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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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法制教育思考

【对农民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法制教育思考

【对农民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法制教育思考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农民就有九亿之多,我所在的陕西省紫阳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人口30万人,占到全县总人口的85%,农村稳定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是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农村具体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一些农民,因为一些纠纷频繁上访,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强农民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制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

和谐社会追求的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

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格局的变化,农村各种法律纠纷逐渐显现,不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长,在农村中一些农民缺乏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对法律作用认识肤浅,很少将法律与自已的切身生活、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很多农民将法律和政策没有当作一回事,解决问题习惯于上访、媒体曝光,这种方式虽说有时也能解决问题,但常常会拖延时间,有时也会偏离法律规定,时有反复,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还有一些农民法律知识相对缺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相对低下,多体现在农民的经济活动和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中。

如农村中存在的借贷、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中,人情礼俗仍在发生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使用契约的方式,习惯于“口头约定”,有些签订契约的,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往往漏洞较多,一旦发生纠纷,也很难解决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理论学习总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理论学习总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理论学习总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

通过对相关理论的学习,并将其应用于实践中,我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这篇工作总结将重点讨论我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成果,以及今后的改进方向。

1. 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法治宣传教育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教育活动,它涉及到法律法规、法治思想和法律实践等多个方面。

通过宣传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 工作内容和方法为了有效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采取了以下几项工作内容和方法:a) 宣传形式多样化。

在农村地区,由于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的限制,传统的文字宣传手段可能并不适用。

因此,我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如演讲、宣传册、宣传片等,以便更好地吸引农村居民的注意力。

b) 重点宣传热点问题。

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了解当地的法治状况和热点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制定了相应的宣传方案,并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以提高农村居民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c) 实践教育相结合。

理论学习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但仅有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为了更好地帮助农村居民将理论融入到实践中,我组织了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律咨询和法治日活动等。

通过实际操作和互动交流,农村居民对于法律的认识和运用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3. 工作成果通过我所参与的工作,取得了以下一些成果:a) 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

通过我所开展的宣传教育工作,农村居民对于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得到了有效提升。

他们能够更加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

b) 农村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开展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有效化解冲突和纠纷,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

c)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升。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考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考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考
汇报人: 2024-01-06
目录
• 引言 •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现状 •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价值 •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
建议 • 案例分析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我国农村地区分布广泛,人口众多, 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农民法律 意识、促进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 义。
更新教育内容
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确保法制教育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加强法制教育队伍建设
培训专业人员
加强对法制教育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建立志愿者队伍
鼓励法律专业人士和热心公益的人士参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志愿者队伍。
强化政府支持与引导
政策支持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村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 资保障。
可借鉴之处与推广价值
1. 促进农村法治建设
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助于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 治观念,促进农村的法治建设。
2.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通过解决村民的实际法律问题,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的 社会稳定。
3. 推动基层治理创新
通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助于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提高 基层治理水平。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多年的努力,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提高
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02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宣传教育方式单一、内容不够贴
近实际、农民参与度不高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中国农村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在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生活质量逐渐提高,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

然而,农村地区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基础设施不完善、资源缺乏、法律知识普及率不高等等。

因此,如何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进程,成为了当前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提高农村普法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农村普法工作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首先应建立健全农村普法工作的机构设置,成立以乡为单位的法律服务站,建立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机构,配备专职法律人员,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其次,在组织农村普法工作时,应制定完善的规划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到位,以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

二、注重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的力度农村普法宣传工作具有普遍性、连续性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是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普法宣传应立足群众,讲求效果,让广大农村居民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如在宣传过程中,可以利用媒体、宣传栏和广场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法治文化,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素养。

同时还可以利用漫画、小品、歌曲等生动形象的表现方式,加强宣传效果。

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让农村居民明确法律规则、避免违法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农村法治教育法治教育是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的重要手段。

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向农村居民普及法治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应当加强基础教育的法律培训,让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就建立法律意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应鼓励有经验的法律人员、法学专家等开展农村法治社会实践活动,为农村居民提供更为专业与全面的法律服务。

四、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农村普法工作农村普法工作应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加强农村普法培训的同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工作,解答农民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几点思考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几点思考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几点思考摘要:法制宣传教育一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础性工作。

目前法制宣传教育存在很多的问题,其实效性不够,未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本文综合的阐述了近几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并且对于一些典型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性的措施。

希望法制宣传教育能够做的更好,能够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关键词: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法治社会随着国家政策的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法治国是国家工作的重点。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建立法制国家的主要工作,也是基础性工作。

