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收费管理规定-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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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

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

顺昌县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为加强救护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畅通,依据闽卫医[2014]3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一、使用管理救护车接受医务科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

救护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急诊科负责.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危重患者转上级医院,正常上班时间问医务科报备,其他时间向总值班报备2、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院长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救用车的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

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值班医生、值班护士、值班司机查看自己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

救护车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救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救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急诊科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救护车和人员。

9、调度员由急诊科护士长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和随车记录,如无记录扣绩效50元。

120救护车收费标准

120救护车收费标准

120救护车收费标准救护车是医疗急救的重要工具,是医院的一项重要服务项目。

为了规范救护车服务收费,提高服务质量,我公司制定了以下的收费标准。

一、基本收费标准。

1. 市区内基本收费:(1)120救护车出车费用为200元/次;(2)每公里运费为5元/公里。

2. 市区外基本收费:(1)120救护车出车费用为300元/次;(2)每公里运费为6元/公里。

二、附加收费项目。

1. 超时等候费,每超过30分钟,加收50元等候费;2. 夜间服务费,夜间(22:00-6:00)服务,每次加收50元夜间服务费;3. 特殊情况费用,如需要特殊设备或特殊医护人员随车,费用另行协商。

三、收费说明。

1. 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具体收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2. 收费标准中的公里数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3. 收费标准中的时间计算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4. 收费标准中的夜间服务费和特殊情况费用为额外收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收费。

四、结算方式。

1. 现金结算,患者或患者家属在救护车到达目的地后,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现场支付费用;2. 医疗保险结算,患者可以凭医疗保险卡进行结算,具体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3. 公司合作结算,对于长期合作的单位或机构,可以签订合作协议,按协议规定结算费用。

五、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视情况进行调整。

六、收费标准变更。

对于本收费标准的任何变更,我公司将提前30天公告,并在实施前进行公示,确保患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七、结语。

救护车是医疗急救的重要工具,我们希望通过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救助服务。

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促进医疗急救服务的发展。

救护车收费管理规定 2014

救护车收费管理规定 2014

通知各科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

第三条我院医疗救护车急救出诊收费项目为:救护车费、院前(后)急救费、出诊费。

第四条我院医疗救护车类型为:普通型救护车。

第五条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县域内普通型救护车费:来回里程在3公里(含3公里,下同)以内的8.9元/车、次,超过3公里部分按每公里2元计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下同)。

县域是指救护车辆来回行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第六条里程规定计算方法,车费按来回里程收取,来回里程是指从医院或急救站出发到病人所在的现场,再将病人送到目的地,最后返回医院或急救站的来回路程。

第七条经批准县域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实行自愿委托,按来回里程每车每公里普通型救护车费3元计收(不含过路、过桥费),转运病人到达目的地后因病人或医院接收等原因等候时间1小时以内不另行收费,超过l小时每小时加收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提供服务前必须签定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

第八条院前(后)急救费(必须有医生、护士随出车并实施抢救方可收取)是指随车医护人员在院前对急救对象实施紧急,或院后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实施紧急救治时收取的费用,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急救费收费标准为32元/次。

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治疗费,手术费,化验检查,药物及医用耗材费。

第九条出诊费:副主任医师以上40元/次,主治医师及以下30元/次,含所有出诊人员。

第十条急救出诊人员补助:急救出诊人员不得收受红包。

120急救中心急救收费标准

120急救中心急救收费标准

120急救中心急救收费标准急救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和挽救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疗措施。

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急救服务,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120急救中心制定了一套急救收费标准。

