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西北政法大学 贾宇校长 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效力范围(2015年)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折中原则
国际刑事法院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犯罪。
………… 第二十二条 一、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 使馆馆舍。 二、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 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 三、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 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 第四十一条 ………… 三、使馆馆舍不得充作与本公约或一般国际法之其他规则、或派遣 国与接受国间有效之特别协定所规定之使馆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嬗变
3.基于个别预防的刑罚原则(矫正的需要)
4. 基于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考虑的罪责刑 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
(1)刑罚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2)刑罚与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三、我国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1.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2.刑法总则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与 刑罚制度 3.刑法分则设立了轻重不同的各种具体犯 罪的法定刑幅度
2.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
(2)香港、澳门的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的 特殊情况。
2.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
(3)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规定。
刑法第90条规定:“民 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 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 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 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 政治、经济、文化的特 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 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 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施行。”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行使刑事权力的前提和依据。
法治原则包括程序正义性、法无禁止即可行性、明确性、公正性和比例原则等。
程序正义性要求在刑事诉讼中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法无禁止即可行性要求国家只能对已经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行为进行定罪;明确性要求刑法法律的言语表达明确,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定使人民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被刑法制裁等等。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体现的是国家对每个人的公平正义。
公正原则要求刑法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不分人种、性别、地域、社会地位等差别对待,刑罚应当符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具有公平性和可比性。
此外,公正原则还要求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并对证据收集、审判程序、法庭公正、刑事裁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原则,它要求刑罚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而确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刑罚的类型、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了限制和规范,避免了过重或过轻的刑罚。
四、人权原则:人权原则是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它强调个人的尊严、自由和权益的保护。
根据人权原则,刑法应当保护人的自由,禁止任意逮捕、拘禁和酷刑行为,保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等各项权益。
人权原则要求刑法限制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干涉,确保刑法的实施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并强调刑法应当尊重人权。
五、任罪原则:任罪原则是刑法的一种基本原则,即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任罪原则是一种对实体法律责任的要求,它要求明确界定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任罪原则,刑法应当明确规定罪名以及构成该罪的要件,不能对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进行惩罚。
综上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法治原则、公正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人权原则和任罪原则。
这些原则相互之间相辅相成,以保障刑法制度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第三章 刑法基本原则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体现在:刑罚首先要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犯
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其次要与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 的基本原则。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自然法思想-用制定法限制国家滥用刑罚 干预公民个人权利
罪刑法定 沿革意上 思想基础
三权分立思想-由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司 法机关适用刑法
心理强制说-事先明文规定犯罪与刑罚, 从而促使人们作出趋利避害 的选择,以免实施犯罪
罪刑法定 真正的思 想基础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 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对 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指导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 法平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及其立法体现和司法 运用。 【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2.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4.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本章关键术语】
对于电脑量刑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何统一的问题,赵廷光 表示,电脑量刑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冲突,只是在法官做出 量刑时为其提供一种相对客观的参考标准。
对于电脑辅助量刑在现实中应用的问题,有法官表示,电脑辅 助量刑系统可以解决一些“重复性、程序性的案件的量刑,在一 定程度上可以代替人工,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考虑到当 前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样的案情,可能因为某些外在因素的不 同,也可能导致量刑结果不同,所以,电脑量刑作为一种辅助手 段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不可能取代法官的主观能动作用。
刑法总论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1.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法体现
(1)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明文规定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
பைடு நூலகம்
概念,说明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是在犯罪故意或过 失支配下所实施的行为。 (2)刑法第16条明文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 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 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从而进一步明确了 对于缺乏犯罪主观要件的意外事件,不能客观归罪。 (3)刑法第18条第1款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 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 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其根据就在于精神病人所实施的 危害行为,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问题与思考】
1.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有何特征? 2.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3.试述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4.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什么? 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什么?
