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街道股份合作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指引
深圳消防安全管理知识

深圳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深圳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深圳市作为中国经济特区的先行示范区,迅速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的大都市。
然而,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各种安全隐患也日益增多。
特别是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深圳市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
因此,深圳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变得尤为重要。
一、火灾的危害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强的灾害,它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社会混乱。
火灾具有迅猛蔓延、高温燃烧、大量烟雾和有毒气体释放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消防安全意识的培养消防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和责任。
在深圳市,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这些活动包括消防演习、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消防安全教育等。
通过这些活动,人们可以增加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学习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急救措施。
三、室内消防安全管理室内消防安全管理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之一。
根据深圳市的消防法规,每个单位和家庭都应制定详细的火灾预防计划,包括制定逃生路线图、安装烟感探测器和灭火设备等。
四、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是保障大型建筑和公共场所安全协调运行的保障措施之一。
深圳市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建筑设计审查、消防设施验收和定期消防检查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建筑火灾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由于高层建筑的特殊性,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人员被困、疏散困难等问题。
因此,深圳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设置独立消防水源、建立消防组织和进行定期消防演练等。
六、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是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的经济组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深圳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进行定期的消防培训和演练等。
深圳市安全生产消防制度

深圳市安全生产消防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1.3 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4 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机构2.1 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3 建立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培训、演练等制度。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3.1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组织实施。
3.3 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章防火安全4.1 单位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安全措施。
4.2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3 禁止在禁火区域内使用明火或进行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
4.4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安全存储和使用。
第五章消防设施与器材5.1 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5.2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5.3 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第六章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置6.1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6.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6.3 发现火灾隐患或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减少损失。
第七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7.1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火灾应急处置等。
7.3 鼓励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相关活动。
2024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引(四篇)

2024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引(一)镇、街道消防工作职责1.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2.将辖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双月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3.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
4.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坚持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检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5.建立固定消防宣传设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每月一次的消防宣传,提高公民火灾防范意识。
6.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配合处理火灾善后。
7.根据上级要求或针对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咨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协助公安局防火监督大队和派出所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8.镇要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提高对农村火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9.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镇、街道消防工作五项制度1.双月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制度(1)消防工作实行双月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制度,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成员单位由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流管中心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根据辖区需要安排人员组成。
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内。
(2)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的组织实施。
(3)双月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交流消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移交公安局派出所处理。
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承诺书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三、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生产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生产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五、生产作业区内不设置员工宿舍。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九、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
十、对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一、发生责任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企业责任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深圳市消防制度

