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生平及主要思想
约翰洛克英国启蒙思想家和哲学家

约翰洛克英国启蒙思想家和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最具影响力的启蒙思想家和哲学家之一。
他的思想对现代政治和社会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洛克的背景、思想和对现代世界的贡献。
一、约翰洛克的背景约翰洛克于1632年出生在英国的索默塞特郡。
他在牛津大学学习药学和医学,并取得了硕士学位。
然而,他对哲学和政治理论的兴趣最终导致了他离开医学领域,并致力于研究这些领域的思想和理论。
二、洛克的思想1.经验论洛克是一位重要的经验主义者,他认为人的知识来源于感知和经验。
他批判了笛卡尔的先验知识理论,主张所有的知识都通过感觉和经验获得。
这种理论对后来的认知科学和心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政治理论洛克的政治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论政府》中。
他坚信人民有天赋的自由和平等权利,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这些权利。
他主张君主应受到法律的约束,政府应该得到人民的授权才合法。
这种思想对于后来的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产生了重要影响。
3.自然权利洛克提出了自然权利的概念,即人们天生具有的权利。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并且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种思想为现代人权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4.宗教观点洛克主张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宗教与政府之间的分离。
他认为人的宗教信仰应该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政府不能干涉。
这种观点对于后来的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洛克对现代世界的贡献1.政治和法律体系洛克的政治理论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和法治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
他强调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主张政府应当为人民服务。
这种思想对现代社会的政治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人权和自由观念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为后来的人权概念奠定了基础。
他强调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和权利,这种思想在现代社会广泛应用,并成为国际人权法的重要原则。
3.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洛克的宗教观点为后来的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
洛克生平及主要思想

洛克生平: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国,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
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而战。
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基础训练。
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
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
后来他还担任过牛津大学的希腊语和哲学老师。
在牛津期间洛克对当时盛行于校园内的经院哲学不感兴趣,反而比较喜欢笛卡尔的哲学以及自然科学。
他在36岁时曾被入选英国皇家学会。
也正是由于洛克的哲学观点不受欢迎,他最后决定从事医学研究。
这一时期洛克还结识了著名的化学家罗伯特·波义耳。
1666年洛克遇到了莎夫茨伯里伯爵,并成为伯爵的好友兼助手。
在此期间洛克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解论》(EssayConcer ningHumanUnders tandi ng)的创作。
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很多重要的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
1682年莎夫茨伯里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
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
在荷兰期间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解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
1688年洛克返回伦敦,并在次年写了两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文。
他的《人类理解论》也在1690年发表。
晚年的洛克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人类理解论》这部书上,不过此时也认识了包括艾萨克·牛顿在内的几位科学家。
洛克终身未娶,在1704年溘然长逝。
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
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
约翰洛克简介

约翰洛克简介约翰·洛克是英国有名的哲学家,还是杰出的教育家,是绅士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
下面是店铺搜集整理的约翰洛克简介,希望对你有帮助。
约翰洛克简介约翰·洛克出生于1632年8月29日,于1704年10月28日去世,享年73岁,在知识论上,洛克被称为是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除此之外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
洛克的父亲也叫约翰·洛克,他是一个在萨默塞特郡担任地方法官书记的律师,曾经在英国内战时候做过议会派部队的军官。
洛克的母亲是一个制革工匠的女儿,名叫艾妮丝·金恩,长得十分好看,她和丈夫都是清教徒,后来在萨默塞特郡的威灵顿村生下了儿子洛克。
洛克出生后不久,洛克家搬到了布里斯托以南7英里的一个镇区,洛克从小在那里的一个农村长大。
