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冀发改高技〔2021〕566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10日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2019〕4号)等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建设、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根据河北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一)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二)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三)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为市场化、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开展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试验、验证,为行业发展开展咨询服务,研究产业技术标准,成为产业技术推广平台;(五)组织技术创新的国内外合作交流,促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六)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冀科财字[200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科财字[200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其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开发基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我省具有一定科研条件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面向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为全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前沿阵地。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三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计委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审批立项。
第四条申请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我省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注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迫切的技术问题,推动我省科学研究重点专业和优势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现有研究课题方向明确,有较高水平和应用前景,有科研后劲,能面向行业、面向社会、面向经济提供有效服务。
3、有精干的、转化意识和市场意识较强的领导班子和相关学术领域的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开发队伍,并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
4、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在本专业、学科、行业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和声誉。
5、实验室的科研仪器和基础设施条件,能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需要,并能为项目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平函〔2018〕1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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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8〕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实省政府《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遵照执行。
本办法印发之后组织申报建设的《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15日
——结束——。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21年度省级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会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21年度省级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冀科平函〔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21年度省级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会议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22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市科技局,参评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生物医药、化工、轻工、能源和交通技术领域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15号),省科技厅定于2021年8月上旬召开绩效评估会议,对生物医药、化工、轻工、能源和交通技术领域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生物医药、化工、轻工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8月3日-8日。
8月3日专家报到和集中审阅评估资料,4-8日进行会议评估和撰写评估意见。
能源和交通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8月3日-6日。
8月3日专家报到和集中审阅评估资料,4-6日进行会议评估和撰写评估意见。
二、地点石家庄亚太大酒店(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15号),生物医药、化工、轻工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在贵宾楼2楼1号会议室。
能源和交通技术领域在贵宾楼2楼执中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一)请参加评估的单位按照《2021年生物医药、化工、轻工领域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时间安排表》《2021年能源和交通领域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及冀科平函〔2021〕15号文件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参加评估。
(二)绩效评估采用“5分钟视频+15分钟PPT汇报+10分钟答辨”方式进行。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和配套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原则,依托我省主导和优势产业中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有利环境,建成聚集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研究开发和工程试验条件卓越,在解决我省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问题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试验基地。
第四条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根据国家特别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创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推动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2、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实行开放服务,承担行业、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是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工程技术中心的总体发展规划。
3、制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4、批准工程技术中心的建立、重组、调整和撤消,组织工程技术中心的论证和验收。
5、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工程技术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根据省工程技术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工程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并组织省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河北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突破50家

车 轮 钢 系 列 、管 线 钢 系 列 、低 合 金 钢 系列 等 8 系 X4 —X8 大 2 0输 油 输 气 管 线 钢 产 品 , 中X7 已经 通 过 其 0 列 , 4个 品 种 , 中 , 辋 轮 辐 用  ̄ 3 0 、 4 CL 西 安 管 材研 究所 的鉴 定 , 备 了进 入 大 型管 线 工程 的 3 其 轮 N 3 CL 4 0 , 具 管 线 用 钢X7 、 o 7 新 品 种 填 补 河 北 省 空 白 : 条件 i 0 品 经 检 验 ,各 项 性 能指 标达 到 了 西气 东 0 x8 - 个  ̄ 产 X8 销 售 新 品 种4 余 吨 , 创 效 益6 0 万 元 。 万 增 0余 输 技 术 要 求 。 对 各 种 大 型 工 程 结 构 及 要 求 强度 高 、 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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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 产 品 开 发工 作 工 序 以及新 产 品 试 制 、 产 、 新 生 销 温 冲 击韧 性 , 接 及 耐 蚀 性 能 。 外 , 据 用 户 的特 殊 焊 另 根 售 的 奖 励 考 核 办 法 。 新 区制 造 部 技 术 人 员详 细 分 析 要 求 , 经 批 量 生 产 的 E 已 RW 5 石 油 套 管 用 钢 , 险 J 5 保 用 户 需 求 , 时 捕 捉市 场信 息 , 对 用 户 的不 同加 工 柜 用 HZ 0 轴 管钢 4 0 及 针 7, 4 QZR 4 0 R等 , 品 各项 性 、 8 QZ 产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的 省 氯碱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 对 获 批组 建 以及 通过 认 定 的省 级 工程 技 术研 究 中心 ,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共建单位:
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河北省科学技术制
十一、有关附表、附件及证明材料(一)有关附表
1、固定人员情况
(1)固定人员名单(表1)
2、科研、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情况(表3)
3、近三年来承担的研究开发项目、获得经费情况(表4)
4、近三年获得科技成果情况
(1)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表5)
注: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农业新品种等视同批准发明专利填报。
请提供证书复印件。
(2)获得科学技术奖励(表6)
其
它
奖
做统计。
请提供获奖项目证书复印件。
(3)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表7)
国际三大索引论文,国际、国内专著。
凡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不得统计。
(4)其它科技成果(表8)
注:技术来源包括各级科技计划、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技术引进等;技术水平包括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已应用的成果,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材料。
(二)附件及证明材料(单独装订)。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06•【字号】冀科平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科平规〔2019〕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为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促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省科技厅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6号),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6日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促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统称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综合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每三年一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心。
第三条评估的目的是了解和掌握技术创新中心近三年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快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中心的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和研发能力持续提升。
第四条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
评估指标体系、评价要点、打分标准等相对稳定,有调整时事前公开。
第五条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奖优罚劣、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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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和配套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原则,依托我省主导和优势产业中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有利环境,建成聚集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研究开发和工程试验条件卓越,在解决我省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问题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试验基地。
