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2016年4月营改增课件
2016年“营改增”培训课件--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学习讲座(最新精品)

“营改增”推动情况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2014年
►2010年1月,增值税立
►
法被列入《国务院2010 年立法工作计划》重点 立法项目。2010年3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国务院法制办成立 了增值税立法工作组。
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 。” 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 议, 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 制度改革试点 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财 税[2011]110和111号文
“营改增”专题 学习讲座
4/5/2016
目 录
我国增值税改革背景、目标和进程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建筑业可借鉴的已有营改增行业的增值税基本政策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方法和工作思路
1
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程
2
营改增背景及目标
营改增的背景
目前全球共 224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 ,
占75%以上。是国际上较为先进且较为通行的一个税种。
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日益融合,企业难以分开,两套税制会增大纳税
成本。
国地税间、税企间争议不断,税收风险增加,干扰了企业经营决策。 营改增目标
消除重复征税、简并税率、公平税负。
► ►
营改增试点正式在上海启动运行 北京营改增试点将在2012年9月 1日启动运行。 安徽,江苏营改增试点将在 2012年10月1日启动运行。 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 ) 营改增试点将在2012年11月1日 启动运行。
最新营改增课件

第二部分: 建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
一、纳税人一般规定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 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法缴纳增值税,不缴 纳营业税。
(二)这里需要关注的问题是:
第一、挂靠承租方式经营的如何判定纳税人 第二、为什么要划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个人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否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 (2)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否一定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 (3)新成立的公司是否一定等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了 才能申请一般纳税? 第三、哪些纳税人可以合并纳税?
第四部分:
建筑与房地产企业简易计税方法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款=销售额×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含税销售额要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3、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发生销售折让、中止、 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的销售额 中扣减
三、建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情形
(一)建筑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 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 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 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企业“营改增”专题讲座2016年4月26日

因为增值税是销项税金减进项税金,而进项 税金是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但我国 营业税纳税人不使用增值税发票,无法反 映进项税金,从而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 使得企业重复征收。为了理顺增值税链条 关系,避免重复征收,符合增值税立法意 图及立法原理,所以要进行营改增。
3
3、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 税收决定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分配关 系,对企业经营、利得具有特别重大的影 响。因此,企业经营决策、相关业务流程 要适应税收政策,否则,会减少企业利得。
29
•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税款。 •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0
(二)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规定
•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 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 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 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行纳税申报。 •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3
一、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 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二)、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 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 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 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 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016年营改增专题培训课件

集团: 武汉:
全国连锁 ◎广州 ◎深圳 ◎武汉 ◎厦门 ◎海口 ◎唐山 ◎十堰 ◎洛阳 ◎咸宁
阻碍服务业发展
2015
1994 ::
2012 • 33.6%
• 44.6%
• 50.00%
集团: 武汉:
集团: 武汉:
全国连锁 ◎广州 ◎深圳 ◎武汉 ◎厦门 ◎海口 ◎唐山 ◎十堰 ◎洛阳 ◎咸宁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应缴增值税 = 销售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采购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某项交易产生的销项税额将作为下一交易环节的进项税额,以此方式将增值税传递给最终消
理论上的增值税
环节 材料 加工 批发 零售 小计
进货价格 100 300 500 700
增值额 200 200 200 200 800
销售价格
Re3a0li0ty 500
700
900
Identity
Creativity
最终的900
为材料100+四个环节的增值
额800
全国连锁 ◎广州 ◎深圳 ◎武汉 ◎厦门 ◎海口 ◎唐山 ◎十堰 ◎洛阳 ◎咸宁
而是坏事。加重下游增值税税负。
集团: 武汉:
全国连锁 ◎广州 ◎深圳 ◎武汉 ◎厦门 ◎海口 ◎唐山 ◎十堰 ◎洛阳 ◎咸宁
增值税的灵魂——消除重复征税
中性原则 规范管理 免税不提倡 消除重复征税
不干扰市场,促进社会分工 有进项就可以抵扣 有免税就有多交税
营改增专题培训课件
目录Contents
增值税介绍
营改增的原因 新政解读财税[2016] 36号
增值税介绍
1
增值税的开征与转型
2
增值税的特点
3
营改增政策精选课件

6.2
简易计税方法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 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 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
6.3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 清包工方式,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 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 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 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营改增政策精选
2016年4月份
1.1
序号 一 行业
税率
税率 17% 3%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简易征税 简易征税的条件
有形动产租赁 交通运输 邮政 基础电信 建筑业
3%
11% 5%
二 不动产租赁
清包工程、甲供工程、2016年 4月30日之前开工的建筑工程
出租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 不动产 销售2016年4月30日之前自建、 取得的不动产
6.4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 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 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 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 增值税抵扣凭证
2 增值税抵扣凭证
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 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 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 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
2016营改增纳税人培训课件(建筑业)

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实施前的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2015年应税销售额=2015年营业额÷(1+3%)
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
【登记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
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 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 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
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③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
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
④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
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
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 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
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③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 通运输服务。
第二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
④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 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⑤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 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⑥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 和建筑服务。 ⑦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 产在建工程。 ⑧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和娱乐服务。 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培训教材

