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伦理是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_兼评新_公司法_第五条
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与促进研究

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与促进研究社会责任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法规是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通过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要求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
首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遵守法律。
任何企业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
其次,法律法规强调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不仅要关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还应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
此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企业对环境的保护责任,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作用法律法规作为社会行为规则的载体,对企业社会责任起着法制作用。
首先,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的职责和义务,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企业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劳动者权益,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推动公益事业的开展等。
其次,法律法规规范了企业的行为准则,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诚信原则,不得行贿、造假、侵犯知识产权等。
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促使企业自觉遵守规则,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相关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与处罚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制化。
三、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作用法律法规不仅在社会责任履行的法制上发挥作用,也对企业进行积极的促进与引导。
首先,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了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例如,对环境保护、扶贫贡献等方面的优秀企业给予奖励和荣誉。
这种奖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氛围。
其次,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要求企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经营状况、环境影响等,促使企业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此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强化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
新公司法有关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新公司法有关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新公司法》有关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商业道德,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且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积极参与扶贫、助残、教育、科技等公益事业的捐助和支持,对社会公益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新公司法强调了公司应当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保护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为谋取一己私利,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形成和发展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社会组织文化,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新公司法的指导下,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责任,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利益保护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的社会责任制度和公共利益保护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之中,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
总之,新公司法将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融入到企业的经营之中,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企业能够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被扭曲的公司社会责任——兼评《公司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

业法 。
( 为 了解与跨国公司生产守则相关 的 5类人群— —跨 国公 司负责 劳工权 益 的官员、 与跨 国公 司有合 作关 系的 生产企业的管理 人员和工人, 、 镇政府有关官员, 省 市、 以及作为社会公众之 一的消费者—— 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和生 产守则的理 解程度、 具体感 受以及认知态度 , 20 从 0 1年 1 0月至 2 0 02年 3月 间, 由谭 深 副研 究 员组 织 的“ 司社会 公 贲任研究” 课题组采用访谈和问卷两种方式 , 调查 了2 0名政府 官 员、0家工厂 的 5 0名工人 、0家工厂 的 2 0名 0 5 0 8 0 管理者 ( 2 含 8名企业主) 5 、2名跨 国公 司及 国际组织 的代表 和 2 4名消费者 。 7
原则性规定 , 并讨论 了对这一现实所应持 的立场 。
[ 关键词 ] 司社会责任 ; 公 生产守则 ; 相关利益 团体 ; 互动和博弈
[ 中圈分类号】 2 2 19 D 9 .9 . 1 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 4—11 (O6 0 — 56— 6 10 70 2O )4 04 0
在这里 , 首先展开对相关利益群体行为的分析是有意义的。在某种意义上 , 可以将跨国公 司、 供应商 及其工人的行为视作基于成本和收益的理性选择。不同的利益群体 , 都为 了实现 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 在
约束条件下小心翼翼 的做着计算 , 籍此 以决定 自己的行为。
怎样评价跨 国公司推行生产守则 的动机呢?可以看 到, 推行生产守则 , 更多是被跨 国公 司作 为一种 战略手段使用的: 其一 , 在消费者 中提升或者修复它们的品牌形象 ; 其二 , 籍此形成与东道国政府 、 相关社 区的良好关系 , 为开拓新兴市场开道。这就决定, 跨国公 司更关 心的是其推行生产守则 的行为本身为消 费者 、 相关社区或者东道国政府所知晓。在这里 , 形式上 的规定、 象征性的检查 , 加上大张旗鼓 的宣传对
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

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是当代商业环境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逐渐认识到其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
本文将探讨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的概念、重要性以及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
一、企业伦理的概念与重要性企业伦理指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它涉及到企业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股东和社会的责任,并强调诚信、公正和负责任的行为。
企业伦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升声誉:秉持良好的企业伦理可以促进企业的声誉提升。
消费者更倾向于支持具有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这有助于企业树立可靠性和信任度。
2. 增强竞争优势:企业伦理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石。
合乎伦理的经营行为和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企业伦理强调公平和平等对待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消费者、供应商、股东和社会大众。
