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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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编号:2009-029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06年6月7日,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陶瓷”“公司”“本公司”)公布了《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全文》(详细内容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06年6月3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9月19日实施完毕。

一、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岭铁矿作出的承诺1、追加对价承诺(1)山东金岭铁矿对重组后的华光陶瓷未来三年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如果重组后的华光陶瓷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时,金岭铁矿将对华光陶瓷原流通股股东(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17,933,106 股,按现有流通股股份计算,每10 股流通股获付1.5 股。

第一种情况:如果本次资产置换在2006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置入本公司的铁矿石采选销售业务在2006 年内实现的每股净利润低于下述公式计算的数据:0.43÷12×M,其中M 为资产置入上市公司的实际月份,且上市公司2006年实际实现每股净利润低于0.20 元;2007 年每股净利润低于0.49 元,2008 年每股净利润比2007 年每股净利润增长低于15%;金岭铁矿承诺于2008 年经证监会批准后将召口铁矿收购进入上市公司,完成收购后当年每股净利润较2007 年每股净利润增长低于25%。

出现以上任一情形均视为触发追加对价条件。

若公司在承诺期期间实施增发等影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更事项,上述每股业绩承诺不变。

若公司在承诺期期间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等不影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更事项后,上述每股业绩承诺将作出调整。

具体调整公式为:调整后每股承诺业绩=原每股承诺业绩/每股对应的变更后的股数。

金岭矿业关于对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金岭矿业关于对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告大信核字[2009]3-0042号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DA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关于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信核字(2009)3-0042号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矿业”)委托,审计了金岭矿业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2008年度的股东权益变动表、2008年度的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09年4月7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09)3-006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金岭矿业编制了后附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编制和向监管部门报送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金岭矿业管理当局的责任。

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金岭矿业200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核。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偿还情况:1、2008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金铁岭矿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000,000.00元,山东金岭铁矿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已全部归还。

2、2008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淄博铁鹰钢铁有限公司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3,000,000.00元,淄博铁鹰钢铁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之前已全部归还。

我们认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金岭矿业除上述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附件中对关联方发生的应收债权外,不存在其他《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

金岭矿业: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金岭矿业: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岭矿业000655)二〇二〇年三月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赋予的职责,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

监事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情况,参加了2019年2次股东大会,并列席参加了7次董事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议和决策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4次会议(一)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孙永芳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4、审议通过2018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二)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四)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000655金岭矿业2023年上半年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000655金岭矿业2023年上半年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金岭矿业2023年上半年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11,447.85万元,2023年上半年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0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不存在资金缺口,并且可以提供166,305.13万元的营运资本。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154,857.29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175,921.62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197,894.24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0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97,894.24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08,880.56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30,853.18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0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企业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负债。

该企业负债率低,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极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0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187,369.46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11,447.85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减少929.2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少6.8万元,预付款项减少905.88万元,存货减少3,416.79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37.04万元,共计减少5,221.63万元。

应付账款减少4,808.1万元,预收款项减少15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增加1,202.78万元,应交税费减少1,599.69万元,其他应付款减少305.9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1,691.15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减少117.93万元,共计减少7,335.01万元。

000655金岭矿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000655金岭矿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000655金岭矿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第1页董事会议事规则(十)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岭矿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10月)

金岭矿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10月)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及重大差错的范围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二)重大信息遗漏补充;(三)业绩预告修正;(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及追究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000655金岭矿业2023年上半年财务指标报告

000655金岭矿业2023年上半年财务指标报告

金岭矿业2023年上半年财务指标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万元)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13,004.81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1,239.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8.77%。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二、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指标表(%)金岭矿业2023年上半年的营业利润率为19.36%,总资产报酬率为6.11%,净资产收益率为6.90%,成本费用利润率为21.79%。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287,224.83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9.04%,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14.99%。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12,979.8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1,043.5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8.32%。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增加:投资收益增加901.86万元,财务费用减少267.61万元,研发费用减少670.12万元,管理费用减少1,468.65万元,营业成本减少5,126.67万元,共计增加8,434.9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减少:其他收益减少40.53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减少107.97万元,销售费用增加11.6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62.98万元,共计减少223.07万元。

各项科目变化引起营业利润减少8,063.73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标表项目名称2021年上半年2022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流动比率 5.64 6.92 10.02速动比率 5.32 6.65 9.82023年上半年流动比率为10.02,与2022年上半年的6.92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了3.1。

2023年上半年流动比率比2022年上半年提高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半年流动资产为208,135.71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08,029.54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05%。

2023年上半年流动负债为20,766.2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0,083.43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0.97%。

金岭矿业:关于恢复生产的公告 2011-07-21

金岭矿业:关于恢复生产的公告
 2011-07-21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11-015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发布公告按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鲁安监发{2011}101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停产整顿。

自7月14日开始,本公司积极协调淄博市安监局,配合安监部门的检查和督导,安监部门组织对公司所属矿山的排查自纠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认为本公司具备安全生产(建设)条件,同意恢复生产(建设)。

公司已于2011年7月20日夜间恢复生产。

本公司在此次停产排查自纠活动中,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排查自
纠,同时合理调度,将公司例行的月度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前进行。

通过以上举措,公司认为:由于停产时间短,本次停产不会影响公司全年产量计划的完成。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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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及重大差错的范围
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重大信息遗漏补充;
(三)业绩预告修正;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及追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二条追究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按照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四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处理。

第十六条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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