1647年,洛克在父亲友人的帮助下,洛克被送到了伦敦的西敏中学就学后来洛克毕业后前往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就读,虽然他的成绩很好,但是他对大学里的课程很不满意,因为他觉得很乏味,他对一些哲学家的著作比较感兴趣。
透过在西敏中学认识的同学理查·洛尔的介绍,洛克将兴趣转向实验哲学和医学,并成了皇家学会院士。
就这样,洛克获得了医学学士的学位,1666年,他认识了沙夫茨伯里伯爵,伯爵当时正在被肝脏感染疾病折磨,洛克悉心地为他治疗。
在给人治病的同时,洛克出版了一些书,参加了很多政治活动,他的一生经历了王政复辟、伦敦大火、伦敦大瘟疫等许多历史事件,却没有经历婚姻,也没有留下任何子女。
约翰洛克的著作洛克的著作主要有三本,本别是《论宽容》、《人类理解论》和《政府论》。
《论宽容》一书是洛克以不具名的方式在阿姆斯特丹发表的,在这本书里,洛克区分了一个教会与民间政府的差异,政府存在是为了维护和平,并且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需要武力,但是教会是自愿组成的群体,存在是为了提供灵魂救赎才。
《人类理解论》一书里,洛克批评了宣称人一生下来便带有内在思想的哲学理论,他主张的是人的思想来源需要经过感觉和经验才能被形塑。
洛克的名词解释

洛克的名词解释洛克(Locke)的名词解释洛克是17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姓氏,他是现代启蒙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洛克的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和政治体系的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洛克的人生背景、主要思想以及其对政治、教育和伦理的贡献等方面对洛克进行解释。
一、人生背景约翰·洛克于1632年出生在英国索默塞特郡的一个小镇上。
他在牛津大学学习并获得了哲学学位,继而在伦敦一家高等学府担任教授职务。
洛克的思想深受当时科学革命的影响,他关注人类理性的力量和经验的重要性,这成为他后来思想体系的核心。
二、主要思想洛克的主要思想围绕于人的认识和政治哲学展开。
他认为人类的思维能力是通过感觉和经验获取知识的基础。
洛克反对柏拉图式的先验理念,主张人类思维是在感觉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人的心智是一张白纸,通过感觉经验逐渐填充。
三、政治贡献洛克对政治哲学也有着重要的贡献。
他的政治思想主张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
洛克认为政治权力是通过人民的授权才得到合法性的,政府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利。
他主张政府应当奉行宪政原则,形成一个合法统治的社会契约。
洛克的政治观点对于后来的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为后来的民主和宪政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教育观念洛克对教育的贡献也不可忽视。
他认为儿童的教育应该从小培养他们的理性思维和批判能力。
洛克强调个体的天赋平等,主张平等教育机会,并通过教育来提高人类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五、伦理观念洛克的伦理观念注重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是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
洛克的伦理思想强调了个体的尊严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性。
六、思想影响洛克的思想对于社会和政治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著作《人类理解论》和《政府论》影响了欧洲启蒙运动,推动了更加理性和民主的社会发展。
洛克的思想对于美国宪政制度的形成和英国的政治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教育学知识点传说中的洛克

教育学知识点传说中的洛克洛克(John Locke)是英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政治家和教育家,被誉为“自由主义的先驱者”和“现代政治哲学之父”。
他的主要作品包括《人类理解论》、《政府论》和《教育论》等,其中《教育论》被视为现代教育学的经典之作。
他提出的教育理念和原则深刻影响了后来的教育实践和教育思想,被广泛地引用和评述。
洛克的教育思想可以概括为“以儿童为本、以经验为基础、以理性为导向、以自由为原则”。
他认为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儿童的理性、自由和独立思考能力,使他们具备面对社会、生活和未来的能力和智慧。
同时,他反对死记硬背、机械式训练和强制性教育,主张注重儿童的兴趣、需要和特长,以自由、开放、探究式的教育方式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
在洛克看来,人类是先天具备理性的存在,但理性需要通过经验和感知得到锻炼和发展。
因此,教育应以儿童的经验为基础,并尽可能地创造各种丰富的学习体验,从而让儿童能够建立起有效的知识结构和明确的思维能力。
这种基于经验和感性认识的教育方式,不仅能够自然而然地引导儿童向理性认识的方向发展,同时也能够增强儿童对自身的信任和对外界的探究欲望。
在教育实践中,洛克倡导的自由教育理念给了教育家们很多启示和参考。
一方面,教育家应当尊重儿童的自由和独立,允许他们在学习和成长中发挥个性和才能;另一方面,教育家也应当为儿童提供有意义和有效的学习环境和资源,以使他们能够获得充分的成长和发展。
这种“以儿童为本”的教育方式,并不意味着让儿童随意发挥和做任何事情,而是要在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前提下,让他们真正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自主的成长。
洛克的教育思想也强调了教育和社会的密切联系。
他认为教育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而教育的目的也在于培养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公民和领袖。
因此,在教育中,除了注重儿童的个人成长和发展外,还应该关注社会的发展需求和未来战略方向,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心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洛克——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

洛克——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
他的著作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
他的理论被反映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上。
洛克出身于清教徒家庭,从小接受严格的教育。
