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 量化考核、奖优罚劣;4. 全员参与、逐级负责。
三、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投入及设备设施维护情况;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 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7. 安全生产事故及责任追究情况。
四、考核方式1. 定期检查:每季度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 专项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专项工作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3. 日常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巡查;4. 举报投诉:鼓励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五、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2. 成立考核小组: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3. 开展考核:按照考核方案,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 结果评定:根据考核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定;5.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煤矿,并提出改进意见;6. 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奖惩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结果运用1. 对考核优秀的煤矿,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3. 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煤矿,依法依规进行处理;4. 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办法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考核办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业做出贡献。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引言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和持续,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以确保各级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本文将介绍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1.1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国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各级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1.2 追究责任的原则在发生事故或违法行为时,应当根据责任人的责任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追究责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事故责任人优先追究原则: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进行首要追究。
- 主观故意和严重过失追究原则:对有故意或严重过失行为的责任人加大追究力度。
- 线索导向追究原则:根据线索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
1.3 追究责任的方式追究责任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民事赔偿等方式。
具体的追究方式需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的情况进行确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2.1 主体责任追究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因此在追究责任时应首先对煤矿企业进行追究。
对于存在安全管理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责任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暂停生产等。
2.2 领导责任追究煤矿企业的领导人在安全生产中担负重要责任,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对领导人进行追究。
对于导致事故的领导人,可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3 监管责任追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于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应当对相关监管人员进行追究。
对于监管失职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并根据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3.1 考核指标与标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指标与标准是对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量化评估,从而确定考核结果。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目的,以及依据和参考标准。
2. 考核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范围,包括生产、管理、设备、技术等各方面的内容。
3. 考核的流程和方法:详细描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流程和方法,包括组织准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等环节。
4. 考核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明确不同指标的权重和分值。
5. 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公示:对煤矿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及时向相关方面
公示。
6. 考核结果的应用和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激励煤
矿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7. 考核的监督和评估:建立考核的监督机制,对考核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
对策。
8. 考核的周期和周期性评估: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周期,以及周期性评估
的具体时间点和方法。
通过以上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减少事故和隐患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指标: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包括事故率、死亡率、伤残率、重特大事故发生率等指标,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
2. 考核周期:确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周期,一般可以是年度考核,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善。
3. 考核方法:确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方法,可以采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综合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4. 加权考核: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加权考核,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确定考核结果,以确保各项指标得到合理的重视。
5.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煤矿进行评级,例如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别,以激励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6. 奖惩措施: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结果,设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优秀的煤矿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煤矿进行处罚,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7. 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各方利益,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要与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相衔接,形成一套科学完整、可行有效的考核体系,以促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得以落实和实现。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一、引言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头等大事,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明确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考核程序,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煤矿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和学习,加强对各岗位安全责任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需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4.岗位责任人不同岗位的责任人需按照岗位具体情况,明确相应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矿长、监工、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机电工、矿工等。
各岗位责任人需深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本岗位的安全生产。
三、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细则1.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包括对岗位责任人的工作能力、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意识以及安全事故发生率等方面的评估。
2.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要求而定,可以根据半年或年度进行考核。
3.考核程序(1)明确考核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收集资料:收集各岗位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作记录、安全事故处理记录等。
(3)组织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主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岗位责任人进行综合评定。
(4)评定结果反馈:将评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岗位责任人,并将结果报给企业负责人。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一、引言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
本文将围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展开讨论。
二、制定背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为了规范矿山安全生产,提高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
考核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评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效果。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理与隐患整改等。
四、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明确、具体,能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中的履职情况。
例如,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可以考核其组织安排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效果等。
五、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应灵活多样,既能够客观反映履职情况,又能够激励责任主体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可以采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核指标制定评分标准,提供评分依据。
六、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责任主体,用于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考核结果也应作为考核机构评价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效果的依据,用于对责任主体进行奖惩和考核排名等。
七、考核周期与频次考核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一年。
考核频次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安排,及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八、监管与评估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监督,并对考核办法进行定期评估。
通过监管与评估,不断完善考核办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效果。
九、总结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制定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文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方法等。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实施,可以更好地推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的目的是全面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煤矿的安全质量,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评级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的状态、员工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五条评级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煤矿安全监管、投资决策和社会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评级标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共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级、B级、C级、D级和E 级。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的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二)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矿井通风系统、防灭火设施、救生装备等方面;(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作业规程的实施情况、现场环境的整治等方面;(四)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培训的频次、培训内容的完整性等方面;(五)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分析、救援处置等方面。
第八条对于每个评估指标,将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累加得到煤矿的总评分。
