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满后合同终止劳动法规定

合集下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在法学理论上,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我国合同法上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的情形,我国劳动法学界也一直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存在争议,有并列说和包容说两种观点。

1994年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显然,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并列说。

考虑到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第一,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

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

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赔偿标准)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1. 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2.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即自然终止,无需另作通知或协商。

3. 解除协议不履行、毁约:一方在劳动合同中承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履行或毁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 能力、身体状况有缺陷不能继续工作:一方劳动者因身体、精神缺陷或者疾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医院鉴定或者劳动部门认定后,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5. 违反国家规定离职:劳动者因违反国家规定被开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6. 违反公平竞争条款:劳动者违反公平竞争条款离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7. 经济性解雇:企业规模缩小、技术性改变等原因导致企业需要减员,可以采取经济性解雇。

8. 劳动者合法罢工:劳动者依法进行集体协商并达成罢工协议后,劳动合同可以暂时解除。

以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主要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解除条件需要遵守不同的程序和要求。

例如,经济性解雇需要征求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解除需要提前告知,一般为30天至60天。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标准1. 经济补偿当企业因市场调整、技术改革等原因需要裁员或经济性解雇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下:(1) 劳动合同签订1年以上不满10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 劳动合同签订10年以上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上当期工资的2倍。

2. 未办理社会保险的赔偿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时需要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应按劳动者本人每月平均工资的1.5倍计算并支付社保费用,并支付劳动者在缴费期间的累计工资。

3. 违约金若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违约的赔偿金额,当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时需要支付违约金。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标准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标准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标准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约的话,单位可能需要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赔偿,在劳动法⾥⾯对于合同到期赔偿的内容也有做相关的了解。

劳动者在⾯对合同到期之后都希望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店铺⼩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标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终⽌,劳动合同终⽌时⽤⼈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突破规定,原来的劳动法只是规定了解除时,由⽤⼈单位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这种在劳动合同终⽌时也要向劳动者⽀付补偿⾦的规定显然是⿎励和引导⽤⼈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同样,这⾥所指“⽉⼯资”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个⽉的平均⼯资。

但是,有⼀种情况⽤⼈单位在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这就是:⽤⼈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这是劳动者不再愿意继续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这时⽤⼈单位不再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故上述⼩刘的情况是得不到补偿的。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第四⼗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合同终⽌:(⼀)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五)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项规定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劳动法第37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7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7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有利于理顺劳动关系,在权衡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

更多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内容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在弱势地位,从维护劳动者权益启程,法律剥夺了劳动者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中止劳动合同,应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告用人单位”。

本法对此项权利也搞了规定。

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这样有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嗜好去挑选最适宜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创造力,从而有助于同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歇息放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包含。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公民身份号码:定居住址:联系电话:紧急状态联系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创建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从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以下缩写合约),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证实合约为化解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本合同为紧固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了,共_____个月。

劳动法合同到期

劳动法合同到期

劳动法合同到期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没有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有权利选择是否续签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赔偿。

本文将围绕劳动法合同到期相关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1. 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容和报酬等事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未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则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 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原因不再续签合同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的赔偿问题1.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3. 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的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

《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法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法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没有续签意愿或者没有达成续签协议,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条件、程序、经济补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条件如下: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没有续签意愿或者没有达成续签协议。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因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因破产等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程序1. 提前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原因。

2. 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3.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1. 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 补偿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一个月内支付经济补偿。

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设立的一种法律关系,规定了双方在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协议和约定。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确保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首先,新劳动法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根据新劳动法,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因为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期限届满而自动终止。

此外,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患有疾病或者残疾导致无法继续工作时,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另外,劳动合同可以因为用人单位经营困难、重组或者裁员等经济性原因解除。

但是,无论是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还是经济性原因解除,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向劳动者提出书面解除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劳动者不适应用人单位所担任的工作岗位,经过上级单位安排适当调整或者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或者职业道德,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

另外,劳动合同还可以因为劳动者被刑事处分或者受到法律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工作时终止。

第三,新劳动法规定了双方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权益保护措施。

根据新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年假等。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以便劳动者向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部门申请相应的权益。

另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解除通知,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结起来,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尽管新劳动法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上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例如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的再就业问题以及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带来的不公平现象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届满后合同终止劳动法规定
届满后合同终止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立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续订应当具有法定的必备条件。

被列为劳动合同续订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可以续订的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定期劳动合同。

在我国,按现行劳动法规的规定,临时工劳动合同,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已满5年的外国人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得续订;其他的定期劳动合同才可以依法续订。

(2)劳动合同续订不能超过一定的次数或期限。

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对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外国人劳动合同不超过5年。

因而这两种合同的续订不得超过此期限。

(3)劳动合同续订须由当事人权方同意。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订。

例如,原劳动部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末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5)在特定条件下应续订为不定期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在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应满足此要求。

[案情]
吴某某是某设备公司的老职工。

1994年5月,某设备公司与吴某某双方签订了六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1994年5月始至2000年5月止。

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即自2000
“如年7月1日始至2001年6月30日止。

同时该合同第8条规定: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期限内继续有效”。

2001年7月16日,某设备公司向吴某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对吴某某进行了经济补偿等。

但吴某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末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即与吴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理由,裁决吴某某回某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

某设备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该劳动合同缺少重要合同条款、以及该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鉴证;且合同为期一年已经届满、应终止劳动合同为理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吴某与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一年届满后是否应当终止的问题,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

在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第8条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_________期限内继续有效”。

这一条款可以视为本合同解除的一个附加条件。

由于某设备公司末在合同一个月内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故应视为该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与双方劳动
合同相悖,不能作为终止双方为期一年劳动合同的依据。

故吴某应当回到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续订劳动合同。

吴某认为其与某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进行鉴证,也没有使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格式合同文本,且缺少重要的合同条款,所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说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生效不以鉴证为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依法订立”。

所谓“依法订立”,一般是指达到以下条件:
(1)合同主体合格。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都必须合格。

用人单位必须是经过合法注册的企业等组织或个体经营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自然人,即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表达各自的真实情况和意图,不得隐瞒。

例如劳动者必须说明其真实的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用人单位也应该说明其真实的劳动条件和对录用者的具体要求。

(3)平等协商地签订劳动合同。

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任何一方不得以胁迫、要挟等手段强迫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4)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要符合法律和政策。

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鉴证虽然是国家提倡的,但法律并没有这种强制性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是不能以之确定劳动合同的无
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