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中的权力冲突与对策_中国政治论文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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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自治权运行中的权力制约问题[1]

论村民自治权运行中的权力制约问题[1]

总第96期2008年1月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Journal of G ansu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 w G eneral No.96Jan.,2008收稿日期:2007-11-25作者简介:郝红梅(1977-),女,河北保定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①村民自治体是指一村全体村民的整体。

参见崔智友.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中国社会科学,2001(3).论村民自治权运行中的权力制约问题郝红梅 韩德强(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村民自治权具有权利、权力双重属性。

作为权利,村民自治权很容易受到国家行政权的限制、干涉或侵害,这就要求限制行政权在自治领域的效力,削减行政强权对自治权的压制;作为权力,村民自治权很可能侵害村民个体权益,甚至造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这要求国家立法权和司法权适度介入自治领域,防止自治权的滥用与无度。

因此,必须合理划分和界定国家权力与村民自治权之间的比例关系,通过立法权和司法权介入自治权的运行过程,实现对国家行政权力和村民自治权力的制约,以维护和保障村民权益,使国家权力、村民自治权、个体权利在村民自治权运行过程中达致平衡与和谐。

关键词:村民自治权;个体权利;国家权力;权力制约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88X (2008)0120074206R estriction on Pow ers in the Function of Villagers ’AutonomyHAO Ho ng -mei ,HAN De -qiang(Law School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gdong ,250100)Abstract :Villagers ’autonomy has right -power dual att ribute.As right ,villagers ’autonomy is liable to be rest ricted ,interfered or encroached on by state administ rative power ,which demands t hat in t he field of villager auto nomy administrative power should be rest ricted ;as power ,villagers ’autonomy is liable to en 2croached on individual villager’right s and interest s or even leads to tyranny of majority upon minority ,which demands t hat state legislative power and judicial power should intervene in t he field of villager au 2tonomy in a moderate degree to avoid abuse of autonomy.Therefore ,in order to rest rict administ rative power and villagers ’autonomy power and safeguard villagers ’right s and interest s ,t he relation of state pow 2ers and villager ’autonomy must be rationally defined to achieve a better balance among state power ,villag 2ers ’autonomy and individual right s.K ey w ords :villagers ’autonomy ;individual right s ;state power ;rest riction on power村民自治权是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处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的自治权利(力)。

村民自治中权力与权利之冲突与调适

村民自治中权力与权利之冲突与调适
培 育 村 民 自治 法 律 关 系主 体 的 权 利 意 识 。
关键词 : 村 民 自治 ; 权力 ; 权利 ; 冲突 ; 调 适
中图 分 类 号 : D4 2 2 . 6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3 — 1 9 9 9 ( 2 0 1 3 ) 1 1 - 0 0 0 1 — 0 3
( 2 0 1 1 C0 1 0 1 ) 阶段 性 成 果 。


权 力 与 权 利
视为“ 附属 行 政 性 组 织 ” , 运 用 行 政 命 令 的方 式 对其 进行 指 挥 和管 理 .村 民 自治 成 为行 政 权 力 主导 下 的 自治。村 民 自治 中的“ 族权” , 是 指 以血缘 为纽 带建立 起来 的宗族 权威 和宗族 势 力 , 以宗族 的利 益关 联为基
村 民 自治是 指村 民群众 根 据 自己的 意思 、利用 自己 的资 源 、 通过 自己的组 织 自由处 理 村 内事 务 , 其 他组 织 和 个人 不 得 干预 。村 民 自治 蕴含 着 权 力 和权 利 因素 . 这两 种 因 素不 断 冲突 和 博弈 , 影 响着 农 村基
层社 会 的治理 。
的 自治 权 ②, 在《 村 民委员会组织 法》 中具 体 规 定 为
“ 民 主选 举 、 民 主决 策 、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监 督 ” 权利 。
经 济建 设 和社 会 发 展 : 支持 和 保 障村 民 自治 活动 : 搞
好 基 层 党组 织 建 设 ;做 好本 村 精 神文 明建 设 和社 会 治安 、 计 划 生 育工 作 等 。村 民 自治 中的 “ 行政权” , 是 指 来 自于行政 机关 的权 力 。虽 然 在《 村 民委 员会 组织 法》 第 5条 中规 定 : “ 乡、 民族 乡 、 镇 的人 民政 府 对 村 民委 员 会 的工 作 给予 指 导 、 支 持 和帮 助 。 ” 但 由于行

浅析我国农村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我国农村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我国农村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对策浅析我国农村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对策林灿彬 110307225 行管2班摘要:村民自治,是农村治理的一种重要的手段,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同时也是基层民主在现今中国农村的一种实现形式。

当前村民治理的实施过程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也给村民自治健康发展产生了一些阻碍。