第九条按照总评分的高低进行划分,评级等级的确定如下:A级:总评分在90分以上;B级:总评分在80-89分之间;C级:总评分在70-79分之间;D级:总评分在60-69分之间;E级:总评分在60分以下。
第三章评级程序第十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评估实施前,煤矿企业需按照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和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人员需按照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将编制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评估对象公示。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总则
1、为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经营者”是指依法负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集体、个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
4、本制度应引导安全生产经营者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约束,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考核方式
1、实际情况考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结果进行考核。
2、参与考核。
煤矿安全生产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协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记录考核结果。
3、定期考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 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 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70 分及以上。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七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各专业计分以100 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 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12 分系数为0.12 ;2、掘进:12 分系数为0.12 ;3、机电:12 分系数为0.12 ;4、运输:12 分系数为0.12 ;5、通风:25 分系数为0.25 ;6、地测防治水:12 分系数为0.12 ;7、安全管理:15 分系数为0.15 。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级矿井年度内无原煤生产死亡事故;二级、三级矿井年度内原煤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1 人;且均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二)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三)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四)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产品、工艺。
(五)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业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考核年度内,一级矿井占所属矿井总数的2/3 及以上,其余矿井均达到二级。
2. 考核年度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0.2 ,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3. 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1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省每半年抽查一次;设区的市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省属煤炭企业、县(市、区)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矿每月检查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3.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方法(1)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 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本年度矿井得分= 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2) 矿井自检与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上级检查结果计算。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评级:一级、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煤矿提出申请,经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命名。
第八条各煤矿要按吨煤不低于1 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
第九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属省煤炭工业局。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薄煤层不低于 97% 、中厚 煤层不低于 95% 、厚煤层不低于 93% (综放工艺不低于 80% )、 特采(包括边角煤)不低于设计值。
2. 考核期内无直接责任死亡事故。
3. 检查资料齐全(1)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相关记录; (2)工程质量自检原始资料; (3) 班评估记录资料; (4) 月地质预报;(5) 作业规程及其复审、贯彻资料。
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
第二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 率 100% ;二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 率 80% ,无不合格品;三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率 60% ,无不合格品。
第三条 采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附 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 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2. 季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 /3 。
3. 年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 /12 。
4. 因采煤责任事故死亡 1 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 级扣 5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 入矿井安全质量标90 分及以上, 优良品 80 分及以上, 优良品 70 分及以上, 优良品= 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 = 季度内各月采煤安全= 年度内各月采煤安全准化总分。
死亡2 人取消评级资格。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及计分办法:1. 采煤十大项,满分100 分。
缺项的按检查项目平均分计取。
2. 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分三个等级:优良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90% ,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80% ;合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的70%〜90% ,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60% ;不合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70% 及以下,后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60% 及以下。
3. 此标准适用于长壁全部陷落采煤方法。
其他正规采煤方法,由各煤炭生产企业参照本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
附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备条件: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第二条掘进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总分90 分及以上,优良品率60% 及以上,无不合格工程;二级:总分80 分及以上,优良品率50% 及以上,无不合格工程;三级:总分70 分及以上,优良品率40% 及以上,无不合格工程。
第三条评分办法:总分为100 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60 分,文明生产满分40 分。
因掘进责任事故死亡1 人,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 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死亡2 人,取消评级资格。
1. 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办法: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得60 分,合格品得50 分,不合格不计分,具体标准和评分办法见附表。
2. 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办法:文明生产标准共10 项,每项4分,具体标准和评分办法见附表。
3. 掘进工作面得分计算办法:每个掘进工作面得分= 工程质量得分+ 文明生产得分4.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计算办法:月度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 当月掘进工作面的得分之和/ 当月掘进工作面个数年度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 当年各月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第四条工程质量评定方法(一)优良1. 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且其中有60% 及以上检查点符合优良规定,该分项即为优良;优良分项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60% 及以上。
2. 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分项的测点总数均有90% 及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不影响安全使用。
3. 质量保证资料符合要求。
(二)合格1. 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符合合格规定;每个分项中的检查点中有75% 及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影响安全使用。
2. 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查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70% 及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不影响安全使用。
3. 质量保证资料达到合格要求。
第五条质量保证资料要求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无缺项、漏项。
支护材料抽(送)检品种、数量必须完全符合煤炭行业标准要求。
第六条巷道分类及验收方法生产矿井井巷分锚喷巷道、锚网索巷道、架棚巷道、砌碹巷道、裸体巷道五大类。
按巷道施工长度平均取5 个验收点,具体内容见验收表。
第七条执行过程中如与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有抵触时,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第八条本标准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可按照本标准制定原则补充临时标准,但不得低于该标准。
附表一:掘进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表附表二:锚喷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表三:锚网索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表四:砌碹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表五:架棚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表六:裸体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表掘进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表施工单位:巷道名称:验收长度: 米附表二:锚喷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表三:锚网索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施工单位:巷道名称:验收长度:米附表四:砌碹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施工单位:巷道名称:验收长度:米施工单位:巷道名称:验收长度: 米附表五:架棚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表六:裸体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必备条件:1.无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
2.矿井供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检查考核期间未发生两台(处)电气设备失爆。
4. 无国家或行业明令煤矿企业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第二条评定等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分。
一级:矿井考核评分在90 分及以上,设备综合完好率93 %及以上,待修率5 %及以下,事故率1%及以下;二级:矿井考核评分在80 分及以上;三级:矿井考核评分在70 分及以上。
因机电责任事故死亡1 人,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 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死亡2 人,取消评级资格。
第三条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1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者笔试应知应会。
2.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一缺项分数)]x 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说明: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
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井上下2m 及以上的绞车、主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2t/h 及以上锅炉,主提升胶带输送机,35kV 及以上的主变压器。
附表: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轨道(包括地轨、吊轨)运输系统和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的矿井。
第二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无重大运输直接责任事故。
2. 有便于操作的运输质量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第三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3 个等级:一级:总分为90 分及以上;二级:总分为80 分及以上;三级:总分为70 分及以上。
因运输责任事故死亡1 人,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 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死亡2 人,取消评级资格。
第四条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1.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字 [ 2004 ]24 号)等有关文件,现场逐项考核,并查阅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