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体现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拟法庭实训项目若干问题研究
模拟法庭实训报告前言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在培养具备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的专门人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使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法律实践能力,我校特开设了模拟法庭实训课程。
在此,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撰写这篇模拟法庭实训报告,以记录我在实训过程中的所思、所感、所获。
本次模拟法庭实训是我大学期间的一次重要实践机会,也是我步入法学职业生涯的起点。
在为期两周的实训中,我们通过模拟真实法庭审判场景,亲身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仅锻炼了我们的法律思维和表达能力,更让我们对法学专业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实训伊始,我们学习了模拟法庭的基本规则和程序,了解了法庭审理案件的基本流程。
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们按照案件类型分为多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案件的审理。
在准备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了案件材料,分析了案件争议焦点,并针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在模拟法庭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充分体验了法庭的庄严与神圣。
我们身着法官袍、律师袍、法警制服,分别扮演法官、律师、法警等角色。
在法庭上,我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严谨审慎,公正无私;律师在法庭辩论中,逻辑严密,论证有力;法警在庭审过程中,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在实训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
例如,如何在短时间内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如何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通过查阅资料、请教老师、小组讨论等方式,不断摸索、总结,逐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实训,我深刻体会到了以下几点:首先,法律实践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其次,模拟法庭实训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
通过模拟真实法庭审判场景,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实践的过程,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模拟法庭实训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研究

模拟法庭实训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研究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模拟法庭实训在法学院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模拟法庭实训是法学院校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方式,通过模拟法庭实训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使他们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能够胜任各种工作。
当前模拟法庭实训资源整合不够充分,配置优化不够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
有必要对模拟法庭实训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配置研究,以提高模拟法庭实训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一、模拟法庭实训资源的整合模拟法庭实训资源主要包括教学场地、设备设施、教学人员及教学内容等方面。
在实际教学中,这些资源往往有些是局部的、碎片化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这就需要对这些资源进行整合,使得其资源能够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从而形成一个整体。
1. 教学场地的整合模拟法庭实训需要专门的教学场地,这些场地应该能够模拟法庭审判的真实场景,可以包括法庭、律师事务所、调解室等。
而当前,法学院校中的这些场地往往是零散的、分散的,学校应该整合这些资源,建设一个统一的模拟法庭实训基地,以便于教学的顺利进行。
建设模拟法庭实训基地需要考虑场地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硬件设施等因素,使之能够适应实训教学的需要。
2. 设备设施的整合模拟法庭实训需要各种设备设施的支持,包括投影仪、音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电子屏幕等,这些设备设施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对于模拟法庭实训的教学效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应该对这些设备进行整合,建设一个统一的实训设备库,以便于实训教学的使用。
模拟法庭实训需要教学人员的支持,包括法学教师、法律实务人员、法官检察官等。
当前,这些教学人员的整合并不够充分,学校应该统一这些教学资源,建设一个专门的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团队,以提高教学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模拟法庭实训资源的整合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对这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模拟法庭实训基地的建设需要合理配置教学场地,根据实训教学内容的需要,提供不同类型的教学场地,以适应不同的实训教学内容。
模拟法庭实训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研究

模拟法庭实训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研究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模拟法庭实训已成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手段。
模拟法庭实训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专业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法学教育中的实践短板。
目前模拟法庭实训存在资源整合不充分、配置不优化的问题。