近几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也存在很多部容忽视的问题。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实效性,正对性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宣传教育的效果。

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1.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存在的主要问题1.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待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缺乏一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由于领导干部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深度不够。

没有一个长期性,紧迫性的认识,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没有很好的激励机制来刺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和发展。

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第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出发点和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各个单位主持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有的是党务办公室,有的是人事教育机构等,出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不同,对待工作的态度差别很大。

所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缺乏专门完整的领导工作体系。

第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能够得到保障。

目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很多普法经费不够,设备设施不到位的现象。

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效果。

1.2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学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变的多种多样。

尤其是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发展,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好的时机。

关于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关于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关于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思考第一篇:关于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思考关于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思考近年来,报纸、媒体、网络的日益发展,法制意识也随着这些媒介逐步深入千家万户。

很多老百姓追捧沪上诸多著名的法制节目,如《案件聚焦》《东方110》等,并常常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可是,在这些节目背后的法制深意,却很少有人会去深究,这就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问题。

一、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不高的原因分析(一)认识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看重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的惯用标准,对那些费时、费力而短期内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有些村的领导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对依法治村、提高广大农民法律素质的重要作用,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中的被动应付。

(二)“三无”现象仍未彻底解决“三无”即无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量大面广,加之有些领导重视不够、教育手段简单、陈旧,工作疲于应付,宣传经费难以保证,有心无力,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四难”问题依然存在一是人员集中难。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法制宣传教育对象难以集中。

二是时间安排难。

1土地承包后,农民的时间变过去集中统一安排为个人自由支配。

加之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农忙时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时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

三是内容理解难。

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的积极性。

四是体现效果难。

由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人员、时间难以集中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紧张,加上农民对法律理解掌握困难等原因,造成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未能真正显现。

浅谈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浅谈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浅谈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刘学斌从1986年至今,我国已经开展了6次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五”普法是普法学习的启蒙阶段,“二五”普法讲求学用结合,“三五”普法提倡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四五”普法提倡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五五”普法提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六五”普法注重法律观念意识的养成。

通过“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群众接触互联网、数字多媒体、电子图书的机会越来越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从单纯了解一般法律知识向了解维权途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效等多层次、综合性需求转变,群众需求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而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方法简单、手段落后,忽视引导干部群众现代法治理念的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设计普遍性有余而针对性不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因此,法制宣传教育要适应新的形式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针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切以适于公民掌握、满足公民需要为标准来开展工作。

一、要从“两个转变”实现普法内容的更新一是从普法内容工作需求向受众需求转变,突出针对性。

不同的普法对象对法律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普法内容只有根据受众需要,紧密联系实际才能发挥最大效能,因此普法工作中要变“我宣讲什么,群众就学什么”为“群众需要什么,我就宣讲什么”。

可以定期深入村(社区)发放调查问卷,对群众的法律需求进行调查研究。

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婚姻家庭、社会治安、征地拆迁等问题,致力于帮助群众解决疑难问题,讲普法宣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使群众切身体会到学法用法的好处,提高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从“灌输式”教育向“服务式”教育转变,突出创新性。

法律知识浩如烟海,其博大精深、义理精微,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士,穷尽白首也不能尽一经之感。

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 ) 三 重要的是创新与 完善 。地方党委和政府 新闻网站 无专项 活动经费 。农村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 主要靠 乡( ) 镇 司 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媒体 ,虽然具有独特的优势 , 但 法所 和有关单位 配合完成 , 由于乡镇工作 量大面 广 , 之 但 加
毕竟缺乏实践经验 , 一方面要大胆创新 , 充分发挥其优势。另
群众互相交流 , 互相沟通 , 网站才能生机勃 勃 , 长足发展 , 真
正成为政府和群众联系的渠道和桥梁。 ( ) 三 多样性 问题 。 形式 多样是 网站的魅力所在 。 作为一 种党政 领导与群 众“ 面对面 ” 沟通 的渠道 , 择为群 众喜 闻 选
乐见多样化的形式 , 就显得十分重要 。网络适合用 图解 的方 式宣传 , 也适 合理性的思考 。网络论 坛面广而多元 , 与此相
热 点


的优势所在 。 网站应多一些互动栏 目, 以此 充分 调动群众 参
与热情 , 通过网络把党和群众联 系起来 , 过真正为群众 服 通
务, 实现网站的任务和 目的。同时 , 要建立 健全 网络通气 机
制, 抓好网上评论员 队伍建设 , 主持人 可以采用海选等方 式 产生 。总之 , 要把体现党 的主张和反 映人 民心声统一 起来 , 把坚持正面导 向和通 达社情 民意统一起来 ,用一 切方法 与
众 。尤其 网站初创 时期 , 通过一些群 众关 心 、 社会 影响大 的 付 。
话题 , 利用 自身优势 , 推出强势的新 闻报道 , 对于打开局 面 , ( )三无” 象仍 未彻底解 决 二 “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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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近年来,报纸、媒体、网络的日益发展,法制意识也随着这些媒介逐步深入千家万户。

