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供电公司配网移交设备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
一种利用旁路架空线减少配网检修停电范围的方法

2020.33科学技术创新一种利用旁路架空线减少配网检修停电范围的方法焦阳宋克东周鹏郭长发徐胜(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安徽合肥230022)随着城市配网的发展和负荷的增长,配网线路和设备数量逐年攀升,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需要也越来越高。
城市土地空间的紧张和对大量电源点需求的矛盾,使得城配网架空线路多采用同杆双回或多回线路方式架设。
同杆多回架设的架空线路占地少,空间利用率高,但存在其中一回线路停电检修,同杆其他线路需要配合停电的缺点,引发停电范围大,停电时户数长的弊端。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的规定,在我国A+、A 、B 、C 、D 五类供电区域划分中,架空线路标准网架为多分段、适度联络方式[1],但现状架空线路挂接用户多,多分段虽可以满足配网运行的灵活性,但停电时会引起不在检修范围内、却在同一线路分段内的用户同时停电,无法满足供电可靠性和停电检修时户数管控要求。
同时,单辐射线路、单辐射支线仍在城配网中存在,停电检修则造成该种线路全部停电,受影响用户众多。
为改变同杆多回、单辐射线路停电检修时停电范围广,时户数大,供电可靠性低的缺点,本文提出了同杆多回线路互为旁路,互相转带负荷减少停电用户数和停电时间的检修方案,可有效减少停电范围,缩减停电时间。
1配电网架空线路检修现状现有配网架空线路网架结构无论采用多分段适度联络方式还是单辐射式接线方式,出于对经济成本和供电可靠性等综合因素考虑,一般将线路分为3段、建立2-3个联络,并采用开环运行方式。
这样的分段方式导致一个分段范围内常闭分段点之间或常闭分段点与常开联络点之间有众多用户接入。
开展配网架空线路计划检修工作时,这样的分段方式会带来以下弊端:1.1如果采取常规停电施工方式,除正常检修施工停电之外,非检修范围内也会产生大量陪同停电用户,严重影响配网整体供电可靠性和用户用电满意度。
1.2如果采取传统的旁路电缆不停电作业施工的方法,理论上能够实现所有用户都不停电的理想效果,但实际生产过程中,则会由于无合适的旁路通道、多回路架空线路旁路作业安全性、旁路系统的载流能力、作业时气象的不确定性,同时,旁路系统作业中架设旁路系统的工作人员最少需要13人,因此受人员装备、环境、安全性问题的限制往往无法实施。
2国网规定《配网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装置和设备试验管理规范(试行)》

配网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装置和设备试验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配网不停电作业(以下简称“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装置和设备(以下简称工器具)试验工作,加强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过程管控,依据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标准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包括职责分工、试验分类及要求、试验机构、试验计划与实施、资料管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不停电作业试验工作由国网运检部归口管理,各级运检部门分级负责,中国电科院提供技术支撑,省电科院、市(县)公司运检部、带电作业室(班组)具体实施。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公司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相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制定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器具试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相关制度、标准宣贯。
第六条中国电科院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公司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相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协助国网运检部制定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三)协助国网运检部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其下属试验机构的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管理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能力建设以及试验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四)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宣贯工作。
(五)负责建设和运用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管控系统。
(六)负责不停电作业工器具的入网检测和重要装备的交接试验,以及省电科院不具备试验能力的试验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运检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公司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相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9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1992-07-01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0.3条断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第1.0.4条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耐压试验,但对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电缆额定电压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
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
为便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
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
静置时间按产品要求,当制造厂无规定时,对电压等级为500kV的,须静置72h以上;220~330kV的为48h以上;110kV及以下的为24h以上。
第1.0.5条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以投入运行。
第1.0.6条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一、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及机械强度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三、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合肥市2019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合肥市2019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6.11
•【字号】合发改能源〔2019〕596号
•【施行日期】2019.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合肥供电公司
关于印发《合肥市2019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合发改能源〔2019〕59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供电公司,市直相关部门,有关用电企业:
