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标准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行细则
为使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增强评价学生在校体现旳客观性,真正有效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盐城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措施》,结合我院旳实际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政治素质:
表1:
表2:
备注:各社团部干部参照学院学生会部长级及班干级学生干部执行,得分状况不累加,按最高项计算。
二、文体素质
表3:
表4:
从该学期起,综合测评分按经济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细则规定2倍计算,到二年级下学期止,后来按规定加分。
表5:
三、生活卫生。
经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经管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协调发展,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根据自身实际,并结合《攀枝花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测评基本步骤(一)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生科科长任测评工作组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干部为测评工作组成员。
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所带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测评宣传。
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宣传并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活动。
(三)测评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3周为统计计算时间,第4周公布测评结果。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总评成绩为该学年两学期测评的平均成绩。
(四)测评归档。
测评结果经测评小组确认后,由各年级辅导员下发到相应班级核查公示无误后,填写攀枝花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纸质和电子),保存归档。
二、测评成绩的使用(一)各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贫困补助等评选。
(二)各类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三好学生等评选。
(三)参加团校培训、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两代会代表等参考条件。
三、测评的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纪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测评指标体系及结构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按五分制绩点核算: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F,满分5个绩点)=德育表现(F德,5×2 0%=1个绩点)+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5×70%=3.5个绩点)+课外学习及技能创新(F课外,5×10%=0.5绩点)五、测评计算方法:学年综合素质(F)得分的计算方法F=F德(1)+F课程(3.5)+F课外(0.5)六、各项计算方法和加减分项目(一)F德=E+∑J i(1)德育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态度、品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等六项。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办法为使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顺利地进行,现将在以往学期综合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明确,统一标准,以便日后在工作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及时、准确的解决。
一、奖学金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评定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比例评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专项奖学金:①单科学习成绩优异者或智育成绩明显提高者;②在校级以上重大比赛的获奖者;③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④取得校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或在校级以上的科技竞赛中获奖者;⑤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⑥在社会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特别奖学金。
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含426分)者;②打破校级运动会或自治区级运动会记录者。
二、班级综合奖学金获取比例:1、04、05级各班一等奖学金获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3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获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30%,150元/学期。
2、06、07级及以后各级一等奖学金获取比例为班级人数4%,5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获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3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获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30%,200元/学期。
3、专项奖学金按全院学生人数的4%评定,每班给予1个名额, 04、05级各班150元/学期;06级200元/学期;三、综合测评上交学办的材料(学办有电子版标准格式):1、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2份(按标准格式)。
表中除了班主任、学生本人签字和备注信息外,其余信息一律用电脑输入并打印出来,不许有任何改动,并按学号顺序排列;如果班级学生是体育生或者在测评的学期未交学费,则在备注部分注明;学生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班级奖学金获取名单1份(按标准格式)。
同样,表中除了班主任、学生本人签字外,其余信息一律用电脑输入并打印出来,不许有任何改动,并按奖学金等级排列;如果班级学生是体育生或者在测评的学期未交学费,则在备注部分注明。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积极上进,培养竞争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系风学风建设,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为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先进班级评选和发展党员、推荐实训和就业等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的规定,结合经管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学生。
