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距离输送气管道安全规程
燃气的长距离输送系统

采用内外防腐涂层、阴极保护等措施 ,延长管道使用寿命,确保燃气输送 安全。
管道施工与验收
施工方法与技术要求
根据管道材料、地形、施工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确 保施工质量。
质量检测与验收
对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压力试验等质量检测,确保管道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 标准,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和修复。
应急处置与安全管理
应急处置
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管道泄漏、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
安全管理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确保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降低安全风 险。
04 燃气长距离输送系统的优 化与发展
技术创新与设备升级
01
02
03
研发新型管道材料
采用高强度、耐腐蚀的复 合材料,提高管道的耐用 性和安全性。
优化管道设计
压力等级与管径选择
根据燃气性质、流量、输气距离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压力等级和管 径,以满足安全、经济和技术的要求。
管道附属设施
设计必要的管道附属设施,如阀门、补偿器、排水器等,以确保管 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管道材料与防腐
管道材料选择
根据输送气体的性质、压力等级、施 工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 ,如钢管、玻璃钢管等。
应用领域与实例
城市燃气供应
01
燃气长距离输送系统为城市居民提供稳定、可靠的天然气供应,
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需求。
天然气管道运输
02
通过长距离管道输送天然气,将天然气从产气区输送到消费区,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天然气液化与储运
03
将天然气液化后通过长距离管道或液化天然气船进行运输,用
于能源贸易和调峰。
储存与调压设施用于调节燃气 流量和压力,保障燃气稳定供 应。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

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
是为了保障气体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以下是一般的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
1.管道建设和使用的审批:规定了管道建设和使用的审批程序,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核,并颁发相关证书。
2.管道设计和施工要求:规定了管道的设计和施工标准,包括材料选择、工艺流程、阀门、管件等要求,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
3.运行和维护管理:规定了管道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要求,包括监测系统的设置和运行、定期维修和检验等,保证管道的正常运行状态。
4.安全防范措施:规定了管道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腐、防震等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5.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要求,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救援措施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6.监督和检查:规定了管道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和要求,包括对管道的定期检查、隐患排查、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等,确保规范的执行。
以上是一般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同时,各个具体行业的气体管道还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程QSYGD0062

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程Q/SY GD0062-2001l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长距离输送管道工艺站场、干线、阀室及其放空、排污、清管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2.1 SY 5225一1994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灾、防爆安全管理规定2.2 SYJ 43-89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定2.3 SY 7514-88 天然气2.4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输气站安全菅理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站场入口处应有醒目的进站安全规定,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之间应设置明显的分界标志。
3.1.2 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进入工艺场区,必须经站领导批准,留下火种,登记入站。
3.1.3 非生产所需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工艺站场,生产作业车辆进入站内必须配戴防火帽,按规定的路线、指定的地点行驶和停放,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3.1.4 按《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的要求进行灭火器材品类的淘汰和更换,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或在道路上堆放物品。
3.1.5 生产区应平整、整洁,无易燃物堆积。
3.2 工艺站场3.2.l 工艺站场的各种设备应实行挂牌管理。
管网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壳好状态,无跑、冒、滴、漏现象。
管道及设备的着色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管道表面应有气体流向标志。
3.2.2 工艺站场安装一定数量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且一年至少检验一次.3.2.3 站内安装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仪器仪装应符合设计和生产要求,并按相应的规定年限进行校验.3.2.4 工艺站场安装的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生产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3.2.5 工艺站场的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仪表及控制盘(柜〕须安装防感应雷避雷器和防静电接地设施,工艺站区及建筑物应安装防直击雷避雷设施,接地电阻位应小于10Ω。
