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66讲_应纳税额的计算(4)
税法考试基础知识培训-第68讲_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例5-2】假定某居民个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2019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20万元,劳务报酬1万元,稿酬1万元。
该纳税人有两个小孩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纳税人的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满60岁。
计算其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1-20%)+10000×(1-20%)×70%-60000-12000×2-24000=213600-108000=105600(元)(2)应纳税额=105600×10%-2520=8040(元)。
【综合案例分享】丈夫赵贤和妻子韩冰在北京工作,他们当年度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年收入分别为50万元和25万元。
他们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情况如下:(1)两人名下都没有住房,两人每月发生固定住房租金支出(夫妻二人都是承租人)。
(2)他们共同育有一儿一女,且两个孩子均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
(3)两人都是独生子女,而且两人的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
(4)赵贤和女儿在当年度由于身体欠佳,分别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8.5万元和4.5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他们可以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
(4)赵贤和女儿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即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分析:如果将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赵贤及女儿的大病医疗全部由丈夫赵贤来扣除。
丈夫赵贤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赵贤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年收入)-6万元(年基本减除费用)-2.4万元(子女教育)-1.8万元(住房租金)-2.4万元(赡养老人)-7万元(赵贤的大病医疗)-3万元(女儿的大病医疗)=27.4(万元)此时,丈夫赵贤的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4)含答案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4)含答案【1】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的有( )。
A.罚款B.加收滞纳金C.停止出口退税权D.税收保全【答案】AC【解析】选项BD属于税款征收措施。
【2】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 )。
A.不得超过1000元B.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C.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D.不得超过10000元【答案】A【解析】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3】我国对公民和法人的违法案件适用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处罚标准是( )。
A.50元以下,1000元以下B.50元以下,5000元以下C.100元以下,1000元以下D.100元以下,5000元以下【答案】A【解析】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4】某国有企业因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被税务机关处以8000元的罚款。
假定该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该企业4月5日缴纳罚款时总金额为( )。
A.8000元B.9200元C.13040元D.16640元【答案】C【解析】该企业在2017年4月5日缴纳罚款时总金额=(16+5)×8000×3%+8000=13040(元)。
【5】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是( )。
A.某省级地方税务局B.某省会城市的市级税务局C.某县级税务局D.某县的基层税务所【答案】D【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基层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但不属于法定实施主体。
【6】下列案件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 )。
A.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B.对公民作出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C.对法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的案件D.对法人作出停止出口退税权处罚的案件【答案】A【解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64讲_应纳税额的计算(2)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承上启下学习思路提示】第一部分: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和年税额计算(上一讲已讲)二、与工资薪金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本讲讲解)三、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下一讲讲解)二、与工资薪金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规定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提示】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的项目还包括:(1)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021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2)单位低于购建成本价对职工售房,个人少支付的差额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
政策归纳:2.基本计税规则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先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3000元的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采用“递延纳税”政策——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2019年会计考试辅导:第66讲_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2)

第一节收入四、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节有关交易价格分摊的要求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例题】甲公司签订合同,以100元的价格销售产品A,并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客户在未来30天内额外购买任何产品,在限额100元的范围内,可以享受6折优惠。
此外,作为其季度促销的一部分,甲公司打算在未来30天内对所有销售实行9折优惠。
取得6折优惠的客户不能同时享受9折优惠。
未来30天,所有客户都是享受9折。
假定甲公司估计客户兑现折扣券的可能性为80%,且每位客户将平均购买50元的额外产品。
折扣券的单独售价=50×增量折扣30%×80%=12(元)。
分摊后的交易价格产品A=100÷112×100=89.29(元)折扣券=12÷112×100=10.71(元)借:银行存款100贷:主营业务收入89.29合同负债10.71【教材例16-23】20×7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
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
截至20×7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100000元,可获得10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
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等的影响。
2019法考商经《税法》知识点1