第四条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根据国家特别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创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推动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2、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实行开放服务,承担行业、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是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工程技术中心的总体发展规划。
3、制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4、批准工程技术中心的建立、重组、调整和撤消,组织工程技术中心的论证和验收。
5、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工程技术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根据省工程技术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工程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并组织省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2、负责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和管理,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对工程技术中心的评估工作。
3、为本部门、本地区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配套经费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七条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1、完成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为工程技术中心运行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经费及后勤保障。
2、负责聘任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确定工程技术中心编制和人员安排;聘任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及组成人员。
3、根据工程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协助工程技术中心制定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4、负责对工程技术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章立项审批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河北省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和工程技术中心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工程技术中心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指南,并组织审批立项。
第九条申请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研究开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紧密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有较高的影响。
2、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有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3、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地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每个研究开发方向应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4、工程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较为完备,能基本满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
5、高等院校申报的工程技术中心应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单位申报的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
6、建设单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有筹措建设资金的能力,能为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工程技术中心的责任。
7、主管部门能为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及条件保障。
第十条申报立项(一)根据工程技术中心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指南,凡符合第九条条件的单位均可填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省科技厅受理申请,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建设原则,进行初审,提出初选意见,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确定建设项目。
(三)根据论证意见,建设单位编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格式另发),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对《任务书》进行审核,下达建设计划。
《任务书》是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具有行政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调整的,须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审定后批复。
第四章验收第十一条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建设期间,可以“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名义开展工作,定期向省科技厅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并按《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大纲》(格式另发)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对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中心纳入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序列,统一命名为“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未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中心,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加大建设力度,在半年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对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立项。
第五章运行管理与评估第十四条工程技术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同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业务受省科技厅指导。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每年在工程技术中心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八个月,连续三个月以上不在岗时,应及时调整。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的聘任与调整须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中心须设立工程技术委员会。
工程技术委员会是工程技术中心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工程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计划和开放课题,评价工程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管理咨询和市场信息等。
工程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工程技术委员会一般由7至11名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工程技术委员会成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中心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开发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工程技术中心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技术中心日常管理事务。
依托单位应保证工程技术中心享有用人自主权。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中心应加大开放力度,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来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研究开发和工程试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九条工程技术中心要以市场为导向,面向行业、企业承接开发设计和试验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二十条工程技术中心的大型科学仪器应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管理,鼓励工程技术中心大型科学仪器和专用设备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提高大型科学仪器和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工程技术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以论文、专著等形式发表的科研成果均应署工程技术中心名称,申请专利、转让技术成果、申报奖励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技术中心实行考核、评估制度。
1、依托单位应对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工程技术中心每年应按省科技厅要求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
2、省科技厅依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对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周期为3年。
评估结果是省科技厅对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经费资助的主要依据。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另行发布。
3、凡纳入管理序列的工程技术中心必须参加评估,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第二十三条省科技厅对工程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对评估优秀的工程技术中心给予表彰,并增加投资改善其工程试验条件;对评估合格等次以上的,给予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经费补助,对评估列入整改等次的,不予补助,连续两次列入整改等次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第二十四条省资助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研制、更新和改造。
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须分别按照1:1和1:2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
第二十五条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对工程技术中心的补助经费和省资助的建设经费应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挤占,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工程技术中心确需更名、变更研究开发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审核批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共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日期:河北省科学技术制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必要性1、国内外本行业领域技术和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发展趋势与市场分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2、本行业领域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及产业化中存在的主要障碍;3、建设单位在本行业领域的地位和影响;4、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研究开发方向及每个研究开发方向上的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四、现有基础条件一、建设单位概况(人员、固定资产、经济效益、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科技投入等);二、拟建工程技术中心现有基础条件1、近三年承担研究开发项目和获得经费情况;2、近三年取得的重大成果;3、产学研合作情况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和经验;4、科研队伍建设情况及人才培养能力;(1)固定人员状况;(2)拟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和技术带头人情况(技术带头人按研究方向分别介绍);(3)人才培养能力及措施。
5、科研用房、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装备等工程试验条件情况。
五、发展目标(一)总体发展目标(二)建设期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