模拟法庭实训需要教师、学生、场地、设备等多方资源的支持,而这些资源的整合与配置直接影响实训效果。
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优化模拟法庭实训资源的整合与配置,提高实训效果。
需要建立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的机制。
建立专门的实训管理部门,负责资源的统筹规划和配置,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规范实训过程。
还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实训,提高参与度和投入度。
需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
在校内,可以充分利用学院、图书馆等机构的场地和设备,搭建模拟法庭实训基地。
还可以邀请相关专业的教师、法官、律师等从业人员来校进行指导和讲座,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校外,可以与实践机构、法院等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外部资源进行实训。
要注重实训教材和案例的更新与完善。
实训教材和案例是实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需要定期更新并完善实训教材和案例,确保与法律实践的最新发展保持同步。
可以组织专门的实训教师团队,对教材和案例进行研发和改进,提高其实用性和针对性。
要加强实训质量的监控与评估。
建立实训质量监控系统,对实训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可以借鉴其他学科的实践经验,采用问卷调查、学生答辩、讲解评估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实训情况并提供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评估,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模拟法庭实训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优化资源整合与配置是提高实训效果的关键。
通过建立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的机制、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更新完善实训教材和案例以及加强实训质量的监控与评估,可以提高模拟法庭实训的质量和效果,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
公安院校参与式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公安院校参与式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究作为培养公安工作人员的重要途径,公安院校的案例教学一直是其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与式案例教学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教学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非结构化、自我组织、自我适应、学生为中心,能够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然而,参与式案例教学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问题一:参与度不高由于学生在思维、认知和实践水平上存在差异,有的学生参与意愿不高,无法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
这导致了案例教学无法充分发挥效果,学生的学习效果受到了影响。
对策一: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激发学生的兴趣,创造一个积极、高效的学习环境。
做到抓住参与者的兴趣,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
尽量让案例教学贴近学生的生活,这样学生才能更加容易理解、感兴趣。
对策二:合理设置案例在设置案例时,应该注重选择真实、典型、有启示性的案例,让学生在案例中体验和感受其中的真实性。
案例的深度和广度也应该适当。
适当增加案例的复杂度和难度,让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过程中感受到挑战和成就感。
问题二:缺乏探究精神学生有时缺乏探究精神,只重视教师明确阐述的知识点,而缺乏对知识点的探索和研究精神。
对策一:发布学习任务在教学开始前,教师可以制定具体的学习任务,让学生尝试自我解决问题,积极探索案例中的问题、技巧与思维,学习更多教学内容。
对策二:加强互动交流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不能只是传讲知识,更应加强和学生的互动交流,让学生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具体体会和了解知识点。
问题三:评价标准不明确在实施案例教学时,评价标准不明确是学生和教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教师只是简单重点评价,可能会降低学生思考和关注案例的积极性。
对策一:设置复合型评价机制更改以往只重视分数缩写的评价机制,让评分更具综合性。
可以对学生在案例解决、答辩等方面进行评分。
对策二:鼓励多角度答辩在进行晋升、答辩等环节时,加强答辩互动过程,让学生从不同角度去分析问题,使得评价更具多元化。
论模拟法庭教学手段与公安院校实践教学的结合

论模拟法庭教学手段与公安院校实践教学的结合摘要:在培养高素质法律应用型人才的背景下,倡导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对提高公安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
公安院校的模拟法庭教学应当完善运行机制,加快校局合作,以学生为中心,建立网上多功能模拟法庭系统,实现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突破。
关键词:模拟法庭;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主要模式之一,以模拟法庭为平台,让学生亲身参与法庭审判过程中,培养学生对法律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实践技能的结合与运用,使学生熟悉法庭审判过程,提高实践应用能力,养成法律思维,从而达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目的。
一、模拟法庭教学的现状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国外法学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在我国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推广。
虽然我国很多法学院都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并对模拟法庭的硬件进行了改进,但对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研究相对落后,还处于探索阶段。
在国际上,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国外已经应用多年,并有一套成熟的运行机制,已成为法学院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
在法学院内部,会有定期的模拟法庭审判模式比赛,有时全国性的模拟法庭审判模式比赛。
