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中的一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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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专利的概念,专利的作用

什么是专利,专利的概念,专利的作用

什么是专利本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技术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专利也成为各国保护自身利益、占领国际市场的有力武器。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科技、贸易的交往越来越多。

我国企业已走出国门,开发国际市场,同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

这都涉及到专利问题.为了建立我国的专利制度,1984年3月12日,我国第一部完整的专利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2年9月4日由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了修订.几年来,我国的专利事业发展迅速,据中国专利局的资料,到1992年,我国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284518件,其中1992年一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总数即达67135件,比1991年增长T34%,其中涉外专利5347件,比1991年增长了15%。

专利的概念专利,是国家通过有关主管机关授予发明人的一项权利。

通常,“专利”可以在多种意义上使用。

专利可以指受国家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人们常说的“我有一项专利”就是这个意思.专利也可以指专利权,指的是受专利法保护的权利。

专利权是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过审查,认为有关发明创造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专利还可以指记载专利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说明书,比如说“查专利”,实际上是查阅专利的说明书。

专利权是发明人对其发明的所有权,是一种专有的、排他的权利。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我们知道,财产分为动产、不动产和知识性财产三种。

对知识性财产的所有权称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亦称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部分。

其中工业产权又分为专利和商标两个部分.工业产权(又称工业所有权)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专利权。

专利权不能由自己或者随便什么人宣布拥有而取得。

专利权的确立,必须由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然后由代表国家的主管机关(例如国家专利局)依照专利法,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依法授予专利权.我国代表国家依法授予专利权的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专利法现有技术的定义

专利法现有技术的定义

专利法现有技术的定义专利法中的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专利之日之前,已经为公众所了解或可以通过公开的方式获取的技术。

这意味着,如果某项技术已经在公开的文献、期刊、专利或其他途径中被公众所了解,那么它就被认定为现有技术,不能再被专利保护。

现有技术是专利申请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能够帮助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新性和可实施性。

当一项技术已经被公众所了解或可以通过公开的方式获取时,它就不能再被认为是新的发明,因此也就无法通过专利申请程序获得专利权。

专利法中的现有技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书面公开文献:包括期刊、论文、报告、图书等书面材料。

只要这些文献已经在申请专利之日之前被公众所了解,其中所披露的技术就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

2. 专利文献:包括国内外已经公开的相关专利。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检索,以确保所申请的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3. 公开展示:包括展览、会议、演讲等形式的公开展示。

只要这些展示是在申请专利之日之前进行的,并且技术内容已经被公众所了解,那么这些技术也属于现有技术。

4. 传统知识和技术:指的是在特定地区或特定群体中传承和应用的技术。

这些技术虽然没有书面的文献记录,但如果已经被公众所了解,也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

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以确保自己所申请的发明具备创新性。

如果申请的技术已经在公众领域中存在,那么申请人就必须提供与现有技术有本质区别的特点,以证明其技术的创新性。

为了确定一项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专利审查员会对已有的文献进行搜索和分析。

他们会查阅各种公开的文献和专利数据库,寻找与申请技术相类似或相同的技术。

如果找到了与申请技术相同或相似的现有技术,那么申请人就必须提供与现有技术有本质区别的特点,以证明其技术的创新性。

现有技术是专利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用于判断一项技术是否具备创新性和可实施性。

只有当一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日之前没有被公众所了解或可以通过公开的方式获取时,才能够通过专利申请程序获得专利权。

美国发明法案专利保护游戏的新规则

美国发明法案专利保护游戏的新规则

美国发明法案专利保护游戏的新规则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创新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

专利保护作为鼓励创新的重要手段,其规则的调整和变化往往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影响。

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简称 AIA)中关于专利保护的新规则,在游戏领域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游戏产业作为一个充满创意和技术创新的领域,一直以来都在不断地推陈出新。

从经典的单机游戏到如今盛行的网络游戏、手机游戏,每一次的变革都离不开技术的突破和创意的涌现。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专利保护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美国发明法案的出台,为游戏领域的专利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规则和变化。

首先,在专利申请的时间点上,AIA 引入了“先申请原则”,取代了之前长期使用的“先发明原则”。

这意味着,谁先提交专利申请,谁就更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

对于游戏开发者来说,这就要求他们更加敏锐地意识到自己的创新成果,并及时进行专利申请,以免被他人抢先。

其次,AIA 对专利的审查程序进行了改革。

增加了更多的审查环节和要求,以确保专利的质量和有效性。

这对于游戏专利来说,意味着申请专利的难度有所增加,需要开发者在申请前做好更加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技术和创新点的清晰阐述。