第三条组织结构1.成立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由系领导、学工科长、班主任及学生会纪检部组成,学工科长全面负责,学生会纪检部具体经办。
2.班级综合素质考核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三名学生代表(非干部学生)组成,由班长任组长。
班级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统计班上同学参加活动及获奖情况,并以表格的形式上缴到系考核小组。
班级考核小组有听取意见并收集、整理意见,及时反映的义务,但不得任意改动或另定评分标准。
班级综合考核小组在系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坚持公平、坚持公正统一标准,量化考核,综合积分多能多分,贡献奖分,违纪扣分奖勤罚懒,优胜劣汰,严格兑现(1)年级统一、专业统一、统一测评第五条考核内容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包括操行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素质积分以及社会工作奖励分、各项竞赛优胜奖励分、突出先进事迹奖励分等;扣分包括违纪扣分、缺勤扣分,扣分直接从综合分直接扣除等。
第六条考核程序1.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一学期考核一次,非毕业生每学期在新学期开学3周前完成评审、上报;实习生考评上报在返校后2周内完成。
2.考核结果在系、班公布并公示3-7天。
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复核,在班主任的会同下,由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复评并裁决。
4.各班评定小组发放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登记表,经学生签字后,交到系学工科。
经济管理学院2011-2012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考评有关规定,保证我院综合考评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规范,圆满完成综合考评任务,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准则和要求1.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2、综合考评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每学年九月份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3.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评准则的制定,各年级在准则要求的范围内,结合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备案,批准后实施。
4、综合考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考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评成绩要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二、考评工作准备1.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参与综合考评工作的辅导员教师,主要对整个考评工作进行部署、协商和监督。
2.各班组建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班委及团支委、党员、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应为7-13人,男女生比例平衡,组成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产生办法为民主选举,并将考评小组名单予以公示。
主要负责班级综合考评工作的推进与实施,考评工作的宣传与解释,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评结果负责。
各班考评结束后,负责对考评成绩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登记表,上交辅导员老师保管以备装档。
3.各专业组建综合考评协调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各班考评小组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及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为7-13名,主要负责对本专业各班综合考评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以及对本专业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汇总、汇报和协调。
经济管理系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改)

经济管理系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根据《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简称《条例》),我系结合实际情况,颁发本评分细则予以补充。
一、德育测评(一)基本分(分为优良中差及以下等级,分别计分如下:10分、8分、6分、5分及以下,各项分数相加即为思想品德基本分,满分70分)1.按《条例》第六条第1款规定评分。
1.按《条例》第六条第2款规定评分。
主要参考社会实践报告情况,不完成者不能评优。
2.按《条例》第六条第3款规定评分。
主要参考在校是否违纪,如该学期受院、系“通报批评”者一律不能评优,受“警告”、“记过”处分者一律不能评良以上等级(含良),受“留校察看”者一律不能评中以上等级(含中)。
3.按《条例》第六条第4款规定评分。
主要参考平时考勤情况,凡是上课迟到、旷课者一律不能评优(如迟到或旷课1-3次以内为良,4-10次为中,10次以上为差)。
4.按《条例》第六条第5款规定评分。
主要参考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如义务劳动,班会等。
5.按《条例》第六条第6款规定评分。
主要参考学生所在宿舍是否违章用电等,受通报者一律不能评优。
6.按《条例》第六条第7款规定评分。
如有补考者一律不能评优。
(二)附加分(满分30分)1.根据《条例》第七条第1款规定,学生干部加分规定如下:(任多项职务者只按最高项加分)▽校团委负责人/校学生会主席/广播站站长(10分)▽校团委、学生会部长/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8分)▽系团总支学生分会部长/校团委、学生会干事(包括广播站的采编员,播音员,编辑员等)/班长/团支书/社团主要负责人(6分)▽系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班委/团委干部/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委员/社团各部部长(5分)(试用干事任职至第一学期结束加2分,第二学期结束加5分)▽宿舍舍长(1分)代理班主(2分)升旗手、膳管会成员(2.5分)▽系党小组组长加7分,副组长加6分。
2.根据《条例》第七条第2款规定,加分项目如下:▽系级、院级相关比赛。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2013版本(修订版)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3.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评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测评办法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专业学习成绩分×60%+体育课成绩×5%+附加分其中:附加分=(公寓区学生行为积分+其他操行加分)×30%+科技(技能)加分×30%+文体艺术加分×30%+其他操行减分第四条 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外的必修课、限选课和实验课)标准成绩加权分值之和,即:专业学习成绩=∑∑⨯'iii S KiKi i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标准成绩每门课程标准成绩:=100×Sii S—课程标准成绩 Ki —课程的学分数 Si —课程的考试成绩 Si —课程的平均成绩第三章 加分细则(一)公寓区学生行为积分公寓去学生行为积分按照《重庆邮电大学公寓区学生行为积分制实施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供。
