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信息报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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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其他工作制度

河长制其他工作制度

河长制是我国独创的一项水环境治理制度,通过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河湖的管理和保护。

除了已经提到的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制度和验收制度等,河长制还包括以下工作制度:一、河湖巡查制度河湖巡查制度是河长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河长应当定期对所负责的河湖进行巡查,了解河湖的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记录河湖的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二、河湖污染防治制度河湖污染防治制度是保障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各级河长应当加强对河湖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河湖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河长还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河湖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对于河湖污染问题,河长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河湖生态保护制度河湖生态保护制度是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

各级河长应当加强对河湖生态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河湖生态保护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河长还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河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对于河湖生态问题,河长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是保证河长制有效运行的关键。

各级河长应当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河湖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

河长还要加强对河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对于河湖管理中的问题,河长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河湖应急预案河湖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河湖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

各级河长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河湖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的组织架构、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河长还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确保各级河长和相关人员能够熟练应对河湖突发环境事件。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河长制的实施,加强对镇河长工作的管理,提高基层治水能力,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镇河长单位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镇河长制是指依托镇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河流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河流保护、河流清淤、河流治理等工作。

第四条镇河长制的实施应坚持规范管理、科学施策、责任明确、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镇河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确保河流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镇河长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镇河长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河流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河流管理规划,明确河流管理目标和措施;(二)加强对河流水质、水量等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三)组织开展河流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四)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五)定期对河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河流环境问题;(六)开展河流保护、河道清淤、河流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镇河长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河流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镇河长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汇报河流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镇河长的任免和培训第九条镇河长的任免由镇级政府决定,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续聘。

第十条镇河长应当具备相关水利、环保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镇河长的奖惩制度第十一条镇河长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河流污染严重或者治理效果不理想的,将受到处理,直至撤职。

第十二条镇河长在河流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镇河长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镇河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不符合本规定的将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镇级政府。

以上就是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镇河长工作者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维护河流良好的生态环境。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一、定义
二、原则
1、共享和公开原则: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遵循共享和公开原则,及
时向相关方公开信息,建立信息共享的良好环境;
2、信息安全原则: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规定对信息安全重视,保障
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盗取或损毁;
3、依法管理原则: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遵循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保障信息共享的合规性;
4、合理审查原则: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审查,确保
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制度的内容
1、规定共享的信息: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规定每个部门、各水利机
构和河长单位应当共享河长制相关信息,包括河长信息、河湖治理信息、
监督执法信息、水资源保护信息等;
2、共享信息的程序: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规定以统一机制管理河长
制信息,制定规范的共享程序,以保障信息的准确、及时与安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情况的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情况的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办河湖函〔2021〕1147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情况的函办河湖函〔2021〕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目前,各地已建立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及激励制度,现就报送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实施的河湖长制考核有关制度规定等。

二、考核范围1.市、县、乡级河湖长;2.省、市、县级河湖长制相关部门。

三、考核主要内容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完成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各级河湖长负责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其中,对各级河湖长的考核要考核到个人。

五、考核结果应用各地要科学、客观、真实地评定考核等次,真正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地方河湖长制正向激励和追责问责有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六、考核情况报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于2022年1月底前将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报送水利部河长办,并填报河湖长制考核总体情况表(见附件1)、市级河湖长考核情况表(见附件2)、省级相关部门考核情况表(见附件3)。

水库信息报送制度范本

水库信息报送制度范本

水库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及时掌握水库运行情况,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水库的大坝安全管理、运行调度、水质保护、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水库信息报送应坚持及时、准确、完整、连续的原则,确保水库运行情况的真实反映。

第二章报送内容第四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信息主要包括:(一)大坝结构安全:大坝设计、施工、验收、加固、监测等情况;(二)大坝运行安全:水库水位、库容、泄洪、巡查、养护等情况;(三)大坝环境影响:水库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四)大坝应急管理:水库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抢险救援等情况。

第五条水库运行调度信息主要包括:(一)水库水位、库容、来水量、出水量等情况;(二)水库发电、灌溉、供水等情况;(三)水库调度计划、实际调度情况及调度效果;(四)水库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情况。

第六条水库水质保护信息主要包括:(一)水库水质状况:水质指标、污染物浓度等情况;(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监测数据等情况;(三)水质保护措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水质改善等措施及实施效果;(四)水质事件及处理情况。

第七条水库环境保护信息主要包括:(一)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等情况;(二)生态保护措施:绿化、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等措施及实施效果;(三)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结果、评价范围内环境变化等情况;(四)环境事件及处理情况。

第三章报送时间及方式第八条水库信息报送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送。

第九条水库信息报送采用书面报告、电子数据及现场汇报等方式。

第四章报送责任第十条水库管理机构是水库信息报送的主体,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水库相关信息,并按时上报。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库信息报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率。

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

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

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长制工作管理,规范办公室内部工作秩序,保障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河长、科室主任、工程师、文秘等。