很多老百姓追捧沪上诸多著名的法制节目,如《案件聚焦》《东方110》等,并常常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可是,在这些节目背后的法制深意,却很少有人会去深究,这就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问题。

一、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看重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的惯用标准,对那些费时、费力而短期内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有些村的领导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对依法治村、提高广大农民法律素质的重要作用,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中的被动应付。

(二)“三无”现象仍未彻底解决
“三无”即无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量大面广,加之有些领导重视不够、教育手段简单、陈旧,工作疲于应付,宣传经费难以保证,有心无力,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四难”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人员集中难。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法制宣传教育对象难以集中。

二是时间安排难。

土地承包后,农民的时间变过去集中统一安排为个人自由支配。

加之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农忙时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时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

三是内容理解难。

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的积极性。

四是体现效果难。

由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人员、时间难以集中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紧张,加上农民对法律理解掌握困难等原因,造成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未能真正显现。

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思路探讨
(一)探索教育新途径,增强教育针对性
1、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法制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村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2、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法制宣传教育。

由于农民集中学习确有困难,而农村学校的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

充分利用好这一有利条件,在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通过学生的辐射带动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法制宣传教育。

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就能覆盖一个村。

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辐射作用,可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3、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法制宣传教育。

借助现有的组织体系、网络体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建立长效的“搭便车”制度。

如利用“三下乡”等活动宣
传法律知识,把枯燥的法律条文简化为通俗易懂的法律小知识、法律小故事,编成文化教材或法制文艺节目,可以增加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趣味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利用农业科技部门宣传农业科技信息的机会,普法工作人员随同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法制教育;利用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及计生队伍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把计生工作与发放法制教育资料、面授相关法律知识有机结合起来。

(二)转变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效果
1、内涵从“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农民法律知识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应从“法制教育”过渡到“法治教育”,将教育的落脚点从求知转向知行并举、从遵纪守法转向“维权行义”并重。

只有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才能既与我国现行宪法相契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一致,也更加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

2、性质由“公民义务”向“公民权利”转变。

在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是公民承担的义务的理念指导下,实践中呈现出“政府热、百姓冷”,“要我学”而非“我要学”的特征,法制宣传教育成了农民的沉重负担,加剧其排斥乃至抗拒的心理。

因此,只有将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由“公民义务”向“公民权利”转变,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才能增强农民学法的自觉性,进而在行动上得到认同和接受。

3、功能从法律知识教育向法律素质教育转变。

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从“一五”、“二五”法律知识启蒙教育到“三五”法律意识的提高,侧重于法律常识的“灌输”而未重视法律素质的培养,这种工作重心的确定是基于当时我国公民法律知识贫乏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现
状。

然而,单纯的法律知识“灌输”只是“授之以鱼”,未来的法制宣传教育应以提高公民法制观念为核心、提高学法用法能力为目标,树立“授之以渔”的理念,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如此才能使农民真正具备与其主体地位相一致的法律理念和主动的行为方式。

4、方式从行政指令式向启发自愿式转变。

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是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进实施的,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组织宣教的重担。

这种模式有其优越性,但又有一定的弊端,在法制教育关系中,宣教组织者以管理者、教育者的身份自居,是权力主体;而受教育者只具有被动接受的义务,是义务主体,导致宣教活动成为纯粹的单方行为,接受教育的一方则易产生被强制、压迫的心理压力和抵制情绪。

因此,宣教组织者应转变自身定位,在对待与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关系问题上,将居高临下的单向性的不平等关系转变为双向互动式的平等关系,从而在宣教活动中努力营造平民色彩,尽可能消除官僚主义对宣教活动的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应从原来浓重的行政指令式向自愿式的方向转变,变灌输式教育为启发式教育,变受教育者“要我学”的消极心理为“我要学”的积极态度。

农村,是一个广阔天地,在这片广阔天地里,人的自我发展,不仅需要自律,也需要外在的制约与规范。

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将如何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在这一平台上将会越来越明显,破除陈旧观念,探寻适时时间,才用恰当方式,都将成为我们农村工作者今后不断长期的奋斗方向,以共同期盼着新农村日益健康蓬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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