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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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完成农网改造工程验收和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完成农网改造工程验收和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完成农网改造工程验收和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27•【文号】发改能源[2005]1149号•【施行日期】2005.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完成农网改造工程验收和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村电网是农村地区的重要基础设施。

1998年以来,利用国债资金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

经我委稽察办组织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专项检查了解,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共性问题得到了有效纠正、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和解决,除少数项目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外,大部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为了圆满完成全国大规模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为农村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创造条件,现将尽快完成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和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管理问题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省(区、市)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101号)的要求,并根据我委稽察整改通知要求,在对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将全省(区、市)验收情况以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的文件上报我委。

我委将对各省(区、市)验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下发验收意见。

二、由于各省(区、市)经济和社会状况发展状况不同、农村电网基础不同、农网改造投资规模不同,这次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完成后,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价的现状和覆盖面也不同,特别是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农网改造覆盖面明显偏低,也有一些地方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造后的农村电网已不能完全适应用电增长的需要,个别地方城乡用电同价矛盾较突出。

农电管理实施方案

农电管理实施方案

农电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农村电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农村生产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农村电力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电管理实施方案,以提高农村电力管理水平,保障农村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目标1. 提高农村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农村电力供应的持续性。

2. 加强农村电力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效率。

3. 完善农村电力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4. 提升农村电力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需求。

三、措施1. 加强农村电网建设(1)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投入,优化电网布局,提高输电线路的负载能力,确保农村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2)加强对农村电网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及时排除设施故障,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2. 完善农村电力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农村电力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农村电力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2)推动农村电力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力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农村电力供应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3. 提升农村电力服务水平(1)加强对农村电力用户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户对电力设施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意识,减少因用户原因造成的电力故障。

(2)建立健全农村电力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电力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对农村电力设施的安全监管,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2. 加强对农村电力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电力故障。

3. 加强对农村电力管理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五、总结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农村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农村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和持续性,提高农村电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本方案提出的措施和保障措施,不断优化农村电力管理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可靠的电力保障。

农村用电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用电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用电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用电需求不断增加,电力供应和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村用电需求,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制定农村用电管理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

1. 提高农村电力供应能力,确保农村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2. 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提高用电安全水平。

3. 促进农村电力节能减排,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措施。

1. 完善农村电网建设,提升供电能力。

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投入,确保电网设施完善,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2. 完善农村用电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电档案。

加强对农村用电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用电档案,规范用电行为。

3. 推广农村节能用电技术,提高用电效率。

通过开展农村节能用电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节能用电的认识,推动农村用电方式转变。

4. 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防范用电事故。

加大对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农村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5. 加强农村电力监管,打击电力盗窃行为。

建立健全农村电力监管机制,加大对电力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用电环境。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对农村电力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电力供应能力。

2. 加强对农村用电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用电安全的重视程度。

4. 加大对农村电力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五、预期效果。

1. 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得到提升,用电环境得到改善。

2. 农村用电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用电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

3. 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电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六、总结。

农村用电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农村电力供应和管理工作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农村用电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保障。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2021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和城乡融合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确保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不断取得新进展。

2.目标任务。

2021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不低于上年水平,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

山东+26城市各地补贴政策

山东+26城市各地补贴政策

山东省济南德州菏泽等各重点市“煤改”政策汇总山东省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煤改电、电代气、油改电等)的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是:切实提高农村地区供暖覆盖率。

2016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全面提升农村供暖污染治理水平。

调整优化农村供热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鼓励通过清洁燃煤替代、“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污染,促进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完善农村供暖体制机制。

到2018年年底,建立健全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一、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1、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采暖季,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力争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2、全力推进冬季清洁采暖完善“电代煤”价格政策,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济南市到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万平方米;减少取暖煤炭消费量187万吨、排放量比2016年下降%;实现全市100%清洁取暖,实现100%散煤销号清零。

一是“拆”,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应拆尽拆、应改尽改的原则,拆除所有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鲁发改〔202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20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2024年2月7日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就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突出绿色低碳主题,聚焦能源发展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积极探索能源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引领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先行。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立足能源资源禀赋,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统筹推进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等资源开发,实现多能融合、清洁替代,提升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电力行业是关系到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产业。