深圳市消防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深圳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 各区、街道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的具体实施。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个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检查、整改情况。
六、消防设施与器材1. 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七、火灾应急处置1.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分工、处置程序等。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2. 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
九、奖惩制度1. 对消防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深圳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1. 企业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3. 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企业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员,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材使用、应急疏散等。
四、消防设施与器材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等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 企业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2.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或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3. 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六、火灾事故处理1. 企业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报告、处置、善后处理等程序。
2. 发生火灾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
3. 企业应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事故情况,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企业应定期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企业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考核。
3.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消防安全组织负责解释。
3.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掌握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要求。
查阅档案
抽查提问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随时检查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认发生火灾的,应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现场检查
11、员工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宜独立设置在室外,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以及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
现场检查
★12、中间仓库、仓库内甲乙类物品、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当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现场检查
3、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室内外的相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
现场检查
4、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2米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车辆。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3、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应设专人监护。
现场检查
4、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以及仓库内使用明火。
现场检查
★5、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配电箱(柜)不得零地并接、螺栓压接、多线铰接,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不得带负荷拉、合闸。不得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器或移动插排,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未采取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
(新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3.检查监督擅自拆卸或改动原有消防设施设备。
4.管控现场使用瓶装煤气。
5.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实施管控,有关物品不得长期存放。
6.监督施工材料、用具堆放于围挡区域内,杜绝占用或堵塞公共区域、消防通道的现象。
7.发现有违规操作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及时通知领班现场处理。
2.2.1区域内不得出现派发广告、拾荒乞讨人员。
2.2.2严禁出现未经同意的摆摊推销和小摊小贩现象。
2.2.3制止溜旱冰及玩滑板等引起人群聚集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2.2.4严禁悬挂未经同意的横幅、广告等。
2.2.5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禁止出现占道、洗车等现象。
2.2.6监督外围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状况,出现污染及时通知保洁人员处理。
3.根据活动需求调整岗位设置,协助活动方安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抢购、踩踏等事故发生。
4.对布展与撤展过程进行监控,制止违章施工。
5.根据活动方案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1.安全主管/物管部经理落实活动前后和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2.主管副总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商管员/安全主管/物管部经理
2.3公共设施设备外观是否完好,电梯/扶梯是否运行正常。
2.4可疑人员监控。
2.5监督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状况,发现污染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2.6检查花车、易拉宝的摆放等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2.7劝阻公共区域吸烟者。
2.8检查消防设施及封条的完好情况。
2.9管控未经许可的新闻媒体和个人在场内拍照、摄像行为。
2.3屋顶灯光标识、广告外观是否牢固、完好。
2.4照明、灯箱广告开启时间是否合理和正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湾街道股份合作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指引
第一条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安全、和谐、文明新城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指引。
第二条辖区内股份合作公司、股民,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发动股份合作公司、业主(股民)、租户等基层力量,相互监督,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由股份合作公司与股民、股民与自有楼栋租户层层签订责任告知书,层层传导目标责任。
责任告知书应根据自身楼栋及日常管理实际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条股份合作公司应提取年度收入的一定比例(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原则上提取不超过5%),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设备采购、奖励等)。
第二章股份合作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股份合作公司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必须含1名以上董事,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建消防安全隐患巡查队伍。
第六条对于存在隐患情况严重、整治不力、屡教不改等情况的股民产权物业,应及时联系社区工作站组织开展联合行动。
第七条积极配合并组织股民、物业承租者(租户)参加街道开展的“龙岗第一课”消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针对权属的集体资产(工业园区、统建楼、物业管理等),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街道主管部门相关整改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消除情况记录存档。
第九条与股民建立日常联络微信群,利用微信消息、公告等方式发送发布政府动态(含“龙岗第一课”培训率)、事故案例、安全知识等。
第十条建立“股份合作公司公约”,明确出租屋、门店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事项等内容,以制度管事。
第十一条对于专人专岗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班子成员,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协助街道、社区完成各项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除领取原薪酬外,可发放专项奖励金。
具体奖励细则由股份合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安全生产状况予以确定,以引导、激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履职。
第三章股民自我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股民应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参与社区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组织的安全巡查、培训教育、志愿者(义工)服务等社会“劳动”活动。
第十三条与承租者(租户)建立日常联络微信群,定期发布温馨提示、安全告知、事故案例等信息。
第十四条主动联系社区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予以支持指导,组织承租者(租户)进行灭火器使用、安全逃生演练。
必须引导承租者(租户)在入住、开业前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股民及其物业承租者(租户)应按要求参加“龙岗第一课”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十六条与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承租者(租户)签订责任告知书的。
第十七条积极配合社区工作站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安全宣传及演练等活动。
第十八条参照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规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出租屋安全管理工作。
宽管级出租屋(绿标),规范化建设达标、积极配合管理、安全记录良好的;关注级出租屋(黄标),规范化建设不达标、不配合管理、有一般问题隐患的;严管级出租屋(橙标),抵抗管理、问题隐患突出的;禁止级出租屋(红标),问题隐患严重、其他禁止住人情形的,严禁出租。
具体细则可参照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个人产权物业内不得使用直排热水器、热得快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电器、燃气具。
第二十条督促承租者(租户)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进楼,严禁擅自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并列入承租者(租户)责任告知书,可与房屋租金相挂钩,做到严令禁止。
第二十一条配合街道、社区打通消防天面,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妨碍疏散天面行为。
第二十二条股民产权物业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经区级以上事故调查组确定为股民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或负有主要责任的,下同),且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安全整治工作的,发放全额奖励金;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但配合不紧密,仅完成部分安全整治工作的,发放一定比例的奖励金,但不能全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拒不配合安全检查的,以及拒绝整改安全隐患的,不发放奖励金。
具体奖励细则由股份合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安全生产状况予以确定,以引导、激励股民积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自发布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第二十四条涉及行业标准、法律条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等规定执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