天然气公司长距离输配管网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版本号WXN2014-003吴忠市新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长距离输配管网)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吴忠市新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颁布实施日期:2014年9月1日吴忠市新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长距离输配管网)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批准:审核:编制:安全科目录1 总则 (6)编制目的 (6)编制依据 (7)应急预案体系 (8)工作原则 (8)2 事故风险描述 (9)单位概况 (9)事故危险性分析及影响范围 (10)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1)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11)各应急组织职责 (12)4预警及信息报告 (13)预警 (13)信息报告 (14)5应急响应 (15)响应分级 (15)响应程序 (15)处置措施 (16)应急结束 (17)6信息公开 (17)7后期处置 (17)8保障措施 (18)通讯与信息保障 (18)应急队伍保障 (18)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8)其他保障 (18)9应急预案管理 (19)应急预案培训 (19)演练 (19)应急预案备案 (20)应急预案实施 (20)10长输管线泄漏现场处置专项预案 (20)危险性分析 (20)应急工作职责 (22)应急处置 (22)注意事项 (23)11天然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4)12附件 (30)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 (30)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31)通知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吴忠市新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公司的相关人员评审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总经理:二0一四年一月十五日1 总则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生产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综合处置重特大事件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

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
是指对气体管道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的规程,旨在确保气体管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管道建设与维护:规定了气体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和改造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管道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管道安全监测与检查:规定了对管道系统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和监测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3. 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规定了气体管道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保障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管道使用管理:规定了对气体管道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使用单位的资质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等。
5. 管道安全监管与执法:规定了对气体管道安全的监管和执法要求,包括管道运营单位的登记备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6. 管道安全宣传与教育:规定了对公众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的要求,提高公众对气体管道安全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通过制定和实施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能够提高气体管道系统的运行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气体管道行业的健康发展。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6.1.1 本章适用于压力不大于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输配工程的设计。
6.1.6 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P)分为7级,并应符合表6.1.6 的要求。
表6.1.6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
压力(MPa)
高压燃气管道
A
2.5<P≤4.0
B
1.6<P≤2.5
4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
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支线(单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5m
6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但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上述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4. 1. 9埋地输油管道同其他用途的管道同沟敷设,并采用联合阴极保护的管道之间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和维修的需要确定,其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5m。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7.1.5 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7.1.5埋地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距离
8.1.6在外管架(廊)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管架边缘与以下设施的水平距离:
(1)至铁路轨外册≥3.0m;
(2)至道路边缘 ≥1.0m;
