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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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1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1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点击: 8987 次时间:2011-6-20 15:29:59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对象(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和《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补充规定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三)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及组织(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热工电力、科技管理、轻工、纺织、工民建、装修、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园林、路桥、水工、港工、给水排水、造价、爆破、建筑材料等。

(二)根据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大厦,电话:2221647),其他级别和专业的职称评审材料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

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0‟55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71号)要求,现将201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厅直单位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程序1、申报的标准条件。

2010年度全省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直、厅直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论文、任职期间聘用及考核等条件,按照原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和原省建设厅、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229号)执行。

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2、专业理论考试。

凡晋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含中级破格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报名者须具备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方可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对复印件的审核,否则不予受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高(中)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

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时间定于8月29日。

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务必于8月9日—8月13日到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委人事或职改部门报名。

报名时应填写《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后),同时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附电子文档),务必于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5、 年度考核:凡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近2年的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必须在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业绩条件
1、正高级职称:
学历与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业务能力强,贡献大,且系学科带头人。任副高职务后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后需在副高职务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卫生护理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2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30年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的,可申报主任护师。
理论水平、工作能力:①要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②能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的理论,并应用于本职业务工作;③能解决业务技术中的重大问题;④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法规;⑤任现职以来,在省以上专业杂志、报纸上发表(或省以上学术会上交流、或省以上业务部门、学术组织评奖)的第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三篇(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只需提供二篇);有正式著作出版的,只要求提供一篇论文。教师获得的县以上优质课奖可作一篇论文对待(获两次以上优质课奖的,也按一篇论文对待)。
业绩与成果:要有一项本专业县级以上获奖项目、表彰。
3、中级职称
学历:小学教师、实验、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护理等专业要求具备中专以上学历,高中以上学校教师、新闻(记者、编辑)、出版(编辑)、文博、社研等专业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其他专业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资历:①博士研究生毕业;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③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且任助理级职务3年以上;④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且任助理级职务4年(小学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⑤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且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⑥只要求中专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11年(护理专业为15年)以上,且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⑦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的,专业工作年限和取得达标学历后任助理级职务时间要相应达到上述要求。

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

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

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职改办[2011]8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改革、创新、规范、服务”的要求,拓展职称评价领域,加大人才评价力度,积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诚信建设。

坚持条件、突出业绩、科学评价、医.学全在线提供服务人才,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一)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的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

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一)今年全省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

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按年度计算不得突破2009年申报数,医学全在线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

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省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

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由各地、各单位参照此原则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

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水平能力测试要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一般采用面试或笔试形式,同时鼓励和倡导各评委会探索新的方式。

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不要求组织统一测试,各校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一篇: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1]259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我省拟于2011年年底开展全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含道路、桥梁、燃气、给排水)、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安装、环保沼气、建筑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建设(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评审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资格条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的人事教育栏目上查询(网址:)。

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对照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原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文件精神,实行“双师”或“多师”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条例限制,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依据国家颁布的各职务试行条例,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经本人申请,也可向建筑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同等级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符合我省高一级建筑工程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02-21黑人社发【2011】29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8月至9月;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高、中级职称核准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部分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高、中级职称核准时间为9月1日。

三、今年开始正式启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学习,加大解释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四、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合理控制评审数量,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着力提升职称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五、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借鉴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掌握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重要工具,随着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在参照国家和外省合格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逐步提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

六、积极探索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审计和统计等系列(专业)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基础上,今年将逐步扩大考评结合范围,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1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

2011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1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太钢(集团)有限公司职改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钢职改办(2011)20号
签发: 尹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46号)和《关于2011年度申报评审全省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通知》(晋人专服字[20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和申报,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1、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9月2日以前报送公司职改办公室;
2、交通运输、地质勘查与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7月25日以前报送公司职改办公室;
3、机电专业、计量标准化和质量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业、电力工程专业、矿山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7月29日以前报送公司职改办公室;
4、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9月5日以前报送公司职改办公室。

二、申报评审光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到公司职改办公室购买(60元/个)。

三、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查询。

附件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46号)
附件二:《关于2011年度申报评审全省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通知》(晋人专服字[2011]6号文件)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现把《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申报评审工作。

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或对申报资格条件不清楚的员工,公司机关员工请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各基层单位员工请与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员联系。

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请大家抓紧时间准备资料按时申报,各级别申报交资料时间为: 正高、副高:2011年8月22日---25日中级、初级:2010年9月19日---23日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2011年8月10日附: 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重庆建工集团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渝职改办 [2011]128号)的文件精神,为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确保2011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原则认真执行集团2010-2014年人才战略规划和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以诚信、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注意符合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申报;但同时也要注重工作实绩,要积极为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符合市职改办破格申报评审要求的可按照关于破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文件精神,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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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1-07-18 点击数:999 [关闭]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特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1]807号)转发如下,
相关评审条件、程序可作参考。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
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厅直单位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的标准条件。

2011年度全省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直、厅直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论文、任职期间聘用及考核等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和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229号)执行。

申报人的任
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2.专业理论考试。

凡晋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含中级破格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报名者须具备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方可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对复印件的审核,否则不予受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高(中)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

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时间定于8月28日。

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务必于8月8日—8月12日到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委人事或职改部门报名。

报名时应填写《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后),同时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

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
见,以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附电子文档),务必于8月19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

考试合格者成绩3年内有效。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
按每人100元收取考试费。

3.破格人员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除参加笔试外,还要参加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定在10月16日,凡参加面试答辩者,请于10月16日上午8:00前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专业技术知识等。

面试考核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4.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
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5.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按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5〕79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规定执行。

6.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
/人。

二、申报的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厅(局、集团公司)及中直驻皖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委
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下载,用8K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复印无效。

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一式2份。

3.《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1)或《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2)。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3)或《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4)及电子版(Excel
格式)。

4.《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5,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

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6),由省直主管厅局(集团公司)按要求负责审核。

5.《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7,用
A3纸打印),申报高级者一式25份,申报中级者一式20份。

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
核表各1份。

7.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

8.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获奖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建筑图及有关材料等。

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对弄虚
作假的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9.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和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以示负责,学历证书须验证)。

10.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12.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张(须与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同底)。

三、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2011年9月19日—2011年9月30日(省直及中直驻皖单位为9月19日,淮北、亳州为9月20日,宿州、蚌埠为9月21日,阜阳、淮南为9月22日,滁州、六安为9月23日,马鞍山、巢湖为9月26日,芜湖、宣城为9月27日,铜陵、池州为9月28日,安庆、黄山为9月29日,合肥为9月30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各市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统一汇总成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应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

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

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
通报批评,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请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列出的目录顺序装订成
册上报,便于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必须报电子版(Excel格式),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省直厅局(或集团公司)统一汇总,上
报汇总表1份和电子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原省建设厅幼儿园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551)2871270、2871257
附件:1.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请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下
同)
2.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
3.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汇总表
4.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汇总表
5.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6.破格申报审批表
7.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8.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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