(二)其他操行积分(不含公寓区学生行为积分项目)1.精神文明类注:献血者必须出示献血证;以上(除献血外)不累计加分,每学期最多加1分。
2.荣誉称号类○1先进个人称号5分),加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2先进集体称号○3其他类别3.社会工作类注:1.副部长和副会长参照部长加分标准减2分;2.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加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3.考核称职及以上者才加分,考核不称职者不加分;4.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期,任职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任职半年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
4.社会实践类注: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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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贯彻《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发展综合素质,并使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更规范、内容更全面、标准更客观、结果更公正。
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本细则遵守《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主要针对平时记实测评,对必修基本课、选修与附加项、负分值三部分进一步细化考核测评。
各班成立学生测评考核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正、副班长任副组长、学习委员及班级推荐2名同学组成,负责本班测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学生平时特征行为进行记录、评议、审核和上报。
本细则操作以按学年考核、定期公布的方式进行。
学生本人在每学年开学初两周内,向班级学生测评考核小组提交上学年第一学期9月至第二学期7月的加分申请材料(说明加分项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活动加分项目由院团总支、学生会提供,学生社团成员提供该年注册的有效社员证),由班级学生测评考核小组审核、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交学工办审核、汇总,并将结果在本院网站上或专业班级公布。
同学若有疑议,在公布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办反馈。
第二章必修基本课测评实施细则(F21)
说明:1、上课出勤情况的考勤含病事假与旷课。
2、班集体活动指要求全班同学参加的活动。
3、集体公益劳动指劳动周活动及其它指定要参加的公益性劳动。
4、同一项活动不能重复统计。
第三章选修与附加分项测评实施细则(F22)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说明:1、属同一类别表彰的,分数不累加,计最高等级分。
2、不同类别分数可累加。
(二)学习、科技竞赛及论文发表
说明:1、学习、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必须是经上级有关单位批准举行的各种竞赛活动,如:挑战杯、双基竞赛、数学建模、用友沙盘等活动,活动级别视主办单位级别由学院确
定。
2、院级学习、科技竞赛必须是由学院举办的正式竞赛,学习竞赛指知识、征文等各种
形式的竞赛。
3、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及发表文章可累计加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及同一
论文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时,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以上所获奖者在评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书,以便核实无误。
5、竞赛级别的衡定,由举办单位的级别决定。
譬如,由某学院举行的全校性征文,只
能算是院级竞赛。
(三)文化、体育、社会活动
说明:1、大学生社会活动各种竞赛活动,如:辩论赛、演讲比赛、心理剧、主持人大赛等活动,必须是经上级有关单位批准举行的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分数按文
艺演出相应级别名次计算。
2、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校院级文艺汇演指由学校在俱乐部举办的艺术节、青
歌赛、十佳歌手、“一二·九”大合唱等大型文艺演出。
3、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4、同一竞赛或文艺项目多次获奖,不累加,只记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5、获奖名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对应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以次类推,
其它奖项指单项奖,集体奖按相应获奖等级(或名次)加分。
(四)社会工作
说明:1、学生干部必须任期一届届满(寝室长、学生会、社团干事必须干满半年以上),且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有创新精神,工作考核合格者才能加分(特殊原因中途任职或免
职,但任职半年以者,经学院认可后也可加分)。
社团必须是经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
2、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的加分由校团委出任职证明;院学生党支部干部的加分由院
党总支出据意见;院团总支干部、学生会干部的加分由院学工办、团总支出据意见;
班委、团支部干部的加分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出据意见。
上述人员的加分同时由所在班
级同学进行评议打分。
两项打分按70%与30%(本班同学评议)核算后得出总加分。
3、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可分别考核,累加不能超过两项。
第四章负分值测评实施细则(F23)
说明:1、各类会议、讲座、活动等等,相关部门必须根据与会要求严格考勤,及时报学工办。
班会由班主任考勤。
2、院学生会每周检查卫生后,及时将后十名作为较差寝室报学工办。
如连续2周或一
个月内累计2次(一学期累计4次)被列为较差寝室,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3、该章内容每项均可累加。
第五章附则
一、选修与附加分项的加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不含扣分)。
二、若有细则上没列举到的加减分项目,可按上述加分原则向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同意
后酌情加减分。
三、获奖者在申请加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获奖证明或证书,以便核实与查验。
四、本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受校学工处、学院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