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
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的基础训练。
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
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
此时,牛津大学的哲学主张还是经院哲学的本色,洛克既憎恶经院哲学,又憎恶独立教会派的狂热,主张宗教宽容。
他深受笛卡尔哲学的影响,穷其一生而不为独断论所困扰。
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成为他的助手兼好友,并在此期间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智论》的创作。
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了很多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
1682年沙夫茨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
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
在荷兰,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智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
洛克在伯爵家住了十五年之久,关系很深。
沙夫茨伯爵做辉格党的领袖时,他们也时常交换关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洛克的政治主张的影响很大。
一政教分离与宗教宽容1、洛克认为,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务和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的界限,否则就难以解决政权和教权的争端。
洛克认为教会与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
“教会是人们自愿结合的团体,人们加入这个团体,是因为他们认为能够用上帝可以允许的方式礼拜上帝,以达到拯救灵魂的目的。
”而“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
约翰洛克

洛 克 的 心 理 理 论 经 常 被 称 为 现 代 身 份 和 自 我 概 念 的 起 源 , 在 后 来 的 戴 维 ·休 谟 , 卢 梭 和 伊 曼 纽 尔 ·康 德 等 哲 学 家的著作中尤为突出。洛克是第一个通过意识连续性来定义自我的人。他推测,在出生时,头脑是一块空白的板 块或塔布拉罗莎。现在被称为经验主义。洛克对经验主义信念的一个例子可以从他的名言中看出:“无论我写什 么,只要我发现它不是真实的,我的手就会成为扔到火上的最先手。”这表明了他的观察中的科学意识形态,即 某种事物必须能够被反复检验,并且任何事物都不能被反驳。据说洛克对其他人的工作提出了挑战,建立了内省 的方法,或者观察了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与托马斯·霍布斯不同的是,洛克相信人的本质是带有理性和宽容的。但与霍布斯相同的是,洛克认为自私 是人性的本质,这也是他在货币理论上的基础。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平等而独立的,没有人有权利侵犯其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洛克也主张应该对政府权力实行监督与制衡,并且认为当政府背叛了人民时,革命不但是一种权利,也是一 种义务。
约翰 ·洛 克
英国哲学家和医生
01 人物经历
03 主要著作 05 墓志铭
目录
02 理论研究 04 作品赏析
约翰·洛克(1632年8月29日 - 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哲学家和医生,被广泛认为是最有影响力的一个启 蒙 思 想 家 和 俗 称 “ 自 由 主 义 ” 之 父 。 认 为 是 英 国 最 早 的 经 验 主 义 者 之 一 , 按 照 弗 朗 西 斯 ·培 根 爵 士 的 传 统 , 他 对 社 会 契 约 论 同 样 重 要 。 他 的 工 作 极 大 地 影 响 了 认 识 论 和 政 治 哲 学 的 发 展 。 他 的 著 作 影 响 了 伏 尔 泰 和 让 ·雅 克 ·卢 梭 (Jean-Jacques Rousseau),许多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以及美国革命者。他对古典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的 贡献反映在《美国独立宣言》中。
英国教育家洛克(1632-1704)的教育思想

英国教育家洛克(1632-1704)的教育思想英国教育家洛克(1632-1704)是绅士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
主要著作有:《政府论》(1690)、《人类理解论》(1690)、《教育漫话》(1693)等。
在《教育漫话》一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绅士教育思想。
(一)论体育洛克十分重视绅士的体育。
在他看来,通过体育获得健康的身体对于绅士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首先,健康的身体是精神快乐和生活幸福的保证,因为"健康之精神寓于健康之身体,这是对于人世幸福的一种简短而充分的描绘。
"其次,健康的身体是绅士千事业的保证。
洛克说,"我们要能工作,要有幸福,必须先有健康;我们要能忍耐劳苦,要能出人头地,也必须先有强健的身体。
"但是,洛克所论述的体育主要是身体的保健,也包括一些体育活动"游泳不仅可获得一技之能以应付急需,而且对于健康也有许多好处。
此外,他还认为,儿童需要经常到户外去游戏,稍大一些还要学习击剑、骑马,以锻炼身体。
(二)论德育洛克认为,"在一个人或者绅士的各种品性之中,德行是第一位的,是最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德行,我觉得他在今生来世都得不到幸福。
"一个人有了德行不仅能获得幸福,也能获得成就。
他说:"德行愈高的人,其他一切成就的获得也愈容易。
"德行对于绅士如此重要,德育也就自然成为绅士教育的核心了。
在洛克看来,德育应当培养儿童理性、礼仪、坚忍、节制等品德。
理性是指克制自己的欲望,它是一切德行与价值的重要原则及基础。
仪礼是指处世做事要有优雅的方法和态度。
洛克认为"在多数的情形之下,作事态度的影响较之所作的事还要大。
"礼仪对于绅士来说十分重要,"是在他的一切别种美德之上加上的一层藻饰,便它们对他具有效用,去为他获得一切他接近的人的尊重与好感。
"洛克希望年轻的绅士能够随人、随时、随地都有适当的举止与礼貌,务使他的一切言谈、容颜、动作、姿态、位置等全都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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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生平: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国,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
