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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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入学登记表

江西农业大学入学登记表

江西农业大学入学登记表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工等学科协调发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

坐落在江西省省会南昌市,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本科特色专业10个;设有11大教学系13所教学中心,11个研究所27种学术研究机构。

现有教职工585人,其中专任教师585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71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02人。

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000余人;拥有硕士生导师340多名;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者6100余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有800多名。

一、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在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12个省份招生,共计招收本科生1636人(含师范及非师范类专业616人),专科300人左右,预计2019年招生总规模不变。

江西招生总规模以各省招生计划为准!2020年我校继续实施“阳光高考”计划2.0版本!即:在考生填报志愿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高考综合改革等因素自主确定专业录取规则和分值,=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总分×30 (学校录取政策依据见《江西农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招生专业2021年计划招生6400余人,其中本科招生4800余人。

设有17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设有7个专业;设有农学、生物科学(国际合作)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专业);现有教职工2200余人(含本科生近3000人)。

学科门类齐全、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实力雄厚、特色鲜明、社会声誉高。

三、入学报到须知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报到手续。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录取资格。

所有材料请妥善保存,复印件无效。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1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1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1第一篇: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1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内容说明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由学校招生部门、校医院、学院等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报省教育厅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如属于身体健康原因,由招生部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视情况给予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如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由学校招生部门、校医院、学院等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报省教育厅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如属于身体健康原因,由招生部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视情况给予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如属于冒名顶替入学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招生部门查实……”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学生注册的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因自身原因未注册者不得参加任何教学活动,其课程成绩不予认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

……”修改为“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学生注册的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因自身原因未注册者不得参加任何教学活动,其课程成绩不予认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

学生注册具体参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留级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经院长签署明确意见后,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报教务处汇总下文……”修改为“(一)因课程考核不合格门数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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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简介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

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2、学校代码:10410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为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累计培养各级各类毕业生30余万人;201X年,学校共有63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我校设立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导语】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江西农业⼤学南昌商学院2021年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证招⽣⼯作顺利进⾏,规范招⽣⾏为,提⾼⽣源质量,维护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等学校招⽣⼯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学南昌商学院向社会公布招⽣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式,是学院开展招⽣⼯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江西农业⼤学南昌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36 3.办学类型:独⽴学院 4.办学层次:全⽇制普通本科 5.办学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青年⼤道79号 第⼆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由院领导、普通教师、学⽣、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组成的招⽣⼯作委员会,全⾯负责学校招⽣⼯作。

招⽣⼯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招⽣就业处负责⼈组成招⽣⼯作领导⼩组,统⼀领导招⽣⼯作,制定招⽣政策、招⽣计划,决定有关招⽣的重⼤事宜。

第五条招⽣⼯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常⼯作。

第三章招⽣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学校按照上级确定的招⽣计划总数,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各省(⾃治区、直辖市)的招⽣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计划总数的1%,主要⽤于调节各省(市、⾃治区)统考上线⽣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学校各专业均⽆男⼥⽐例限制。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均须参加⾝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的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和⼈⼒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部《关于进⼀步规范⼊学和就业体检项⽬维护⼄肝表⾯抗原携带者⼊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

第⼋条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民间工艺社社团章程(1)

民间工艺社社团章程(1)

江西农业大学民间工艺社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民间工艺社,简称“工艺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是在江西农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大一的几位同学自愿组建的非营利性的学生社团组织。

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弘扬中国的民间文化,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

第三条社团宗旨:1.宣扬中国传统文化,增强大家对中国文化的爱好,提高大家的动手能力,激发大家的创新思维。

使同学们成为德智体美,品学兼优的栋梁之才。

2.通过对民间工艺品的制作和民间工艺文化的宣传使大家加深对民间工艺品的认识,促使民间工艺品的传播,了解民间工艺文化的魅力,提升个人的文化修养。

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联合会和团委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本社团接受江西农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院团委、校团委的指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在团委的指导下进行日常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1.每学期定期在社内和全校举办中国结编制、剪纸、刻纸、刺绣、根雕、泥塑、绘画和等有关民间工艺的制作比赛,加深大家对民间工艺的认识。

2.每学期在节日前后举办民间工艺知识竞赛,或现场知识问答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参加者给予民间工艺品作为奖励,加深大家对工艺文化知识的认识。

3.利用假期组织会员或民间工艺爱好者参观民间工艺馆,了解民间工艺品,加强对民间工艺的学习。

14.收集民间工艺品相片或民间工艺品并进行展览、宣传。

5.有机会情况下请民间艺人或老师进行有关民间文化知识讲座。

6.联合其他社团组织以“变废为宝”为主题的活动。

(如利用废弃的吸管或一次性筷子编织一些小工艺品)7.每学期在社内举办书法绘画大赛,演辩赛等其他活动丰富社员的课余生活。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国旗护卫队章程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国旗护卫队章程

