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第二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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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

[蒙特夫诉斯考特案 蒙特夫诉斯考特案] 蒙特夫诉斯考特案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 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 个不充分 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对等或充分, 合同能够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 是否充分,被告败诉。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1.中国法的规定 中国法的规定 2.德国法的规定 德国法的规定 3.法国法的规定 法国法的规定 4.英美法的规定 英美法的规定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是指拥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是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 义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义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最常见的经济法人组织是公司, 最常见的经济法人组织是公司,公司的缔约能 力取决公司章程的规定。 力取决公司章程的规定。
承诺
1. 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 对要约内容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 约一经 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构成要件 3.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的生效时间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一般是无条件的 英国法要求承诺象镜子一样反映要约的内容 美国法则比较灵活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了某些条 款,承诺仍可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除非: a.要约中已经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款 b.这些附加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 c.要约人在接到承诺后已经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拒绝这 些附加条款的通知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人的要求。
英美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 英美法认为 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更改要约.这一 原则对受要约人缺乏应有的保障.
德国法认为: 德国法认为:要约人依通常情形在可望得 到答复之前,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除非要 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不受要约的约束.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本英国贸专业)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本英国贸专业)

平等 自愿 公平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诚信 合法 (1)有偿合同的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
合同的重。 (2)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不要求受益的 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偿合同对 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则较高。 (3)善意取得的构成以第三人与无权处分 人之间是有偿交易为要件。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合法
A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合法
案例分析二
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 一天, 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 在放学回家的路上, 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 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 20元可领取奖 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 券一张,最高奖金颇为5000 5000元 券一张,最高奖金颇为5000元,便买了 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 20元的洗发水 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 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 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 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 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 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 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 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 5000元 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 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1999年 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 1999 合法 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
案例分析一
购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价格、单价,询 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价格、单价, 套女式西装 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 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该服装厂也致函该百 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 1000套女式西装 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 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双方收信后, 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 回复。 个月后,该服装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 回复。4个月后,该服装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 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 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百货公司与 服装厂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服装厂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 A.合同关系未成立 B.合同关系成立 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
际商法合同法的统一和发展。
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商法合同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 机遇。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逐渐缩小,国际条约和示范法的制定更加活跃,国际商法合 同法的发展呈现出更加统一和完善的趋势。同时,电子商务的兴起也对国际商法合同法
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数据保护、电子签名等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以快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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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总结词
租赁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使用权但不 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详细描述
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物的使用、租金 、租赁期限、维修保养等条款,以确 保租赁物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承揽合同
总结词
承揽合同是一种提供专业服务的合同,如设计、建造、维修等。
详细描述
承揽合同规定了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价格、工期等条款,以确保服务的高质量 和及时交付。
仲裁
仲裁程序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 决。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 进行裁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遵守。
VS
仲裁的优势
仲裁具有快速、保密、灵活和成本效益高 等特点。仲裁结果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 承认和执行。
诉讼
诉讼程序
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法院根据法律 程序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结 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02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 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自 主选择交易对象、交易条件和交易方 式的权利。
在实践中,合同自由原则也受到一些 限制,如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的限制 等,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国际商法 第二章 合同法

国际商法 第二章 合同法


2、合同特征 1)双方的法律行为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4)合法行为
3、合同分类(注意分类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赠与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 保管合同
2、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1)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法人的行为能力: 3、合同必须合意且真实 1)错误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国法、美国法 2)诈欺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美法 3)胁迫: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美法 4)不正当影响:英美法系
4、5、6、
4、合同必须合法 1)中国法2)大陆法3)英美法 5、合同要有对价或约因 1)英美法的对价2)法国法中的约因 6、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1)法国法2)德国法3)英美法 4)中国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合 同形式的规定
评注:不是,它是属于政府订价的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他打上无客牌,它就是一 种要约,它的价格是政府订好的。它是 一个要约行为。要约邀请不用承担责任, 是希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订合同。而 要约是自己提出条件。
3)要约的拘束力 4)要约的消灭 承诺: 1)承诺的定义 2)承诺的有效要件 3)承诺生效的时间 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4)承诺的撤回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1)合同的履行的概念 2)合同的履行的原则 A.全面履行的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2、违约的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1)违约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A.概念 B.有效要件:行为人有过错;不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 务的行为;财产上的损害事实;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 关系 2)违约的形式 A.英国法: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 B.美国法:重大违约、轻微违约 其他形式---提前违约、履行不可能 C.大陆法:德国:给付不能、给付迟延 D.中国法: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不能履行、 预期违约 E.公约:根本违约、非根本违约、提前违约 例:圣诞节前签定的火鸡买卖合同与普通肉鸡买卖合同

