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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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4•【字号】青教通字[2014]111号•【施行日期】2014.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111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青岛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4-2016年)》(青教通字[201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资源平台建设。

各区市要充分发挥基于教育城域网大规模部署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在各区市教育城域网分中心同步建设面向本区市幼儿园开放的各类应用系统和优质保教资源平台,实现优质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二、校园网络接入。

市内三区幼儿园分布相对集中,要在现有网络结构上实现光纤直连区教育城域网。

其他区市因幼儿园分布范围较广,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实施:城区内幼儿园可就近光纤直连区市教育城域网;农村偏远地区的幼儿园可划分片区,依托就近的中小学校园网间接接入区市教育城域网。

三、校园网平台建设。

各区市可根据实际选择以下方案之一,建设校园网平台。

方案一,区市通过升级中心网络设备及带宽,为辖区内各幼儿园创建虚拟网络服务器,搭建校园网平台;方案二,区市为各幼儿园配备服务器、UPS电源、机柜、空调、无线网络等硬件设施,搭建独立校园网平台。

四、实施进度1.准备阶段。

2014年,市教育局出台《标准》,各区市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2.启动实施阶段。

2015年,区市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实现辖区所有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光纤接入区市教育城域网,并完成辖区30%以上幼儿园的设备配备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青教办字[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43号)各区、市教育(体)局,机关各处室:现将《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项工作列入对区市和机关处室的年度考核内容。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市工作方案和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每月底前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按照业务对口分别报送市教育局相关处室。

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分工要求,加强对区(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过程性指导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分别报业务主管处室和牵头处室,牵头处室将汇总后的进展情况通过金宏网分别报基教处、督导室和办公室。

各单位落实情况每季度通过金宏网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85912939、85912178(基教处)85912937(督导室)85912928(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责任分工一、基本要求1.教育机会均衡。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年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8%以上,年巩固率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障。

各区(市)域内基本无择校现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责任领导:周民书责任单位:基教处、计财处、普教研室,各区、市教育(体)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处室,下同)2.办学条件均衡。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行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视导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行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视导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行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视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青教办字[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行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视导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0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机关各处室:市教育局定于2011年2月20日(星期一)至2月23日(星期四)对各区(市)和部分局属学校进行期初视导。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视导内容1.新学期主要思路、特色工作;主要问题和建议;新学期学校的开学准备工作情况。

2.普通教育学校增强德育实效、深化课程改革、发展学校特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3.职业学校推进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改革、德育特色建设方面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

二、视导时间1.2月20日至21日,根据统一安排到有关局属学校进行视导。

2.2月22日至23日,对各区市进行视导,具体视导时间由各有关处室与各区(市)协商安排。

三、视导程序(一)区(市)(每区市半天)上午:1.调研学校(含幼儿园、特教学校)。

2.听取教育(体)局工作汇报。

各视导组可通过听课、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视导,具体程序由各有关处室请示带队局领导后自行确定。

(二)局属学校(每学校半天)上午7:50前到达学校。

1.听课。

2.组织部分教师座谈,实地查看,查阅相关材料。

3.听取学校工作汇报。

四、有关要求1.请各视导组提前与视导单位联系,安排好行程,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请有关处室和各教育(体)局于2月29日(星期三)下班前将视导情况分典型经验、主要问题、建议意见以及视导单位提出的主要困难通过金宏网传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青岛市教育教学优秀成果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青岛市教育教学优秀成果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青岛市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读书实践成果评选
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青教办字[2012]51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4.01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青岛市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读教育名著、
做智慧教师”读书实践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51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学术性评奖活动管理办法》(青教字〔2004〕77号)和《青岛市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管理办法》(青教字〔2005〕26号),2012年度教育学术性评奖活动以“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读书实践成果评选为主题。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旨
本次评奖活动旨在全面展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读书实践成果,突出体现将研读教育名著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与强化教师专业素质相结合,与改革课堂教学相结合,与研究解决素质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的成效,展示交流我市教育工作者理论联系实际,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成果形式。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安全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青教办字[2012]57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4.10
【实施日期】2012.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57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2012年3月26日是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各区(市)、各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各种演练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为巩固安全教育日活动成果,针对春季是各种安全事故多发季节等特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春季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不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春季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春季学生焦躁,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容易引发心理问题。

学校要结合学生思想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17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17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17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初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全市初中招生78000人,比去年增加2800人;其中市内四区16000人,比去年增加900人。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89900人,比去年减少2500人;其中市内四区17400人,比去年增加3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㈠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市各中小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相关的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须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㈡严格控制班额。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的学校应坚持做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可扩大小班化试点范围。

㈢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读书实践工程2012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青教办字[2012]7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2.06【实施日期】2012.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读书实践工程2012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7号)各区、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读书实践工程2012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读书实践工程2012年度工作方案2011年2月,市教育局启动了以“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为主题的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读书实践工程(以下简称“读书实践工程”)。

一年来,以读书实践活动强化教师专业素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深化素质教育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全面深入推进2012年读书实践工程,持续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2年读书实践工程要以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学校为实施主体,深入推进“四个结合”,即研读教育名著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与强化教师专业素质相结合,与改革课堂教学相结合,与研究解决素质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使命感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持续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深入探索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推出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读书实践成果和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二、工作重点1.精选重点研读和推荐选读书目,优化完善图书装备机制做好2012年度重点研读书目和推荐选读书目的遴选工作,精选6本教育名著作为2012年度教师重点研读书目,推荐经典教育理论著作和教育改革新探索成果名著100册(种),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结合实际选读。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教办字[2012]28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3.06【实施日期】2012.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28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要以《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我市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办人民满意教育,增强教师的职业幸福感”为宗旨,坚持全员与骨干并举,城区与农村统筹,通识与专题兼顾,充分发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的作用,以骨干集中培训、大规模远程研修和学校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市、区、校三级联动的教师培训格局,突出培训实效性,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一、稳步推进教师培训项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1.积极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

开展名师培养人选届中考核工作,对名师教育教学、示范带动、学习研修等成果进行总结考核。

组织部分名师工程人选赴境外研修,开阔教育视野,为名师成长搭建良好的平台,进一步发挥名师人选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2.完善实施顶岗实习与被置换教师脱产培训工程。

选派高校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进行顶岗实习;同时,组织被顶岗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培训院校进行为期三周的集中培训,有效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缓解农村中小学师资不足,提高农村一线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深入开展“与新课程同成长”全市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

通过视频学习、专家引领、自主反思和同伴互助、课例打磨等方面的有效结合,实现教师培训的信息化、现代化,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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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扫除文盲
【发文字号】青教办字[2012]11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2.14
【实施日期】2012.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11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市实验幼儿园:
现将《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2012年青岛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是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
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

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增强公益性和普惠性这一核心要求,落实政府责任,优化布局结构,加强统筹管理,注重内涵发展,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学前教育新格局。

一、落实政府责任,构建抓重点破难点的发展机制
1.抓好政策法规建设。

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修订《青岛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

以立法的形式落实政府在规划建设、经费保障、教职工待遇、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职责。

2.完善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确保各区(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达到既定目标。

出台《青岛市扶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等以奖代补政策。

推进幼儿园收费管理、教职工编制标准、考核督导等配套政策制定工作。

逐步对在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教育。

3.做好省政府对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各区(市)要加强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督导、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

年底,将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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