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年9月1日 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783886459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3838864717000【处罚日期】2021.12.07【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深圳市【处罚对象】杨波【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5 15:15:05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6591分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当事人:杨波,男,1989年8月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依据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波操纵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杨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杨波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2017年3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杨波实际控制“时某"“叶某亦"“徐某"“刘某英"“张某生"“孙某"“杨某国"“张某晖"“吴某生"“柯某月"“王某侠"“潘某"“颜某荣"“杨某平"“吴某容"等15个证券账户,使用其中1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东方中科"股票。
034易董信息披露参考模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XX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XX号)核准,XXXX年XX月XX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发行XX,发行价格为XX元【单位】,募集资金总额XXX,XXX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XXX,XXX元。
募集资金已于XXXX年XX月XX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XXXX会师报字[XXXX]第XXXX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如适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XX届董事会第XX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XXXX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说明: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甲方,如果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甲方)。
《三方监管协议》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在募集资金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主体1. 募集资金发起方(以下简称“发起方”)。
2. 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方”)。
3. 监管方(银行或其他具备监管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方”)。
二、募集资金目的及用途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为__________,发起方需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募集金额及支付方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
发起方需明确募集金额、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
四、监管措施及要求1. 监管方应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 发起方需定期向监管方提交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等。
3. 监管方有权对发起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起方应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4. 若发现发起方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监管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支付、追索资金等。
五、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1. 发起方的权利与义务:(1)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性;(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3)接受监管方的监管,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 投资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募集资金;(2)监督发起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 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进行监管;(2)定期检查发起方的资金使用情况;(3)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采取相应措施应对违规行为。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若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保密条款本协议各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及履行过程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他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模板附件二: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解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小企业板:指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板块。
2. 募集资金: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投资的资金。
3. 三方监管协议:指中小企业、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根据中小企业板相关规定,《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规范中小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条定义1. 许可机构:指依法授权的证券交易所,负责对中小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
2. 中小企业:指符合中小企业板相关规定,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拟上市的企业。
3. 投资者:指投资中小企业的机构或个人。
4. 募集资金:指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投资的资金。
5. 监管机构:指许可机构以及其他依法授权监管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机构。
第三条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过程中,中小企业、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第四条募集资金使用范围1. 中小企业应将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合法用途。
2. 中小企业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用途。
第五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 中小企业在获得募集资金后,应及时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应明确资金用途、金额、时间安排等关键信息。
第六条募集资金使用监督1. 监管机构有权对中小企业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审核财务报表等。
2. 监管机构有权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违规处罚1. 若中小企业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监管机构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等。
春晖投行在线

春晖投行在线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1-31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公平信息披露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废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废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废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重大经营环境变化;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9号:重大资产重组(三)——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对照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重大资产重组(五)——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编制指引(试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第1、2、4、7、9、13、14、15、17、23、24、25、27、29、30、33号等已修订;第19、21号已被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范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范本一、协议主体甲方(上市公司):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开户银行):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丙方(保荐机构):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二、协议背景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三、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 。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支取和使用募集资金。
2、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甲方应确保专户内资金的使用符合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用途,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4、甲方应配合乙方和丙方对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妥善保管专户内的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募集资金的收付业务。
3、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对账单应包括专户的收支明细、余额等信息。
4、乙方发现甲方支取募集资金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拒绝支付。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有权随时查询甲方专户的资金余额、收支明细等情况。
2、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通用范文(正式版)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1. 背景中小企业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的平台和股权转让的机制。
在中小企业进行募集资金的过程中,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提升市场的透明度,需要建立起有效的三方监管机制。
本文档就是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范本。
2. 监管方本协议涉及的三方监管方包括:•中小企业板•发行人•监管机构3. 监管职责和权利3.1 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作为交易所的运营方,负责管理和监督中小企业的募集资金活动。
其职责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审核和批准•监督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资金的使用•监督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服务支持3.2 发行人发行人是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或融资的主体,承担募集资金的使用责任。
其职责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要求提交项目信息、资料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资金的使用•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和检查•合规运营并保证投资者利益3.3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监督和监管中小企业板的募集资金活动。
其职责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发行人提交的项目信息、资料等•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调查并处理违规行为•向交易所提供监管意见和建议4. 信息披露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需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提交相关的项目信息、财务报告等。
•发行人需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性和临时性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及时、真实的信息。
•发行人需按照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发行人需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5. 违规处理在募集资金过程中,如果发现发行人存在违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嫌违规行为的发行人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重磅!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梧桐树下致力于高品质证券法、公司法实务与资讯的分享,近七万人订阅的微信大号,点击标题下蓝字“梧桐树下V”免费关注,我们将提供有价值、更专业的延伸阅读。
为方便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掌握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知识,提升董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深交所近期发布了《创业板规则汇编》和《创业板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以下简称“《规则汇编》”、“《董秘手册》”)。
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也是投资者了解、分析、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
创业板自设立以来,深交所一直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努力使信息披露更好的为投资者服务。
为了更好的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规则汇编》和《董秘手册》。
《规则汇编》整理收录了除《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外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指引、通知、备忘录、业务办理指南等54项业务规则,覆盖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工作、股份变动、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方面。
《规则汇编》通过汇总整理目前规则,便于上市公司日常工作中查找使用,希望成为上市公司熟悉和学习规则的“工具书”。
《董秘手册》在充分借鉴主板、中小板编写的《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规章制度、信息披露情况以及监管实践,从上市公司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发,采取“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重点介绍董秘处理具体业务时需要了解关注的要点和处理程序,并选取创业板相关典型案例,对业务中的难点和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
《董秘手册》具有鲜明的创业板特色,突出强调了创业板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如突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特点,明确影视、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等行业指引披露要求,强调大股东预披露及董监高减持特别规定等,同时也结合市场新情况对市值管理和停复牌制度等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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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2010年9月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三方监管制度。
在募集资金到帐后1个月以内,上市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为此,我部制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请遵照执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
如果由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___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_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分行(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保荐机构)(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A: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B: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0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银行____分行_____支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