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制度改革新思路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面临重新安置和生活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需要从政策、制度、资金等方面全方位加强保障,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政策方面建议:1.加强政策宣传:应加强宣传政策,增强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当享受的福利。
2. 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保障权利,形成制约征地政府和企业的法规和制度。
二、制度方面建议:1. 健全安置制度:建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安置机制,保障农民的安家立业,让他们能够在新的环境中有一个稳定的生活。
2. 完善保障机制:建立保障农民权益的制度,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三、资金方面建议:1. 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资金投入,确保他们在安家立业过程中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2. 确保资金使用:对于专项资金使用应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到位,避免滥用浪费。
四、教育方面建议:1. 加强职业培训:对于被征地农民应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增强自立能力。
2. 积极推动教育均衡:政府应大力推动教育均衡,保障被征地农民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就业方面建议:1. 提供优惠政策:对于被征地农民应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用地等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2. 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医疗保障方面建议:1. 公平医疗制度:建立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让被征地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
2. 增加基层医疗资源:加大基层医疗资源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方便被征地农民就医。
对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在政策、制度、资金、教育、就业和医疗等方面全方位加强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关爱。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论文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论文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作非农建设。
而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现行征地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从我国征地制度的源流和现状入手,从法理角度分析了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在现行制度体制条件下,政府只有通过加大征地规模来保障用地需求。
但是,由于现行土地征地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加之地方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的粗放式操作,一方面造成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收益分配严重失衡,失地失业农民又失去生产、生活保障,由此引发了大量群体性冲突事件。
要解决征用农民土地引发的矛盾,最终必须逐步推行征地制度改革。
当前,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党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将失地农民问题纳入解决“三农”问题的统一框架下。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必须“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二、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一般包括:(一)征地方案的拟定。
需要征地的市县政府拟定有关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征地方案。
具体做法是,用地单位向拟定机关所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项目说明书和有关方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认为所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在5日内上报本级政府审核。
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方案即为拟定。
(二)批准机关的审批。
有关市县政府对其审核同意的征地方案,连同其他有关材料,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政府所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
基层单位对征地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基层单位对征地的意见和建议范文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征地问题成为了基层单位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基层单位的代表,我们深感征地问题对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合理确定征地范围和方式征地范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征地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征地范围,保留农田和农民生计所需的土地。
同时,征地的方式应公开透明,与农民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征地补偿是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应根据征地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及时支付补偿款项,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在征地补偿中应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情况,提供多样化的补偿方式,如提供就业机会、培训等,帮助农民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
三、加强征地管理和监督征地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征地管理机制,加强对征地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加强对征地补偿款项的监管,确保补偿款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
四、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征地后,农民需要转变职业,融入城市生活。
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帮助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
同时,应加强对农民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向农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民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增强维权能力。
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征地后,应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方案,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后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农民组织建设相关部门应加强农民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力量和自我管理能力。
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社、农民工会等组织,帮助农民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

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土地征收简称为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的所有,并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的行为。
在我国,有关土地征收及补偿的条款最早出现在1944年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中,该条例确立了“租用、征用或者以其它土地交换”的初级形式,后几经发展完善,但一直沿用“土地征用”这一名词,对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大多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征收”和“征用”的不同,统称“征用”。
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一次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了私有财产权和补偿的概念,明确了征收和征用两种土地流转方式,为今后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宪法上的基础和保障。
8月28日,《土地管理法》也对相应条款作了同样修改,我国的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正逐步得到完善。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不同的概念,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我国的土地征收有如下特点。