再者,AIA 加强了对专利有效性的挑战机制。

第三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已授予的专利提出质疑和挑战。

在游戏领域,这可能会导致专利纠纷的增多。

一些大型游戏公司可能会利用这一机制来挑战竞争对手的专利,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那么,这些新规则对游戏产业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更加严格的专利保护规则可以激励游戏开发者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创新,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这有助于推动游戏技术的不断进步,为玩家带来更加精彩的游戏体验。

例如,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应用于游戏的领域,如果有良好的专利保护,开发者会更有动力去探索和研发新的交互方式和游戏玩法,从而加速这些新兴技术在游戏中的普及和发展。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初探及其文献检索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初探及其文献检索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初探及其文献检索齐嘉萍陈卫明一、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历史沿革和概况美国对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起始于1842年。

自1953年至今并没有大的变化。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的特点是它的“不独立性”,即美国外观设计法没有单独立法,而只是美国专利法的一部分(美国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的情况也类似)。

这个特点涉及到美国专利文献和美国专利检索等方面:例如美国专利公报(OG)中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而外观设计专利在公报中所占的篇幅较少;美国专利分类表和分类定义中,外观设计分类的内容也被置于发明专利分类内容的后面,篇幅也较少;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中专利检索的各窗口,即可检索发明专利,也可以检索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并不仅限于专利,另外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等方面也有针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条款。

美国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而我们知道,发明专利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

美国外观保护期限原为3年半、7年、14年不等,1994年后为符合TRIPS规定,一律改为14年。

美国对外观设计的审查采用完全审查制。

除了满足一般专利的要求(实用性、新颖性、独创性、非显而易见性)之外,物品(‘物品’一词,可以理解为‘制造品’、‘工业品’)外观设计要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还必须符合一条非常重要的标准,即寻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物品的特征必须主要是装饰性而不是功能性的。

在美国专利法中对外观设计的创造性有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这一点同对发明专利创造性的要求很相似。

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本身不能是具有一定功能的物品的显而易见的外形。

对非显而易见性的把握,美国专利局所采用的标准是“普通设计者”,即“具有能够设计申请所涉及的那类物品的普通设计能力的设计者”。

这里讲到的标准是“普通设计者”,而不是普通消费者。

与功能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专利不仅申请较容易获得批准,而且在决定是否侵权方面也较为简单。

解读美国专利法改革中的新规定

解读美国专利法改革中的新规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媒体聚焦>2011年解读美国专利法改革中的新规定大中小《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法案号HR 1249)已于2011年9月16日由奥巴马总统正式签署并成为法律。

该法案涉及内容非常多,对美国专利法的影响也较为深远,堪称美国专利法在最近60年中最彻底的一次变化。

这次改革中,不同条款生效的有效日期也不相同,一些法律变更已经开始生效,还有一些法律在未来18个月中逐渐生效,最晚的要到2013年3月16日。

左下表罗列出一些法律变更的生效日期及其变更法律的简略解释,供中国企业参考。

自2011年9月16日起生效的规定1.披露最佳模式的要求根据现行法律,美国专利法第112条要求披露实施发明的最佳模式。

如果发明人未披露最佳模式,那么即使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可能会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2条被宣告为无效。

这次《美国发明法案》推翻了专利因未披露最佳模式而被宣告无效。

尽管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的要求,发明人仍然必须披露发明的最佳模式,但是专利不能仅仅由于没有披露最佳模式而被宣告无效。

2.虚拟标识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7(a)条要求,专利拥有人具体标识专利(比如披露专利号)才能获得侵权赔偿。

新修改的法条顺应了当代互联网的发展,增加规定专利标识可以通过虚拟标记来满足,即专利所有人可以通过披露一个无偿向公众公开的因特网地址来满足专利标识的法规,只要公众可以从所披露的因特网地址上查到关于专利的具体信息。

3.虚假标识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92(b)条规定,如果专利所有人虚假标识专利来欺骗公众(甚至包括标识过期专利),任何人可以起诉虚假标识的专利所有人,所取得的罚款一半归起诉人,一半归美国政府。

这次《美国发明法案》推翻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条款。

规定只有同虚假标识的专利所有人有竞争并受到伤害的人才可以起诉,并且规定,过期的专利标识不算虚假标识。

4.提高双方专利复审阈值根据旧专利法,如果提出专利复审请求,申请方必须提出至少一个实质性的新的专利性问题(substantial new question of patentability),这被称为双方专利复审阈值(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Threshold)。