以下是详细的收费标准说明:一、基本急救费用1. 急救车费用:根据距离和交通情况而定,一般按照每公里10元计算。

若急救车需要停留等待或执行其他任务,每小时收费为100元。

2. 急救人员费用:根据急救人员的职称和工作经验确定,一般按照每小时100元至300元不等计算。

二、急救药品费用1. 常用急救药品费用:根据实际使用的药品种类和数量计算,价格在10元至500元不等。

2. 特殊急救药品费用:根据药品的特殊性和成本确定,价格在100元至5000元不等。

三、急救设备费用1. 基本急救设备费用:包括急救箱、急救仪器等,根据设备的品牌和型号确定,价格在100元至5000元不等。

2. 特殊急救设备费用:根据设备的特殊性和成本确定,价格在500元至1万元不等。

四、急救检查费用1. 基本急救检查费用:包括血压测量、心电图、血糖检测等,根据检查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耗材的使用量确定,价格在50元至500元不等。

2. 特殊急救检查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的特殊性和成本确定,价格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

五、急救治疗费用1. 基本急救治疗费用:包括创口处理、止血、缝合等,根据治疗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耗材的使用量确定,价格在100元至1000元不等。

2. 特殊急救治疗费用:根据治疗项目的特殊性和成本确定,价格在1000元至1万元不等。

六、急救住院费用1. 急救住院费用: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确定,价格在1000元至1万元不等。

2. 急救住院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食宿费用、护理费用等,价格在100元至1000元不等。

以上是120急救中心的急救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实际收费可能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急救服务,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4]42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4]42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4〕42号)新余市物价局:你局《关于城区道路收取机动车拖车费的请示》(余价文[2013]7号)收悉。

为加强城市道路救援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主体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社会救援机构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其收费主体为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该机构应遵行有关价格政策,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相关费用。

二、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

(一)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收费透明”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普通公路救援服务相应标准的80%核定。

(二)社会救援机构应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将需要救援的车辆拖移至不防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应车主要求送达其指定地点,不得绕路行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取机动车停车保管费的经营服务机构,应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收费的规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的有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拖移的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以及依法强制扣留的各类机动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或停放保管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其指定的社会救援机构向车当事人收取费用。

日照120救护车收费标准

日照120救护车收费标准

日照120救护车收费标准一、服务内容。

日照市120急救中心提供的救护车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急救车转运服务,将病人从事发地转运至医疗机构就诊,包括医院、诊所等。

2. 医院之间转运服务,将病人从一家医疗机构转运至另一家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或转院。

3. 医院至家庭转运服务,将病人从医疗机构转运回家。

4. 医疗机构之间转运服务,将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设备、药品等进行转运。

二、收费标准。

救护车服务收费标准分为市区内和市区外两种情况。

1. 市区内收费标准。

(1)起步价,50元/次(含3公里内)。

(2)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0元。

(3)等待费,每分钟2元。

2. 市区外收费标准。

(1)起步价,100元/次。

(2)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5元。

(3)等待费,每分钟3元。

三、收费说明。

1. 收费时间,救护车服务收费时间为每天24小时,不分节假日。

2. 支付方式,救护车服务支持现金支付和电子支付两种方式。

3.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为实际行驶里程和等待时间。

4. 收费标准调整,根据市场行情和政策调整,救护车服务收费标准可能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将提前公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请用户在使用救护车服务前,务必了解收费标准,并确保患者能够承担相应费用。

2. 对于特殊情况(如突发重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救护车服务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公布。

3. 如对收费标准有任何疑问或投诉,用户可拨打日照市120急救中心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和反馈。

五、结语。

日照市120急救中心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市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救护车服务,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并支持我们的收费标准,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救护秩序,为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驾护航。

急救中心收费制度范本

急救中心收费制度范本

急救中心收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急救中心收费行为,保障急救中心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急救中心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第三条急救中心收费项目包括救护车使用费、院前急救费、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急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职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急救中心在收费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收费政策和标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条急救中心在收费过程中,应当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患者提供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患者接受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收费项目。

第七条急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收费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收费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急救中心应当加强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急救中心收费工作应当接受价格、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救护车使用费第十条救护车使用费包括救护车往返里程费和救护车使用费。

第十一条救护车往返里程费按照规定的基准里程和超过基准里程的里程计算。

基准里程内免收救护车往返里程费,超过基准里程的部分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十二条救护车使用费根据不同类型的救护车和患者病情需要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院前急救费第十三条院前急救费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费用。