7.2.220℃时饱和蒸气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管径小于或等于DN200的埋地天然气凝液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中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确定强度设计系数。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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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输气调度与通信 5.1 输气调度应准确掌握全线事故工况下的 工艺流程及参数,熟悉事故预案。 5.2 下达调度令准确无误,严禁违章指挥。 5.3 总调度室至工艺站场须设置专用直通电 话,并有能拨打沿线各消防单位的火灾报 警电话。 5.4 通信线路保持畅通。 通信设备、设施应 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2.5.2.6生活用气管线不得与其它管线、电缆 同沟敷设,室内用气管线须明设,并且不 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易燃易爆仓库、变 配电间、烟道、风道等地方,引入室内的 管径应≥15 mm。 2.5.2.7用气锅炉、火炉、加热炉及其它炉子 附近不得放置油料、木材、氧气瓶等易燃 易爆物品,炉子上不准凉晒衣物。
3.2.7机组润滑油油位必须在规定范围内, 油质须定期化验,定质更换。 3.2.8机组的启动、运行、停机等操作以及 检查、维护应严格执行《压缩机操作规程》 和《压缩机检查和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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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输气干线与阀室 4.1输气干线 4.1.1建立并严格执行管道巡检制度,发现管道 被打孔盗气、被违章建筑物占压以及管道线路 设施被破坏或丢失的现象应及时处理。 4.1.2跨越管道两侧应设置醒目的管道安全保护 标志、警句和有效的禁止人畜通过的安全保护 设施。 4.1.3干线每年进行一次防腐现状调查,每五年 进行一次内防腐检测。
长距离输送气管道安全规程
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输气生产 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事 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管道输气生产的安全技术 管理。
1.3 输气生产中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对未 作规定的部分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 行。 2输气站的一般安全要求 2.1工艺站场 2.1.1站场入口处应有醒目的进站安全规定,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之间应设置明显的分界 标志。
2.2.3放空火炬应安装避雷设施,接地电阻 每年春秋季各检测一次,电阻不大于10Ω。 2.2.4 进行天然气手动放空操作必须缓慢开 关,控制阀门开度,使天然气流速小于5米 /秒。雨、雪、雾天禁止进行放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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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排污 2.3.1输气工艺站场通过分离器、脱油脱水装置 分离出的油、水、粉尘等残液必须通过密闭排 污系统排放到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残液罐内储 存,并妥善处理,特殊情况临时敞口排污时, 须专人警戒,排污口前方200米,左右100米 禁止烟火,不允许人畜机动车辆通过。 2.3.2残液储罐应按国家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规程》进行管理。
3 压缩机站 3.1 压缩机房 3.1.1压缩机房应安装避雷设施,接地电阻 每年检测2次,阻值不大于10Ω。 3.1.2机房内通风、照明良好、保持干燥, 有必要的作业空间和区域、通道应畅通、 防滑,室内不准堆放杂物,门窗关闭自如 无损坏,电气线路及开关应符合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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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压缩机房应安装自动消防灭火系统和配备 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安装的温度、火光、烟 雾等监测探头必须每年检验一次;报警灯、蜂 鸣器、自动控制回路等每季检测一次,发现故 障立即排除。灭火剂钢瓶应每月检查一次,消 防水泵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3.1.4非岗位人员不得进入机房,机房内人员在 报警灯闪烁、蜂鸣器报警后必须在30秒之内撤 出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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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工艺站场进行的改、扩建、维修等作 业时,应严格遵守“先卸压、后作业”的 操作程序,不准带压作业。 2.1.7工艺站场安装的各种设备、仪器仪表, 生产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防火防 爆要求。 2.1.8工艺站场进行动火和产生火花的危险 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管道局工业动火安 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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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清管现场须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 随时监测作业现场的天然气浓度,禁止气体浓 度在超过爆炸下限25%的条件下作业。 2.4.5 清管作业采取密闭方式进行,并做好残 液收集处理工作。 2.4.6 打开收发球筒以前,必须用标准表确认 球筒内压力为零,且盲板前方及附近不得站人 和放置工器具。含硫气体要防止硫化铁粉末发 生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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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站内安装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 变送器等仪器仪表应符合设计和生产要求,并 按相应的规定年限进行校验。 2.1.12 工艺站场的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 仪表及控制盘(柜)须安装防感应雷避雷器和 防静电接地设施,工艺站区及建筑物应安装防 直击雷避雷设施,接地测试春秋季各一次,汛 期及雷雨季节每月一次,电阻值应小于10Ω。 管道、设备等的法兰间应设跨接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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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工艺场区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 严禁擅自拆换各种装置仪表,严禁擅自外接气 源。 2.1.14 未经上级调度指令,站场工艺流程不得 擅自改变。 2.1.15 工艺站场高于1.5m的作业点应设置操作 平台,并设两通向的梯子,斜度小于60度,并 有扶手、栏杆。 