这有助于建立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关系,维护他们的权益。
二、社会责任的概念与实践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和环境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它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等方面。
1. 经济责任:企业首要的责任是为社会创造经济价值,提供就业机会,并向股东提供回报。
只有经济健康的企业才能承担起其他社会责任。
2. 法律责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当地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不仅要尊重法律,还要推动合规文化的建立和落实。
3. 道德责任:道德责任要求企业在行为中秉持道德价值观,遵循公平、诚信、保密和尊重等原则,与各利益相关方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4. 慈善责任:企业作为社会一员,有责任回馈社会,进行慈善捐赠、社区支持和公益活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对企业和社会都产生积极影响。
对企业而言,秉持良好的伦理和履行社会责任可以:1. 提高员工士气和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和稳定性。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兼评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08年8月第4期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兼评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龙新’(西南政法大学,中国重庆400031)[摘要】企业作为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应该是一种法律责任,法律为企业社会责任设定了最低的标准。
我国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公司法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940(2008)08—0011—004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发展是在与传统的崇尚企业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企业经营理念相对抗的过程中慢慢发展起来的,是对企业利润最大化这一个原则的修正。
同时,企业社会责任也是20世纪初以来凸现于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诸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亦是建构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基本思想。
但企业社会责任自其产生以来,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在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与社会关系日益密切、企业社会责任呼声逐渐高涨的背景下,有必要解析企业社会责任,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原因,并在透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来探寻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机制。
一、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按照卡罗尔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
…他认为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责任,即企业需要同时履行其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方面的责任oC21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极广,不同国家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原因各有差异。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企业的社会责任仅指企业进行慈善性的活动和其他社会福利活动的道德义务。
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其行为日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相对较宽,而且有些内容也已成为法律责任。
但一般来讲,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可以包括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和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等六个方面。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与实现方式——兼评《公司法》第5条

为本 、以义为本是公司社会责任 的核心价值 观 ,而非 以钱为
本 、以利 为本 。 ( 三 )公 司社会责任的双重属性
广泛关注 ,最为 突出的就是该 理念的提 出引发 了美 国学者伯 利教授 与多德 教授就 “ 公司管理者究竟是谁 的受 托人 ”为焦 点展开 了一 场旷 日持久的论战 。伯利教授坚持 “ 公 司的管理 者作 为股东 的受托人应 仅对全体 股东负责 ”这一传 统观点 , 多 德教授则 认为 : “ 公 司管 理者作 为公司 的受托人 ,不 仅为 股东谋利益 ,还应树立起对于雇员 、消 费者 和社 会公 众的社 会 责任感 。 ”2 0世 纪下半叶开始 ,管理 学派与新 自由经济学
出 了利益相关者理论 ,即公 司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 ,也应 考虑利益相关者 的利 益。利 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之上 ,唐纳
德逊和邓非进一 步提 出 “ 综合性社会契约”假设 ,即在公 司 与利益相关者之 间存 在一系列社会契约 ,公 司对利益相关 者 的利 益要求 必须 迅速做 出反应 , 倘 若公 司忽视其社会 责任 , 那么它 的长久生存 和持续发展就会遭遇危机 。 当时美 国等市场经济发达 的国家热衷讨论并 主张公司社 会 责任 有其特殊 的社会经济背景 。这一 时期 ,这些发达 国家
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公 司社 会责任的概述
一
公 司社会责 任 ,是指公司在增进股东利益的 同时 ,还应 该注重其他利益相关者 和社会 公共利益 。其 中,利益相关者 主要是指消费者 、员 工 、公 司债权 人 、中小竞争者 、社会 弱 势群体等与公 司的发展息息相关的社会主体 ,利益相关者包 括既存 的利益相关者 ,也包括未来或潜在 的利益相关者 。利 益相关者 的利益 主要 表现为 自然人 的权益 ,特别是 自由和根 本人权 ,法人 和其他 组织的权益也是表现形式之一 。公 司社
法律道德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法律道德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在当今社会中,法律道德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道德伦理则是个人行为准则的依据,而企业社会责任则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契约关系。
本文将探讨法律道德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首先,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社会能够维持秩序与稳定。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尊重人权、尊重多样性和平等等。
因此,法律道德伦理是紧密相连的。
然而,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候法律的规定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的伦理问题。
法律只是一个底线,不能成为个人行为的唯一准则。
伦理道德作为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在企业社会责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理念,它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要关注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
通过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能够满足社会的期待,赢得社会的认可和信任,进而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同时,企业社会责任也能够提高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积极性。
当企业从事公益活动、关注员工福利、推动环保等方面时,员工将感受到企业对他们的关心和重视,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这种企业内外的和谐关系能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当然,企业社会责任并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期待也越来越高。
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和政策来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企业如果不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经济损失。