为加强有序用电管理,有效应对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供应紧张局面,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安徽电网2019年度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19〕22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电力供需实际,市发改委会同合肥供电公司编制了《合肥市2019年有序用电方案》(以下简称《有序用电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公司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序用电方案》部署要求,“点对点”将有序用电措施分解落实到用电企业,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四级错避峰指标任务。
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遵照本区域有序用电方案,积极参与,协同配合,确保在电力短缺情况下安全有序供电,推进我市有序用电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合肥供电公司
2019年6月11日。
供电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XXXX供电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管理,进一步提升配电网设计质量,严格落实设计技术原则、标准化设计和设计深度规定,实现配电网建设精准投资,依据公司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导则。
第二条配电网工程设计应执行国家、行业、企业配电网设计相关规程规范,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以及《XXXX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建设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
第三条配电网工程设计应采用专业成套设计软件和概(预)算编制软件,从技术手段上来规范和提高设计质量及工作效率。
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中电联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立项应在网格化规划的基础上,依据项目需求,结合电网发展,运行以及用户报装需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
配电网项目分为7种类型:1.解决“低电压”项目。
主要解决运行中存在的用户低电压问题,对于成片低电压应分析10kV线路供电半径、负荷情况、电压降计算,优先采取缩短10kV线路供电半径或加装10kV线路调压器措施。
对于台区低电压应分析原因,供电半径过长导致低电压的优先采取调整变压器位置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方式解决,台区负荷大引起低电压的优先采取新增台区布点,分割供电、缩短供电半径方式解决;2.解决重(过)载项目。
主要解决台区及线路重过载问题,台区重过载优先采用新增台区布点方式解决,10千伏线路重过载应结合网格化规划,优化区域电网结构。
3.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主要解决电网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设计方案可采取绝缘化改造,更换线路路径,更换有安全隐患设备等。
4.解决供电卡口项目。
主要解决10kV线路及低压线路供电卡口等问题,主要采取增大导体线径,更换卡口设备等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新建线路,台区等方式。
5.满足新增负荷供电。
主要解决新增负荷接入问题,现有电网裕度充足的优先采用调整相关线路或台区负荷方式解决,现有电网裕度不足的可新增线路或台区。
1合肥供电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办公会研讨后修改稿

合肥供电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的需求,提高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水平,规范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业扩报装流程,保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进度和供配电设施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配套费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3】1557号)和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及工程费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13】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现行业扩报装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业扩报装全过程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和流程节点时限,以确保工程实施责任明确,流程通畅,衔接有序。
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配套费工程)是指合肥市规划批准的新建住宅小区,包括住宅商品房(含城市综合体中居民住宅、住宅类公寓)、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用房,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小区内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建设工程,由供电企业代建代管。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按照合肥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供电方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
第五条建立配套费工程协调和监督机制。
实行月度例会和月度报表制,定期召开月度工作协调会,通报、督查业扩报装、工程施工、资金使用等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六条名词解释。
配套费工程:指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
开发建设单位: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为政府部门;住宅商品房(含城市综合体中居民住宅、住宅类公寓)的开发建设单位为开发商。
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为公司基建部;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以外的配电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为公司运维检修部。
安徽省电力公司架空绝缘配电线路使用的有关规定

安徽省电力公司架空绝缘配电线路使用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1.1架空绝缘导线近几年在城网改造中大规模使用,但随着城市的改造、天气的影响,配电架空绝缘导线在配电运行中暴露出易遭雷击断线、绝缘老化等问题。
为了规范架空绝缘导线在配网中经济合理使用,确保配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与电力行业有关的法规、规程与制度等规范文件,并结合安徽省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实际情况制定。
如有与现有的国家与行业等标准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与行业等标准及规定为准。
1.3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选用、设计与施工验收。
第二章引用标准1、关于下发《安徽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电生技[2007]98号)2、DL/T5220-2005《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4、SD 292-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5、DL/T 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第三章架空配电绝缘线路选用原则一、一般规定1、城市一般主次干道应该以架空线路为主。
2、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可采用绝缘导线与裸导线。