2019年法考商经《税法》知识点1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税法》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税法概述(一)税法的界定和调整对象税收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符合法定课税要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所征收的货币或实物。
税收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的特征。
税法是指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所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有关税收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法律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另一方是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内容。
2.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税法所必需的基本要件,主要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目、税率、税收减免、纳税地点、纳税时间和税法责任等。
二、增值税法★★★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自此,营业税退出我国税收征管的历史舞台,“营改增”全面实施。
(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在流通各环节的增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目前我国所有行业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1.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65讲_应纳税额的计算(3)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归纳2】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规则
首先,稿酬所得只有20%一档预扣率。
其次,预扣预缴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与汇算清缴时的确定方法不同。
要点
规则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3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六)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
1.针对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正式员工职务科技成果的股权、出资比例的奖励暂不征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只能扣除一次基本减除费用。即由雇用单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派遣单位不能对其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2.有效合同或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的情况)
【解释】个人的实际工资和名义工资不一致的,在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按实际工资纳税
【例题】某居民个人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3000元,该居民个人作为独生子独立赡养自己60岁以上的父母,全年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请计算该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2019年1月、2月、3月预扣预缴的税款金额。(对上述专项附加扣除该个人选择在任职单位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
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的两种方法(附最强例题)

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的两种方法(附最强例题)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納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根据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在实际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与前述相同,即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扭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可损(二) 间接计算法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规定蒗围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
【例】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〇17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 )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 000万元。
(1) 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 600万元。
(2) 发生销售費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費65〇万元);管理费用48〇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費用60万元。
(3) 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4) 营血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貧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5) 计入成本、費用中的实发工資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費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費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費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 会计利润总额=4 000 80 -2 600-770-480 -60-40-50=80 (万元)(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 -4 000x15% =650-600 =50 (万元)(3)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 -25 x60% =25-15=10 (万元)4 000 x5%c=20 (万元)>25 x60% =15 (万元)(4) 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 x12% =20,4 (万元)(5) 工会经費应调增所得额=5 -200x2% =1 (万元)(6)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x14% =3 (万元)(7) 职工教育经費应调增所得额=7_2〇Ox2. (万元)(8) 应纳税所得额=80 50 10 20.4 6 1 3 2= 172.4 (万元)(9) 2017年应缴企I所得税= 172. 4 x25% =43. 1 (万元)【例】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7年度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 600万元,发生产品锖售成本4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費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ik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激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税务师《税法一》考试辅导资料: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师《税法一》考试辅导资料:应纳税额的计算税务师《税法一》考试辅导资料:应纳税额的计算导读:失败是什么?没有什么,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么?就是走过了所有通向失败的路,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成功的路。
以下是yjbys网店铺整理的关于税务师《税法一》考试辅导资料:应纳税额的计算,供大家备考。
一、一般计税方法1.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一)销售额的确定1.基本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特殊情形:(1)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按关联单位销售额征收资源税;既有对外销售,又有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对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对外售价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资源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公式中:成本为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例题?计算题】某油气田开采企业9月开采天然气300万立方米,开采成本为400万元,全部销售给关联企业,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
当地无同类天然气售价,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则该油气田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答案解析』应纳资源税=400×(1+10%)÷(1-6%)×6%=28.09(万元)。
(二)销售数量1.基本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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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扣除一定的费用: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000元/年,即5000元/月;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规定标准(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4)企业拨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5)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6)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7)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8)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例题1·单选题】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这一比例是()。
A.20%
B.30%
C.40%
D.50%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2015年)
A.用于家庭的支出
B.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C.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
D.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答案】C
2.适用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其他规定
(1)要注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划分。
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个体户王某在生产经营之外偶然中奖取得的收入,应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3)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4)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
【例题1•单选题】徐某2019年承包某加工厂,根据协议变更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当年加工厂取得收入总额10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等合计85万元(不含业主扣除费用,含徐某每月从加工厂领取的工资4000元)。
徐某没有综合所得,但有1个上小学的孩子且由他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徐某2019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12.6
B.13.8
C.18.6
调整账目收入:10300/(1+3%)=10000(元)
调整账目补缴增值税:10000×3%=300(元)
调整账目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00×(7%+3%+2%)=36(元)调整申报表业务招待费:3000元(不调整账目,只调整申报表)
(1)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50000+10000-36+3000=262964(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62964×25%=65741(元)
(2)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后净利润=250000+10000-36-65741=194223(元)
【注意】只有账面记录的数字才直接对税后利润有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194223-110000-5000×8=44223(元)
应纳税额=44223×10%-1500=292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