2.1.16工艺站场区已报废或停用的工艺装置、 设备应予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与在用的工艺 管线加盲板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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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机房内不得随意排放天然气和废液。 3.1.6机组运行时,机房内不得进行空间作业。 3.2 压缩机组 3.2.1机组操作须2人以上,严禁1人单独操作。 3.2.2原动机所用的油、气、电等质量指标必须 符合规定或防爆要求。 3.2.3机组运行过程中,须定时巡检,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5 低压用气系统安全要求 2.5.1仪表气源 2.5.1.1用于仪表气源的天然气必须保证干燥、 无杂质,含氧量〈2%。 气源压力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得低 于或高于规定值。 2.5.1.2 仪表气管路储气罐应设置限压装置, 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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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生活用气 2.5.2.1生活用气管道、减压器及附属设施、燃 烧器等的连接、安装和布局应符合站场总体布 局要求,并满足相应压力等级要求。 2.5.2.2燃烧器的点火过程必须遵循“先点火、 2.5.2.2 后开气”的顺序。一次点火未成功,应对炉堂 进行强制通风吹扫,并经检测确认炉堂内气体 散净后再进行点火。未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的锅炉、火炉在运行过程中不得离人,关停气 后检查阀门是否关严,做到人离火灭。
2.1.2 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进入工艺场区,必 须经站领导批准,留下火种,并严格遵守 进站安全规定。 2.1.3非生产所需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工艺 站场,经站领导批准进入的生产作业车辆 必须配戴防火帽,按规定的路线、指定的 地点行使和停放,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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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工艺站场按《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 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标准配备消 防器材和设施,并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的 要求进行灭火器材品类的淘汰和更换,消 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消防道 路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占用消防道路或在 道路上堆放物品。 2.1.5 生产区应平整、整洁,无杂草等易燃 物堆积。
2.1.9工艺站场的各种设备应实行挂牌管理, 管网、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 无跑、冒、滴、漏现象,管道及设备的着 色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管道表面应有气 体流向标志。 2.1.10 工艺站场(包括压缩机房等天然气易 泄漏处)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固定式可燃气 体监测报警装置,且一年至少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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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穿跨越管道的护坡、石笼、塔(架)、支 墩(座)、拉索、地基以及分水器、三桩等线 路设施和其它建(构)筑物应保持完好,发现 损坏,及时修复。 4.1.5输气管道干线的维修、抢修动火作业应严 格执行《管道局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4.1.6分水器及阀室排污阀要定期排放,防止杂 质和水化物堵塞管道。如有冰堵发生,应采取 有效措施及时解堵。
4.2 阀室 4.2.1阀室门窗应坚固、牢靠,并有醒目的 禁止烟火标志。 4.2.2阀室保持干燥,通风良好、无积水, 无任何杂物堆积,房顶不漏雨,墙壁及地 面不渗水。 4.2.3阀室内的管道及阀门、仪表无漏气现 象,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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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阀室的扶梯、பைடு நூலகம்步、围栏等应牢固可 靠,有高于1.5米作业点时须设置固定式作 业平台。 4.2.5阀室的排污、放空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4.2.6避雷设施须定期检查,RTU阀室还须安 装避雷器。 4.2.7RTU阀室的截断阀关闭时,必须派人到 现场,确认故障已排除,并且人工复位后 方可重新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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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3低压管路系统禁止窜入高压气或超压 使用。锅炉房、厨房应装有可燃气体监测 报警装置。 2.5.2.4管道系统必须经过试压、置换、吹扫 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年检修一次,运行5年 以上的管路系统每年还须进行强度、严密 性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5.2.5流量计量表应安装过滤器,过滤器定 期排放、清洗。
2.1.17 站内天然气储罐、分离器和阀门等输 气设备在冬季运行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2.1.18 工艺站场的电缆沟盖板应封严,并有 排水措施。 2.1.19 天然气的脱水、脱油操作,应严格执 行操作规程,经脱水、脱油后的天然气应 达到SY7514—88的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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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放空 2.2.1 需放空的天然气必须通过可靠的站内 放空系统进行燃烧排放,禁止直接向大气 中排放天然气,压缩机组放空火炬的长明 灯应保持连续燃烧。 2.2.2放空管路系统的放空阀、引火管控制 阀、放空管线、支架、水封罐及附件、放 空火炬、拉索、点火系统等每月检查一次, 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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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残液罐的液位计应定期清洗,保证指 示清楚,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 2.3.4残液罐应设置明显的容量标志,上限 为储罐体积的85%,禁止超液位使用。 2.3.5 排污作业须2人以上操作,阀门开关应 缓慢,禁止猛开猛关,并控制流体流速小 于1米/秒。 2.3.6残液装车时,无论含油量多少,均应 按《成品油装卸车安全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