第三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原则。

员工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为河长制工作的开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主任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机密,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确保工作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团队合作意识,相互协助,公正对待工作伙伴,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本职工作,做到岗位职责清晰,任务分工明确。

第十三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各项河长制工作,包括巡河检查、宣传工作、河道整治等工作。

第十四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第十六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日常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奖惩处理第十七条对于在河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其再接再厉。

第十八条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严重者将依法进行追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并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第二十一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言行一致,共同维护办公室的工作秩序和形象。

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一河一策”是河长制精准施策关键,为了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河流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布置,以“河长制”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原则,落实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要求,针对河湖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河湖及河段治理保护与管控的行动路线图。

第一章水库概况1.1水库基本情况水库位于新建区内,距新建城区25km,距市中心40km。

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43km2,水库总库容2580×104m3,水库正常蓄水位55m(黄海高程,下同),水库设计灌溉面积5.0×104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

水库始建于1965年,1967年基本建成,后经1980、1995、1998等多年对大坝进行了加固。

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有:均质土坝、溢洪道、东、西坝下涵管。

大坝为均质土坝,现有坝顶高程55~58m,顶宽 5.5~6m,最大坝高19m,坝顶长667m。

大坝上游坝坡为块石护坡,坝坡为1:3左右,下游坝坡为草皮护坡,在高程约50m处设有一级5.0m 宽马道,马道以上坝坡为1:2.5左右,以下坝坡为1:3.0左右。

西游坝脚处设有500m长的排水棱体,棱体顶高程为42.5~43.0m,距棱体下游5m处设有340m长的排渗减压沟。

溢洪道布置在距大坝左侧200m处,为宽顶堰型,全长468m,由进水渠,陡槽段和消能防冲设施组成。

进水渠长155m,底板高程53.0m,宽70-50m,陡槽Ⅰ段长65m,底坡i=0.125,宽度由50m 渐变为33m,一级消力池长25m,池深 2.1m,采用厚1.0m的100#砼掺30%的块石砼衬砌;陡槽Ⅱ段长153m,宽33m,底坡i=0.02;二级消力池目前已冲毁。

河长制规定

河长制规定

河长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保障河长制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河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其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机制。

本规定所称水域,包括江河、水库等水体。

第三条本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其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所辖水域的管理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水域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水域管理保护和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捐资、科研、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河长制相关工作。

对在河长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本省按照行政区域和流域,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分段建立四级河长体系。

第八条省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

设区的市、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

乡级河长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所辖水域的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第九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

河长办具体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综合协调、督导考核;(二)开展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河长制的具体管理规定;(三)组织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平台;(四)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五)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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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信息报送准则
河长制信息报送准则一、信息报送准则(一)及时。

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搜集、早报送。

紧迫或重要信息报送可直呈直报。

(二)精确。

脚踏实地,表述、用词、剖析、数字一定精确。

(三)高效。

以第一手状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作业方针,为施行和推动“河长制”掌握状况、科学决策和指导作业供给高效率、高质量的保证效劳。

二、信息专报准则(一)专报信息内容。

包含需当即呈报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的重要作业信息。

主要内容包含: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批办事项执行状况;河沟道维护办理作业中呈现的严重突发性事情;跨流域、跨地区、跨部分的严重和谐问题;反映当地立异性、经验性、预兆性、问题性及主张性的重要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触及河沟道水库维护办理和河长制作业的热门舆情;其他需求专报的事项。

(二)报送方法。

专报信息实施一事一报,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应将重要、紧迫的河长制信息第一时间收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县河长制作业室,保证重要事项表述明晰、要害数据精确无误。

(三)信息处理。

县河长制作业室担任专报信息的筛查,对收到的专报信息进行校正、审阅后,由县河长制作业室主任审定签发。

涉密信息应当恪守保密规则。

三、信息简报准则(一)简报信息内容。

包含河长制重要作业发展、阶段性方针、完结作用;县级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和联席
会议断定事项的执行发展;河沟道办理维护和“河长制”作业出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作业立异、特征和亮点;反映城镇、县直部分或单位河长制作业的新状况、新问题和定见主张。

(二)报送方法。

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和各城镇将简报信息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河长制作业室,要求突出要点,短小精悍。

(三)信息处理。

县河长制作业室担任对简报信息进行收拾汇总,选取关键校正、审阅、修改后,由河长制作业室主任或相关担任人签发,并刊登在xx党政网站上。

涉密信息应当恪守保密规则。

四、县“河长制”作业旬报准则(一)旬报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业发展状况,要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展和完结作用。

(二)报送方法。

各城镇河长办或职责单坐落每月1日、11日、21日前将旬报信息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县河长制作业室。

(三)信息处理。

县河长制作业室担任对旬报信息进行收拾汇总,由河长制作业室主任或相关担任人审阅后报送市河长制作业室,并每月在xx党政网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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