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lqgn_a滇东能源综字[2006]43号 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安
Dopgsza_a滇东能源综字[2005]21号 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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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滇东能源综[2005]21号签发人:袁德鹏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门:为了规范对外接待管理工作,2004年6月份公司先后下发了《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礼品管理办法(试行)》(滇东能源综字[2004]21号)、《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试行)》(滇东能源综字[2004]25号)、《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接待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滇东能源综字[2004]26号)等文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各项制度较好的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接待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外接待管理各项制度修订合并为《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
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此页无正文)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规定》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公司接待管理通知校对:周良勇共印10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2005年4月22日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用,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包含公司对外接待的招待费、礼品、学习考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管理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公司因开展工作需要,在对外交往和接待客人所发生的餐饮费用。
第四条公司日常的业务招待费纳入财务预算管理,并实行定额控制(第二季度的定额见附表1),公司分管领导根据年初下达定额控制使用;定额内的费用,由分管公司领导签字报销;凡超出定额的,必须以呈报形式,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业务招待的费用报销权限为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因公招待客人,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第六条业务接待标准公司领导接待客人标准:每餐50-100元/人,总额控制在2000元以内;重要接待需提高标准的,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各部门接待客人标准:每餐30-60元/人,总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通知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2.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通知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经考评,现认定以下29户企业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1.彝良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75,有效期至2021年7月16日)。
2.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尾矿库(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76,有效期至2021年8月6日)。
3.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晋宁选矿分公司选矿厂(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77,有效期至2021年8月6日)。
4.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杨家箐1号磷石膏堆场(尾矿库,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78,有效期至2021年8月6日)。
5.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晋宁选矿分公司头石山尾矿库(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79,有效期至2021年8月6日)。
6.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地下矿山,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80,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7.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红山铁矿400万t/a一期(835m-303m标高)地下开采系统(地下矿山,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81,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8.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大沙河尾矿库(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82,有效期至2021年8月16日)。
9.华新水泥(临沧)有限公司耿马河底岗石灰岩矿(露天矿山,证书编号:〔滇〕AQBKⅡ20180283,有效期至2021年8月16日)。
Drhkln滇东能源人字[2007]112号 关于印发《云南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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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滇东能源人字[2007]112号签发人:王栩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部门: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效能,加强公司绩效管理,公司制订了《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望各部门认真执行。
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七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管理细则通知抄报: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07年9月30日印发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公司各项管理水平,加强绩效管理,正确评价部门和管理人员绩效结果,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根据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和德源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绩效合同第三条绩效管理推行绩效合同,绩效合同由上级和下级共同制定,隔级审定。
部门绩效合同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合同等同于部门绩效合同。
部门副职和一般管理人员的绩效合同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绩效合同设定关键绩效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着重从月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临时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月度考核指标主要由月度工作计划、岗位职责、临时工作等组成;年度考核指标主要由年度工作计划、重点考核指标等组成。
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原则上控制在5-10个,各指标设置不同的权重。
部门考核增加协作与配合指标,管理人员考核增加行为指标。
第五条各部门绩效结果根据部门职责与相关工作考核挂钩。