本文首先通过对村民自治的概述,其次认真剖析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提出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基层民主现状对策20 世纪 70 年代末,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代之以乡镇政府模式,同时,逐步取消了生产大队体制。

当时为了弥补乡村社会基层组织功能和作用的缺失,在拥有重多人口的广大农村,出现了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民群众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亦即村民自己管自己的事,自己的事自己做主。

村民自治是通过民督村委会成员行为,让村干部的工作和行为能在阳光下进行,亦即他们必须在群众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而绝不应做损害公共利益、谋取个人私利的坏事。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已走过了 30 多年的历史。

村民自治,其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其主要成就在于:1、村民自治成为农村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受益。

从干部角度讲,他们认为自己是群众选举出来的,不能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因此工作热情高、劲头大、干劲足。

基层干部的态度发生巨大变化,由“过去是要我干”,转变为“现在是我要干”。

从村民的角度讲,有事首先想到的是去找村委会,让村委会帮着拿主意、帮做主。

概言之,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基层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担负起了许多政府管不了,也无法管的事,从而把许多发生在基层的矛盾都化解在了萌芽状态中了。

2、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民主”模式的先河。

村民自治过程中村委会面临的矛盾冲突与对策分析

村民自治过程中村委会面临的矛盾冲突与对策分析

村民自治过程中村委会面临的矛盾冲突与对策分析摘要: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村民自治飞速发展的同时,受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不少地区村委会的运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村委会面临一定的矛盾冲突。

文章通过对村民自治过程中村委会面临的矛盾冲突的分析,提出了相应地解决矛盾冲突的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委会;矛盾冲突;对策当前,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受体制、观念等方面的影响,部分地区村民自治的运行往往偏离了有序规范的运行轨道,村委会面临一定的矛盾冲突。

本文通过对村民自治过程中村委会面临的矛盾冲突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矛盾的对策,以期推动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有序发展。

一、村民自治过程中村委会面临的矛盾冲突村民自治过程中村委会面临的矛盾冲突主要包括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矛盾冲突、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矛盾冲突、村委会与村民的矛盾冲突。

(一)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矛盾冲突乡镇政府为达到控制村委会的目的往往通过多种方式来干预村委会的活动。

有的干预村民选举,保证政府“信得过”的干部当选;有的采取间接手段,如“村财乡管”来干预村委会工作;有的公然以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取代村委会的民主自治权,干预村委会的自主管理。

在分税制的背景下,乡镇政府的财力主要来源于对乡村资源的汲取,从部门利益出发,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往往干预村委会“自治权”的运行,影响村级治理的良性运行。

(二)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矛盾冲突在特定情势下,村委会的“自治权”与党支部的“政治控制权”之间也可能出现冲突,村党支部很可能干预村委会的运作。

随着“两票制”的广泛实施,这种集中于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冲突虽有所改善,但是在部分地区两种权力体系的冲突仍不可回避,加之人的利己性,两种权力体系的冲突很可能加剧。

(三)村委会与村民的矛盾冲突在信息不对称、人性利己的条件下,作为“委托人”的村民大众与作为“代理人”的村委会之间仍存在冲突的可能,这主要体现为村官腐败。

论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中的权力冲突与对策

论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中的权力冲突与对策

论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中的权力冲突与对策【摘要】村民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权力冲突却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权力冲突的根源和表现形式,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包括加强透明度与民主决策,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等。

为了解决权力冲突,需要村民自治组织及相关方共同努力,推动其健康发展。

通过这些努力,可以使村民自治组织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实现基层民主治理的目标。

加强透明度与民主决策是解决权力冲突的重要途径,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则能有效防范权力滥用。

希望本文能为村民自治组织在权力冲突处理中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共同努力解决权力冲突,推动村民自治组织健康发展将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关键词:村民自治组织、权力冲突、根源分析、表现形式、策略、透明度、民主决策、监督机制、共同努力、健康发展。

1. 引言1.1 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性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有效地促进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

村民自治组织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推动村民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通过村民自治组织,可以让村民更加直接地参与农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增强村民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村民自治组织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村民自身的自治能力提升,也有助于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它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抓手之一。

只有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1.2 权力冲突的普遍存在权力冲突是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中常见的问题,这种现象在许多地方都普遍存在。

权力冲突通常源自于各种利益的碰撞和竞争,导致了组织内部的矛盾和纷争。

在村民自治组织中,不同的利益集团或个人往往会因为权力的分配和运作方式而产生不满和争执,从而引发权力冲突。

权力冲突的普遍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决策的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分配不公等。