国旗护卫队章程目录国旗护卫队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队员宣誓 (4)第三章职责 (5)第一节队长职责 (6)第二节指导员职责 (7)第三节副队长职责 (7)第四节队委职责 (7)第四章升旗制度 (9)第一节升旗范围 (9)第二节升旗要求 (9)第三节升旗仪式流程 (9)第五章降旗制度 (10)第一节降旗要求 (10)第二节降旗流程 (10)第六章纪律 (11)第一节平时纪律 (11)第二节训练纪律 (12)第七章队员责任和义务 (12)第一节国旗护卫队队员基本权利 (13)第二节国旗护卫队队员的基本义务 (13)第八章守则 (14)第九章队员选拔制度 (14)第十章队员管理制度 (15)第十一章国旗及服装管理制度 (16)第一节国旗管理制度 (16)第二节军装管理制度 (16)第三节军衔管理制度 (17)第十二章奖惩制度 (18)第一节奖励制度 (18)第二节惩罚制度 (18)第十三章请假制度 (20)第十四章会议制度 (20)第十五章短信通知收发制度 (21)第十六章换届制度 (22)第十七章附则 (22)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3)附录二国旗的含义及规格 (27)附录三国旗护卫队训练动作标准细则 (28)总则第一条国旗护卫队是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在校本科学生组成、经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院团委批准成立的,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力求展现我校大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是我院的爱国主义教育组织。

第二条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国旗护卫队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为最高准则,依照法律法规,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国旗护卫队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管理,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第四条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国旗护卫队宗旨:(一)为国旗服务,为国旗奉献。

(二)建设一支训练过硬,升旗精确,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院国旗护卫队。

江西农业大学成人高考函授招生简章

江西农业大学成人高考函授招生简章

江西农业大学成人高考函授招生简章江西农业大学(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位于江西省省会——英雄城南昌市,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是农业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林业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西省核心建设的四所重点大学之一。

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2011计划,江西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高校,2015年,成功跻身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校溯源于1905年创办的江西实业学堂,历经国立中正大学,江西农学院,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等时期。

截至2014年10月,学校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东区(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位于南昌昌北大学区中心),总面积1.6万亩,教学用地3950亩。

一、招生专业二、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1、报考高中起点达专科、本科者,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报考大专起点达本科者,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原所学专业不限。

(来源:江西成人高考招生网)3、允许国民教育系列普通专科、高职、成教应届毕业生报考专科起点达本科层次,考生凭学生证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即可报名。

报名时请带好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报考资料成人高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6日。

(一)成人高考专升本报名资料:1、带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或者是身份证原件。

2、报考专升本必须带上本人大专毕业证复印件1张或者大专毕业证原件。

3、带上本人1寸蓝底相片4张。

(二)成人高考高升专及高升本报名资料:1、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或者是身份证原件。

2、报名高升专或者高升本(如果持有中专或者高中毕业证带上原件或者复印件1张)3、携带本人1寸蓝底照片4张。

四、考试时间1、江西省成人高考考试时间:10月28日、29日;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江西农业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

江西农业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

江西农业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
江西农业大学2023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面反映了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是指导申请者办理报考手续和准备申请材料的重要依据。

我校将向海内外招收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青年人才,招收对象主要包括:中国籍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学人员博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持有者。

报考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招收高校研究生有关规定(修正案)》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招收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定规》,报考者应具备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中国籍申请者以30周岁以下为宜,海外留学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持有者无年龄限制。

2、健康要求:报考者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要求。

3、学历要求:中国籍申请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学位,海外留学人员及港澳台学历学位持有者应符合当地教育部门有关规定。

4、知识面要求:报考者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具备在该学科或相关学科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

5.考试要求:报考者应参加招生单位规定的考试,并达到规定
的分数线。

以上是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概要,具体
政策及申请要求可在学校官网进一步查询。

江西农业大学将一如既往地为报考者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期待有志之士加入我们,携手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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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江西农业大学章程》修改意见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大学章程是大学办学的纲领性文件, 是大学成为法人组织的必备条件, 是大学自身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重要依据,是大学完善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

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 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高校提出的明确要求。

2007年底,经学校研究,决定制订《江西农业大学章程》。

经过充分调研、酝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有关部门执笔,目前已形成了《江西农业大学章程(讨论稿)》,计划提交明年教代会讨论。

为保证学校章程的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今就《江西农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向广大教职工征求意见,请广大教职工切实以主人翁精神,重点对学校管理体制、校训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由校工会收集。

附:《江西农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江西农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

第四条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校溯源于1940年创办的国立中正大学农学院,1969年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总校与江西农学院合并,1980年更名为江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江西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学校坚持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发展思路;立足江西,面向全国,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创业型人才;建设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办学形式第九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社会。

第十六条学校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行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主要职权和职责是:(一)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政治稳定和校园和谐,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推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二)领导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讨论决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条件和环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三)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四)领导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领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团体,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作用。

第十九条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第二十条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及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审议教师职务资格,受理学术争议,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照相关规定行使权利。

第二十四条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二十六条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所、室)、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设立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及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需要与外界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十条学校设立学院。

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单位,享有与学院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如军体部)第三十一条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学院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负责学院人员的管理,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由学院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组成。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属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的,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主持,除此之外由院长主持。

第三十三条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并监督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三十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本院学位评定、授予的初审工作;负责本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初审工作。

第四章教职员工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分别实行任用、聘任、聘用制度。

对未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依法实行合同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八)学校规则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三)尊重和爱护学生;(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学校规则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办学以教师为主体。

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精英人才。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攀登科学高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学生校友第四十三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条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四)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六)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八)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九)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二)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三)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六)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品性。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学校支持和帮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咨询等服务。

第五十条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思想品德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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