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标准与专利池的利弊

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标准与专利池的利弊

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标准与专利池的利弊专利申请是企业、发明家或创新者保护其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技术标准和专利池是两个与专利申请息息相关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技术标准和专利池在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性和利弊。

一、技术标准的作用与意义技术标准是衡量和规定特定领域技术达到的一定水平的标准文件。

在专利申请中,技术标准起到指导和规范技术创新的作用。

首先,技术标准为专利申请提供了参考依据,申请人可以根据技术标准来确定自己的专利是否具备独创性和新颖性。

其次,技术标准为专利权的确权和维护提供了依据,当他人在申请类似专利时,可以根据技术标准对其进行比较和判断。

此外,技术标准还促进了技术的交流和合作,在技术创新领域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专利池的定义和功能专利池是指将一定范围内的专利技术进行集中管理的机制。

在专利申请中,专利池具有一定的价值和功能。

专利池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其专利技术,使研发成果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同时,专利池还可以降低专利技术的交易成本,促进技术的共享和转让。

此外,专利池还可以减少专利纠纷和侵权诉讼的发生,为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保护。

三、技术标准与专利池的关系技术标准和专利池在专利申请中具有密切的联系。

首先,技术标准是专利池建立的基础。

只有在技术标准相对完备和统一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专利池的管理和运营。

其次,技术标准对专利的评估和比较提供了依据,有助于选取合适的专利用于专利池的构建和管理。

另外,专利池的成员可以共同制定和修订技术标准,推动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四、专利池的利与弊1. 专利池的利专利池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流,使专利技术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专利池还可以降低专利交易成本,提高技术转让的效率。

此外,专利池还可以减少专利纠纷和侵权诉讼的发生,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保护。

2. 专利池的弊在实际操作中,专利池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首先,专利池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进行管理和维护。

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新颖性的要求

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新颖性的要求朱鹏作者简介:朱鹏,美国注册专利律师、注册律师,现为美国苏特韦斯特律师事务所(Suiter ? West pc llo)专利律师。

在美国获得法学博士(Juris Doctor)、地球科学博士学位,在中国获得地球化学硕士、学士学位。

已帮助客户撰写数十件美国专利申请,涉及技术领域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及测试,计算机硬件及软件,数据存储系统,互联网相关技术,数字及模拟电路,机械工具及工艺等。

版权声明:本文首次发表于<<中国专利代理>> 2003年第3期。

本文著作权属于作者本人,经作者授权在本网发布,未经作者明确许可,不得进行复制、转载等。

正文:一、引言美国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的新颖性(novelty)考虑的是这样一种情况:申请人甲于某日期(申请日,filing date)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一项发明专利,作为美国政府和社会的代表,美国专利商标局现在需要决定甲的该项发明是否新颖。

依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2条(35 U.S.C. § 102),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新颖性的要求有七款,分别是第102条(a)款、(b)款、(c)款、(d)款、(e)款、(f)款和(g)款。

其中,(a)款、(e)款和(g)款考虑的是,在甲的发明日(date of invention) (注意,不是甲的申请日)之前,别人的行为(注意,不是甲自己的行为)是否已使甲的该项发明丧失新颖性。

由于美国专利制度采用先发明制,所以搞清楚发明日和申请日之间的关系对理解(a)款、(e)款和(g)款至关重要。

(b)款和(d)款考虑的是,甲在美国的申请日是否太迟了以至于甲的该项发明已丧失新颖性。

(c)款考虑的是,甲是否已放弃自己对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f)款考虑的是,该项发明是否真正是甲自己的发明。

以下分别对第102条(a)款、(e)款、(g)款、(b)款、(d)款、(c)款和(f)款作一探讨。

专利 上位概念式概括涵盖的内容

专利上位概念式概括涵盖的内容专利上位概念式概括涵盖的内容什么是专利的上位概念?•专利的上位概念是指在专利法律体系中,对具有共同技术特征的一组专利进行整体的概括和分类。

•上位概念通过对专利的共性进行总结和归纳,能够对相关技术领域中的专利进行更加系统地分析和研究。

上位概念的意义和作用•上位概念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专利技术的演变和发展趋势,为技术研究和创新提供指导。

•通过对专利的上位概念进行分析,能够发现技术领域的热点和趋势,为企业的技术布局和战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上位概念还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专利申请和审评的要求,提高专利的申请和评价质量。