浅析我国村民自治中村“两委”的矛盾与冲突

浅析我国村民自治中村“两委”的矛盾与冲突

从第一个村 民委员会成立至今 ,我 国的村民 自治 制度 已经走过三十年 了。回顾这 =十年可以看 出,村 三 民自治虽是起源于农 民 自发形成 了自我管理的组织形 式 ,但是它能在短短 的二十几年的时间里便在全国普 遍建立起来 ,却是国家运用强有力 的行政 、法律手段
村 “ 两委”是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 的简 称 ,村 “ 两委 ”之 间的 关系 出现矛 盾和 冲突 ,是从
J u n lo n t r l iest o r a fYa gz No ma v ri e Un y
口 社 会 学
浅析我 国村 民 自治 中村 “ 两委 "的矛盾与冲突
康 晓君
( 州 职业 技 术 学 院 漳 人 文 社 科 与 艺 术 系 ,福 建 漳州 3 30 6 10)
自上而下推行 的结呆 。可以说若没有国家权力的认可 、
参与与广泛动员 ,村民 自治不可能走到今天。
但即使有强大的国家力量作为后盾 ,村民 自治一
路走来还是困难重重 ,社会各阶层对它的怀疑 、否定
两者矛盾 与冲突的表现形式 上看 ,我国许多学者都根
据其不 同的研究 目的和需求 ,从各 自不 同的角度对其 进行 了多样化的研究并 分类 。本文较认 同浙江师范大
完善 ,乡镇政 府 和村 民不适 宜的行 为选择 。对此 ,应 引起足 够 的人 群 对村 民 自治 问题 加 以 关注 ,
并寻找 解决 问题 的有效 途径 。
[ 关键词】 村 党组 织 ;村委 会 ;矛盾 ;冲 突 [ 中图分类 号]2 72 D6. [ 文献标识 码] A [ 文章 编号]6 4 3 5 ( 0 0)6 0 4 — 4 17 - 6 2 2 1 0 - 1 4 0

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与协调

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与协调

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与协调袁文霞陈纪稳【摘要】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是不同的权力类型,二者在实际运行中时有冲突,主要表现在行政权主导下的村民自治违背了村民自治的本质。

文章以L村和X 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都存在行政权力主导村委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为例,分析在候选人产生中两种权力冲突的原因,以期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村民自治行政权力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来自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冲突不断,集中体现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上。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影响到村民民主权利是否能够实现,是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乡镇党委和政府行政权力在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确立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

下面以安徽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L村和X村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为例来说明两种权力冲突的背景下,行政权力是怎样主导候选人产生的。

行政权力主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L村和X村村民委员会组成基本情况。

L村位于安徽省的东部,处于城乡结合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将由三人构成,主任、副主任、委员各1名。

X村位于安徽省北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将由四人构成,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2名。

L村和X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初步人选的产生方式。

L村所在的街道党工委于2011年6月发文《关于成立Y街道办事处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文件》,成立换届领导小组。

X村所在的乡镇也是如此,该乡镇党委于2011年7月初发文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虽然这两份文件来自不同的乡镇,但内容极其相似,主要任务是成立两个换届领导小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乡镇领导小组和指导各村换届的指导小组。

两个领导小组的职责就是全程指导选举工作,确保选举顺利进行。

按照选举办法规定,L村成立第八届村民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共9人,该委员会将负责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按照《Z街道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该村应推选6名候选人。

论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中的权力冲突与对策

论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中的权力冲突与对策

论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中的权力冲突与对策“ 村民自治组织是作为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的替代组织出现的。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人民公社对农村社会资源的掌握和生产经营失去了控制,人民公社作为集体经济、社会与政治一体的基础坍塌了,人民公社制度已经无法履行它的职能。

1983年,中央政府决定实行政社分离,恢复了乡镇政府的设置,人民公社遂被乡镇政府所替代,原公社范围内的“公社、大队、生产队”的三级体制也不复存在,大队权威失去了合法性的基础,过去的行政命令和指挥已经失灵,于是村一级就出现了许多无人管,大队干部想管又管不了的事情,农村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无序和混乱状况。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实行的是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土地的集体所有者主体不能出现缺位。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部分地区的农民创造了自己管理本村公共事物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一出现就被中央高层人士所肯定,随即被载入宪法,作为农村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998年11月,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从组织形态上看,农村基层组织已经完成了权力的转变,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乡镇政府的管理和基层党支部的直接领导机制依然在发挥重要作用,甚至在有些方面居于主导地位,从而引起村民委员会组织运作过程中难于避免的权力冲突。

从事农业管理部门的权威人士也承认:“现在一些地方的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关系不协调,个别的甚至矛盾尖锐,既影响村里工作,又损害支部,村委会的形象。

”(注:《农村工作通讯》,20XX年第3期,第4页。

)这种不协调妨碍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挫伤了农民的政治热情,也成为我国农村村民自治运动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本文试图从村民自治与党支部的领导、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的管理产生的权力冲突进行分析,探讨村民自治组织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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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中的权力冲突与对策_
中国政治论文。