在我国,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起步较晚,但在法学院迅速普及。
许多部门投资建立了模拟法庭实验室,一些法学院更加重视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模拟法庭教学竞赛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自2003年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首届大学模拟法庭竞赛以来,各法学院的法律人才齐聚一堂,展开激烈的法律辩论,取得了较好的学习和交流效果。
二、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是培养社会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
这种教学模式在我国法学系的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但由于起步晚、发展不成熟,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问题。
法律教学中模拟法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018年第7期时代农机TIMES AGRICULTURAL MACHINERY第45卷第7期Vol.45No.72018年7月Jul.2018法律教学中模拟法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宋琴莲(江西铜业高级技工学校,江西贵溪335400)摘要:文章就主要针对在法律教学当中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特点和优势进行分析,并对当前在法律教学当中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应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策略,由此来提升法律教学水平,真正将模拟法庭教学优势更好地展示出来。
关键词:法律教学;模拟法庭;问题与解决对策作者简介:宋琴莲(1972-),女,江西吉安人,讲师,主要从事法律教学工作。
1模拟法庭特点与优势分析(1)特点分析。
对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来说,其虽然与真实法庭有所不同,但其形式也逼近于真实的法庭体系,对其中的逼真性可从硬件布局的模仿,结合真实法庭的环境来进行布局。
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就是以模拟法庭的整体过程为依托,为了更好的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并围绕模拟审判的形式来开展教学活动。
而且其直观性表现,就是在其书面法律知识的立体化转变中,通过模拟诉讼的形式来呈现出法律教材当中的一些理论知识,其实际就是一个化抽象转变为具体的形式。
而其实践性表现,虽然在法律教学中的模拟法庭不属于真实法庭,但学生能够通过在模拟法庭当中进行用法实践体验,这对提升学生用法能力有着极大的帮助。
(2)优势分析。
而且模拟法庭也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
让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更好的熟悉和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进而更好地增强学生法律思维。
另外其对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也有极大的帮助,由于在课本上的法律知识和实际法律运用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而借助模拟法庭教学形式,能够更好地增强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在活动中,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相应的问题,进而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设置不合理的现象。
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实践教学研究

新课程研究丨课题研究I2020.23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实践教学研究□宋维彬摘要: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实践教学具有课程设置的必修性、学生参与的全员性等特点,但目前的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存在偏向于课堂表演、授课教师专业性不强、学生未能实现全员参与等问题。
基于此,文章从分析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增强模拟法庭教学实战性、配置专业师资和设置合理的考核制度等改进策略,以促使模拟法庭实训课程教学不断完善,充 分发挥课程作用。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实践教学作者简介:宋维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
(北京100038)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公安刑事办案证据收集的失范及规范化实训研究”(课题编号:2018J Y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辅助证据的证据规则研究”(课题编号:19C F X0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一、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实践教学的特点模拟法庭能够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因而一些高校将模拟法庭纳人教学计划,作为第一课堂以实训课程的方式开展,希望能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教学价值。
与传统的第二课堂教学形式的模拟法庭课外活动有所不同,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具有以下特点:1.课程设置的必修性。
模拟法庭以实训课程形式被纳人第一课堂教学,会被分配相应的授课教师及学时,学生只有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学时并考核合格,才会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而第二课堂模拟法庭课外活动则重在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未设置学分及课时要求,学生可自愿参加。
从这一点来讲,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具有必修课属性,在教学计划、学时、学分等方面具有强制性,与传统的第二课堂模拟法庭有本质不同。
2.学生参与的全员性。
模拟法庭实训课程作为第一课堂教学,具有课时和学分要求,所以应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必须全部参与。
学生参与的全员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部学生均应按时上课,1671-0568(2020)23-0013-02修完教学任务要求的课时;二是全部学生均应参加考试,考试通过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公安院校参与式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公安院校参与式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究公安院校作为培养公安人才的重要基地,担负着培养和培训优秀警察的重要任务。