(1)强制性,(2)行政性,(3)公益性,(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征收有明显进步和完善,但是土地征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
(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且补偿对象不一致,部分地方截留征地补偿。
我国征地制度问题与改革建议

一、当前征地冲突的主要表现与根源(一)主要表现:1、征收土地易发群体性事件。
新华社的《瞭望》新闻周刊引述官方统计说,2006年中国爆发的群体性事件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
揭露了“社会底层积累的民怨不容小视”。
针对2009年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新形势,《瞭望》新闻周刊专门邀请长期在一线采访群体性事件,素有研究的3位记者,请他们进行预测,分析形势。
他们认为:2009年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年份。
但是没有提出因土地征收引发群体性案件的预测,事实上2009年上半年我受理的土地案件共计85件,其中属于群体性案件的高达53件,占办案总数的62%。
如大广高速河北段、河南段发生土地群体性案件高达数十起,青铜峡市城中村改造、黑河市外环东延工程均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引发土地群体性事件中,有两个主要表现:一是中国农民的权利生长方式发生了变化。
如果说,在改革前,以及改革后的相当时期里,农民的权利是从外部赋予的话,那么现在,农民对权利的需求更多来自自身。
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是土地的物权属性已经成为农民对土地个人财产性的意识生成。
有了财产意识就需要对财产保护,并进而发展成对民主、公平、公开的参与需求。
二是互联网的兴起,为这种参与提供了技术手段,并进一步催生了农民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发展。
现在很多群体性事件都带有互联网的影子或影响。
要想有效解决土地群体性事件,就必须痛下决心,改变、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以化解执政者在处理土地群体性事件上所表现出来的“制度性迟钝”。
有些地方政府在征地中,主动邀请律师和农民代表进行交流、座谈,有效地解决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土地利益冲突。
但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还涉及政府的职能和观念转变问题,必须限制和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实现政府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同时强化对官员的问责制度。
2、动用警力实施征地已成常态。
综观发生的一系列土地群体性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人民警察都处在了冲突的第一线。
青铜峡、黑河事件军动用大批身穿防弹衣,头戴钢盔的“警察”,结果很明显,土地是被强行占用了,但是埋下多少颗不满的“非稳定”的“种子”,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曾十分痛心地说:“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2024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总结

2024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总结2024年是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一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总结了2024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的情况,从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政策措施2024年,我国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措施,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
具体措施包括:1.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了全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总体规划,明确了转用土地的范围和条件,同时加强了对土地征收合法性的审核和监督。
2.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加强了对土地征收程序和标准的规范,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
3.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交通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益。
二、工作进展2024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动力。
1. 农用地转用工作进展顺利:2024年,全国范围内加大了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用的力度,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
尤其是在城市扩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 土地征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果:2024年,土地征收工作实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标准,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
3.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推进稳步:2024年,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存在问题2024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1. 土地流转困难:由于地理位置等因素,一些地区土地流转困难,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村经济发展。
2.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纠纷: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征收纠纷,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农村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农村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也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工作的发展,我们需要引入新的思路和举措来解决问题,提高农村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品质。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农村振兴的关键。
我们应该加大对农村道路、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乡村交通、水电供应和信息技术条件,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的便利性,增强农村的发展活力。
三、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的关键。
我们应该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培育本地特色产业,推动农村产业的升级。
同时,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培养农民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我们应该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覆盖面,培养更多的农村技术技能人才,满足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创业就业的需求。
五、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激发农村活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
我们应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土地流转、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改革,放开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民合理流转土地提供便利,增加农民土地使用和经营的灵活性。
六、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农民权益和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完善农民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七、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建设是实现农村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
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支持,注重农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和挖掘,丰富农村文化产品,提高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激发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
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是维护农村生态平衡和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任务。
我们应该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加强农村生态建设,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农民的生存环境。