二、不同类型的架空导线使用要求2.1下列情况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2.1.1线路走廊狭窄,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能满足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要求的地区;2.1.2高层建筑邻近地段;2.1.3繁华街道或人口密集地区;2.1.4游览区与绿化区;2.1.5空气严重污秽地段;2.1.6建筑施工现场;2.1.7变电站出口配电线路。
2.2 下列情况宜采用架空裸导线2.2.1容易发生雷击的区段。
2.2.2线路走廊通畅,无明显树木与建筑物障碍,且安全距离满足安规要求。
2.2.3中压配电线路跨越高速公路、铁路的。
2.3 对于2.1与2.2两种情况以外的地点,配电线路可根据情况选择,原则上宜采用裸导线架设。
第四章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与规定一、电杆、拉线与基础1.1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杆塔分为直线杆型、耐张杆型与混合杆型三类。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经信委、合肥市财政局等关于合肥市推进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经信委、合肥市财政局等关于合肥市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合发改能源[2017]1382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交通局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经信委、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环保局、合肥市城乡建委、合肥市交通局、合肥市农委、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市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发改能源〔2017〕1382号)各县(市)区发改委(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经信委、城乡建委、农委、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物价局、市供电公司: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提高电力消费层次,扩大电力消费量,稳步推进我市电能替代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安徽省电能替代的实施意见》(皖发改能源〔2017〕5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形成清洁、安全、高效、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力争2017-2020年完成电能替代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工业领域1.燃煤锅炉、燃煤(油)窑炉替代。
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合肥市市区、各县县城、巢湖市市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及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且不得新改扩建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集中供热、火电厂锅炉除外);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
在环境敏感区,新上20蒸吨以上的锅炉项目应优先采用电锅炉等鼓励替代能源设备;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以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电力公司合肥供电公司文件合供电营销[2007]225号━━━━━━━━━━━━关于印发《合肥供电公司配网移交设备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供电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合肥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加强对客户投资建设无偿移交供电部门的中低压配网设备的规范管理,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技术标准,现予印发,本标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供电公司配网移交设备技术标准(试行)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 配网设备管理通知━━━━━━━━━━━━━━━━━━━━━━━━━━━━━━━━━━━━━━━合肥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 2007年5月31日印发共印6份附件:合肥供电公司配网移交设备技术标准(试行)1 范围本技术标准适用于合肥市由客户投资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供电部门运行管理的中低压配网资产。
中压配网资产包括10kV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开闭所、箱式变电站、配电室、杆上配变、高压电缆分支箱、户外式环网柜等配电设施,低压配网资产包括380V/220V架空线路、电缆线路、低压电缆分支箱以及其他低压配电装置。
2 引用标准能源电[1993]第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GB 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程》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SDJ 206-1987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1-1996 《架空绝缘配但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实用供配电技术手册》《安徽省电力公司中低压城网技术导则》《安徽省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讨论稿)《合肥地区中低压网技术原则》(修订稿)3 总则3.l 为适应合肥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规范由客户投资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供电部门运行管理的中低压配网资产技术标准,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3.2 供配电设施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且选用的设备必须有国家权威检测中心提供的全系列的型式试验报告。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3.3 合肥市区由客户投资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供电部门运行管理的中低压配网资产设备选型必须执行本技术标准,现有运行的配网设备达不到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应分期分批逐步加以改造。
4 高压设备4.1 配电变压器4.1.1 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如非晶合金变压器、卷铁芯),接线组别为Dyn11。
配变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开闭所必须采用SC(B)10、SG(B)10型及以上干变。
4.1.2 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或非晶合金变压器,干变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4.1.3 特殊地段选用的地埋式变压器应采用低损耗变压器,防尘、防水性能应达到IP68要求,如选用YDSB9-H(Z)型及以上产品。
4.1.4 箱式变电站适用于繁华地区及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开闭所/配电站,而又不允许安装柱上变压器的场所。
住宅小区的建筑规划面积累计小于20000平方米,且现场不具备建设开闭所/配电站的条件下,可考虑采用箱式变电站。