6.概述其他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推荐参考论著】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2.正确进行刑法解释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我国刑法典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
【推荐参考论著】
6、刘守芬,汪明亮.试论罪刑均衡的功能性蕴涵.法制
与社会发展,2001(5) 7、张明楷.法治、罪刑法定与刑事判例法.法学,2000 (6) 8、张明楷.刍议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9(1) 9、马克昌.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见:丁慕英等主编. 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那么在把握基本原则的同事,需要的就是落实其要求,那么店铺⼩编将与您详细分析。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法律⼀律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明⽂规定不为罪,法⽆明⽂规定不处罚。
具体内容就是刑法第3条的规定,即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
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的罪,便应当承担多⼤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适⽤法律⼀律平等原则
适⽤法律⼀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犯罪,在适⽤法律上⼀律平等,不允许任何⼈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您当下的情况复杂,可直接联系店铺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律师定为您提供最优质且最适宜的建议以及法律援助。
最后,感谢各位的阅览。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的一种法律制度。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公正和保障人民安全。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确立了刑责与法责的关系,保障了每个公民的法律权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刑法规定都是无效的。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任何刑事责任和处罚都必须有法律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必须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某个行为有害于社会而要求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必须有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3. 无罪推定原则:即被告人在未经法院裁决前,被认为是无罪的。
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4. 最有利原则:在适用刑法时, 应当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 对被告人采取具体的适用方式,对被告人显著超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的处罚情节,或者对被告人采取导致其逃避刑事责任的适用方式, 依法予以改正。
5. 法无规则不可究原则:只有法规定了具体的行为为犯罪行为,才能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6. 法条适用原则: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的审判,必须依法实行。
7.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的适用要坚持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不能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8. 限制原则:刑法必须合理使用,不能滥用,对被告人只能限制其犯罪行为,而不能限制其应有的基本权利。
9. 适用人权公约原则:刑法的适用要遵循人权公约的规定,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10. 文明原则:刑法适用要以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为基础,保护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三、刑法的基本内容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的认定:刑法中规定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数罪数罚原则和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2. 刑事责任的承担:刑法规定了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刑事责任。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n 第一,平等地定罪 n 第二,平等地量刑 n 第三,平等地行刑
四、正确理解、适用平等原则
n (一)正确理解平等原则
n 正确理解人人平等原则与刑罚 个别化的关系
n 不能否定因犯罪人或被害人特 定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 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时有特殊的 考虑。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价值
n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 容:一是指立法上的平等,二是指司法上 的平等。
n 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立法平 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而司法平等则是立 法平等得以实现的保证。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价值
n 第一,有利于保障公民 自由。
n 第二,有利于保护法益。 n 第三,有利于预防犯罪。 n 第四,有利于满足民众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n 第三条 法律明文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为犯罪行为的,不 得定罪处刑。
n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n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变
n 子产:“铸刑鼎” n 孔子:“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 ”
n 张汤:异九卿,见令不便, 不入言而腹诽,论死。
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 n 4、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也较为详备。 n 5、在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罪状以及各种
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增强了法条的可 操作性。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n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 处刑罚
n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第二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n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
n “朕即国家!”
路易十四
n 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 定刑罚,超越法律限度的 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 的刑罚;任何一个司法 官员都不得以热忱或公 共福利为借口,增加对犯 罪公民的既定刑罚。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第一章总则一、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保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事实性原则、法定刑原则、罪刑相应原则、最后的状况原则、法律适用原则等。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的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刑法的规定可以适用。
刑法适用范围的确定,涉及犯罪法益的保护、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刑法的适用条件等内容。
二、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的适用条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条件,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内容。
刑法的适用程序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程序,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程序。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的具体体现,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刑法责任的制度,是刑法实践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罪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其中,行为是指犯罪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影响;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其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关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的基本原则问题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 问题。 ☆1.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 法和刑事司法,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刑法本身所固有的,并在适用刑法时严格遵 守的原则。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 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3)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出我国刑法最基本的性质和体现我国刑事法 制的基本精神。 刑法基本原则的范围 ●立法上明确规定了3个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 平等原则。 ●是否应当有其他基本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办与宽大相结 合的原则?罪责自负原则?刑罚人道主义原则?定罪量刑主客观相统一 原则?等。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平等原则的含义
