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介绍

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介绍
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介绍

附件一:

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

(试行)

河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二00 七年四月

编制说明

一、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二、指导方针:

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实验室的建设,应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实验室的建设,应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探索教学的新模式,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4、实验室的建设,应体现整合教育资源,营造浓郁的学科氛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实验室的建设,应科学、合理,注重环境保护,保证安全卫生,建设绿色实验室,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的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

四、分类

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 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五、相关说明:

1、中学按每班50人设计,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16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 个班(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一套。学校规模小于12 个班的可参照表中4-7 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

2、小学按每班45人设计,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8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个班(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一套。学校规模小于12 个班的可参照表中2-3 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

3、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河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二零零七年四月

表河北省中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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