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电力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改革,加快重大项目规划建设,优化调整电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改造,千方百计保障电力供应,不断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015 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达到511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省内发电量4619.4 亿千瓦时,增长 2.8%;电力装机容量达到9715.7 万千瓦,其中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11.5%;加快实施“外电入鲁”战略,全年电网接纳省外来电497.6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9.7%。

同时,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主要是生产环节中单一的计划管理体制、销售环节中统一的政府定价机制以及运营领域中统购统销的垄断经营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市场还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发电侧和售电侧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还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市场主体活力尚未充分释放,在政府统筹规划、依法监管、维护行业秩序方面还亟待改进和加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针对我省电力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遵循“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径,加快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形成具有竞争活力、健全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在改革推进中,要把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作为前提条件,遵循电力商品的实时性、无形性、供求波动性和同质化等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能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动态平衡;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把保障民生用电作为底线,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切实保障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用电供给,完善阶梯价格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要强化节能减排,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完善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促进电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电力建设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电力建设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电力建设乡村振兴实施方案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电力建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推动乡村振兴,加快电力建设步伐,提高农村电力供应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电力建设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电力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必须加强电网、变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要优先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完善农村电网,提升电力供应能力。

二、推动清洁能源发展。

积极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发展,加大农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电力设施智能化水平。

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农村电力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实现电网设备的远程监控、故障预警和智能调度,提高电力设施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四、加强农村电力安全保障。

加强对农村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电力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对电力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力度,确保农村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五、推进电力扶贫工作。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电力扶贫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电力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贫困地区电力供应能力和质量,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加强对农村电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电力建设,确保电力建设资金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七、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

加强农村电力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引导和支持电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电力技术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电力人才队伍,推动电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总之,电力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必须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电力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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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国经贸电力[1999]29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原则同意《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重大措施。

你委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电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工作,把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县乡一体化管理,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建立起符合山东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电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电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我省对农村电力实行的是直供直管和趸售管理两种模式,主要是趸售管理。

直供直管县供电单位不实行独立核算;趸售县供电单位是独立核算单位,其人、财、物管理权在当地县政府,省和市地电业部门对其进行行业管理。

我省现有135个县(市、区)供电单位,其中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直管的46个,实行趸售管理的89个。

全省现有2053个乡镇供电站,都是县供电单位统一核算的内部机构,其中属直供直管县供电单位管理的452个,趸售县供电单位管理的1601个。

全省有用电村89163个,目前是由乡镇供电站抄表收费到村,再由村电工抄表、收费、管理到农户。

全省现有农电职工68358人、农村电工130071人,其中趸售县供电单位职工62936人。

到1997年底,全省县及县以下拥有110千伏变电站252座,变电容量1084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1352座,变电容量865万千伏安;高压线路16.5万千米,低压线路24.1万千米。

全省农村人均拥有变电容量0.23千伏安、高低压线路0.0048千米、配电容量0.27千伏安。

1997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为37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其中农村用电量为200.3亿千瓦时,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为58.4亿千瓦时。

全省低压网损超过12%的村有41845个、超过18%的村有26041个。

10千伏以下配电网平均力率为0.70,比国家要求的0.85低0.15。

全省农村平均低压损耗费用占农村实际到户电价的比重为30.53%。

通过清理整顿,目前我省实际到户电价为:农村居民生活用电0.6408元□千瓦时、农业生产为0.6942元□千瓦时、工业电价为0.7924元□千瓦时。

电力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省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长期以来,我省农村电力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村电力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电力发展的需要,政企不分,责任不清,农村电力市场比较混乱。

二是不少趸售县供电单位“以电养人”的现象突出,人员过多,加大了供电成本。

三是现行电力成本负担办法,造成农村用电承担了较高的线损和变损。

四是落后的农村电网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五是趸售县供电单位缺乏大电网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有的县供电单位管理水平落后。

