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前言为了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相关职业技术人员,以及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人员。
施工前期的安全监督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包括施工方案和风险评估等,提高施工安全意识,做好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3.施工前期,应当对安全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施工安全要求,明确各责任方的管理职责。
4.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前,必须进行作业许可、操作人员培训、操作规程编制等程序,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中的安全监督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各项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进行各项安全检查,防止工种交叉、人员混乱等情况。
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对于建筑高度超过二十米的高层建筑,开挖深度超过五米的土方作业及其他特殊施工,应当进行专项施工方案报批,办理安全许可证。
施工后期的安全监督1.施工完成后须进行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要求。
2.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消防设施和灭火设施的验收,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3.各专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安全督导与检查1.安全督导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和监督。
2.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检查范围应当包括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以上就是本规定的内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从源头严把安全关,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建造出更为优质的工程。
内蒙古工程监理制度

内蒙古工程监理制度一、概述工程监理是指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需要建立健全的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本文将就内蒙古地区的工程监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
二、内蒙古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内蒙古地区的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原则,确立了政府的监理职责,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等。
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内蒙古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的基本制度,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
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内蒙古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划分,明确了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以上法律文件为内蒙古地区的工程监理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具体实施细则,为加强工程监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内蒙古工程监理制度的组织架构内蒙古地区的工程监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理主体:内蒙古地区的监理主体包括政府监理部门、监理机构和独立监理师。
政府监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监理机构和独立监理师则负责具体的监理和检查任务。
2.监理人员:监理人员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监理技术人员。
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工程监理方案和监理计划,监理员负责实地检查和记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情况,监理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技术监督和检测工作。
3.监理管理机构:监理管理机构是内蒙古地区监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监督和评估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向监理主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前期准备(一)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标准,承包人在接受招标时,应当按照标准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方案。
(二)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前的图纸和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安全生产前提下的技术要求,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建立标准施工现场,并采用安全建设设施和施工措施。
三、安全生产措施(一)技术措施竣工后的建筑物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的要求,达到在使用过程中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二)施工措施根据不同的施工对象,设置相应的安全责任单位,逐步明确施工安全标准、施工方法和应急措施,取消、限制和暂停作业,适时调整施工资源,防止危险因素的产生,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置工作。
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监督管理(一)监督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完成后的验收管理。
(二)监管部门和责任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对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设计、监理等进行监管。
(三)监督内容监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验收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招标、施工、检测等环节的监管,并可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检查。
五、附则(一)本规定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违反规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规范建设工程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建设质量与安全要求,同时考虑向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23•【字号】内建质〔2021〕132号•【施行日期】2021.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防范化解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风险,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发包工程。
要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严格按规定计取并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因参建队伍选择、工程款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从业人员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在岗履职能力,细化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分工,人员挂牌上岗、佩戴明显标识,纳入安全质量检查内容,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落实自治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规范企业安全质量行为。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安全监督指南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一)抽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体系和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抽查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投诉、举报。
四、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二)负责项目建设的主体应提供与项目安全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询问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三)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四)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之前或期间不能保证安全,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后,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施工安全监督程序(一)监督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接受建设单位的申请,办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1、施工单位申请办理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名单;(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4)建筑工程安装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5)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支付计划;(6)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7)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清单;(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9)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10)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方案;(12)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安全监督工作导则一、前言安全监督工作导则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导则旨在规范安全监督工作,明确监督机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及其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提高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监督机构职责1.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目标、任务和措施。
2.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3.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4.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6.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职责1.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4.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当配合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四、监督机构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关系1.监督机构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工作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是研究、制
定和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监督的行业规范。
适用的
范围包括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其中包括地下结构、建筑物、道路、桥梁、消防安全系统等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
此类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不仅为有关部门提供很好的建议和支持,
而且也有助于防止违规行为和损害财产安全、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等重
大损失。
为此,有关项目必须认真执行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妥善处理
涉及的施工工艺安全标准,提高施工安全控制的水平。
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项目管理和安全
监督措施;2)质量把控体系及标准;3)安全责任;4)安全 foreman
管理;5)安全施工文件管理;6)安全设备管理;7)安全行动及规范;8)安全教育培训;9)安全记录及报告制度;10)安全费用报销等规定。
安全监督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安全工作,以确保施工项目
的安全和质量满足预期要求。
在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需要做好安全检查、检查
和登记日志、维护安全机制制度等工作。
此外,安全监督人员还应积
极落实有效的安全培训机制,关注安全技术培训,定期检查和评估安
全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得到有效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为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
安全监督人员必
须认真遵守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
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项目的正常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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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签发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
审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填写说明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三、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
层数、总高度等);
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六、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复印件);
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方案;
八、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十、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十一、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所提供资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名称设置情况名称设置情况名称设置情况封闭围挡两栏一报淋浴室
大门、标志场地硬化娱乐室
门卫室办公用房医务室
五牌一图工人宿舍厕所
安全标志食堂垃圾站
车辆冲洗茶炉室节能采暖设施
施工现场主要设备机具配备计划
机具设备名称
数量(台)
型号规格备注自有设备租赁设备
塔式起重机
人货两用施工
升降机
货用施工
升降机
高处作业吊篮
附着式
升降脚手架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支付计划;
4、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安全费用;
5、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6、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工作;
7、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工作会,做好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2、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按计划支付;
3、严格履行建设方安全管理程序,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中止(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手续;
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监督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并签署整改意见;
6、核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按计划使用;
7、按规定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审核签字;
8、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
9、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负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2、依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配备具有注册执业资格项目总监及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
3、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4、定期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
承诺人:年月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根据工程实际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并报企业审批;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参加超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论证会,并审批修改完善的专项方案,组织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要求;对监督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组织验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和到岗情况;
5、落实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使用登记制度的监理职责;
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
8、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
承诺人:年月日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实施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5、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工作;
6、督促、检查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及专家论证实施情况;
7、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名称)承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保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时不组织施工,按规定需论证而未经论证的不组织施工;严格按方案实施;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监督部门及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做好整改、复查、回复工作;
4、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确保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组织进场前查验;需复试的应按规定抽样复试;
5、认真履行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在岗;
6、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全部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及自评工作;
9、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
监督登记号: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
工程名称
五、监督实施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