第六条绩效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部、计划经营部共同制定。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指标为公司年初和各部门签署的《生产经营承包责任书》中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月度计划以计划经营部下发的月度综合计划条款为准。
解析滇东能源计字[2006]126号 关于印发《云南滇
![解析滇东能源计字[2006]126号 关于印发《云南滇](https://img.taocdn.com/s3/m/2de9782a4b73f242336c5f93.png)
滇东能源计字[2006]126号签发人:王栩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为加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规范公司内部工程、物资和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保证招投标质量,规避、化解风险,减少成本,降低造价,努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公司和德源公司的相关规定,现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请按规定严格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公司计划经营部。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此页无正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主题词:招投标管理办法通知抄报: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06年11月2日印发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加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规范公司范围内的工程、物资和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鲁能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鲁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投标管理细则》。
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保证招投标质量,以规避、化解风险,降低造价,减少成本,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应通过招标采购的、具备招标条件的、估计标的额伍万元以上的设备及物资,以及壹拾万元以上的工程,伍万元以上的服务均需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上级公司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招标的,填写不具备招标条件报告,根据规定报请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管理权限和范围3.1 招投标领导小组:3.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根据集团公司、德源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的招投标工作;3.1.2 作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全面指导和管理公司招投标工作;3.1.3 审定公司招投标项目的工作原则、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3.1.4 听取和审查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汇报,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作出决策;3.1.5 审定招投标项目的发承包方案和中标方案。
cyrzpg滇东能源人字[2006]77号 关于印发《云南滇
![cyrzpg滇东能源人字[2006]77号 关于印发《云南滇](https://img.taocdn.com/s3/m/3249fed5195f312b3169a55d.png)
-+懒惰是很奇怪的东西,它使你以为那是安逸,是休息,是福气;但实际上它所给你的是无聊,是倦怠,是消沉;它剥夺你对前途的希望,割断你和别人之间的友情,使你心胸日渐狭窄,对人生也越来越怀疑。
—罗兰滇东能源人字[2006]77号签发人:王栩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责任公司岗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所属单位:为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岗位工资管理,依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岗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岗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此页无正文)二○○六年八月十日主题词:工资管理办法通知抄报: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06年8月10日印发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岗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岗位工资管理,依照国家及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工资的制定主要依据所任岗位的责任轻重、技能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参照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来确定,集中体现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
岗位工资实行一岗多薪,动态管理。
第三条岗位工资标准实行薪点制,由岗级、薪级、薪点等要素构成。
岗位工资=岗位薪点×点值, 岗位薪点(见附表)。
第四条点值主要依据上级主管机关核定的工资计划总额,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和用人总量水平,参照如下公式确定:点值=当年拟用于岗位工资分配的工资额/∑岗位薪点第五条员工岗位调整时,岗位级别随着岗位变动而调整,岗位工资自岗位变动后的次月起执行。
第六条公司聘任(或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原在中层领导岗位工作的,因工作需要变动时,执行其所任岗位的岗位工资;文件中明确规定主持工作的副职,其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正职的岗级;新聘任及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均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其过渡岗位工资按比所任岗位岗级低一级执行。
第七条员工由高岗位变到低岗位的,按原岗位薪级套入新岗位相同的薪级。
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备案管理办法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备案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主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意见》及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管理暂⾏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以⽤户侧⾃发⾃⽤为主、多余电量上⽹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依据简化程序、提⾼效率的原则,由县级能源主管部分备案。
第三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全⾯组织协调⼯作;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国家指导规模的光伏发电项⽬备案⼯作。
每年12⽉20⽇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当地下⼀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案,总结当地本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年度需要国家资⾦补贴的项⽬规模申请。
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我省年度指导规模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总量平衡原则,结合各州市上⼀年度规模指标完成情况及下⼀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建设条件和发展需- 1 -求,统筹协调平衡后分解下达。
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当年度有效,在该年度内未使⽤的规模指标⾃动失效。
第四条备案机关负责对项⽬进⾏审查,主要包括是否需要国家资⾦补贴,是否纳⼊年度指导性规模管理。
不需要国家补贴资⾦的项⽬直接备案;需要国家补贴资⾦的项⽬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下达后⽅可备案。
