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琼府[2015]11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1【实施日期】2015.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11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1日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按照国际旅游岛建设、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以保持优良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指标为基础,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构建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推进经济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按照环境质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的原则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我省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全省重点湖库和主要河流水质持续保持良好,城镇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得到大幅提升,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城镇内河(湖)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18年,全省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列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以上;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为100%;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大幅提升,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较差比例保持不变;近岸海域国控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100%,省级近岸海域考核点位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各类水体目标详见附件1-6)。
海南加大全国最大红树林湿地保护力度划定生态红线守望“海南之肾”

圆园13年4月第42卷第2期《热带林业》编辑部/文海南加大全国最大红树林湿地保护力度划定生态红线守望“海南之肾”海南省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近日全票表决通过《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
决定从三个方面对红树林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红树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从制度保障上加强对东寨港红树林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维护自然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保护修复利用三位一体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决定要求,着力于通过改善湿地水质、修复湿地功能,使湿地生态系统得以修复,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显现。
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科学研究,对红树林湿地脆弱、退化及敏感生态区域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恢复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提高湿地净化功能,优化湿地生态系统。
二、增加湿地面积分区管理依法划定东寨港保护区外围保护水域、三江湿地公园和红树林湿地景观控制区,其中保护水域面积1236.52hm2(18547.80亩),三江湿地公园面积634.47hm 2(9517.04亩),景观控制区面积2723.02hm 2(40845.30亩)。
与此前国家规定的红树林保护区范围相比,海口市此次对红树林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5万多亩增至12万多亩。
决定在原来国家批复的5万亩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外,扩大保护水面2万亩,新增湿地公园近1万亩,这将为海口市新增一个“万绿园”,打造了全国最大的红树林湿地,被誉为“海南之肾”。
三、构建生态综合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品,一个区域生态环境的积极变化会给相邻区域带来生态利益。
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合理体现生态环境这一公共品的价值,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政府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东寨港保护区周边居民的转产、就业和安置,建立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将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措施为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体系,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海南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与监管平台,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工程,逐步推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争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等生”,建设生物多样性履约海南样板,向世界展示中国国家公园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丰硕成果。
到2025年,陆域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稳定在16.5%以上,近岸海域海洋自然保护地占比10.4%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1%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35%以上,自然海岸线保有率稳定在60%以上,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率分别达到95%、70%以上。
到2035年,重要生态空间保护面积及重要物种保护指标保持稳定,典型生态系统、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形成统一有序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网络,建成协同共享的生物多样性信息平台,全面掌握海南省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
2022年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正【全文】

2022年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正【全文】(1991年9月2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六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规划、依法管理、适度利用,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并主管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由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海洋、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具体情况确定省和市、县、自治县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
具体划分标准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执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管理。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划定原则 (1)5 控制要求 (2)6 技术流程 (3)7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识别和范围确定 (4)8 管控措施 (6)9 成果 (8)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文本格式及编制大纲 (10)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4)附录C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5)附录D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编码规则 (16)附录E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图件要求 (18)附录F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格式及编制大纲 (21)参考文献 (24)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及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沿海各省(区、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所有部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marine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 line具有特殊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必须实施严格管控、强制性保护的区域。
注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注2:通常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别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及自然岸线等区域。
3.2自然岸线natural coastline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
三亚市海岸带保护规定

三亚市海岸带保护规定(2016年10月1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根据2022年5月7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海岸带保护规定〉和〈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岸带保护,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陆地侧延伸的滨海陆地与向海洋侧延伸的近岸海域。
具体界线范围以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海岸带保护治理、利用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海岸带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科学规划、综合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海岸带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1-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工作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巡查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协同做好海岸带保护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
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应当与沿海防护林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经批准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市人民政府将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支持海岸带保护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海岸带的保护、修复和治理。
第八条海岸带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由各区人民政府设立-2-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地理界标和宣传牌,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依法实行严格保护和管控。
环评报告-洋浦港小铲滩起步作业区码头港池浅点紧急疏浚项目 (2)

图 1.1-1 洋浦港区规划布置图 1.2 与《洋浦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 分析 根据《洋浦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 保对策和措施:港口疏浚、挖泥作业,使用产生悬浮泥砂较少的 挖泥船,并在挖泥区设置防污膜与投加絮凝剂相结合的办法,最 大限度地减少悬浮泥砂流失,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抛泥时执行琼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湾小铲滩洋浦鼻附近海域
地理坐标
( 19 度 42 分 48.4 秒, 109 度 10 分 14 秒); ( 19 度 42 分 16.4 秒, 109 度 09 分 59.4 秒); ( 19 度 43 分 1.4 秒, 109 度 10 分 47.5 秒);
线区(限制类红线区)占 17.4%。划定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 线区总面积 8316.6 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 35.1%, 其中Ⅰ类红线区(禁止类红线区)占 1.5%,Ⅱ类红线区(限制类红 线区)占 33.6%。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管控制度:制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管理规定》,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监测评估考核及责任追究等相关 配套制度。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按生态服务功能实施“一区一 策”差别化的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控制红线区内的各类建设活 动。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比(%)
344.26 4.48%
环保投资(万元) 施工工期
15.44 15 天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所依据的规划名称:《洋浦港总体规划(2014 年修订)》 审批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洋浦港总体规划 (修订)的批复》(琼府函〔2015] 8 号),2015 年 1 月 30 日 规划名称:《洋浦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洋浦港总 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琼土环资函 [2012]22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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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岸带保护规定
三亚市海岸带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岸带的综合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海岸带,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陆
地侧延伸的滨海陆地与向海洋侧延伸的近岸海域。
第三条凡在本市海岸带范围内从事保护治理、开发利用、旅游及其他活
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海岸带保护治理应当遵循生态保护优先、陆海统筹、科学规划、
综合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纳入三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和三亚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海岸带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域和脆弱区等区域应当依法
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设立地理界标和宣传牌,实行严格保护和管控。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科学研究等
方式参与海岸带的保护、修复和治理。
对在海岸带保护治理及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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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分区及面积统计表
注:1.各功能区在空间上重叠部分按最高级别仅计算一次面积。
2.野生稻、野生兰保护区为点状数据,暂未统计空间面积。
3.近岸海域排污口禁设区为线状数据,暂未统计空间面积。
4.部分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待规划完善后自动划入Ⅱ类
红线区。
附件2
岛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分区及面积统计表
注:不同类型的海洋生态红线区有部分重叠区域,也包含部分自然湿地。
附件3
市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分解表
Word文档
附件4
附图
注:查询省生态保护红线具体坐标和围请登录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