用地(不含其地下资源和埋藏物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建设用地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其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在县域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农民利益不受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实行公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