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支持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减排资金)。
为加强减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政府与市场职能划分的原则,减排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央环境保护部门履行政府职能而推进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以及用于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
减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支持国家、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二)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三)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四)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五)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及交易试点工作等;(六)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七)财政部、环保总局确定的与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实行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
财政部、环保总局每年年初共同研究确定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考核等内容,年底联合将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环保总局与各地区各项目单位签订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环保总局对落实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负总责。
各地区和项目单位应确保建设和运行资金及时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年度预算目标。
第四条减排资金由财政部、环保总局共同管理。
(一)财政部主要负责减排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确定减排资金年度总预算;2.确定减排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3.审核并按预算管理程序下达项目预算;4.对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给予奖励;5.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环保总局主要负责减排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科学制定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建设及奖励计划,发布相关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建设要求、实施进度,制定减排项目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2.根据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结合年度总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审查;要充分论证,周密制定建设方案,既要吸收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又要勇于创新,务必使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达到国际一流水平;3.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财政部提出年度预算建议;4.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并落实到相关地区和企业,对落实预算目标负总责;5.会同财政部加强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评。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项目建设方案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项目建设方案白银鑫盛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三月1.建设目标通过中央补助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奠定基础,切实提高我国环境监测的总体能力与水平。
2.建设依据(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3)《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发改投资〔2008〕639号)(4)《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5)《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9)《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环发〔2009〕156号)(10)《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1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12)《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及其补充标准(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环发〔2003〕3号)(15)《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0〕1号)《2010年全国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配置指南》(16)3.背景及现状我国基层县区地大面广,污染源众多,治理水平普遍偏低。
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城市污染源的外迁,基层广大地区的环境污染加重趋势日益明显,基层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不断加重。
2024年环保监测站标准化实施方案

2024年环保监测站标准化实施方案____年环保监测站标准化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质量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工作也变得日益重要。
环保监测站是环境监测和数据采集的重要设施,在环境管理和评估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环保监测站的标准化程度较低,标准不统一,监测数据存在偏差,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功能不够强大。
因此,为了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和实施环保监测站的标准化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对环保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实现以下目标:(1)统一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2)提高监测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环境评估和管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持;(3)提高环保监测站的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工作效率;(4)提高监测站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任务(1)制定环保监测站的标准化规范,确保监测设备和技术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2)提高环保监测站的自动化程度,改善数据采集和传输方式,减少人工操作;(3)加强监测站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加大对环保监测站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力度,完善设施设备,提高管理水平;(5)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监测站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具体措施1.制定环保监测站的标准化规范(1)建立国家统一的环保监测站标准,规范监测站的选址、建设、设备配置、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2)制定监测站建设图纸和技术规范,确保监测站的结构和设备符合标准;(3)制定监测设备的采购和验收标准,确保监测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2.提高环保监测站的自动化程度(1)采购先进的自动化监测设备,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2)实施远程监测技术,改善数据采集和传输方式,提高监测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3)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管理,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HJ 630-201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630-201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management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1-09-08 发布 2011-11-01实施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基本要求 (2)5 环境监测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法 (4)附录A(资料性附录)监测报告 (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基本要求以及环境监测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9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基本要求以及环境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环境监测活动,也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其他机构从事的环境监测活动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091 常规控制图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国家EHS法律法规标准列表

2012-06-01
GB8351-2010
车用乙醇汽油(E10)
2011-01-10
2011-07-01
GB/T10327-2011
发动机检测用标准轻柴油技术条件(代替GB10327-1989)
2011-07-29
2011-10-01
GB/T13236-2011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液位手工测量设备(代替GB13236-1991)
2011-07-29
2011-11-01
GB/T22696.4-2011
电气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第4部分:风险降低
2011-07-29
2011-12-01
GB/T22696.5-2011
电气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第5部分:风险评估和降低风险的方法示例
2011-03-11
2011-06-01
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
2011-04-18
2011-05-0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011-04-18
2011-05-0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2011-04-22
2011-05-01
2011-05-12
2011-10-01
GB14922.2-2011
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2011-06-16
2011-11-01
GB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代替GB16899-1997)
2011-07-29
2011-07-29
GB19212.5-2011
全省市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内容及评分细则