对于1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一律不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的方案;对于12层及以下的小高层建筑,原则上不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的方案。
箱式变电站的单台容量不得超过630千伏安,正常应使用单台容量500千伏安及以下的箱式变压器。
根据电力设备安全性、先进性、适用性和通用性原则及合肥电网运行实际情况,箱式变电站应尽量采用美式整体预制式箱变(欧变应采用CSS-W型的同类产品或以上型号),且应具备以下功能:(1)高压应有两工位开关;(2)低压出线间隔应为单列水平排列方式布置;(3)具有计量装置功能;(4)低压电容器应单列一室;(5)低损耗、低噪音,满足国家标准要求;(6)安装位置应与居民住宅保持足够距离。
4.2 高压电缆4.2.1 高压电缆应采用YJV22型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
4.2.2 附件要求:电缆终端应选用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性高、安装方便的冷缩、预制式。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电缆中间头可采用热缩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
4.2.3 电缆载流量正常按额定电流的50%考虑,截面选择由设计选定,敷设电缆应有效地采取防火、防腐、防脏污措施。
4.2.4 住宅小区内高压电缆的敷设方式应采用沟道敷设、排管敷设方式,电缆排管和电缆工井应做好防水措施,并按规定留有裕度,以确保电缆日常运行条件和方便维护检修。
4.3 高压分支箱4.3.1 高压分支箱应采用小容量插拔式或大容量固定连接式馈出结构的产品。
4.3.2 高压分支箱宜采用4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
4.3.3 为缩小电缆网故障停电范围,缩短故障查找时间,高压分支箱进线宜加装负荷开关,进出线应加装电缆型故障寻址器。
4.4 户外式环网柜4.4.1 户外式环网柜主要用于商业中心、住宅小区群、工业园区等建设用地紧张或建筑整体布局要求不宜单独建设开闭所的场所,可以减少电源电缆数量,提高负荷互带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4.4.2 户外式环网柜的接线一般应为2路进线,3~5路出线,若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则其单元所供变压器容量不得超过1250kVA,若超过此容量应采用断路器。
4.4.3 户外式环网柜的选用原则:全绝缘、全密封、全充气【无油化】、免维护、运行可靠性高的产品,如选用SAFE、8DA/B、FB/A、RM6、GAE或同类产品。
4.4.4 开关柜内的母线、断路器、互感器等电气设备的选择,应充分考虑10千伏系统的短路容量,在设计选型时要认真校验。
4.4.5 户外式环网柜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核相仪、并加装电缆型故障寻址器和凝露除湿监控装置。
4.5 高压柜4.5.1 高压开关设备选型按开闭所的重要性分类,对于一类开闭所(指重要地区和枢纽地区的开闭所,担任重要用户的供电和转供负荷较大或变压器总容量在4000 kVA及以上的开闭所),选用KYN28、ZS1、AMS、8BK20、PIX、ZSG型中置式开关柜或以上型号(配置VEP、VD4、HVX、VB1、3AH3断路器),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保护和自动化综合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对于二类开闭所(指转供负荷不大,用户类型多为二类用户或变压器总容量在2000 kVA及以上小于4000 kVA的开闭所),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信誉度高、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国内厂家的设备【正泰、VB2、VY4A、VS1(常州森源)等型号断路器】,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保护和自动化综合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对于三类开闭所(指终端开闭所或变压器总容量在2000 kVA及以下的开闭所),可选用负荷开关环网柜。
在公用线上T接的开闭所进线总开关及环网联络开关应设有保护装置,由变电所直供的开闭所,开闭所总开关不宜采用环网柜及负荷开关。
4.5.2 户内式高压环网柜应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一般应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但其单元所供变压器容量不得超过1250kVA,若超过此容量应采用断路器。
4.5.3 开关柜内的母线、断路器、互感器等电气设备的选择,应充分考虑10千伏系统的短路容量,在设计选型时要认真校验。
4.5.4 开关柜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先进性、适用性、通用性和安全性强的定型标准产品。
开关柜必须具有机械五防功能,禁止使用注油开关。
4.5.5 双T接入系统且采用断路器作为开关设备的开闭所,可视需要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4.5.6 高压10千伏开关柜“三取二”闭锁应加设解锁压板,便于双电源切换倒电操作。
4.5.7 高压开关柜内的断路器都应选择有带有485接口的智能型开关,以备远控。
5 低压设备5.1 低压电缆5.1.1 低压电缆应采用VV22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并视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
5.1.2 对于1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表位电气连接,宜使用电缆穿刺线夹,低压电缆应使用ZR-VV22等阻燃型电缆。
5.1.3低压电缆终端头应采用冷缩式电缆附件。
5.2 低压分支箱5.2.1 低压分支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
5.2.2 低压分支箱应采用不锈钢材质箱体或纤维增强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箱体,刀开关型号宜选择HD13BX-1000/31。
5.3 低压柜5.3.1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并绝缘封闭,一般应选用GCK、GCS型抽屉式开关柜。
5.3.2 低压断路器和低压空气开关,应选择默勒、西门子、ABB、Schneider型或国产品牌同类产品。
5.3.3 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5 计量表箱5.1 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
5.2 多层住宅楼房的电度表应集中装设在一层、二层走道内墙上的表箱内。
高层住宅的计量原则:12层及以下的高层住宅且每层4户以下的采用底层集中装表,对于12层以上高层住宅,每6层设置一个独立计量间,采用分段集中装表方式。
计量间不小于4平方米且具备自然采光条件。
5.3 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多户表箱,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预留一只远程自动抄表装置表位。
多户表箱不宜安装在户外。
5.4 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
表箱宜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6.1 配电自动化部分6.1.1 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居住区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6.1.2 有条件的居住区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6.2 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应包括具有通讯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主台管理系统等。
7 附则7.1 本技术标准自正式批准之日起执行。
7.2 由于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本技术标准所列产品型号将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不断调整。
7.3 本技术标准的解释权属合肥供电公司,归口单位为电力营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