对会计、保管、电工等重要职位的安
排,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矛盾也日渐增加。

这种矛盾在农村正在多起来,而且,越是
选举动员充分的地方,书记和主任之间的冲突越多(注:赵树凯:《农村基层组织:运
行和内部冲突》,《经济参考》2001年第32辑,第25页。

)。

第二,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套领导班子不合,出现矛盾和冲突。

针对村民自治权力出现
权力来源的差异,已经在农村基层组织出现矛盾和冲突。

中国共产党中央1990年12月发出的《
关于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指出,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
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并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1)提
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
组织的意图变为群众自觉行动。

(2)讨论村民委员会的重要工
作,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
会按照法律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3)协调村民委员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

(4)对在村民
自治组织工作的党员和干部进行考核和监督。

党组织领导村民组织,但不是包办代替。

虽然这些规定非常具体明确,但是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大环境下,要求农村
党支部书记只进行政治领导而不是具体的领导是十分困难的,特别是各级政府党委书记
仍处在行政第一线直接领导的情况下,去要求农村支部书记却从具体事务中退出来可以
想象是非常艰难的。

据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对111个村的调查,村委会和村党组
织关系紧张的有13个,占11.8%。

由于关系紧张,两套班子、两套人马,各定各的调,
各唱各的戏,内耗严重,难以形成合力(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农村社会经
济调查队课题组:《村级组织建设研究》,1995年第19辑,第12页。

)。

由于“一元化”领导方式的影响,导致村民民选权力受到限制。

如河南省某村的党支
部书记因为与其有亲戚关系的人未能在村委会选举中继续当选村委会主任,而拒绝承认
选举结果,致使该村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村主任职位处于空缺状态。

1996年3月中国
中央电视台晚间黄金时间的“焦点访谈”节目对此作了报道,就是一个典型的冲突而导
致村委会失灵的例子。

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纷争,近年来有向着体制深处延伸的趋势。


体制深处,党支部坚持“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党管干部是原则”,村委会则守着“村
民依法自治”“党支部不应当干预法律规定的自治事务”。

党支部诉求于上级党组织,
坚持党支部的领导地位。

村委会则寻找法律支持,以谋求较高的权力地位。

这种体制性
矛盾冲突,已经严重制约着村民自治组织运作和发展,而在一些比较规范的村民自治组
织运行比较好一些的地方,则是以削弱村民自治组织权力为代价换取的。

为解决村民自治组织中的权力冲突,许多领导部门和学术界一直在探索化解党支部和
村委会的矛盾的办法。

第一,明确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加强村级组织“三配套”的建设。

在山东省莱西
市牛溪埠镇党委、政府明确提出了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以村民
自治为基础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以集体经济为依托,搞好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规定
了村级决策的一般程序:“党支部对有关村中大事,可以先研究,提出建议,或者由党
支部村委会提交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注:吴绍田:《解读村民自治
——关于牛溪埠镇村民自治的观察与阐释》,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

)。

实践证明,这样做有效地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决策内容融为一体,使党内民主和党外民
主实现了有机的结合,既维护了党支部的领导地位,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落实
,又使广大村民的意志得到了充分表达,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群众路线得到充分体现
,也保证了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和健康发展。

“三配套”建设的方法,党支部职责明确
,保证了从行政经济权力中的退出,专门负责思想政治领导,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党支部
书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也需要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工作配合。

而且“三配套”
建设,只是解决了工作程序问题,基层组织内部的权力冲突体制没有得到制止。

第二,主张“两委合一”,避免农村基层组织的制度缺陷。

有理论工作者认为,村委
会和村党支部分立,是制约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明显的制度缺陷,主张村主任兼任
党支部书记,实行“两委合一”,能更好地实现农民的民主权利(注:党国英:《“两
委合一”前景光明》,《农村工作通讯》2002年第1期,第40页。

)。

村委会由农民直接
选出,其行为就有可能代表或反映农民的利益要求,但党支部是领导者,它的产生不受
农民选举的影响,其行为也就很难保证代表农民的利益,“两委合一”使党支部的产生
直接受到农民意愿的制约,党支部的管理行为必然要发生积极的变化,农民的民主权利
会因此得到更好的保障。

“两委合一”制度更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领
导。

“两委合一”意味着党支部直接行使管理职能,减少了党支部和村委会两者分立情
况下的摩擦,提高了党支部的管理能力。

“两委合一”解决了人格化权力的矛盾,使得
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在人际关系方面的矛盾得到化解。

但是“两委合一”面临的具体问题
是,自上而下的权力和自下而上的权力统一在一个人身上后,能否做到上下都满意。

这&
nbsp;
种制度安排,使得一肩挑的村主任在来自下和来自上的权力面前,面临两难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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