专利上位概念的划分方法•基于专利技术的分类体系,可以将专利按照不同的层次进行划分和归类。

•上位概念的划分可以基于专利的技术领域、技术特征、应用领域等方面进行,需要结合具体的专利数据和技术知识进行分析。

上位概念的实际应用案例•在电子通信领域,可以将不同的专利按照通信协议、通信设备、通信系统等方面进行上位概念的划分和概括。

•对于智能家居技术,可以将相关的专利按照传感器、控制设备、智能算法等方面进行上位概念的归纳和总结。

结语•专利的上位概念是对专利技术进行整体概括和分类的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通过对专利的上位概念进行研究和应用,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专利技术的演化规律和发展趋势,为创新和科技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上位概念在专利分析中的应用•上位概念在专利分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专利技术的演化和发展趋势。

•通过对专利的上位概念进行分析,可以了解某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前沿方向,从而指导技术研究和创新。

•在专利评价中,可以利用上位概念对专利进行比较和衡量,评估其在技术领域中的价值和竞争力。

•上位概念也可以用于专利检索和筛选,帮助人们快速定位到相关的专利文献,节省时间和精力。

上位概念概括涵盖的内容•上位概念的概括范围可以涵盖一组专利的技术特征、技术工艺、技术装置等方面。

美国专利法102_e_条款浅析_与抵触申请之比较

2008.09(下)LegalSystemAndSociety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浅析—与抵触申请之比较郎晓虹摘要美国专利法第102条涉及对发明专利申请(Utility )的新颖性的要求,包括(a )、(b )、(c )、(d )、(e )、(f )和(g )共七项条款。

其中第(e )款(下文称作102(e )条款,2000年11月29日生效)的规定非常复杂。

本文对该102(e )条款及中国专利实践中的“抵触申请”作了比较。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法抵触申请中图分类号:D95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9-062-01一、中国专利实践中的抵触申请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中国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2节对其中涉及的“抵触申请”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抵触申请包括:“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归纳起来,如果一个专利/专利申请A 要构成另一中国专利申请B 的抵触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专利/申请A 由他人在中国申请(PCT 申请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2)专利/申请A 的中国申请日早于申请B 的中国申请日;(3)专利/申请A 的公布日在申请B 的中国申请日当天或之后。

对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申请,这里所述的中国申请日均是指国际申请日。

二、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解析(一)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的主要内容美国专利法102(e )条款规定:“无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获得专利:……(e )在专利申请人发明之前,该发明已见于他人在美国申请且核准之专利,或他人之国际申请案,符合第371条(c)项第(1)(2)及(4)款之规定要件者,或……”。

专利中技术问题的概念

专利中技术问题的概念专利中的技术问题,是指在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一种技术上的难题或者不足,它通常是专利申请中提出的一种改进或者创新的需求。

技术问题可以是实际生产中的问题,也可以是理论研究中遇到的问题。

在专利申请中,技术问题的提出是为了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性和创新性,它是专利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问题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技术问题的定义:技术问题是指在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一种技术上的难题或者不足,它阻碍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或者应用。

技术问题通常是由于现有技术的局限性或者不足导致的,它需要通过改进或者创新来解决。

2.技术问题的类型:技术问题可以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也可以是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

改进型的技术问题通常是指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进或者优化,提高其性能、效率或者可靠性。

全新型的技术问题通常是指提出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它可以是基于新的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创新。

3.技术问题的提出方式:技术问题可以通过对现有技术的分析、比较、评价等方式来提出。

在专利申请中,申请人通常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然后提出自己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来解决这些问题。

4.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技术问题提出后,需要给出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通常是通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来实现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需要满足创造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要求,才能够被认为是有效的解决方案。

5.技术问题的评估:在专利申请中,专利局会对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技术问题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解决性等方面。

如果专利局认为技术问题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总之,技术问题在专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既是专利申请的起点,也是专利保护的依据。

通过提出和解决技术问题,可以推动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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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中的一些
概念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一些概念
专利申请中的一些概念
1.divisionalapplication(分案) Thedeinitionof"divisonalapplication"Adivisonalapplicationor"division"or"alater application"foradistinctorindependentinvention,carvedoutofapendingapplicationa nddiclosingandclaimingonlysubjectmatterdisclosedintheealierorparentapplication.要点:a.在美国专利法中规定一个专利申请只能包含一个发明。