由于上述原因和问题,造成农村电价过高,加重了农民用电负担,直接影响了农村电力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省农电体制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我省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电力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加强对县供电企业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农村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逐步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使我省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农电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和大电网两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加大县级政府监督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坚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县供电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科学定编,减人增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坚持对电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坚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电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正确处理好电力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

三、农电体制改革的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完成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

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县一公司并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

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改造成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争取2002年前基本完成。

趸售县改革实施过程中采取分步走的办法,首先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争取1999年5月份完成;在代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上划直管或股份制试点;通过试点,在2002年前基本完成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改制。

将乡镇供电站全部改为县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所,规范和完善乡镇供电营业所的管理,2001年完成。

农村电力营销管理。

2002年全面实现“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县供电企业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

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

到2000年,全省农村电网高压线损率降到10%以下,低压线损率不超过12%。

解决1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供电“卡脖子”和高低压线路供电半径超合理范围等问题,更换高耗能变压器。

35千伏及以上送电线路、变压器能够达到N-1原则,各电压等级的容载比达到电网规划导则要求。

配电可靠率达到99%以上,电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0千伏以下配电网力率平均达到0.85。

农村电价管理。

清理整顿电价,取消一切“乱加价、乱收费”,加快城乡同网同价步伐。

在不考虑新机组还贷、城网改造、企业改制加价等因素的前提下,按全省123.68亿元的农网改造资金规模测算,2001年初,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为0.495元□千瓦时,2002年初,实现全省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为0.59元□千瓦时。

四、农电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措施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县(市、区)经贸委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供电企业行使企业经营职能,2000年基本完成。

2、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按照“县为实体”的改革方向,逐步改造成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1999年选择3个县进行试点,2000年前全面推开,2002年基本完成。

其承担的乡及乡以下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用,由物价部门据实从严核入电网供电成本,并通过相应调整目录电价解决。

为调动地方改造农网的积极性,直供直管县的电力资产,按照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凡属在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后由地方财政出资或利用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资金建设形成的,可以由地方政府享有所有者权益。

3、趸售县供电企业在1999年5月份完成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代管。

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政府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签订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全面实施运营管理的协议。

代管期间县(市、区)供电企业的产权隶属关系、财税体制、趸售方式不变。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代管的主要职责: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当地组织部门对县供电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察,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任免;负责人员及工资总量控制,并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农村电价电费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代管县供电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减人增效及再就业工程,采取多种形式,使代管供电企业三年分流一半人员,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解决农村电网薄弱等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

在代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从1999年开始选择有条件的趸售县供电企业进行上划直管或股份制改组试点。

通过试点,可以成建制地先上划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管,并逐步改造成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前基本完成。

4、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县供电企业对乡镇供电站的管理。

我省乡镇供电站改革的重点是按照国发2号文件的要求,规范和完善乡镇供电站的管理,将乡镇供电站改为县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管理、电力营销管理和人员管理等工作,切实搞好农村用电管理和服务。

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一律移交县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县供电企业负责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

1999年分别从直供直管县和趸售县供电企业中选择10个乡镇供电站进行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2000年全面推开,2001年基本完成。

5、整顿农村电工队伍,规范服务行为。

农村电工全部由县供电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择优聘用。

经过考核符合标准的,一律持证上岗,并纳入县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

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录用。

6、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

1999年全面推行“五统一”、“四到户”和“三公开”,农村用户要实行一户一表,并由供电所直接抄表到户,2002年全面实现。

供电企业要加大用户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投入,提高表计的准确性,并实行统一管理。

计量器具准确性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农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和表计电量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电价外的一切收费。

7、改革农电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进程。

逐步改变现行农村电力成本负担办法,对农电成本实行统一核算、社会公平负担。

取缔一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加价和附加收费,积极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2001年初,实行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2002年初,实行全省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

8、加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资力度,提高农网装备水平。

电力企业要积极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融资,筹集改造资金,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市地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大支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力度。

农网建设与改造要大力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采用损耗低、安全性好、可靠性高的适用技术和设备。

新建农电设施应纳入电力规划,由电力企业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农网建设与改造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负责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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