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介绍
美国专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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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制度
美国制度
01 申请途径
03 申请资助 05 申请特点
目录
02 所需资料 04 官费减免
基本信息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 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 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年。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日起十五年,且不收取年费。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 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 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申请资助 Nhomakorabea 申请资助
向美国申请专利资助费用比较高,但中国很多政府部门对此有补贴、资助、甚至奖励。例如,如果通过PCT 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获得国家财政部的补贴,而如果通过其它途径向美国申请专利,通常也可以 获得从省到区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
官费减免
官费减免
1、自然人;2、公司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此概念包括其具有控股关系或持有表决权股数超过50%的公 司的相关人数;3、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例如:大学以及高校等,但是排除与政府相关单位;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官费减免50%。
申请特点
申请特点
1、发明专利技术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不认为丧失新颖性。
2、临时专利申请案(获得优先权)
美国专利局允许申请人提出书面专利说明书,即可获得专利申请日,临时申请将不会受到实质审查,如果专 利申请人在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没有将临时申请案转为正式申请案,临时申请案将被视为放弃,并公开,申请 人允许将“专利申请中(Patent Pending)”用于临时申请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适用于临时申请案。
美国专利基础剖析

美国专利基础发明人最不想遇到的状况莫过于花费许多时间与精力将自己新的构想付诸实现后,才发现同样的发明早已有人做过。
避免这种状况的最好办法,就是在研发初期做好信息收集的工作。
根据国际经济暨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统计结果,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科技知识被描述在专利文件中,而大部分被描述在专利中的技术并没有被记载在其它的发行刊物。
因此,发明人绝不可忽视专利信息的重要性。
所谓专利(Patent)是专利权的简称,是国家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除了可以保护产品外,专利也像是产品的使用手册,有文字及图标叙述产品的组件、特征、用途,以及使用方法。
此外,专利信息还包括任何可以从专利局发行的文件中所获得的信息,包括技术资料、市场信息、法律信息、以及公司的任何信息等。
想要快速的检索、阅读专利,首先就要对专利的各个部分作一大概的了解,下面主要介绍一下美国专利的基础知识。
1美国专利文献种类及其代码专利文献(Patent document)是一切与专利制度有关的专利文件的统称。
专利文献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书和专利说明书。
下面介绍下美国专利文献的种类以及文献的代码。
1.1美国专利文献种类1.1.1根据专利文献的产生时间先后顺序,专利文献主要有:➢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Patent Application Publication)➢专利说明书(Utility Patent)1.1.2根据专利的类型可以分为:◆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lant Patent)◆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1.2美国专利号码1.2.1专利申请号(Application Number)的编号体系美国专利申请号主要由两位数字的申请号系列码(Application Number Series Code)和六位数字的申请顺序号两部分组成,不足位数的,以零补位。
美国专利再颁程序申请流程

美国专利再颁程序申请流程专利再颁程序是指在专利授予后,由于审查人员可能犯错误而导致专利被撤销或被诉讼申诉而导致专利被撤销或受到质疑,专利持有人可以通过再颁程序来请求对专利进行再次审查,并希望能够得到专利权的确认。
专利再颁程序主要分为再审程序和异议程序两种方式,本文将重点介绍美国专利再颁程序的申请流程。
一、确定再颁程序的适用条件在申请专利再颁程序之前,首先要确定再颁程序的适用条件。
下面是一些通常适用于专利再颁程序的条件:1.专利持有人必须是专利的所有者或专利权受让人。
2.专利持有人必须认为专利被撤销或受到质疑存在缺陷。
3.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专利再颁程序是必要且合理的。
4.必须提供与专利再颁程序相关的费用。
5.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再颁程序的请求。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专利持有人才可以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专利再颁程序的请求。
二、申请专利再颁程序的流程1.发起请求当专利持有人确定需要进行再颁程序时,需要向美国专利局提交再颁程序的申请请求。
申请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专利持有人的身份证明;- 专利的编号和名称;- 申请请求的原因和依据;- 提供证据支持专利再颁程序的必要性;- 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2.支付费用在提交再颁程序的申请请求后,专利持有人需要支付与申请相关的费用。