在教学目标方面,案例教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法,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和运用理论知识,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能力。
公安院校参与式案例教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及时探究和解决。
公安院校参与式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之一是案例来源不足。
公安案例的获取受限于警务实践的封闭性和保密性,一些真实案例无法作为教学材料直接呈现给学生。
而一些虚构案例又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和认同感,影响教学效果。
一些案例教学材料的真实性和实用性也存在问题,导致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有效运用所学知识。
公安院校参与式案例教学还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一些公安院校教师在警务实践方面的经验不足,导致他们无法深入剖析案例背后的警务逻辑和思维方式,影响案例教学的深度和广度。
师资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对案例教学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缺乏高水平的师资力量也会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和效率。
公安院校参与式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还包括学生参与度不高。
一些学生对案例教学缺乏兴趣,认为案例教学过于枯燥,缺乏切实的实践操作和体验,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情感投入。
部分学生在案例教学中表现出的 passivity 和不积极进取的态度,挑战着教师实施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探究公安院校参与式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
对于案例来源不足的问题,公安院校可以积极开展与警务部门的合作,建立案例资源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真实案例并进行整理和归纳。
可以鼓励警务人员参与案例编写工作,以保障案例的真实性和实用性,更好地满足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需求。
针对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公安院校可以加强教师的警务实践学习和培训,提高教师的警务实践经验和水平。
可以通过专业学习班、实地考察和警务工作实习等方式,积极提升教师的警务实践能力,保障案例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对于学生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公安院校可以更加注重案例教学的创新和多样性,丰富案例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增加案例教学的趣味性和学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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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体现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拟法庭实训项目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马啸晨
来源:《新课程·教师》2014年第06期
摘要: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若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应达到既体现法学学科的特点,同时又要服务公安工作的良好效果。
以打造体现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拟法庭实训的必要性为出发点,分析开展体现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拟法庭实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意见,为提升模拟法庭实训效果作出初步理论探讨。
关键词:模拟法庭;警察出庭作证;法律实训
一、打造体现公安院校特色模拟法庭实训项目的意义
浙江警察学院自2007年升本以来始终强调教学中心地位,刚刚经历过教育部本科合格的洗礼,我校的教学工作以及教学研究有必要进一步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以《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为例,开展体现公安院校特色同时契合公安专业实际的模拟法庭是提升我校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以及学生综合素质的优良平台。
1.开展体现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拟法庭教学法创新了我校的法学教学模式。
我国是制定法国家,法学教育自然而然继承了传统大陆法系以理论阐释为导向的程式化教学模式,模拟法庭教学采用仿真现实法庭场景和流程的方式,将学生置于最接近于现实法律实践核心场所的情境之中,在模拟法庭中融入更多体现公安院校特色的环节,能够增强我校教学的独特性,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2.开展体现符合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拟法庭教学是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
模拟法庭教学通过提供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训练,让学生亲历诉讼和审判的过程,直接面对各种法律问题,探索警察出庭作证的未来走向。
2013年《刑事诉讼法》新增警察出庭作证和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更使得打造符合公安特色的模拟法庭实训环节成为必然需求,学生在课堂实训中的磨炼能够为走上公安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3.开展体现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拟法庭能够促进警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全面提升。
模拟法庭使学生身临其境感受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进一步将法的价值及对法的尊重和信仰自然地转化为心灵的认同感,帮助其塑造良好的法律人格,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敬感和法律职业感。
二、我校目前开展的模拟法庭实训项目的现状分析
1.《刑事诉讼法》课程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强化公安院校特色力度有限。