第⼆章备案申请第五条⿎励各类电⼒⽤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作为项⽬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项⽬单位在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时,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备案申请表;(⼆)项⽬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证书复印件。
对个⼈利⽤⾃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由县级电⽹企业直接登记并于每个季度末集中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Gfkhcs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Gfkhcs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一个人总要走生疏的路,看生疏的风景,听生疏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时,你会发觉,原本费尽心机想要不记得的情况确实就这么不记得了..|-----郭敬明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家属探亲治理规定》的通知各部门、所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探亲待遇规定,规范公司各项治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人字[2006]33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家属探亲治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六月十五日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家属探亲治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快公司事业进展步伐,鼓舞职员安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册的长期合同(三年及以上)制职员、借调和借用关心工作的职员(以下简称职员)。
与公司有经济合同关系的承包爱护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费用自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职员家属为职员的配偶,职员父母、子女不享受本规定有关待遇。
第四条职员在公司工作时刻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家属探亲规定。
第五条职员年内累计休假时刻超过二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家属探亲待遇。
第六条每年承诺职员到配偶居住地探亲一次,探亲天数为30天。
职员到配偶居住地探亲,可报销工作地至配偶居住地的往返交通费。
第七条按照工作需要,职员不能回家探亲时,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承诺配偶前来职员工作地探亲一次,相应抵消职员应休探亲天数,探亲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第八条职员如不休当年应享受的探亲假,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其应休未休的假期按加班处理(200%),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销假手续。
第九条职员家属探亲程序职员家属探亲前,必须由本人填写《职员家属探亲申请表》(见附表),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探亲。
由于工作缘故,当年度职工不能探亲,可承诺职员家属年度内探亲二次,必须由本人填写《职员家属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探亲。
Dsvfyi滇东能源综字[2006]88号 关于印发《云南滇东
![Dsvfyi滇东能源综字[2006]88号 关于印发《云南滇东](https://img.taocdn.com/s3/m/6c3725610b1c59eef8c7b418.png)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滇东能源综字[2006]88号签发人:王栩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上级单位工作汇报制度》的通知各部门、所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上级单位的联系,及时汇报公司的工作进展情况,让上级领导充分了解公司有关情况,从而增加各级领导对滇东能源公司的关注程度,为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上级单位工作汇报制度(此页无正文)二○○六年九月四日主题词:工作汇报制度通知抄报: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06年9月4日印发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上级单位工作汇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上级单位的联系,及时汇报公司的工作进展情况,让上级领导充分了解公司有关情况,从而增加各级领导对滇东能源公司的关注程度,为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一、汇报范围1、政府机关:国家发改委主管部门、云南省委、省政府,云南省发改委、经贸委,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电监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电监局昆明监管办公室、曲靖市委、市政府,曲靖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富源县委、县政府。
2、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3、集团公司内部:集团公司、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二、汇报时间安排1、汇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电监局主要领导每半年一次,安排在年初和年中;2、汇报云南省政府分管领导、国家发改委主管部门领导,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市委、市政府、富源县委、县政府、云南电网公司、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电监局昆明监管办公室、集团公司、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领导,每季度一次;3、汇报省发改委、经贸委、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电网调度中心、曲靖市、富源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分管领导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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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滇东能源综字[2006]43号签发人:王栩
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治安处罚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所属单位: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安全,保持公司内部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安处罚规定》,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原则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安处罚规定
(此页无正文)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治安处罚规定通知
抄报: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06年5月16日印发附件:
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治安处罚规定
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内部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暂行条例》情节轻微的行为;以及违反我公司内部管理有关规定,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的行为。
1.2凡在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管辖区域内发生违反本规定行为的适用本规定。
1.3 违犯本规定,且构成犯罪的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处罚。
2、裁决与执行