在全球化进程中,法律道德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愈发显现。
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需要遵守不同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同时,全球化还加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跨界合作,推动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化和国际化。
法治与企业社会责任

法治与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现代社会的两个重要概念,法治和企业社会责任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法治是指通过法律保持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原则,而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法治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相互关联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实践中两者应相互融合,共同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法治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
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方式,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范。
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企业才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使得企业在实践中能够有明确的底线和红线,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也为全社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了法治的进一步完善。
企业社会责任强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关注和回应社会的需求和期待,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
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企业会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规范的建立,推动了法治的深入发展。
企业通过自律和自愿承担社会责任,不仅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也为法治的推行提供了积极的参与,并加强了对企业行为的监管。
此外,法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结合也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法治的存在与有效落实可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企业社会责任则鼓励企业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公益慈善等方面积极作为。
两者的结合可以推动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过依法合规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然而,法治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协调与衔接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一些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存在怠慢甚至回避的现象。
这需要更加强化对企业行为的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加强法治建设和法律意识的普及,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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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索/2006/2法制伦理是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兼评新《公司法》第五条王 玲摘 要:企业社会责任是建构现代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重要思想和制度。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
企业社会责任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制伦理是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机制。
首先,相关法律制度必须内蕴社会责任的伦理追求。
其次,应进行道德立法,将企业应对社会承担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具体化为明示的法律规范,将企业的逐利行为纳入自愿守法的轨道。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制伦理;强化;落实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90X(2006)2-084-03作 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生;北京, 100872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企业(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新《公司法》第5条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尽管表达方式各有不同,但其要旨大都包括:企业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还应该考虑其他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不应仅仅谋求利润最大化,同时也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1]。
作为一种建构现代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思想,企业社会责任自上世纪20年代问世以来就备受关注,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
[2]近年来,国内学者也从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等角度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随着中国加入W T O,世界上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 A8000①(Social Accountability8000)也已悄然进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界和学术界无法回避的课题。
一 以法制伦理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由于对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办社会”的弊端记忆犹新,企业应否承担社会责任这个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早已定论了的问题,却长期令中国的企业家和学者们困惑不已,不少人认为,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在中国现阶段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合适宜,现在的关键是鼓励竞争、强调效率而不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事实上,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付出了较大的社会成本,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率导致了大量社会问题的产生。
如为了利润不惜破坏和污染环境,侵犯消费者权益;企业普遍缺少诚信,恶意违约、破产逃债、虚假信息披露屡见不鲜;企业家社会良知淡漠,对公益事业少有热情等等。
近年来不断曝光的陈馅月饼、劣质奶粉、苏丹红等产品责任事件,以及频频发生的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煤矿安全事故等都表明,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的严重后果已逐渐显现,②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阻力和障碍。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仍以经济利益为首要追求,环境保护、资源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等方面的投入降低到了最低限度,许多强制性法律规定成了一纸空文,更谈不上自觉履行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现状令人堪忧。
鉴于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的严重后果,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已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然而,现实中许多人错误地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一种纯粹道德义务,认为企业是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取决于企业及其经营者的道德良心,只要企业家具备了相应的道德责任感,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的现状就会得到改善。