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费用可能包括申请费、审查费等。
3.审查程序一旦申请请求和费用全部提交完成,美国专利局将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确认申请资格:美国专利局将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专利持有人的资格和专利再颁程序的必要性。
- 审核申请文件:美国专利局将会对专利再颁程序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审查专利事实:美国专利局将会对专利事实进行审查,确认专利是否存在缺陷或错误。
- 发布审查结果:一旦完成专利再颁程序的审查,美国专利局将会发布审查结果,专利持有人可以根据结果对专利进行进一步处理。
美国专利制度简介以及美国专利申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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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书的格式和写法
权利要求的标准格式:
独立权利要求(independent claims)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代表发明的一个方面(method,apparatus等) 附属权利要求(dependent claims) 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下面可以有多个附属权利要求 附属权利要求必须和独立权利要求属于同一个方面 附属权利要求的范围必须比独立权利要求窄 多重附属权利要求(multiple dependent claims)只允许第一层 独立权利要求数超过三个,总权利要求数超过二十个和多重附属权 利要求要附加收费 独立权利要求数超过三个,每个 $220 总权利要求数超过二十个,每个 $52 多重附属权利要求, $390
信息公开声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提供信息公开声明的时机
在审查进行中的任何时间(多数情形要付费) 免费:新申请递交后的3个月之内,国外相关申请揭示资料后 的3个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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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书的格式和写法
美国专利申请书的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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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的一些关键点
35 USC §121:
一个专利申请应只包含一项发明,如果申请中有 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局有权要求申请人分别申 请
35 USC §154:
规定专利证书包含的内容 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为从申请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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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简介
申请人此时应检查相关数据是否正确并要求更正
美国专利申请书范本

美国专利申请书范本
致:美国专利商标局
主题:专利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地址: [申请人地址]
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
说明书:
1.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 [技术领域],具体涉及 [具体技术领域]。
2. 背景技术:
[简要介绍现有技术和存在的问题]
3.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 [发明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具体技术方案]
4. 发明实施例:
[详细描述发明的实施例,包括实验过程、实验数据等]
5. 附图说明:
[如果有附图,对附图进行说明]
附图:
[附图编号] [附图名称]
权利要求:
1. 一种 [发明名称],包括:
[权利要求1的具体技术特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 [发明名称],其特征在于:
[权利要求2的具体技术特征]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 [发明名称],其特征在于:
[权利要求3的具体技术特征]
说明书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 [发明名称],通过 [具体技术方案] 实现 [发明目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
[优点1]
[优点2]
[优点3]
etc.
申请人声明:
本人声明对本发明享有合法权利,同意提交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审查。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日期]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美国专利申请书范本,实际申请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建议咨询专利律师或代理人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规定。
(完整版)申请美国专利的申请流程描述和说明

非临时申请224353839流程图1、申请文件(Application documents):申请文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Application Data Sheet、电子递交后收到回执(Electronic Acknowledgement Receipt):递交后立即受到电子回执非电子递交后收到回执:2、受理通知书(Filling Receipt):1个月左右?(现在时间还这么长)3、转让备案通知书(Notice of Recordation of Assignment):4、缺失文件通知书(Notice to File missing Parts)5、修正后的文本通知(Notice to File Corrected Papers)6、补正通知书(Formalities Letter):时限2月,费用130美元,130英文翻译(如有)7、公开通知书(Notice of Publication):初审合格后即行进入实审,没有初审合格通知书,有时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比公开通知书受到的还早。