第十四条院前急救费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服务项目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出诊费第十五条出诊费包括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出诊的费用。

第十六条出诊费根据医务人员职称和医疗服务项目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诊查费第十七条诊查费指各级急诊医师在急诊区域提供急诊诊疗服务的费用。

120急救车急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120急救车急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120急救车急救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项目内涵1、救护车费3元/公里往返计费40元/次(副主任医师以2、出诊费上)30元/次(主治医师及以包括急救出诊,含所有出诊人员。

下)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3、院前急救费100元/次救;不含出诊费、检查费、监护费;除外化验、特殊检查、治疗、药物、血液4、氧气吸入费3元/小时包括低流量给氧、中心给氧、氧气创面治疗一次性鼻导管鼻塞、面罩等肌肉注射:2元/次5、注射费静脉注射:4元/次含皮内注射,耗材及药品另行收费。

静脉输液:10元/次6、物理降温5元/次包括酒精擦浴及冰袋等方法7、心电图检查常规心电图8元/次;三通道心电图:12元/次含单通道、常规导联8、心肺复苏术150元/次不含开胸复苏和特殊气管插管术9、气管插管术60元/次指经口插管10、心电监护费6元/小时一次性电极另行收费11、体外经胸型临时75元/次一次性起搏电极另行收费起搏12、心脏电复律50元/次13、心脏电除颤50元/次14、心包穿刺术150元/次包括引流15、血氧饱和度监测5元/小时16、导尿35元/次(含一次性导尿包)17、血葡萄糖检测10元/次18、烧伤的清创小面积烧伤的清创250元/次。

(1)中清创缝合:80元/19、清创缝合次(2)小清创缝合:40元/(创面在30-50cm2或伤口在5-10cm之间)(创面在30cm2以下或伤口在5cm以下)次20、环甲膜穿刺术60元/次(含环甲膜置管和注药)21、胸腔穿刺术60元/次(含抽气、抽液、注药)未列项目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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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行为,根据甘肃省卫生厅、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

第三条我院医疗救护车急救出诊收费项目为:救护车费、院前(后)急救费、出诊费。

第四条我院医疗救护车类型为:普通型救护车。

第五条救护车费:来回里程在5公里(含5公里,下同)以内的30元/车、次,超过5公里部分按每公里2元计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下同)。

县(区)域是指救护车辆来回行驶在本县(区)行政区域内。

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救护车收费按照2元/公里标准双向收费。

接送医院1公里范围内住/出院病人不收费。

杜绝急救出诊人员以现金形式收取救护车费用,救护车费用由病人直接到收费室缴纳,收费室开具相关收据或扫支付码缴纳。

急救出诊人员月底凭收费室开具的收据到财务核算出车补助。

第六条里程规定计算方法,车费按来回里程收取,来回里程是指从医院出发到病人所在的现场,再将病人送到目的地,最后返回医院的来回路程。

第七条经批准县(区)域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实行
自愿委托,按来回里程每车每公里普通型救护车费2元计收(不含过路、过桥费),转运病人到达目的地后因病人或医院接收等原因等候时间1小时以内不另行收费,超过l小时每小时加收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提供服务前必须签定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

第八条院前(后)急救费(必须有医生、护士随出车并实施抢救方可收取)是指随车医护人员在院前对急救对象实施紧急,或院后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实施紧急救治时收取的费用,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急救费收费标准为32元/次。

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治疗费,手术费,化验检查,药物及医用耗材费。

第九条出诊费:副主任医师以上40元/次,主治医师及以下30元/次,含所有出诊人员。

第十条急救出诊人员补助:急救出诊人员不得收受红包。

急救出诊在县(区)域内的,随车出诊人员补助为出诊费。

急救出诊为县(区)域外的随车出诊人员每人每次补助50元。

经批准县(区)域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的,委托双方协商补助事宜。

第十一条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乱收费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至少500元罚款。

第十二条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
费后出车。

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第十三条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第十四条每月末由车队出纳将车辆出勤记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室审查收支情况,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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