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而战。
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基础训练。
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
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
后来他还担任过牛津大学的希腊语和哲学老师。
在牛津期间洛克对当时盛行于校园内的经院哲学不感兴趣,反而比较喜欢笛卡尔的哲学以及自然科学。
他在36岁时曾被入选英国皇家学会。
也正是由于洛克的哲学观点不受欢迎,他最后决定从事医学研究。
这一时期洛克还结识了著名的化学家罗伯特·波义耳。
1666年洛克遇到了莎夫茨伯里伯爵,并成为伯爵的好友兼助手。
在此期间洛克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解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创作。
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很多重要的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
1682年莎夫茨伯里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
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
在荷兰期间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解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
1688年洛克返回伦敦,并在次年写了两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文。
他的《人类理解论》也在1690年发表。
晚年的洛克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人类理解论》这部书上,不过此时也认识了包括艾萨克·牛顿在内的几位科学家。
洛克终身未娶,在1704年溘然长逝。
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
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
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
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省(reflection)的观念。
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省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
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
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
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还主张感官的性质可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
洛克相信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物质的主性质包括了形状、运动或静止、数目等和物质不可分离的那些性质,而次性质则包括了颜色、声音、气味等其他各种性质。
洛克认为主性质就在物体里,次性质只在知觉者中。
在这问题上洛克是追随笛卡尔的二元论学说,同意有些性质是可以用人的理智来了解的。
政治思想: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
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
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尔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
在第二篇中洛克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洛克也支持社会契约论。
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
他也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一个人没有损害另一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
他也提倡个人财产的合理性,认为个人有权拥有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合法财产。
洛克提出的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就包括了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
洛克还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他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认为立法权高于其它两权,但立法权仍要受到人民的制约,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另外,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这方面的理论由后来的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继续发展,并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政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洛克的政治思想对后来的政治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洛克的自由主义被美国奉为神圣,成为民族理想。
他的思想深深影响了托马斯·杰弗逊等美国政治家,并且在美洲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浪潮。
洛克的影响在法国则更为激烈。
伏尔泰是第一个将洛克等人的思想传到法国去的人,法国后来的启蒙运动乃至法国大革命都与洛克的思想不无关系。
洛克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天赋人权”学说来反对“君权神授”思想。
他把在英国革命中提出的各种基本要求概括为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并把它们说成是天赋人。