8、限制需求(Restriction requirement):在美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一个很有趣的部分是Restriction Requirement。
在很多国家,没有这种Restriction Requirement。
在美国专利申请中,Restriction Requirement主要是用于避免发明人在一个申请中放入多个发明点。
出于申请费用较高的考虑,发明人倾向于将多个不同的发明点放入一个申请案件中。
由于这样会给审查员增加过度的负担,专利局只好阻止,这样,Restriction Requirement就产生了。
何时、如何答复此前,美国专利局审查员会就Restriction Requirement致电给申请人以加快审查,这种做法在20世纪80年代是很经常的做法。
现在,审查员一般会以邮寄通知书方式发出Restriction Requirement。
美国专利的申请流程时间费用

美国专利的申请流程时间费用美国专利的申请流程时间费用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多,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入到争夺国际市场的行列,如何保护自己的国际市场,成为中国企业家较为关心的问题。
随着近几年来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更多企业懂的用知识产权为自己的产品进军国际市场保驾护航。
掀起了国际专利申请热潮。
如何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成为很多人较想了解的问题。
而美国又恰恰是世界金融贸易的领头羊,下面就以申请美国专利为例,介绍下国内企业申请美国专利必备资料及时间费用。
美国专利实行先申请制原则,保护期限自美国申请日或PCT 申请日起20 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3.5、7.5 及11.5 年缴纳维持费。
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1. 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如果该专利将来不需要在中国申请,可不通过保密,直接提交美国申请);2. 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如果错过12 个月优先权日期,在两个月内还可以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相关费用参见以下第3 点);如果该期限也错过了,也可以在最早公开日起一年内进入美国国家阶段,不过优先权将失效,但优先权案不会成为前案;3. 通过PCT 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 个月)。
如果错过30 个月优先权日期,还可以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恢复请求官费:大实体$1700, 小实体/微实体$850;另外需缴交晚交人声明书官费:大实体$140,小实体:$70,微实体: $35;晚交官费及说明书翻译官费:大实体$140,小实体:$70,微实体:$35。
主要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将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及申请文件同时交齐,否则将产生晚交费用;申请提交后,USPTO 会出官方回执,即刻就能看到申请号等案子主要信息;备注:1.1)美国对权利要求有特殊要求,如有多项引用,将产生额外官费:大实体$780,小实体$390,微实体$195. 如果多项引用多项,将不被USPTO 接受,因此进入美国阶段时,我们会按照美国专利法要求做preliminary amendment,修改权利要求项, 以避免额外费用或形式审查驳回;1.2)如果说明书、PCT 检索报告或同族专利的审查意见中有提到相关先知技术(Prior Arts),有必要做成IDS 提交给USPTO。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一些概念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一些概念专利申请中的一些概念1.divisional application(分案)The deinition of "divisonal application" A divisonal application or "division" or "a later application" for a distinct or independent invention, carved out of a pending application and diclosing and claiming only subject matter disclosed in the ealier or parent application.要点: a.在美国专利法中规定一个专利申请只能包含一个发明。
如果一个发明中包含多个发明,首先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其次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角度来讲,这种做法会减少他们的收入;因此,在遇到这类情况时,专利审查员一般都会要求分案。
b.由于在母案专利申请(basic application)提起时已经在说明书里对本申请中所包含的所有发明的材料进行了公开,所以在进行分案以后申请到的新的专利的生效日期应该从母案专利申请提起之日算起。
c.分案必须在母案专利审查期间(pending)进行。
d.当分案申请获准时,会得到一个独立的序列号。
但是这个序列号只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了管理方便的目的给出的。
e.可以对延续案,部分延续案提起分案申请。