当前我校开展模拟法庭实训项目重在全盘掌握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以及法庭审判程序,而法庭审理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以及审前程序很难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中得到突出和强化,这样无疑弱化了人才培养方案中与公安工作结合的要求。
2.开展体现公安工作模拟法庭实训课程缺乏专业人员指导。
我校为公安院校,联系的驻校教官主要为基层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民警,由于警察出庭作证在我国属于新规定,基层民警往往也缺乏相关经验,很难在实训教学环节中做到有效指导。
虽然我校法律系也与滨江区法院有合作关系,但是还停留在我校学生旁听法庭审判以及协助开展法院工作这一“单向交流”阶段。
3.开展体现公安特色的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缺乏必要的教学管理保障。
首当其冲的困境就是模拟法庭课时安排较少,2节课的课时做完案情演绎、模拟庭审及交流评论三个环节非常紧张,同时模拟法庭的高效开展涉及案例选取、庭审演绎等多个环节,需要学校保障学生有足够的课外时间。
当前过多的课程选择模拟法庭作为实训项目,开展模拟法庭是否充分结合该课程学科特色,其实际教学效果有待商榷,并且过于频繁使用模拟法庭也导致本来有限的法学实训场所加速了损耗,不利于实训项目的深入推进;开展模拟法庭实训项目受到了课时量有限的制约,模拟法庭设计案件选取、剧本起草、角色安排、庭审演绎、交流点评等多个环节,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而一个学期属于模拟法庭实训项目的课时只有短短的2到3课时,需要学生花费大量的课外时间,根据我校目前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现状,一门专业课程很难为学生保障如此充足的准备时间,同时体现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拟法庭课程缺少相应的教材,也让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开展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处于“边开展、边探索”的状态。
三、打造体现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拟法庭实训项目的若干举措
以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及浙江警察学院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为背景,以打造符合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拟法庭实训项目为出发点,以更好实现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体现学科和专业特色为契机,以更好为公安实践服务为终极目的。
1.以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为背景,结合最新法律条文强化公安院校模拟法庭实训项目的针对性。
具体来说,就是要把2013《刑事诉讼法》中的警察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等内容作为公安院校模拟法庭实训课程的必备要素,在开展实训的过程中强化这两个环节和知识点的应用,体现课程教学与学院特色的契合度。
因此,只有指导教师进一步提升对2013《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及相应实践业务水平,才能为更好开展体现公安特色的模拟法庭打下良好基础,而参加什么性质和类型的学习和培训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把警察出庭作证环节加入模拟法庭需要安排专门的角色,同时需要做好相关模拟法庭剧本的排演,在模拟庭审结束后要安排专门的参演人员交流心得体会环节,这样更能够加强实训的效果。
在强化非法证据排除法则的规定上,可以让扮演法官的学生有主动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意识,通过结合201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体现非法证据排除法则,最后在教师的点评环节可以通过“程序性制裁理论”加深学生对非法证据排除法则的认识。
2.加强实践部门对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指导,进一步提升模拟法庭实训项目开展的水平。
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开展的过程中充分依托我校“校局合作”平台,在驻校教官选派中尽量选取有出庭经验的民警来校指导,由于警察在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在我国公安执法实践中尚属于新问题,可以尽量选择有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经验的民警定期与教师进行业务交流探讨,与学生做专题讲座的方式,为我校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提供指导。
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律系与滨江区法院的对接,除了继续选拔学生旁听法庭及协助办案以外,还要定期安排有经验的法官为警校学生进行指导和交流,笔者认为还可通过聘请法院的专职审判人员作为兼职教官,通过信息交流、业务探讨的方式,为我校更好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探讨把部分案件的审判放到我校模拟法庭实施的可行性。
除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专职人员进行指导以外,也可以邀请有丰富出庭应诉经验的律师为我校教师和学生进行专业辅导,为进一步提升模拟法庭实训项目的开展水平提供有力帮助。
3.从教学管理层面,通过多种手段保障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环节高效开展,进一步体现公安院校特色。
首先,科学合理地把模拟法庭实训项目与课程教学安排相结合,让实训项目与课程性质紧密结合。
其次,笔者认为一个学期三个实训项目,6到9个实训课时可以全部用来开展模拟法庭,实训项目要达到良好的效果不在乎数量和种类的多寡,而在于实际取得的效果,因此三次实训课时如果都为模拟法庭服务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比如,第一次实训课时是案件演绎还原,第二次课时是模拟法庭审判,第三次课时交流与点评。
而且三次实训可以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的三次课,通过开展一次深入的模拟法庭也是对整个学期所学知识的总结与复习;第三,在开展实践教学环节中需要经常总结和凝练,教学主管部门能够为开展模拟法庭实训项目的研究提供相应的激励机制,投入专门的人力和物力编写相关教程和论文,同时有条件的情况。
可试点探索模拟法庭比赛,从而进一步提升实训项目的开展水平。
参考文献:
[1]胡正昌.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以模拟法庭实践课程为视角.课程教育与研究,2013(01).
[2]欧林波.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对侦查活动的挑战与应对:以新刑诉法的实施为出发点.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0).
注:本文为2013浙江省教育教改课题成果。
编辑鲁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