自然状态: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霍布斯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他认为在国家成立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具有同等的自然权利,不仅是平等的,而且每个人又都是自由的,但人们趋利避害的利己本性,这种自由又平等的状态就充满了战争。
因此,人们通过自然法的规诫作为行动指南,走出战争状态,成立国家。
什么是洛克意义上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先于国家的状态。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自然状态中不存在国家的那种概念。
自然状态是一种社会形态,自然法确定了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生产关系,人们依据自然法,获得了自由意志。
就个人而言是如此;洛克还认为,“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自然法也设定了权力的分配问题。
人人平等。
在平等这个问题上,洛克认可了胡克儿对平等的看法,胡克儿认为,平等在自然状态下是明显而又不容置疑的。
自然法中由于法律的执行是任何人都可能去实施的,所以在对破坏者的惩治上每个人都是法官。
每个人也不会因为某个什么的赋予而获得比别人更多的权力,洛克还认为,“……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因为既然人们都是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创世主的创造物,既然都是唯一的最高主宰的仆人,奉他的命令来到这个世界,从事于他的事务,他们就是他的财产,是他的创造物,他要他们存在多久就存在多久,而不由他们彼此之间做主;”洛克希望人们在自然法状态下的行为都是有理性的,自然状态下的人即获得着权力,又要遵从理性,去对别人进行专制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然状态下,自然法的正常作用的发挥。
由此我们也理解了自然状态的自然性。
这种自然性的本质就是理性的.自然法下的社会,人们除了保存自己的权力,在自己可以保存的情况下,洛克认为人们还应当有人道的义务,去关心他人。
“当他保存自身不成问题时,他就应该尽其所能保存其余的人类,”。
洛克很强调个人财产的保护,认为除非是罪犯,否则不得剥夺他人的财物和权力等。
这是自然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它提出了几百年来对私有财产进行严格保护的问题。
洛克的国家是怎么产生的?洛克认为:在人类没有形成“政治社会”以前,人类是处在上面所说的那种自然状态中的,这是一个“完备无缺”的完全平等自由的状态,在这里洛克的自然状态是和平的、善意的和安全的,没有霍布斯描绘的那种充满敌意、暴力和战争。
(霍布斯认为人们的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
这种战争状态和洛克的反常的战争状态是有本质差别的。
)虽然如此,但洛克认为,这种自然状态很不稳定,有许多缺陷、不便和危险;“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这方面的不利之处确实很大,因为我们很容易设想,一个加害自己兄弟的不义之徒就不会那样有正义感来宣告自己有罪。
”自然状态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来判定是非纠纷;另外还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者(法官) ;判决要执行,必须要有有效的执行力。
(见洛克政府论的第二章)为了结束这种“反常的战争状态”,结束这种混乱和无序,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促进社会的安全,幸福和繁荣,于是人们缔结一项契约,成立国家,推举一些人组成政府,授予他们裁决争执的权力。
在社会契约中,人们仍保留生命、自由、财产不可让渡的权利,放弃的仅是对自然法执行的权利。
如此,国家或政治社会是基于人们的同意而建立的,是以个人的同意为根据的。
上面这些由自然状态到政治状态的如何发生是洛克政治思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这里一直坚持着对自然法系的确定——自然法是整个社会的基本法则和前提。
国家是通过契约组成,国家所执行的就是自然法所要求的。
自然法是社会的组织基础。
洛克的思想是伟大的,他的思想影响了近现代社会的世界政治变局。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和政治哲学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洛克的这些思想某些方面或许在现代社会有了很大的差别,他的自然状态在我们人类发展史上可以说是不存在的,还有就如对上帝的相信,洛克的理性是有限度的理性。
是在上帝存在下的理性。
洛克的思想对后世一些伟大的哲学家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源自于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
源于拉丁文 jus nafural,中文习惯译为天赋人权,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或信仰来赋予。
自然权利是指人生而有之的权利是天赋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权利,是理论上存在的权利。
自然权利是人人所共有的、任何个人都可对其社会所要求的重要利益.在当今时代,更为人偏爱的术语是“人权”概念。
自然权利,出自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构成了古典自然法学说的要义。
文艺复兴以来,“自然权利”是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论题。
所谓“自然权利”,并非指自然界的权利而是指人类的一种客观权利。
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了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或财产。
”([英]洛克:政府论(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6)美国《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作了这样解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可见,自然权利在资产阶级语境中是指人的生存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任何职业都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律师也不例外。
但是一直以来,由于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加上我们社会中大家有意无意的宣传,律师总是被迫背负了更多的责任与义务,被正义二字压着。
事实上呢,律师就跟医生一样只不过是个职业,只是一部分人的谋生手段。
只是社会喜欢把正义跟律师放在一起,把救死扶伤和医生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