2.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延续案)Definition of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A second application for the same invention claimed in a prior non-provisonal application and filed before the original becomes abandoned or patented. 要点:a.若以前申请的范围较小,现在如果想在以前公开的材料的基础上增加claim可以使用这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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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审查程序简述JMLS 2005一、美国专利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一)美国发明专利的审查流程1.发明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可自己递交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文件包括对发明有详细描述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2.专利局将申请送达专利审查员,审查员在该发明领域具有专业知识。
3.专利审查员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确定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审查员还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其他的要求,比如权利要求是否足够的充分和确定。
4.审查员完成检索和审查之后,会作出一份书面的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哪项权利要求批准或驳回,并作出相应的解释。
5.驳回决定作出后,允许申请人提交书面的答复。
有时,申请人的意见会与审查员的有较大分歧。
多数情况下,申请人会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使其与已有技术区别开来。
去掉或增加某项权利要求也是很可能的。
当权利要求被修改或增加了新的权利要求时,申请人必须解释为何这种修改克服了审查员指明的缺陷。
根据专利法37C.F.R 1.118,尽管权利要求可以修改,但是说明书是不能增加任何新的技术内容的。
要想增加新的技术内容可通过提交部分继续申请实现。
6.审查员对申请人的修改再次审查,申请人再次补正,直至权利要求被授权或被驳回。
根据专利法35U.S.C.§132(b),新修改的法规允许申请人对有争议的权利要求延长审查,而无须再提交继续申请,但需缴纳一定的费用,该请求的请求书称为继续审查请求书,即RCE。
7.对专利局最终的驳回决定不服,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诉,仍不服,可向美国地区法院提出进一步的上诉,最终还可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诉讼。
8.经审查,专利申请符合以下条件发明具有实用性;权利要求充分明确;说明书能够实施该发明,并且公开了发明人的最佳实施方式;发明具有新颖性,即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非显而易见性;专利将发出授权通知书,通知书中包含公开费用缴纳表。
申请人需在三个月之内缴纳该费用,这个期限是不可延长的。
如果申请人是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公布的,申请人还需缴纳公布费。
在不影响发明实质内容的情况下,申请人还可以对申请文件做修改,当然这种修改只能是语法上的改动。
专利局收到公开费后,申请将进入官方打印办公室(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公开费缴纳几个月之后,专利局发出公开通知书,指明申请日,公开日。
一周之后,申请人收到收据。
专利公开几天之后,申请人会收到打印文本。
(二)审查流程中涉及的相关重要环节1.申请文件的修改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员的要求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之前和之后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最终驳回决定作出之后,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涉及权利要求的删减或与表格的要求相一致。
无论这种修改通过与否,任何程序都不能改变其被诉讼或被放弃的结论。
如果修改涉及申请的内在价值且是在最终驳回决定之后提出的或诉讼正在进行,这种修改就没有用处了,除非申请人能给出充足的理由说明未及时提交修改文件的原因。
修改不可能在诉讼中起任何作用。
诉讼决定作出之后,文件的修改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在需要时必须进行修改,比如,描述和定义不够准确或使用了与发明技术内容无关的词语,或者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之间存在不一致性。
附图或说明书的修改都不能超出原始文件的范围,增加新的技术内容。
权利要求的修改可以是去掉某项权利要求,增加新的权利要求或对权利要求进行文字上的修改。
修改文件以纸件的形式递交,并指明修改的内容。
修改文件由专利局记录,做标记,在有删除的部分和有替换和插入的地方用红色的笔划线。
少的插入内容可写在指定的地方,插入较多的内容则需另加附页。
如果修改的地方很大,审查员会要求申请人重写部分或全部内容。
除了专利局允许之外,附图不能有任何改动。
附图中的结构图如有修改,只能是提交新的图,且需在图中注明修改之处。
新图的递交必须事先征得专利局的同意。
在整个审查过程中,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是需一直保留的。
如果某项权利要求被删除了,其余的权利要求是不能被重新编号的。
如果权利要求在修改时增加了或是以新的权利要求替代了旧的权利要求,那么申请人必须将所有的权利要求重新顺序编号。
当申请准备授权,必要时审查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权利要求重新顺序编号。
2.答复和放弃的期限(1)申请人答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是有一定期限的。
根据法令的规定,最长的期限是六个月。
法令允许审查员将答复的期限缩短到不少于三十天。
通常答复专利局通知书的期限是三个月。
如果提交了延期请求,可以延长到最多六个月。
申请人需要缴纳延长费(an extension of time fee),费用的多少与延长时间的长度有关。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未作任何答复,申请则被放弃,不再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未按期答复是无意的或不可避免原因造成的,申请可能可以恢复。
恢复程序需要提交恢复请求书,请求费,这些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不得延误。