国际商法第二章

国际商法第二章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 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 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 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 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 准。


“不得自食诺言”原则:如允诺人在作出允 诺时,应当合理地预料到受允诺人会信赖其 允诺而作出某种实质性的行为或者放弃去做 某种行为,并已在事实上引起了这种结果, 只有强制执行该项允诺才能避免产生不公平 的后果,那么,即使该项允诺缺乏对价,亦 应予以强制执行。 例:允诺向教会捐款,教会据此开始筹建新 教堂,则此项允诺即使没有对价仍具有拘束 力。
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概述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违约的救济措施

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及国际商事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 务的协议” (1)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 是不做某特别事情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义务

二、欺诈
(一)定义和特征 (二)法律后果 1.欺诈性陈述应具备的条件 2.沉默性欺诈的构成条件

欺诈性陈述具备的条件
欺诈性陈述与签订合同具有因果关系 陈述者存在过错并导致了无辜的当事人损 失 受欺诈的当事法律或合同规定有说明义务的当事人沉默 而不披露实情。 沉默与订立合同有因果关系。 凡属诚信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分派股 票的合同、处理家庭财产的合同等,由于 往往只有一方当事人了解全部事实真相, 所以,该当事人有义务向对方披露真情, 否则即构成欺诈。

合同法概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国际商法》第二章第一节讲义

合同法概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国际商法》第二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国际商法》第二章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各种合同,社会的经济生活就无法顺利进行,社会的经济秩序也难以维持。

合同制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适应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

合同在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

私有制和国家产生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通过法律确认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的法律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于是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的合同应运而生,合同制度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从1981年至1986年,我国先后制订并颁布了三项有关合同的法律,即1981年通过的《经济合同法》、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

此外,我国还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等,分别对合营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国内技术转让合同作出明文规定。

然后,199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就是统一合同法。

二、各国合同法的编制体例(一)两大法系合同法的体系及其编制体例1.大陆法(1)在大陆法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和日本等国),合同法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

这些国家的合同法都包含在民法典或债法典中。

(2)大陆法国家的民法理论把合同作为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把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与产生债的关系的其他原因,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法律规范并列在一起,作为民法的一编,称为债务关系法或债编,例如《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将有关合同的事项集中在第三卷中规定,该卷第三编的标题是“合同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其内容包括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债的效果、债的种类、债的消灭等,这些都是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第二章 国际商法合同法

第二章 国际商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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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的生效时间 如果承诺以口头方式作出,则承诺在传 达到对方且对方了解时生效。 如果承诺以书面方式作出,则承诺的生 效时间两大法系之间有较大分歧: (1)英美法系实行“投邮生效”的原则 (Mail-Box Rule) 英美法认为,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时, 承诺通知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 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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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定义与特征 (一)合同的定义 《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两人或多人之间为在