2023年破解“三农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案

2023年破解“三农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案引言:“三农问题”是指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综合体。
长期以来,由于农业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以及农民收入难以提高等一系列问题,造成了农村贫困、农民工流失、农村空心化等现象,成为制约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
然而,在2023年,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新思路和新方案来破解这一问题,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一、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农业科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2023年,可以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通过推广高效农业技术,如精准农业、农机自动化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机械化劳动力的需求,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收入来源。
同时,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和推广适应气候变化的作物品种,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减少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农业损失。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发展的基础保障。
在2023年,可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水平。
特别是在偏远地区,要加大对农村道路的改建和修复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出行便利性。
同时,要加强农村供水和供电设施的建设,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三、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
在2023年,可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确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减少土地纠纷,保护农民的权益。
同时,可以推动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权的有序交易,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额外的收入。
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效益。
四、加大对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农村人才培养是农村振兴的关键环节。
在2023年,可以加大对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帮助农民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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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失 地 农 民 补 偿 不 足 ,土 地 收 益 分 性 冲 突 事 件 。 总 之 ,现 有 土 地 征 用 制
当 前 , 在 征 地 政 策 执 行 中 , 主 配 失 衡 , 失 地 农 民 再 就 业 困 难 , 造 成 度 已 不 适 应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 社 会 主 义 要 存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征 地 范 部 分 失 地 农 民 的 贫 困 。 国 家 明 确 强 调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要 求 ,不 适 应 全 面 建
围 过 宽 ,超 出 了 公 共 利 益 用 地 范 畴 ;
要 保 障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不 降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要 求 。 因 此 , 现 行 土 地
征地 程序 不 完善 ,征地 审批 环节 多 , 周 期 长 ,征 地 争 议 裁 决 机 制 不 健 全 ,
度 改 革 的 目标 ,并 提 出 改 革 思 路 及 其 农 民 的 土 地 权 利 ; 既 要 考 虑 加 快 现 代 要 公 开 。 要 丰 富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方 式 ,
盾 ,影 响社 会 稳 定 。
要 有 较 高 的 补 偿 标 准 。 随 着 我 国 工 业 关 键 性 问 题 ,也 是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必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难 点 和 重 化 、 城 镇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非 农 建 设 用 然 要 求 。
点 在 农 村 ,农 村 问题 的 中 心 是 农 民 问 地 的 需 求 增 大 ;政 府 征 地 规 模 不 会 有 题 , 农 民 问 题 的 核 心 是 土 地 问题 。 土 较 大 削 减 ,为 此 将 导 致 被 占用 土 地 的 地 作 为 农 业 的基 本 生 产 资 料 ,是 农 民 农 民 人 数 日益 增 多 ;而 失 地 农 民 的 征
征地 制度改革的 目标 、思 路 与 原 则
改革现 有征 地 制度 ,是 我 国社会
赖 以生存 的根本 保 障。但 是 ,由于 目 地补 偿标 准 ,如果 与他们 的要 求 差距
前 征 地 制 度 本 身 的 设 计 缺 陷 , 加 之 一 过 大 ,这 将 会 引 起 他 们 的 不 满 ,成 为 经 济 生 活 中 的 一 个 重 大 课 题 。 针 对 以
降 低 , 以 至 做 到 与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失 地 农 民成 为 种 田无 地 、就 业 无 岗 、
低 保 无 盼 的 “ 无 农 民 ” , 成 为 特 殊 三
健 全 对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 ” 这
的 困 难 群 体 等 。 由 此 引 发 了 社 会 矛 之 间 的 差 距 不 断 缩 小 。失 地 农 民 就 需 是 关 乎 我 国 城 市 化 建 设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必 须 “ 快 征 地 制 度 改 革 步 伐 , 按 照 加
目 前 ,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和 产 缩 小 征 地 范 围 完 善 补 偿 办 法 、 拓 展
权 制 度 得 到 进 一 步 发 展 和 完 善 ,农 地 安 置 途 径 、规 范 征 地 程 序 的 要 求 , 进 的 产 权 结 构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明 晰 , 农
征 地 制 度 改 革 新 思 路
◎ 山 东经 济 学 院房 地 产 研 究所 所 长 郭松 海 山 东省 宏 观 经 济 研 究 院 高级 经 济 师 王春 武
近些年来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 ,为建设各类工业项 目、交通 、 能源等基础设 施以及城 镇住 宅等 ,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 ,这为加速现代化建设做 出了重要 贡献 。但是 ,在征 地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八 ,现
些 地 方 政 府 部 门 在 征 地 中 的操 作 不 影 响社会稳 定 的 因素 ,易于酿 成群 体 上存 在 问题 ,依据 国 内的有 关法 律 、
JX O/0147 SX/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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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法 规 。借 鉴 国 内 外 的 征 地 理 论 和 相 关 化 的要 求 , 又 要 考 虑 统 筹 城 乡经 济 社 青 苗 补 偿 费 等 三 项 补 偿 费 标 准 。 征 地 经 验 。 需 制 定 “ 二 五 规 划 ” 征 地 制 会 协 调 发 展 的 要 求 , 以 人 为 本 , 尊 重 费 要 设 立 专 户 专 款 专 用 ,收 支 情 况 十
低 , 长 远 生 计 有 保 障 ; 然 而 ,现 有 征 征 用 制 度 必 须 改革 。 地 补 偿 及 生 活 保 障 政 策 都 不 足 以保 障
2 0 年 中央 一 号 文 件 明 确 指 出 , 06
“ 公 告 一 登 记 ” 执 行 不 力 ;征 地 补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生 活 。 两 偿 办 法 不 合 理 ,没 有 体 现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的 土 地 价 值 ,不 利 于 保 障 农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征 地 安 置 办 法 单 一 ,难 以 解 决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长 远 生 计 等 ; 一 些
行征 地制 度已不 能适应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近几年 ,党中央作 出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 的重大 战略决策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将失地农 民问题纳八解决 ,当前在制定 “ 十二五规划”中又将征地制
度改革的 问题纳八议程中采 。
征地 制度改革 的必 要性
一
步 探 索 改 革 经 验 。 完 善 对 被 征 地 农
民 要 求 获 得 足 够 补 偿 的 法 律 依 据 较 为 民 的 合 理 补 偿 机 制 ,加 强 对 被 征 地 农 充 分 。 为 保 障 失 地 农 民 生 活 水 平 不 民 的 就 业 培 训 ,拓 宽 就 业 安 置 渠 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