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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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6篇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6篇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6篇篇1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单位名称)乙方:(维修单位名称)鉴于甲方需要对公务用汽车进行维修服务,为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对公务用汽车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及故障排除。

2. 公务用汽车的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制动系统、电气系统、轮胎及其他关键部件的检修和更换。

3. 乙方应根据公务用车的车型、使用频率等情况,制定合理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二条服务标准1. 乙方应具备相关的维修技术和资质,保证维修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

2. 维修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汽车生产厂家的维修手册和规范进行操作,杜绝不合规和不当操作。

3. 维修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故障或需要更换大额零部件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服务费用1. 甲乙双方约定的维修费用为(具体金额),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 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乙方应提供合格证件和发票,费用由甲方支付。

3. 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额外故障或需要增加维修内容的,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确定费用,并在双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维修。

第四条服务期限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具体时间),到期后可根据需要双方协商续签。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维修服务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五条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公务用车信息和维修记录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维修过程中涉及公务用车内部信息的,乙方应加强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乙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务用车发生损坏或其他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维修服务或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部分维修费用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样本3篇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样本3篇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样本3篇篇1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样本甲方:(委托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乙方:(服务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有公务用汽车进行维修保养的需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对甲方公务用汽车进行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零部件、检查机油润滑油、电瓶检测等,保证车辆在良好的运行状态。

1.2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维修保养规定,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迅速响应并提供有效的维修服务。

1.3 若需要更换零部件,乙方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供合格的原厂零部件或获得甲方认可的替代品牌零部件。

1.4 维修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费用2.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按照服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收取费用。

2.2 服务费用包含人工费、零部件费用等,具体费用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2.3 如有更换零部件的情况,双方应按照实际价格进行结算,甲方负责支付维修费用。

三、服务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终止。

3.2 如需延长或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4.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保养服务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维修保养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5.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签署补充协议。

6、争议解决方式6.1 本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应依法进行,如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篇2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样本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接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专业汽车维修服务提供商,为确保甲方使用的公务用汽车能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汽车维修服务合同:一、服务内容1.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公务用汽车的维修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维修、电子系统维修、电气系统维修等服务。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篇1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障公务用汽车的正常运行,维护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及使用寿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按照中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公务用汽车进行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及正常使用。

1.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维修服务符合汽车维修行业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二条服务要求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及相关要求,及时进行维修服务。

2.2 乙方在进行维修服务时应尽量减少对甲方工作日程的影响,如有必要,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商确定维修时间。

2.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车辆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方案、费用预算等。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清单支付维修费用。

3.2 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维修费用等,具体计价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四条结算方式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并在约定的结算日期前开具发票要求的合法税务票据传真给乙方,以进行结算。

4.2 甲、乙双方应在服务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第五条合同变更5.1 本协议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并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可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6.2 若有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并经对方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篇1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服务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务用汽车的维修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对公务用汽车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维修保养服务。

1.2 乙方应保证维修服务的质量,保证维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使用合格的零配件和原厂配件进行维修。

1.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维修服务,确保公务用汽车能够及时修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条维修费用2.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维修费用清单支付维修费用。

2.2 维修费用包括零配件费用、人工费用等,甲方应及时结清。

2.3 如果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或购买额外的零配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说明,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后进行购买和更换。

第三条维修保障3.1 在维修期间,如乙方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公务用汽车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2 维修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维修保修服务,保证公务用汽车在维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会出现同样问题。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保守客户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2 双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未经同意的第三方,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任何一方免责,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在维修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也可以根据协商达成终止合同的协议。

6.2 如因达成终止合同协议而导致额外费用发生的,双方应按照约定分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模板5篇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模板5篇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模板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单位全称)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方联系电话)乙方(服务方):(单位全称)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服务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合理维护和保养其所拥有的公务用汽车,现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维修服务,并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公务用汽车进行定期保养、维修、更换零配件等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1.3 乙方应对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二条服务标准2.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合格。

2.2 乙方应保证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做到文明施工。

2.3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确保能够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时间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24小时的紧急维修服务。

3.2 定期保养服务时间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四条服务费用4.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费用清单,按期支付维修费用。

4.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需由乙方承担。

4.3 如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应提供详细的配件清单,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更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适当延期。

第六条法律适用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本合同任何条款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期满后可协商续签。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6篇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6篇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6篇篇1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地址:【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乙方:【维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维修服务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依据双方自愿,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务用汽车的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务用汽车的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日常保养、故障维修、定期检测等。

1.2 维修服务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和费用,应当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进行。

1.3 维修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服务质量2.1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汽车维修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

2.2 乙方需要保证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零配件的质量,保证对汽车的维修和保养不会对汽车本身造成损害。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费用标准支付维修费用。

3.2 维修费用应当包括维修所需的零配件费用、人工费用等,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3 维修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按次支付,也可以是周期性支付。

第四条服务时限4.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要求为甲方车辆提供维修服务,确保服务及时。

4.2 对于需要预约维修或者更换零配件的情况,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协商确定维修时间。

第五条服务保障5.1 维修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维修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免费为甲方提供再次维修服务。

5.2 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服务的售后保障,确保维修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服务无法按时提供或者维修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维修服务无法进行或者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7.1 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书6篇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书6篇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书6篇第1篇示例: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书甲方:(单位名称)鉴于甲方为(单位名称)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务用汽车,为了保障公务用汽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务用汽车的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所拥有的公务用汽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必要的维修工作,保证汽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包括日常维护、机械故障修复、车辆保养、零部件更换等维修工作。

3. 乙方在维修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维修质量,并确保所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的质量。

二、服务费用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标准,及时支付维修服务费用。

2. 维修服务费用包括维护保养费用、零部件更换费用等,并应在维修服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明细账单,甲方确认无误后及时支付。

3. 若出现因甲方人为操作不当或忽视保养给予公务用车辆造成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服务期限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同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2.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 若甲方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已提供的维修服务费用。

四、责任和义务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维修服务符合行业标准,并承担维修服务质量的责任。

2. 甲方应按时将公务用汽车送至乙方提供的维修场所,配合乙方进行维修服务工作。

3. 甲方应定期进行公务用汽车的保养和维护,并保持汽车的正常使用状态。

4. 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供维修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的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其他涉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书面证明,并可免除违约责任。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篇1甲方(公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维修服务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为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维修服务的质量,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合作关系,确保甲方公务用车在维修过程中得到高效、优质、规范的服务。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务用车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甲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故障诊断和维修。

3. 乙方应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确保甲方公务用车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维修。

4. 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记录,并提供维修报告。

四、服务质量1. 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维修操作,确保甲方车辆的安全运行。

2. 乙方应使用正规渠道采购的零配件,确保零配件的质量。

3. 乙方应对维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收取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2. 甲方应按照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支付维修费用,费用明细以乙方提供的维修报告为准。

3.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服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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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文本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珠海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收费标准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

具体优惠办法如下: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实行明码标价。

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珠海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03]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珠海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

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

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

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

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

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

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

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

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

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

给予公务车在珠海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

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

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

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

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

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

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

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

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

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

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

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珠海市政府采购站点()。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

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

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05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一)甲方有权会同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

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

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

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珠海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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