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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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6篇

有关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6篇

有关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6篇篇1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是指一种特殊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因安装工程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保险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屡见不鲜,而这些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意外事故的发生。

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与稳定,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应运而生。

一、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定义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保险人根据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通常包括工程一切险、设备一切险、建筑一切险等保险内容,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1. 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安装工程项目中建筑物、结构、设备等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包括施工工程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2. 设备一切险:设备一切险是指对安装工程项目中设备、机器等设备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包括设备故障、意外损坏等。

3. 建筑一切险:建筑一切险是指对安装工程项目中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设施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包括建筑倒塌、火灾、爆炸等。

三、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特点1. 综合性保障:安装工程一切险涵盖了工程、设备、建筑等多方面的保险内容,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全面的财产保障。

2. 高额赔偿:安装工程一切险在赔偿金额方面通常设有较高的上限,保障了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

3. 弹性保障:安装工程一切险在保险期限、保额、保险责任等方面均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调整,具有灵活性。

四、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适用范围安装工程一切险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与施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道路工程等。

在这些工程项目中,安装工程一切险能够为承包方、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商等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

五、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购买与索赔流程1. 购买流程:被保险人在确定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工程信息、保额要求等资料,经保险公司评估后签订保险合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优秀范本3篇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优秀范本3篇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优秀范本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向乙方申请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乙方同意承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标的为甲方指定的安装工程及其相关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人员等。

具体范围详见保险单中的列明。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4. 被保险财产因运输过程中的损失;5. 其他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风险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甲方实际安装工程价值确定。

2. 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保险单中列明。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限根据甲方安装工程实际进度确定。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安装工程的风险情况,确保投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在保险期间,如有影响保险责任变化的事项发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

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投保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七、赔偿处理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对甲方的索赔请求进行核实,并在约定时间内做出赔偿决定。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甲方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损坏;4. 机械设备损坏或故障;5. 其他意外事故。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及机械设备等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乙方。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定损。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

七、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9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9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9篇第1篇示例: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是一种为建筑行业提供保障的重要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险产品,旨在覆盖建筑工程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意外事故。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为建筑工程施工方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多方面的保险产品。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主要包括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全责险、工程测试保险等多个险种。

1. 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建设工程过程中因各种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物理损失和施工过程中的财产损失进行保险赔偿的一种保险险种。

工程一切险主要涵盖施工期间的工程设备、施工材料、劳务费用等各种损失。

2. 承包人全责险承包人全责险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疏忽、违约等行为导致施工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对其进行全面赔偿的一种保险险种。

3. 工程测试保险工程测试保险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测试评估,发现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对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失进行保险赔偿的一种保险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正式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被保险人信息:合同中应明确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保险期限:合同应明确保险的起止时间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通常为工程施工的整个周期。

3. 保险责任:合同中应清晰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标的以及保险范围等内容。

4. 保险费用:合同中应明确保险费的支付方式、金额等信息。

5. 赔偿方式:合同中应详细规定保险理赔的方式和流程,包括事故发生后的报案程序、理赔申请流程等。

6. 解除合同:保险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7. 其他条款:合同中还应包括其他相关的条款和规定,如保险案件的协商解决、争议解决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方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甲方:投保人(建筑工程所有权人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保险人第一条缔约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以下简称“本险”)。

第二条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人员等),范围详见投保单。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金额)。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单为准。

第四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自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年__月__日零时止。

第五条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见投保单。

第六条保险责任:1、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重建、赔偿等。

2、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故意破坏、操作不当、违反合同约定等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索赔程序:1、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乙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将立即组织查勘,并在确认索赔事实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可以解除,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未使用的保险费。

第九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在签订后如有需要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第二部分:特别约定1、保险标的中如有高危设备或特殊施工项目,需另行约定保险金额和费率。

2、临时保险标的如需保险,需另行投保。

3、保险事故发生后如需使用保险金,需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本合同如与其他约定存在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空白无正文)以上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双方请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感谢您的合作!篇2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保的工程项目中的建筑、水电设施、管道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等。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预防其安装工程项目可能遭遇的风险,向乙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标的为甲方指定的安装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具体范围由双方在保险单中详细列明。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地震等)、意外事故(如运输途中碰撞、坠落等)以及盗窃等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本保险合同对由于工程设计缺陷或工艺不良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以及对工程竣工后的损坏等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甲方根据工程实际价值及风险预估,确定保险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具体金额以保险单记载为准。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及风险等级评估,甲方应支付乙方保险费______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及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具体日期以保险单记载为准。

期间如需调整,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

五、赔偿处理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乙方收到通知后将按照合同及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 乙方对受损财产进行核定后,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若因第三方责任导致事故,乙方将在赔偿甲方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3. 对于未能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或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六、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等引起的损失;2. 核辐射、核爆炸等核反应导致的损失;3.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免责情形。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概述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主要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该险种一般承保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通信工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安装工程等,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在保障范围方面,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了工程的所有阶段以及在工地内的施工机具、器材等工程机械设备,也包括了工期延误、工程无法进行、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等,可以有效地减少建设工程项目的潜在风险。

本文将介绍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中所扮演的角色。

保险责任及投保范围保险责任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的责任包括:1.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及机械的损失或损坏。

2.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机械的丧失。

3.工程阶段内的施工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4.工程阶段内的施工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投保范围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所保设备或机械在施工现场内堆放、操作或者移动期间。

2.所保设备或机械在施工现场、场院、仓库、运输途中(包括装卸过程中)被盗、被抢。

3.保险期内所保工程的意外事故。

4.意外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

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应该与工程的价值相当,通常在工程项目申报时,会根据工程的价值对保险金额进行估算。

保险金额过低会导致赔付金额不足以赔付实际损失,而保险金额过高则会增加公司的保险成本,导致保费负担过重。

保费保险的保费通常采用“工程造价法”进行计算,也就是按照工程的实际造价来进行计费。

保费金额的大小会根据很多因素而变化,比如工程地点、投保金额、保险责任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则保险人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

理赔流程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需要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流程提出理赔申请。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新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新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新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新介绍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安装工程项目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承包商或安装工程项目的投保人在施工过程中以及交付后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从保险合同的对象、责任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对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进行介绍。

保险合同对象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对象是安装工程项目。

安装工程项目可以包括建筑、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电气设备等。

承包商或项目投保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选择对应的保险合同来进行投保。

保险责任范围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施工期风险:包括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或非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窃盗等)导致的工程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等风险。

2. 试车调试风险:对安装完毕的设备进行试车调试时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损失等风险。

3. 交付后风险:包括交付后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故障、损失等风险。

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来确定。

理赔流程在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中,理赔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以下是一般的理赔流程:1. 报案: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2. 理赔申请: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需填写理赔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事故发生地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等。

3.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查或其他必要的调查工作。

4. 理赔决定:保险公司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理赔决定,并通知投保人。

5. 理赔支付:如果理赔申请被批准,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金额进行支付。

注意事项在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时,投保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责任范围,确保自身的需求和风险都得到充分覆盖。

2. 如实告知: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理赔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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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1.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安装工程险的依据。

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份。

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5、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金额(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安装工程棗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棗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他保险项目棗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安装期超过3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限(一)安装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六、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

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

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6、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

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八、总则(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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