相互之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美国《合同法重述》( Restatement of Contract )将合同定义为: “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的允诺(promise),对于违反这种允诺,法 律将给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 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第 110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 (Consensus) ,一 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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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984年11月1日,A 给B 去信表示愿意以
每箱1000美元的价格卖给B 200箱CLR 酒, 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11月15日,A 获 悉CLR 酒价格猛涨,遂撤销要约。B 无 视A 已撤销要约,于11月29日寄出承诺 信。该信A 于12月3日收到。 问:A 与B 之间究竟有无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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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offer) 1、何为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或者说要约是一方想另一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或提 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 offeror ),接收要约 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offeree)。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 (一)要约(发价;报盘;发盘) 1. 要约的含义与要件 (1)是关于订立合同的肯定建议 (2)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关于内容具体与否的判断标准 CISG: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且明示或暗示规 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即为十分确定。 美国统一商法典:只要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意 图,其要约具备货物的名称和数量,就可视 为一项有效要约,价格并非必不可少的条款。 (价格例外情形P40)
案例
A公司向B公司发才出要约,要约中说:“供 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 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 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公司收到要 约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要约,在 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公司未作任何答 复。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P42案例荷兰H公司诉英国E公司案 E是一家英国的航空公司,一 日为出售某台机器而向H空中服务公 司要约:售X机器一台,请汇5000 英镑。H立即回电:接受你方要约, 已汇5000英镑至你房银行账号,在 交货前该笔款项将由银行代为你方 保管,请立即交货。E却将X机器高 价售予第三人。H便诉至英国法院控 告E违约。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2.承诺的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投邮主义(英美法) 到达主义(大陆法、CISG、PICC、《合同法》)
3.承诺的撤回 承诺通知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时,由被要约人 将撤回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从而收回通知。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三、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 1. 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 正常的成年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 未成年人、不正常成年人,法律赋予不同 的约束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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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2(关于要约的撤销)
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B在3个月内完 成修复十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 具体的金额。B告知A,为了决定是否承 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 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5天内给出一 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 约的信赖,B马上开始了工作。问题:A 在这5天内是否能撤销要约?
评注:不是,它是属于政府订价的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他打上无客牌,它就是一 种要约,它的价格是政府订好的。它是 一个要约行为。要约邀请不用承担责任, 是希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订合同。而 要约是自己提出条件。
3)要约的拘束力 4)要约的消灭 承诺: 1)承诺的定义 2)承诺的有效要件 3)承诺生效的时间 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4)承诺的撤回
案例2-1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 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 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 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 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 合同后即装船。”问题:双方的合同是 否成立,为什么?
评注: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 乙下订单已构成要约,但是乙 方承诺是对该要约作出了修改, 即改变了装船的日期。因此, 合同不成立。

[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车卖给乙, 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动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 其汽车,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能 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双方没 有成立合同关系 5.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自己提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例如: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关于合同有效成立的概念
要约 要约邀请 交错要约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反要约 承诺 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 投邮主义 到达主义 承诺的撤回 行为能力 法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 合意 真实 错误 诈欺 胁迫 不正当影响 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 违反善良风俗的合同 约因 对价 待履行的对价 已履行的对价 过去的对价 证据原则

2、合同特征 1)双方的法律行为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4)合法行为
3、合同分类(注意分类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赠与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 保管合同
评注:关于要约撤销,普通法认为作为一项 规则要约可以撤销,而大陆法的多数国家则 持相反的观点。《通则》采用了折中的方法, 首先规定要约作为规则可以撤销,但又有例 外情况,(1)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得以撤 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送达受要约人。(2)但是,在下列情况下, 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定明确承诺的期 限,或以其它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依赖该要约行事。 按《通则》规定,可以撤销要约,因为此时B 并未作出承诺。
第二章 合同法
基本概念:94个 重点问题: 1、合同的概念、行 4、合同的让与 5、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 案例分析
章节学习思路
基本知识 重点问题与重点规则 案例分析与制度规则比较
一、基本概念:94个
关于国际合同与国际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概念 合同法 合同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签字蜡封合同 简式合同 登记合同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明示合同 暗示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违法合同 不可强制履行的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 要物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关于合同的让与与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的让与 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消灭 弃权 提存 诉讼和仲裁时效 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 时效的中止 时效的中断
重点问题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1、合同的概念 1)允诺说:美国、法国 2)协议说:英国、中国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1.要式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2.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1.双务合同 :买卖合同 2.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
(二)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1、当事人之间须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协议
要约: 1)要约的定义
2)要约的有效要件
案例2-3(逾期的承诺) 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为 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受要约人B的 承诺于4月3日送达A。要约人A仍然对该 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B的逾期承 诺,并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于4月4 日送达B。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合 同的成立时间是何时?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议会决定出让议会 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 2725英镑, 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 了信.但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 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 市议会后来未 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
2、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1)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法人的行为能力: 3、合同必须合意且真实 1)错误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国法、美国法 2)诈欺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美法 3)胁迫: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美法 4)不正当影响:英美法系
4、5、6、
4、合同必须合法 1)中国法2)大陆法3)英美法 5、合同要有对价或约因 1)英美法的对价2)法国法中的约因 6、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1)法国法2)德国法3)英美法 4)中国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合 同形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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