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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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范本

整理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范本

整理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范本一、项目背景1.1项目意义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旨在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通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可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我国科技事业迈向世界一流。

二、项目目标2.1总体目标1.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2.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我国科技事业迈向世界一流。

2.2分阶段目标(1)第一阶段:项目启动与规划1.深入调研,明确项目需求和目标。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3.建立项目协调机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第二阶段:项目实施与推进1.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第三阶段: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1.组织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助力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

三、项目任务3.1项目任务分解1.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包括政策制定、平台搭建、资源整合等。

2.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包括技术研发、产业孵化、市场开拓等。

3.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等。

4.项目管理与评估,包括项目协调、过程管理、成果验收等。

3.2项目任务实施(1)建立科技创新体系1.完善政策体系,制定科技创新政策,鼓励企业投入科技创新。

2.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提供技术研发、试验验证、成果转化等服务。

3.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2)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加强产业孵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拓展市场渠道,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3)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1.强化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2.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3.塑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4)项目管理与评估1.建立项目协调机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036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036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036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闽科提〔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036号提案的答复闽科提〔2021〕58号省台盟:《关于台资“三高”企业融入我省产业发展的建议》(第20211036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强调: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对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决策部署,创新惠企科技政策,实施闽台科技合作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台资“三高”企业全方位高质量融入我省产业发展,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努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一、强化惠企政策服务,精准解决台企发展需求我厅梳理汇总惠企科技政策汇编成《服务在闽台企惠企科技政策简介》,并已对外发放2000册,针对在闽台企多渠道进行宣传。

该手册涵盖对外合作项目申报、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等20项内容,并明确了优惠对象、受惠内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以更好服务在闽台企享受科技政策,助推台胞台企科技创新发展。

根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省科技厅提出在高技术领域台资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对台资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智能机器、特色农机装备、新材料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活动申请科技计划获得立项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台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平台,符合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0万元;支持鼓励在闽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2017—2019年有效期内有76家台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均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泉政文〔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企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券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本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的30%予以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我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

力争至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量扩面”专项行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辅导,市、县两级每年举办高企申报辅导培训30场次以上。

建立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遴选85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全文)

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全文)

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全文)近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进入国家创新型省份行列,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区域创新体系协同高效,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

以下为您带来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全文内容,欢迎浏览!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六次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要求和部署,坚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确保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省份,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福建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XX〕2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全面创新的引领作用,将创新型省份建设作为全省上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标志性抓手,以改革为动力,以产业创新发展为主攻方向,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载体,着力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努力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创新型省份,为加快建设新福建、再上新台阶注入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促进科技创新成为福建重要战略资源,成为产业转型和综合实力的主要支撑,探索新常态下持续发展的新路径,创造新常态下发展的新优势,凝心聚力当好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力争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重点项
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04
•【字号】闽发改重综〔2024〕48号
•【施行日期】2024.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
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管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1593个,总投资4.28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807亿元。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狠抓项目建设,强化服务保障,加强项目储备,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集中协调和日常跟踪协调相结合,持续发挥省政府月度协调会、“重中之重”推进制度、重点项目例会推进机制作用,千方百计帮助项目提速建设;强化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统筹推进,对标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同步推进;部门联动保障要素,落实省重点项目资金、用地、
用林、用海和建材、火工油品、物资供应等需求;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福建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

福建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

福建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简介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是福建省科技厅面向科技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等科技领域相关单位开展的一项重要科技政策。

该计划旨在引导福建省相关企业和机构积极投入科技研发,提升企业和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智慧福建建设进程。

实施内容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具体如下:1. 技术研发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面向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对研发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

科技厅按照企业或机构所提交的研发项目申请,评审资金支持额度和期限,资助符合标准的项目。

同时,福建省科技厅还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咨询服务,帮助参与项目的企业和机构解决遇到的技术难题。

2. 成果转化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重视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转化。

相关企业和机构可在项目期限内提交成果转化方案,科技厅在符合条件的成果方案上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化服务。

3. 人才培养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重视人才培养,对项目中涉及的相关领域进行广泛宣传、引进优质人才、鼓励创新型人才培养等。

具体可通过横向联动,组织的人才交流会、人才培训班、人才工作室等途径进行培训。

实施效果自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的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福建省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该项目的主要实施效果如下:1. 技术创新成果丰富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激发了其技术创新活力,推动了科技成果的丰硕产出。

项目实施以来,已经涌现出了一大批符合国际和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这些成果不仅极大提高了企业和机构的科技创新水平,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福建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重视产业化转化,为企业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帮助他们顺利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福建省科技厅 (2)

福建省科技厅 (2)

福建省科技厅简介福建省科技厅(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福建省政府直属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福建省科技事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科技厅的使命是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福建省的科技实力和竞争力。

科技厅的职责包括:1.制定和组织实施福建省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项目;2.协调和推动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创新要素的流动;3.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4.监督和评估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提供科技政策咨询。

主要职能福建省科技厅承担着以下主要职能:1. 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科技厅负责制定福建省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级的科技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

通过制定科技规划和政策,科技厅能够引导和激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2. 组织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科技厅负责组织和管理福建省的科技项目。

通过设立各类科技项目,科技厅可以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研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包括项目招标、资金管理、项目评估等环节。

3. 促进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创新要素的流动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创新要素的流动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

科技厅通过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创新创业基地等举措,促进不同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合作。

同时,科技厅还鼓励科技人才、技术和资金的流动,提升科技创新的活力和效率。

4.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厅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与国外科技机构、高校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研究和项目合作。