如果一个发明中包含多个发明,首先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其次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角度来讲,这种做法会减少他们的收入;因此,在遇到这类情况时,专利审查员一般都会要求分案。

b.由于在母案专利申请(basicapplication)提起时已经在说明书里对本申请中所包含的所有发明的材料进行了公开,所以在进行分案以后申请到的新的专利的生效日期应该从母案专利申请提起之日算起。

c.分案必须在母案专利审查期间(pending)进行。

d.当分案申请获准时,会得到一个独立的序列号。

但是这个序列号只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了管理方便的目的给出的。

e.可以对延续案,部分延续案提起分案申请。

2.continuationapplication(延续案) Definitionof"continuationapplication"Asecondapplicationforthesameinventionclai medinapriornon-provisonalapplicationandfiledbeforetheoriginalbecomesabandonedorpatented.
要点:
a.若以前申请的范围较小,现在如果想在以前公开的材料的基础上增加claim可以使用这种办法。

b.通常如果一个专利申请在最后一轮OA时还没有得到批准,如果申请者想继续和审查员“较量”或者使用一套新的claim来进行申请,那么可以使用延续案,这样会有更大获得通过的机会。

c.延续案中所提出的新的claim必须建立在basicapplication说明书中所公开的材料的基础上,不能加入新的,本领域人员未知的或者能通过原有公开材料推导出的材料。

d.通常finalOA的期限是3个月,所以收到finalOA后进行的延续案申请必须在这3个月时间内完成。

延续案也必须放弃母案专利申请或者母案专利申请成功之前提起。

一般的延续案可以在pending期间提起申请。

e.延续案可以申请一组相同或类似的发明。

延续案申请的发明不能完全与母案发明不相关,否则就应该申请分案。

f.延续案的有效期限。

由于延续案是完全建立在母案公开的材料的基础上的,所以延续案的20年有效期限应该是从母案提起申请之日算起。

g.可以在延续案申请的基础上再次提起延续案申请。

从理论上讲,可以申请任意多次延续案。

然而,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的习惯来看,通常重复申请延续案的次数不会超过2次。

而且,从申请费的角度上讲,多次重复申请延续案也是不经济的,因为每次申请延续案都是要交纳官费的。

h.在延续案申请获准时,延续案会获得一个不同于母案的序列号(serialnumber)。

i.申请延续案的流程中要注意的地方:首先,提交一份新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和一组新的claim;其次,在说明书的开头加上延续案申请声明。

3.Continuation-in-PartApplication(部分延续案)Definitionof"Continuation-in-PartAppliction"Anapplicationfiledduringthelifetimeofanearlierapplicationbythes
ameapplicant,repeatingsomesubstaintialportionoralloftheearlierapplicationandad dingmatternotdisclosedintheearlierapplication.
要点:
1.在需要对母案申请进行修改加入新的元素时,就需要申请部分延续案。

2.部分延续案中加入的新的元素是指在母案申请中没有公开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那些不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不能由母案公开的材料推导而来的元素。

3.部分延续案申请成功以后的claim生效日期分为两个。

母案中提出的claim的生效日期从母案申请提起之日算起;在部分延续案中提出claim有效日起从部分延续案申请提起之日算起。

4.部分延续案可以在专利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提起。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继续申请
美国《专利法》中所指的继续申请共有三种类型:完全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和分案申请。

但是,上述三类继续申请又各有特点:
1、完全继续申请
完全继续申请的说明书相对于母案申请不能包含任何新主题,同时其权利要求应当不同于母案申请。

完全继续申请的全部主题都可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

当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被全部驳回时,或者当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部分被要求删除以获得专利权时,申请人往往可以通过完全继续申请的方式,对被驳回的权利要求或被要求从母案申请中删除的权利要求重新提出或修正提出,从而获得进一步审查的机会。

2、部分继续申请
部分继续申请给予了申请人新增主题的机会,其中与母案申请相同的部分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而新增主题的内容只能享有新的申请日。

当部分继续申请提出时,相同主题的在先申请将被放弃,因而部分继续申请与我国的国内优先权是相似的,不同的是,部分继续申请与我国国内优先权的提交时间限制是不同的。

3、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是从正在审查中的母案申请中分离出来的、以母案申请为基础的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相对于母案申请是独立的、不同的发明,分案申请的内容要求已在母案申请中被公开,并且分案申请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这与我国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分案申请是相同的。

美国《专利法》关于不同类型的继续申请的规定,并没有对继续申请的数量进行限制,可以看出,其宗旨是使申请人得到更多的审查时间,而不必申诉,从而尽可能使申请人的发明受到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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