(罪刑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刑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刑法规定 刑法规定:《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
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的特 权。”。
这就使宪法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结合刑法的 特殊内容,化为适用刑法人人平等这样一项刑法原则。 ☆ 基本含义: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 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就司法者而言,对 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 财产状况、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才能业绩等,都一律平等地适 用刑法,依法惩处,在定罪量刑时一视同仁,不应有所歧视、有 所区别。 ▲平等VS特权 →法外特权(如法外开恩,网开一面等) ▲平等VS歧视→不公平对待(特别严厉,待遇低、机会少)
★罪刑法定思想早在罗马时代就已有萌芽。所谓“适用刑罚
必须根据实体法”的规定,就是如此。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人,针对中 世纪封建专制主义和罪行擅断,提出了“主权在民”、 “天赋人权”等学说,成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第一次明确将罪刑法定作为法律原则提出的是意大利刑法 学家贝卡利亚 贝卡利亚,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 贝卡利亚 “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与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 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个权威。” (该书P11)。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1.含义:也称罪刑法定主义,指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 经典表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Nulla poena sine lege) ——(德国著名刑法学
罪刑法定原则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派生原则) 1.从刑法的渊源上排斥习惯法,实行成文法主义 排斥习惯法, 排斥习惯法 实行成文法主义。 2.禁止类推适用 禁止类推适用。 类推--“比附援引” 禁止类推适用 →“最相类似”的条文 类推,法律适用制度/方法——不同于类推解释。 →实际上是禁止对被告人不利的类推,而不禁
★具体体现: (1)罪之法定。 2.司法适用 . (2)刑之法定。
(1)树立罪刑法定的理念。 (2)严格贯彻执行刑法规定,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3)正确理解“法有明文规定”与“法无明文规定”。 (●例如:“禁止钓鱼”规则) 英国案例→“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的行动” )。 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的行动” (4)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第四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 罪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相称原则、罪刑均衡原则、 罪刑等价主义。其含义为: 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犯多大的罪,就承担 多大的刑罚处罚,法院也应当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 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而不能重 罪轻判、轻罪重判甚至畸轻畸重,罚不当罪。总之,刑罚 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轻重相适应。 ★我国《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 刑罚的轻重, 这条规定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是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缔造者。 →1801年《刑法教科书》用拉丁语以格言的形式表述了罪刑法定 的三原则: 无法律则无刑罚” 无犯罪则无刑罚” “无法律则无刑罚”、“无犯罪则无刑罚”、“无法律规定 的刑罚则无犯罪” 的刑罚则无犯罪”。 从此,罪刑法定主义被定式化。 ★就法律而言,英国1215年《大宪章》被认为是最早具有罪刑法定 大宪章》 思想内涵的法律。 ★罪刑法定法律上的演进: →宪法: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5条、第8条最早确立 →刑法: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4条 →国际人权公约: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定罪与量刑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2 .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司法观念。
“重刑主义”与“刑法崇拜”
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 罪刑相适应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 宽严相济: 严审时。 过去,实行“严打”方针政策。“严打”——“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 严打” 刑事犯罪活动”。
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3.禁止刑法溯及既往(禁止根据行为后的法律作 出对行为人不利的刑事判决)。 4.禁止不定期刑(实际上是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五、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与司法适用 1.体现: .体现: ★原则性的规定:《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 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注意:(两个问题) ★ 罪刑平等原则并不否认正常差别的存在,其强调的无非是“相同情况相同 对待”。 ★ 罪刑平等原则并不反对刑罚个别化。
关于“平等” 关于“平等”
外国 ★格言:“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 “谁也不在法律之上”。 ★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 人人生而平等 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人权宣言》)第1条: “在权利面前,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 共利益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6条:“法律对于所有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中国 商鞅:“刑无等级”——《商君书》 韩非:“法不阿贵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 法不阿贵 敢争,刑过不避大夫 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刑过不避大夫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四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贯穿于整个刑法内容之中,其具体 体现是: 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轻重不同的刑罚体系。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3.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第三节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1.定罪平等:即不能因地位、身份等等外不同而定罪有所区别。也就 .定罪平等: 是,定罪一律平等。 (1)一方面,任何人犯罪,不论其身份、地位等如何,一律平等对待, 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不能因为被告人地位高、功劳大、身份显赫等 而法外开恩、不予定罪。 ▼古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 (2)另一方面,任何人没有犯罪,不能因为其身份卑微、地位低下等 而妄加追究、任意定罪。 2.量刑平等:即相同的罪相同对待,同罪同罚,除法定的加重、从 .量刑平等: 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情节外,相同的犯罪应当处以相同之刑罚。 3.行刑平等:在刑罚执行上,对于所有受刑人平等对待,不因身份、 .行刑平等: 职业、权势地位、财产状况等使一部分人搞特殊,对另外一部分人则 加以歧视。 关于“平等” ● 关于“平等”
(1)罪刑法定原则限制了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或者滥用,使善良公民的自 由和权利得到了保障,因而它可被视为“公民的大宪章”。 ( 2)对犯罪人来说,他只受刑法规定的定罪处罚,不受刑法规定以外的 定罪处罚,因此,可称之为“犯罪人大宪章”。 “犯罪人大宪章”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演进
(主要是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和法律演进)
家、现代刑法学之父冯
.费尔巴哈,1801年的《刑法教科书》)。
★ 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表述:“法无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
★ 我国刑法教材一般表述为: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 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罚种类,各个刑种如何适用, 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明文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3条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我国刑法第3条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 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2.意义: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帝王条款”。 、 帝王条款”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内涵 1.理论基础: (1)启蒙思想想的自然法理论。 (2)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3)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 2.思想内涵:罪刑法定的精神实质在于防止司法 专横、反对罪行擅断和保障基本人权。 (1)防止司法专横、反对罪行擅断。 (2)限制国家刑罚权的任意发动或滥用,保 障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