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主讲人:张先胜2016年4月第一部分“营改增”概述1、什么是“营改增”;2、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3、为何要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目的;4、营改增试点扩围具体分哪几个阶段?及营改增的“五步曲”;5、营改增国家主要文件、公告的要点;第二部分针对建筑行业目前现状,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冲击与影响第三部分增值税的基础知识及建筑服务行业的营改增相关规定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认知与了解-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共同与区别;2、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标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及适用范围;4、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境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有哪些相关规定;5、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抵扣相关规定(区分哪些可以进项税额抵扣);6、增值税发票的认证与抵扣相关规定;7、增值税发票的认知与管理;第四部分营改增给建筑行业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第五部分面对营改增,公司如何开展准备各项工作第六部分营改增后,公司面临的经济风险及涉税风险第七部分营改增后,未来联营挂靠项目何去何从?及模式转变第八部分营改增后,与我们生活、办公息息相关的增值税规定第九部分结束语第一部分营改增概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到“十二五”末(即2015年底)完成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
即“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这就是我们实务中简称的“营改增”。
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就是把原来征营业税的改为征增值税。
增值税实行的是环环抵扣制,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
营业税除特别规定外,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销售(营业)额,营业税无抵扣。
例:建造合同100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9万元(包括购进主材、地材、办公用品、合法工程分包、应税服务等);营业税:1000×3%=30万(纳税)增值税:1000/(1+11%)×11%=99万(销项税金)交税增值税额(30万元)=销项税金(99万元)-进项税金(69万元)总结:税负减轻或加重取决于对下游班组及供应商等能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的多少有关,对发票要求更高;营业税—单一环节(计算简单,征收管理简单,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环环抵扣、全过程(链条,计算复杂,征管严格,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即不扣减当期损益)2、“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①税率变化,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6%、11%两档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另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过渡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加了一档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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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改增后,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分为几档,其中 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金融保险业的 税率、征收率是多少?
(一)增值税税率(5档) 1、17%的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13%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沼气、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 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 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见: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 产注释》】 (三)不征税收入: 1、非经营性活动收入: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教师讲解: 《营改增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关于视同销售 的规定与原来有所不同,表面上看视同销售业务的范围比原来窄了, 主要针对“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等没 有定价的业务。其实,在实际工作中,以房抵债、以房进行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以房屋分配股利等行为,企业一般都已经按照会计准 则的规定进行了收入处理,所以,也就不再存在所谓视同销售的问 题了。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 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 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见:财税[2016]36号 附件1】
(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 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 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 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 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 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 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 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 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 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 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 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11%的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 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4、6%的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日常服务,税率 为6%。 5、“0”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见:《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附件1】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 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 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 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 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 程作业。 (二)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 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 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 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 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 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 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见:财税【2016】36号附件1】
(四)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见:财税[2016]36号 附件1】
教师讲解: 营业税时期,企业以土地、不动产对外投资不征营业税,这 次,营改增取消了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今后企业再“以投资的 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将不会享受到任何税收优惠。表面上看, 这对投资企业失去了一条不交、少交税款的途径。其实,实际影 响并不大,如果投资环节不征税,就意味着下一个环节取得不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税可扣除。因此,不会有哪一个不相 干的企业愿意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或者不动产。因此,实施这种 策略也就成了投资方的一厢情愿,在实际工作中做成的可能性很 小,几乎为零。因此,再以这种手段进行纳税筹划其实际意义可 能并不大。
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 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见:财税[2016]36号 附件1、2】 二、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哪些项目不 在征税范围之内,哪些项目应该视同销售,如何理解有偿销售和境 内销售,再用“以接受投资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方法进行纳税 筹划还有多大意义? (一)建筑服务征税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 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 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 建筑服务。
【例1】增值税纳税人判定。 华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以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 同时以该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名义办理了非法人营业执照和税 务登记证。请确认本例中的增值税纳税人。
分析: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 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在本案中华某办理的是非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以 建筑公司的名义经营,因此,相关的法律责任应由该建筑公司承 担,建筑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例3】境内业务与境外业务判定: 某国内建筑设计公司,2016年8月为国外一家企业提供建筑 设计业务,收取含税设计费1300万元人民币;2016年9月,接受 境外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支付境外服务机构咨询费 240万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应代扣代缴增值税(不考 虑进项税额) 分析: 1、该公司提供的设计业务虽然在国外,但是,机构在境内, 按照属人的原则,仍应判定为境内服务,应按照“研发和技术服 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但是,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 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2、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虽然在境外,但是,接受咨询服务 的机构在境内,按照属地的原则,仍应判定为境内服务,应按照 “鉴证咨询服务”税目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240÷(1+6%)×6%=0.14万元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 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见:财税【2016】36号附件2】
3、企业重组收入: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 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 让行为。 【见:财税【2016】36号附件2】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销售不动产5%)。 1、除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外,以下业务可以选择3%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 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 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 石灰(不含粘土实的界定: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 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 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 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 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 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⑦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 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 更。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 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3)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 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 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