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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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物业公司分公司备案申请表

外市物业公司分公司备案申请表

外市物业公司分公司备案申请表编号:企业名称:(章)填报时间: 2014年9月23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印制填表说明一、本表是对外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备案、核发备案证书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填报,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填表须用钢笔,字迹要整洁、清晰。

三、企业名称须填写全称。

四、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并同时附报以下材料:(一)《外市物业公司分公司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 →下载专栏→表格下载→物业管理”下载,并用A4纸打印;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理解各种表格、说明及有关文件,如实填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东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三)总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经办人身份证明。

(六)公司章程,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等。

(七)新备案未接管项目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委托意向书,原已备案企业提供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八)本市在管项目提供物价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复函一份(未接管项目除外)。

(九)物业管理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的社保单、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和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情况登记表,要求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应具有国家各部委、各中央直属企业、各省、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人事)部门颁发工程、管理、经济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负责人应具有建筑、房地产、市政园林、机电、机械以上专业类别的工程师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应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注:上述人员携本人身份证等资料统一到注册地房管所办事窗口核对、签字,所提交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都须加盖分公司公章,由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应当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

(十一)申请材料(申报表除外)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个人材料按申报表中人员的顺序集中排放;材料内页设目录及页码。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12•【字号】琼价费管[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154号)各市县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件: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公司分公司备案办事指南

物业公司分公司备案办事指南

物业公司分公司备案办事指南一、外市物业公司备案的审批程序: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企业下载并填写《外市物业公司分公司备案申请表》,按办事指南第二点“备案所需资料”的要求装订好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申请。

受理:申报表所填写10个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法人代表和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到场核对确认,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单;申报资料及受理单密封后,由物业企业转交项目所在地的房管所。

初审:由项目所在地房管所抽查在管项目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企业作出考察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将所有资料及受理单密封,由物业企业报送市房管局审批。

核准: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并通知企业领取备案证明。

领证:企业凭受理单到窗口领取备案证明。

注:物业企业的注册地点没有项目管理的,由注册地房管所通知项目所在地房管所联合进行项目现场考察,由注册地房管所提出初审意见。

二、备案所需资料:(一)《外市物业公司分公司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用A4纸打印;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理解各种表格、说明及有关文件,如实填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三)总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经办人身份证明。

(六)公司章程,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等。

(七)物业公司所服务的项目提供维修资金说明情况一份。

(八)物业管理委托意向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九)本市项目提供“物价局备案收费申请单”一份。

(十)物业管理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的社保单(需由社保部门盖章)、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需由劳动部门盖章)和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情况登记表,要求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含工程、财务人员)。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样表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样表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物业服务企业信息
物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物业企业名称*
深圳的办公场所*
详细地址*
企业注册地*
隶属其他物业企业*
有无
隶属物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隶属物业企业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派驻人员信息
物业管理模式*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自行管理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
服务开始时间*
服务截止时间*
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
姓名*
约定仅在本项目任职*
的手机号*
客服电话*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数量(不含外包人员)*
总数
管理人员
安保人员
客服人员
技术人员
清洁人员
党员
物业管理区域信息
宗地编号*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地址*
物业类型(可多选)*
住宅公寓商业办公楼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场馆其他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按物业管理费%收取按万元/年
车位(库)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车位(库)使用费总额的%收取按万元/年其他:
共有物业经营服务费等其他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按共有物业经营收入总额的%收取按万元/年其他:
开发建设单位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建设单位名称*
经办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竣工时间*
入住时间*
收费及账户信息
资金账户类型*
共管账户(物管单位代开)基本账户(业主大会自行开设)
账户开户名称*
账户开户行*
账户账号*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多种收费标准的请逐一列明)

物业管理委托范本

物业管理委托范本

物业管理委托范本【物业管理委托范本】【委托方】(以下简称"业主")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委托方代表业主共同维护和管理住宅小区的共有设施、财产等相关事宜,达成本管理委托协议。

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管理范围1.1 受托方负责对委托方所拥有或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设施、用品、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监管等管理工作。

1.2 受托方负责配合业主委员会组织各类物业会议,协助处理住户申诉、投诉等问题,提供技术、法律、财务等专业咨询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2.1 委托方有权依法享有住宅小区的合法收益和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物业设备、绿化景观等。

2.2 委托方有权参加居民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居民的民主权利,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物业公司负责执行并监督执行情况。

2.3 物业公司应按时提供物业服务,确保住户安全、舒适。

2.4 委托方有义务按照相关法规、住户大会决议等规定缴纳管理费用,并按时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三、服务内容3.1 物业公司应确保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扫、杂草清除、垃圾清运等工作。

3.2 物业公司应保障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暖、照明等常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3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内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演练与维修。

3.4 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住户的报修请求,解决设施设备故障和其他问题。

3.5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居民活动、社区文化节庆等,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团结。

四、费用标准4.1 委托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费用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4.2 委托方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逾期超过10日的,将产生滞纳费。

4.3 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范围及费用调整,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

住建委物业项目经理备案流程

住建委物业项目经理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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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第届)(文本)申请备案单位:申请备案时间:年月日备案编号:业委会备〔〕年第号备案日期:年月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填报说明一、本表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重要依据,申请备案单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此表格内容,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并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二、本表用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统一以A4纸规格三、报送本表的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及申请备案报告;2.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选票原件封存当地办事处(乡、镇)存档);4.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结果汇总表;5.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实);6.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须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7.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四、业主委员会依法换届或发生变更或修改议事规划和管理规约的,应将其情况及时报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建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重新备案五、本表一式五份,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所属社区居委会(村)、小区党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各留存一份。

业主委员会委员情况表(第届)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情况表(第届)(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填写)小区党组织成员情况表(成立小区党组织的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于年月日成立,同时依法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同志。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就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给予备案。

该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该业主委员会的全称为:业主委员会(凭此备案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并予以印章备案)特此证明。

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年月日11。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0年12月23日由乌鲁木齐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2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2010年12月2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8次常委会议通过2011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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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
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报日期:
注:本表要求一式三份
备案需提交材料
1、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物业公司资质证复印件;外市物业的提供分公司备案
证明复印件及资质证复印件
3、委托方身份证明文件(如:开发商营业执照、业主委
员会备案通知书、单位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居(村)委会委托证明原件)
4、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上
划分):
1)新建物业(有建设单位划定)
2)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公司划分)
5、超出政府指导价的,需提供我市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
备案证明文件
备案须知
1、委托方、受托方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上报备案
3、在资质到期(外市分公司备案到期)前1个月办理合
同备案的,请先办理资质证(分公司备案)续期
4、与业委会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应在业委
会有效期内,及半数以上委员签字按指模确认
5、合同内容有修改地方,请双方加盖公章
注:本页用于合同期限内,合同内容变更登记;原双方物业委托合同需同时报市局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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