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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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招股、配股、增发新股等形式,通过证券市场向社会公开进行股本融资所筹集的货币与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入股的实物资产。

募集的货币资金需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实物资产需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且其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将全额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并按照招股(配股、增发新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负责、慎重地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投资成本与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与项目效益的关系。

第五条根据公司中长期进展需要制订投资计划,按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负责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的组织实施,总裁根据董事会决议审批项目资金使用额度。

第六条公司应成立项目管理部门,建立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计划与项目管理制度,同时对项目进度、项目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项目完工后,应编制项目决算书,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与资金支出审查,办理项目竣工手续。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负责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作出全面的书面解释说明:1、项目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且无法按期完成进度;2、项目所需的实际投资金额超出计划;3、项目产生的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承诺投资收益。

公司董事会就以上事项的说明作出有关决议,假如产生重大差异的,应向公司股东作出全面的说明,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募集基金管理制度

募集基金管理制度

募集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募集基金管理行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募集基金保管义务,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谨慎勤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三条募集基金管理工作应当依法监管、自律规范,切实有效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章募集基金的设立和备案第五条募集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设立初衷、募集基金管理公司能力和所管理投资者资产规模进行充足风险提示。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基金监管部门报备募集基金的设立方案,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公告等文件。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拟设立的募集基金进行充足的尽职调查,确保募集基金投资对基金管理公司整体业务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合理配置。

第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募集基金的类型和投资特点,合理确定基金募集的日期、方式和期限,确保募集基金的合理运作。

第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募集基金的备案档案,并严格按照备案要求予以备案。

第三章募集基金的运作第十条募集基金的募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募集基金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合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其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募集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募集基金投资管理职责,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募集基金的投资属性和运作模式应当得到基金监管部门的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要求进行运作。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基金投资决策、执行和风险管理的制度和风控体系,确保募集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约定,风险受控。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一、前言在现代社会,募集资金是企业运营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个典型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类别和来源1. 类别募集资金可分为内部募集资金和外部募集资金。

内部募集资金包括自筹资金、资本公积金和内部转移资金。

外部募集资金则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贷款和与投资者签订的募集资金合同等。

2. 来源内部募集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盈利和资产处置等。

外部募集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债权人、银行和公众等。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目的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风险的可控和募集活动的透明度。

此外,制度的建立还能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

四、募集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募集资金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性原则募集资金必须放置于安全的账户或渠道中,避免风险和损失。

3. 有效性原则募集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1. 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经营活动、债务偿还和其他合法用途。

2.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包括资金审批、支付和监督等。

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募集资金风险控制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等。

以降低募集资金的风险和损失。

4.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信息进行披露,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和资金回报等。

确保募集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5. 募集资金监督和审计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审计机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管1. 执行机构明确负责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监管机构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企业的募集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在募集到资金之后,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对于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责任追究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一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字数超过1200字。

一、引言(一)目的: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合理、透明和有效使用,维护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募集到资金的组织,包括慈善机构、非营利组织、政府机关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一)申请: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需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金额、使用计划等。

(三)批准:根据审核结果,财务部门决定是否批准资金使用申请。

如有需要,还可以请示组织的领导层做出最终决策。

(四)执行:一旦资金使用申请被批准,申请部门需按照批准的金额和使用计划进行资金的使用。

同时,财务部门需核对并记录资金的流转情况。

(五)监督:财务部门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流向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如有需要,还可以请示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工作。

三、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一)合法合规: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二)公正公平:资金的使用必须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一些部门或个人。

(三)透明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向组织的捐赠者、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公开和披露。

(四)有效利用:资金的使用必须确保最大化地实现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不得进行浪费和滥用。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资金使用的具体措施(一)预算控制:对于大额资金使用,应提前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和预算,并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审批。

(二)资金运用安全: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密,使用中遇到的资金储存、保管、调用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和审计。

(三)监督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本公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使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四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开设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专项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专项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存放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规范运作。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七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公司发展战略;2.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3.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4.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上述原则。

第九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用于主营业务;2.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 用于偿还债务;4. 用于投资建设项目;5. 用于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第十条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变更第十一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原因、变更金额、变更后的资金用途等。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本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各类企业、机构和个人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和透明管理,建立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募集资金的定义、目的和范围入手,细致分析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的定义、目的和范围1.定义:募集资金指的是企业、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资金,包括借贷、股权融资、债券发行、众筹等方式。

2.目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范围: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政府监管制度、行业协会自律制度等。

三、募集资金的主要管理制度1.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防范等环节,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2.投资决策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投资决策制度,包括项目评估、风险分析、资金配置等流程,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包括财务报表、业绩公告、投资风险等信息的透明披露,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公平竞争制度:建立公平竞争的制度,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5.客户保护制度:建立客户保护的制度,包括诚信经营、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的整体风险和信誉。

6.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合法、合规的管理制度,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的要求1.规范性: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应基于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2.保护性: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应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3.透明性: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公开透明,通过信息披露等方式,向投资者和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4.审计性:建立独立、公正的审计机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共6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按照公司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公司”)的要求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该专户且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开设有多个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满足运营发展的需求,通过公开或私下形式向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等渠道募集资金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合理利用。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募集资金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违法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信息公开原则:募集资金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公开,投资者应充分知情并了解投资风险,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欺诈行为发生。

3.风险防控原则:募集资金应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预警,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出现重大损失,保护投资者利益。

4.效率原则: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在经济、安全、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提高投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措施1.严格审核机制:建立募集资金项目的准入审核机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风险等,确保资金用途符合规定。

2.定期报告制度:募集资金项目应定期向投资者及相关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风险控制情况等,确保信息及时公开透明。

3.监督检查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是否用于约定的用途等,防止滥用资金和欺诈行为。

4.投资风险提示制度: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的风险提示,并签署相关协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资金监管制度: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避免滥用或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

6.损失补偿机制:对于募集资金的损失,应按照事先约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补偿,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维护公共利益,加强社会形象的塑造。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流程1.资金需求分析:企业或组织根据运营发展的需要,分析和确定募集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时限。

3.资金募集:根据资金筹划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私募股权、债券发行等方式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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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274 证券简称:瑞可达主办券商:华福证券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但因业务需要确须有多个专户共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可以超过募投项目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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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公司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凡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财务部审核后、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执行;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九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一)
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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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四)监事
会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一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五章募集资金用途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主办券商应当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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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苏州瑞艮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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