(2)指定期限(Specified Time Limit)与法定期限(Shortened Statutory Periods for Reply)不同(a) 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某种决定的处罚是失去某种权利(比如,未在指定期限内复制指定的权利要求,会导致放弃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如果未在35U.S.C§133规定的法定期限内答复,则会导致全部申请的放弃。
申请被放弃是不能上诉的,但是如果这种延误是不可避免的(37CFR1.137(a))或不可预料的(37CFR1.137(b),则可恢复。
(b) 若申请人答复专利局决定的期限晚了一天或两天,如果能作出充分的解释,则可以不予追究。
如审查员认为申请人的理由不够充分,会要求其做进一步的解释,即便申请人的答复比专利法35U.S.C§133规定的法定期限晚了一天,无论何种原因,申请都将被放弃。
根据35U.S.C§133的法定期限延长必须以37CFR1.136为依据,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专利局通知决定发出日起六个月的法定期限(35U.S.C§133)。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上诉的期限是两个月。
当上诉文件有缺陷时,递交更正材料的一个月期限都不属于专利法35U.S.C§133规定的法定期限。
它们根据37CFR1.136(a)可以延长到五个月,还可以依据37CFR1.136(b)进一步延长(以上期限均不是35U.S.C§133所规定的最大延长期限六个月)。
另外,未在37CFR1.136(a)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上诉要点(或新的诉讼要点),将会导致上诉被驳回。
根据35U.S.C§133,答复补交申请文件通知书(A Notice to File Missing Parts of an Application)的两个月期限不是法定期限。
所以,根据37CFR1.136(a)可以延长到五个月,根据37CFR1.136(b),如果允许的话,还可以再延长。
3.文件的记录日(Recording Date)37CFR.351是有关记录日的。
文件的记录日是指递交给专利局符合记录要求的文件的日子。
如果文件不符合确认要求,则不被记录。
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比如,文件提交时,没有填写完整的首页或者未缴纳所需的费用,这时,如果地址明确的话,文件将被退回给寄件人。
被寄回的文件会盖上专利局收到该文件的日期,同时,附有一封信,指明文件中的错误和再次提交的期限。
专利局会将原始的递交日作为记录日。
如果被退回的文件的修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重新提交,则提交正确文件的日期则被视为文件的记录日。
重新提交文件的期限是不能延长的。
4.诉讼程序如果审查员坚持驳回某项权利要求或驳回决定已经是终局决定,申请人如不服,可向专利局的复审委员会提起诉讼。
申请人需缴纳诉讼费,并提交文件陈述自己的观点。
如果缴纳了特定的费用,复审委员会还可听取申请人的口头陈述。
除了提起诉讼之外,申请人如希望重新审查权利要求或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可以提交继续申请。
如果继续申请是在诉讼期限终止前递交的,一份特别的说明会放入在先申请之中,两个申请均享有最早的申请日。
如果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可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是民事行为,可向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提出。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会重复专利局履行过的审查程序,并作出同意或推翻专利局决定的结论。
若是民事行为,申请人需在法庭上陈述证词,法院会作出判决。
5.专利申请的保密在专利公开之前,专利申请被严格保密。
未经申请人的书面许可,专利局不会向任何人泄露专利的所有信息。
专利公开之后,包含申请文件和其它相关内容的专利文件会在文件信息单元(the Files Information Unit)向公众公开。
专利局的各种决定和记录及专利转让的文件等都会展示给公众,并可以复印。
6.发明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的申请权属于发明人,申请的递交必须以发明人的行为为基础,见35U.S.C§115-16。
将发明人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另外的人称为转让。
雇佣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任何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完成的可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转让给雇主。
尽管这项规定在雇佣合同中并不明确,但是当发明属于雇员的工作职责范围时,这也是不言而喻的。
虽然专利冠以发明人的姓名(比如“Smith专利”“ Jones专利”),但是从申请递交之日起,专利的实际权利是属于受让人即雇主的。
实际上,即使发明人拒绝合作,受让人仍然可以以发明人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最终获得专利权,见37C.F.R§147。
专利权与其它形式的所有权一样可以自由转让,见35U.S.C§261。
专利不仅可以从雇员转让给公司,还可以从一家公司(或个人)转让给另外一家。
转让完成后,所有的权利包括对侵权提出的上诉的权利全部转让给新的权利人。
7.专利许可(Licensing)(1) 专利许可与转让相比要有一些限制。
许可人保留专利的所有权,被许可人要得到实施许可人发明的权利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特许使用费。
许可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
如果是独占的,则只有一个人被许可,只有这个许可人有权实施发明。
为保证独占权,独占许可人有权对侵权人提出上诉。
上诉时,可能需要使用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让专利权人成为共同原告。
有时,被许可人又将权利给予其他转授使用许可人。
一些专利权人为了获得许可费,将他们的专利许可他人,对这种许可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见35U.S.C§271(d)。
在一些案件中,专利权人宁愿垄断,成为专利产品的唯一制造者。
有时,专利权人交叉许可他们的专利(cross-license),每个专利权人将专利中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或全部权利授予他人。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持有同一领域的相同专利,交叉许可可以成为防止共同破坏性诉讼替代市场竞争的一种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