实际上,在一个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企业本身不可能“道德中性”,企业及企业家的“社会良知”与市场机制的完善以及社会评价体系的健全密切相关,在价值取向多元、善恶标准模糊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及其经营者常常会将道德和法律抛到一边。
道德崇高的企业家当然存在,但如果只是凤毛麟角,就难以改变整个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堪忧的状况。
显然,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不能仅靠企业家的社会良知,而要寄希望于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因为从根本上说人类的道德要求和动机并不是来自道德的魅力,而是源于经济关系和物质利益。
当各种利益矛盾充分暴露、相互冲突时,个体的道德理性和道德意志往往难以抵御和克制利益的诱惑,特别在经济转型时期,更需要社会以制度化的形式提供一种“激励—约束”机制。
笔者认为,法制伦理正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化机制。
48二 以法制伦理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可行性法律不是道德中性的,法律制度中内蕴着一定的伦理追求。
法制伦理这一概念起码包括两个方面的重要内涵:一方面是指内蕴于法律制度中的伦理要求、伦理价值,即“法律中的道德”;另一方面是指将伦理要求、伦理原则具体化为明示的为社会成员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即“法律化的道德”。
法制伦理能够成为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首先在于法律和道德在社会规范层面功能与价值的同一性。
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已为众多学者论及,它们在社会规范层面功能与价值的同一也早已获得人们的共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道德的法律强制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失去伦理追求的法律和没有道德基础的守法,都不可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公正。
特别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矛盾凸现,人们对一种以平等和公正为基础的制度安排的要求日益迫切,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介入将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只有法律制度中内含着伦理追求,才能有效地钳制不道德的经济行为。
反之,如果不道德的经济行为仍有积极的利润回报,那么自利行为在利益最大化驱动下必然滑向不道德的一边,并促使更多的企业效仿,如果不加制止,这种消极榜样便如瘟疫一般蔓延,诱导企业在市场行为中抛弃责任和良知。
法制伦理能够成为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还在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要求。
人类的道德可分为道德信仰和道德规范两个层面,前者是“愿望的道德”,后者是“义务的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一般而言,社会对于“义务的道德”,即最低限度道德,存在有一个监督和评价机制,一旦不遵守最低限度道德的情形出现,监督评价机制将迅速启动,明确地表明社会的褒贬态度。
然而,当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时,这种机制常常会失灵。
由于传统道德已经解体而新型道德体系尚未建立,导致社会道德氛围淡薄、道德情感淡漠和行为非道德化。
其直接后果就是社会道德舆论力量减弱,道德崇高者的出现得不到褒扬,卑劣无德者的行为受不到应有的批评和否定,单纯的道德规范由于缺乏权威性和有效的外部强制,已不能为企业提供明确的行为模式,难以适应转型期的社会调整要求。
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法制伦理,以法律的权威和强制保障,引导、规制企业的行为,迫使企业履行最低限度的社会责任义务。
三 以法制伦理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设想以法制伦理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要建构一种具备内在伦理追求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
笔者认为,此种法律制度应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设计和建构:首先,相关法律制度必须内蕴社会责任的伦理追求,通过兼顾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制度安排,将企业的逐利行为纳入自愿守法的轨道。
长期以来,由于现行企业法、公司法均未以明确的方式规定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在法学界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这一长期没有结论的争议,随着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新《公司法》的颁布,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然而新《公司法》第5条毕竟是一个原则性条款,作为引致性规范的一般条款,旨在宣示一种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以及企业不履行其社会责任(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具体问题并没有明确地予以规定。
一般而言,一般条款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抽象宽泛、实施中无所适从。
新《公司法》第5条能否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存在公认的道德标准和商业伦理,企业及其经营者和社会公众能依此推导出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情势”下的规范内容;二是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具有吸纳并转化道德资源的技术能力和制度保障。
笔者认为,以上两个方面的条件在我国现阶段并不充分具备,因此,如何将新《公司法》第5条的立法精神具体化,赋予其确切的可操作的内容,并通过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使企业社会责任在实践中得以贯彻和落实,仍然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面临的难题。
本文认为,首先要充分理解、领会和贯彻新《公司法》第5条的精神,挖掘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资源,对现行法律体现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其他法律规范,进行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解释,从执法和司法等多个方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在非常必要的领域继续进行个别法律条款的修改和完善。
目前,企业(公司)是社会责任的义务主体的问题已经明确,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公司)的目标之一已无疑义。
然而,如何从企业组织结构、企业经营决策程序、企业经营者资格、法律责任等方面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纳入具体规范之中,使《公司法》彻底摆脱片面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理念及相应制度安排的羁绊,仍是一个需要继续研讨的问题。
新《公司法》在强化企业(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安排。
如新《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1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新《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
但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债权人等其他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仍然无法在企业(公司)内部经营决策中得到体现。
因而,仍可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引入其他相关制度,如欧洲的“共同决定”模式,日本的“经理协调”模式,美国的“利益相关者论”模式等等。
[3]具体如职工持股制度,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参与制度,外部独立董事制度等等。
通过“共同治理”、“相机治理”等企业治理结构安排,使企业经营者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予以关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还可在企业决策经营程序(通过公司章程)、企业经营者资格,法律责任等方面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纳入到法律规范之中,以股东利益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并重为导向合理地设定权利和义务,并为各方设置充分的权利救济途径,使企业社会责任拥有切实可行的落实机制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