2.1 对违反内部治安处罚规定行为的裁决和处罚,由滇东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裁决,由综合部及有关部室负责执行。
2.2 构成处分事实的公司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3、内部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和运用
3.1 处罚种类
3.1.1 二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3.1.2 包赔经济损失;
3.1.3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厂查看、开除。
3.1.4 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和伤害他人者,由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人赔偿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无力赔偿和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和负担。
3.1.5 在公司工作的短期合同工由其所在工作部门负责监护和管理。
工程外包队人员由该单位负责监护、管理和教育。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除对本人进行制裁和处罚外,其监护人应负相应的连带责任。
3.1.6 一人违反本规定多项条款的,合并执行。
3.1.7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分别处罚和赔偿经济损失。
3.1.8 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轻处罚。
3.1.8.1 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比较好,并及时改正的;
3.1.8.2 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所犯,事后能积极检举揭发的;
3.1.8.3 初犯且情节轻微,有认错表现的;
3.2 违反公司内部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的处罚方法
3.2.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2.1.1 不佩戴工作证或标志牌进入厂区者;
3.2.1.2 爬墙进入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以下简称“三区”)者;
3.2.1.3 在禁烟区流动吸烟者;
3.2.1.4 在“三区”内随意便溺者;
3.2.1.5 在“三区”内自行车、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行驶、超载、超速者;
3.2.1.6 私自饲养宠物者;
3.2.1.7 没有佩带大小修、试运标志牌进入生产现场者;
3.2.1.8 无意损坏花草树木或其他公共设施情节轻微的;
3.2.1.9 “三区”内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情节轻微的;
3.2.1.10 乱放乱扔垃圾者;
3.2.1.11 在马路上打牌、下棋者;
3.2.1.12 在公司办公区、生产区赤胸露背,影响公司文明形象者;
3.2.1.13 生活区内猜拳行令、打牌下棋、电视、音响声音过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秩序的;
3.2.1.14 未经批准乱发广告或其它宣传资料者;
3.2.1.15 厂区内流动吃早点、零食者。
3.2.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2.2.1 偷盗公共物资的(折算价值在200元以下,处退还原物,按原物价5——10倍处罚);
3.2.2.2 故意破坏、损坏公共物品和设施的;
3.2.2.3 无驾照或酒后在“三区”内驾驶车辆者;
3.2.2.4 进出“三区”不出示证件,且不服从管理的;
3.2.2.5 在油库、制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抽烟者;
3.2.2.6 因工作或其它原因私自到他人家中进行无理取闹的;
3.2.2.7 破坏通信设施及乱扯通信线路的;
3.2.2.8 不按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的;
3.2.2.9 寻衅滋事、大声谩骂、打架斗殴,扰乱公司秩序者;
3.2.2.10 在生活区不按规定行车,造成人员伤害者;
3.2.2.11 因为过失造成公共物资、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较大(不包含经济损失赔偿)的;
3.2.2.12 故意损坏花草树木者;
3.2.2.13 淫言秽语、调戏他人、侮辱妇女等具有流氓行为情节轻微者;
3.2.2.14 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情节轻微的;
3.2.2.15 故意打电话骚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的;
3.2.2.16 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轻微的;
3.2.2.17 未经批准在生活区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者;
3.2.2.18 不服从管理,与值勤人员发生争执的;
3.2.2.19 虚假报警、报案扰乱正常接警、出警工作秩序的;
3.2.2.20 故意损坏、随意挪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者;
3.2.2.21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道路、公用场地影响交通安全和企业整体环境的;
3.2.2.22 未经过办理登记、审批、备案、签定治安协议等相关手续,擅自将房屋外租赁给他人者。
3.2.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0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考核责任部门3000元。
3.2.3.1 卖淫嫖娼、参与打架斗殴等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3.2.3.2 酗酒后,在“三区”内进行威胁、欺诈、滋事生非,情节严重的;
3.2.3.3 盗窃公司票证、公私财物行为者;
3.2.3.4 无火情、火警、火灾,私自挪用或破坏消防设施者;
3.2.3.5 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
3.2.3.6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
3.2.3.7 污辱、谩骂、殴打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3.2.3.8 有问题不逐级反映,越级上访,给企业声誉造
成严重影响的主要组织者;
3.2.3.9 私自房屋外租,租赁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房主(不包括违法犯罪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3.2.4 没有按照门卫管理制度办理登记或无出门证、领料单擅自携带物资出厂者,视同盗窃论处。
3.2.5 大小修现场的治安管理,遵循《大小修期间的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如因物资管理不善所造成丢失的追究其管理者的责任。
3.2.6 车辆进出厂区、生活区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及登记,拒不接受检查的不准出入生产区、生活区,强行出入的按照盗窃未遂论处。
4、联责考核
4.1员工或短期合同工,违反本规定除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外,对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1.1 班组出现违反本规定的,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班组;
4.1.2 本部门出现违反本规定人/次占部门人员2%以上者,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
4.1.3 部门隐瞒事实、故意包庇、纵容违纪者,除对该部门视情节进行考核外,对部门领导报请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4.1.4 对积极检举违法乱纪者,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贯彻执行本规定并采取措施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的,按挽回经济金额的20%奖励单位或个人;
4.1.5 不配合综合部、公安机关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
教育,造成该部门连续违纪的,对该责任部门考核1000——5000元。
5、处罚程序
5.1 被处罚人应将款项和包赔损失费按照通知时间及时交送到综合部,逾期不交者每天追加滞纳金200元(在职员工或员工家属、子女10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非在职员工强制执行)。
5.2 综合部收到的处罚款项、包赔损失费及没收的财物,应开据收据。
属企业财物的上缴财审部,属私人财物的归还原主,收领单位或个人应开据收到条。
5.3 凡本规定与其它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相矛盾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