高、中级
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5分 人员结构中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市级站85%以上,县级站75%以上。 3 按比例要求的下限,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市级站高级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0%,中级不低于40%;
监测业务用房市级站不低于人均8平方米,县级站要求不低于人均5平方米。 8 实验室用房面积每低10%,扣1分;实验室用房辅助条件(水、电、通风、防腐蚀、紧急救援、恒温等)不符合相关规范,每1处扣0.5分;监测业务用房,人员基数按实有人数计算,监测业务用房面积每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四、仪器设备
(32分) 6 基本配置
24分 现场查验站内的仪器设备,达到标准中仪器设备配置表规定的配置标准。 24 市级监测站以规定的仪器设备项目和数量计算,每缺一项扣0.4分,有该项仪器设备但数量不足扣0.1分 ,扣完为止。
县级监测站每缺一项扣0.7分,有该项仪器设备但数量不足扣0.1分 ,扣完为止。 7 应急与专项配置
管理
3分 在用仪器设备现场有使用记录,内容完整规范。 1 在用仪器设备现场使用记录完整得1分,仪器设备按期检定有效得1分。仪器设备标识及档案管理规范得1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仪器设备按期检定并在有效期。 1 仪器设备标识及档案管理规范。 1 五、业务能力
(28分) 9 环境质量例行监测8分 例行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监测时间均符合有关国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8 检查两年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数据报表、数据库,无报表扣6分,内容不全的酌情扣分。 10 污染源监督监测6分 完成上级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 6 检查污染源监测季报表,数据库,无报表扣3分,内容不全的酌情扣分。 11 持证能力
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内容及评分细则

分值
评分说明
监测
用房
监测用房
面积
监测用房面积达到标准
实验室用房面积每低,扣分;实验室用房辅助条件(水、电、通风、防腐蚀、紧急救援、恒温等)不符合相关规范,每处扣分;监测业务用房,人员基数按定编计算,监测业务用房面积每低扣分,扣完为止。
业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承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根据工作计划开展监测工作,按时出具监测报告并上报。
按比例要求,每低扣分,扣完为止。
高、中技术人员比例达到: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中级。
高、中级技术人员比例之和在以上,且高级技术人员比例达到要求,不扣分;比例达不到要求,每低扣分,扣完为止。
监
测
经
费
监测站经费
监测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质量体系不完整,发现不符合要求,每处扣分,扣完为止。
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运行,有监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未按质量文件体系要求运行并做好相应记录,该项不得分。
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符合规范
查阅档案卷宗,有不符合规范的,发现处扣分,扣完为止。
有专人管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有专门档案室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监测站业务经费(不含人员经费)达到相应标准。
人员经费以外的所有用于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均经费,按照标准下限值,每少扣分,扣完为止。
仪器设备
基本配置
现场查验站内的仪器设备,达到标准中基本仪器设备配置表(表)项规定的配置标准。
以规定的仪器设备项目和数量计算,每缺项扣分,有该项仪器设备但数量不足,每缺台(套)扣分,扣完为止。
3、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附件3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一、建设范围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二、建设内容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结合环境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环境应急常态管理和应急状态的实战需求,根据《环境应急装备标准》中对“高性能应急监测车”的要求,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配备一套高性能应急监测车。
车辆所在地的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调度环境应急监测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满足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必须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必须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5.优先考虑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6.重点考虑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7.优先支持成立独立的具有编办批复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省份。
8.已有高性能环境应急监测车的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
四、资金筹措方案国家按照东、中、西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地方自筹。
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需注明,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
五、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环境保护部提出环境应急监测车的具体配置方案及备选仪器设备清单,各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
地方负责筹措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见表3。
六、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
3.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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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未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及《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中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中西部地区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和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地市设区的监测站)。
二、建设内容
结合各地区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环境监测站在其原有能力建设、仪器装备水平基础上,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主要配齐基本监测设备以实现基本达标要求。
同时可提出1-3种自定设备需求,设备配置范围见表1和表2,参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自定设备限选1种,50-100万元的自定设备限选2种,环境保护部将统一审核。
各省可申报1个县级市环境监测站作为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
三、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满足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必须是财政补助开支单位。
4.必须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所配置设备能够合理
配置和有效使用)。
5.申报实验室条件改造的县级市环境监测站的实验室面积及设备须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的要求。
6.优先支持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环境监测站。
7.考虑在承担国家和省监测任务的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监测站中选择部分站点开展示范站建设。
8.对近三年国家已支持过的环境监测站,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资金筹措方案
国家按照东、中、西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地方自筹。
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需注明,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
五、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
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见表1、表2。
六、申报材料
包括:
1.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
3.2011年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
1-1)及2011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
(附表1-2)。
4.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5.各省推荐的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环境监测站还应提供项
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意义、
目标、主要改造内容、预算明细、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
等。
6.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
政策复印件。
以上1、2、3、4、5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
2011年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1)及2011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2)请从环境保护部网站()下载。
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