通过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厅能够引进国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加快本地科技创新的步伐,提升福建省的科技实力和竞争力。

5. 监督和评估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科技厅负责监督和评估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科技项目按照计划和要求落实和执行。

通过科技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科技厅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的成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第一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闽建办科[2018]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1.18
【实施日期】2018.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第一批科学
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闽建办科[2018]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精神,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突出行业重点领域标准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建设行业团体标准发展,促进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有效供给,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第一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其中,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5项,建设行业团体标准9项,科技研究开发项目8项。

根据质检总局等部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
号)精神,要大力推进建设行业社团标准化工作,支持鼓励依法成立的省级和有条件的市级建设类社团积极组织编制建设行业团体标准。

对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要求的,公布实施一年后可直接向省厅申请转化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请有关的建设行业社团与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联系对接团体标准编制事宜,联系人:林凌翔,联系方式:0591-********。

附件: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编制计划项目
2.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附件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编制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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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贯彻全国及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产学研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部署(一)主要目标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产学研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切实增强我省支柱产业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我省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的集成创新能力;建设若干区域性和产业性技术创新示范联盟或城市,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

通过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企业成为研究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注重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通过投入和政策引导,为加快推进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坚持集成优势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把扶持技术创新工作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对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保障与支持。

同时,针对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各个组成部分,根据各自特点,积极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评价办法。

区别不同设区市情况,指导其根据自身特点凝炼优势、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鼓励跨地区交流与合作。

3、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营造有利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构建高效、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和营造良好、宽松、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是加强和落实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根本保障。

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科技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以及各类技术创新主体之间的良好沟通协调关系,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组织与实施。

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工程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总体部署针对各类技术创新型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给予重点支持。

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其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发展;对大中型骨干企业,支持其建立研发中心,增强研究开发实力;对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壮大,实现新的发展;对实行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加强其持续创新能力建设,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骨干作用;对产业集聚的优势地区或领域,探索构建若干区域性或产业性技术创新示范联盟或城市,提高区域技术创新服务能力。

二、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主要内容1、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在各设区市(厦门市除外)、各行业、各种类型的企业中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明显、创新潜力大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激励企业加强创新机制体制建设,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发展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和创新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形成企业创新激励良性机制,引导企业走创新型发展的道路。

研究制定我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管理办法,建立创新型企业的评价标准和扶持政策,开展创新型企业的评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授予“省级创新型企业”称号,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

鼓励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和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加强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

2、引导和支持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在总结以往产学研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以传统支柱产业的改造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重要技术标准制定为重点,以重点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形成各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并给予优先支持。

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区域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产业集群中的技术联盟企业为主体,配合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机制,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重大项目的集成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3、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力度主体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企业承担或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承担的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

调整政策引导类计划的引导方向和重点,并在其中设立“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专项,将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等纳入统筹考虑。

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立项办法,提高评审专家中企业同行专家的比例。

4、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努力实现8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7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发明专利出自于企业。

积极扩大在转制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中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试点规模,采取多种方式新建一批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域行业技术开发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努力构建技术研发协作平台。

鼓励重点外资、合资、台资企业在我省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活动。

新发展一批产业化基地,提高基地建设水平。

进一步发挥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以及各类科技产业化基地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

依托产业化基地,加快探索技术扩散的机制和途径,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快技术成果的扩散应用。

5、构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市场、大学科技园、科技咨询、评估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科技文献数据、重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数据、自然科技资源、实验室检测资源等共享系统,构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并向中小企业开放。

继续深化和推广科技特派员试点,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深化科研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使之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行业技术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壮大一批基础好、实力强的科研机构,突出加强与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密切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成为面向行业的技术创新中心或创新型科技企业。

6、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技术创新建功立业引导职工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强不同层次企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广泛开展职工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组织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发动职工参与技术市场建设,促进职工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在实践中培育造就一大批善管理、会经营、勇于开拓创新的青年企业家;一大批技术开发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一大批有知识、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工人队伍。

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术创新服务人才的培训工作。

7、探索建设区域性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试点城市结合地区产业技术发展需求,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企业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探索并支持在全省范围内建设若干个区域性、产业性技术创新引导示范联盟。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与水平,遴选1-2个区域创新体系功能完善、创业创新环境优良、产业集群特点鲜明、企业自主创新潜力较大的优势地区,探索建设区域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试点城市。

通过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鼓励试点城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坚持政府抓环境、企业抓动力、高校和科研院所抓实力,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作用良好、市场基础功能强大、企业主体地位突出、科技中介体系健全、各类创新主体密切联系的技术创新引导示范区域。

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力争成为国家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要试点与示范,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

三、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保障措施1、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技术引进、知识产权等政策,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

鼓励创新型企业积极参加《福建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任务。

2、切实增加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尤其是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其研究开发费不得低于当年年销售收入的5%。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增加科技投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加大引导性经费投入。

优化存量,扩充增量,逐步提高计划经费的扶持比重。

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对培育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建立、创新平台的建设和提高企业职工科技素质等予以优先支持,积极引导企业自主创新;要以省级设立“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专项计划为契机,吸引各种社会资金,特别是创业风险投资参与自主创新。

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

4、支持企业大力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进一步贯彻落实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的政策,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鼓励企业探索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吸引科学家和工程师到企业创新创业,不断壮大技术创新队伍。

鼓励科技人员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兼任职务、短期讲学、顾问咨询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改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激发和保护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合作研究的积极性。

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吸引优秀博士后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学生实习培训基地。

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自主创新内在动力。

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发明创造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专利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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