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拯救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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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江西忠忠皮具有限公司文件编
号:VS-HR-01-009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版次V02 页数2/1页
一. 目的:
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二.范围:
所有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因过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雇员
三.权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童工负责事后发现的童工的拯救措施;安排一些较
安全、健康的工作岗位给未成年工;协助曾经担任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3.2 公司行政部、总经理:负责确保达到本文件的规定
四. 定义:
童工: 任何未满十六周岁的工人
未成年工: 指年龄在十六至十八周岁的工人
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五. 参考文件: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六. 程序:
6.1 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绝对禁止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并于每次的内部审核
中检查是否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

6.2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查:
6.2.1 本人的文化程度;
6.2.2 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
6.2.3 童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6.3 行政人事部根据所得到的调查情况应让其立即撤离工作岗位,进行综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见
后,安排实施义务教育(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力等全面发展。

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放所余工资及补给回家车费、途中生活费。

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程序

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程序

xxxxxxxxxxx有限公司ICTICOP021-B Page 1 of 3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程序1、目的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曾在公司的童工及正在公司工作的未成年工与女职工。

3、工作职责3.1 人事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及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ICTI管理者代表、厂长确保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及监督推广儿童教育计划的有效性。

3.3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定义4.1 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4.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3 拯救儿童:为保障曾从事童工现被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5、工作程序5.1 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识别应聘者的身份证明,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真假情况。

5.1.1 对照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5.1.2 查验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若身份证号码为15位数,则最后一位数为男单女双;若身份证号码为18位数,则倒数第二位数为男单女双;5.1.3 查验图章“公安局”的“局”字右边是平齐的;5.1.4 询问应聘者多大年龄,生肖属相是什么,以及家庭住址。

5.1.5 二代证的厚度是1毫米,是由9层构成的,最外面的这两层记载的是个人的身份信息,打印上去的。

背面的一层叫做配平层,防止静电。

在这层上可以看到长城烽火台图案和“中国CH I NA”的防伪膜,有橘黄色的、绿色的防伪标志。

“中国CHINA”字样字符串周围有渐变花纹,外观呈椭圆形。

身份证底纹颜色衔接处相互融合自然过度,颜色变化部分没有接口。

任何不符此信息者为造第二代身份证。

5.2 人事部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童工。

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但不得立即辞退童工,及时通知高步劳动局,由劳动局通知处理方案。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漱,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雇用其回司工作。

9、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防您63次常务会议理过,现予公布,自200212月1日起施行。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文件编号:1.0目的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动,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公司出现的所有童工。

3.0定义3.1童工:任何不满16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人。

3.2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动,以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3.3青少年工:按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特指16周岁以.卜但未满18周岁的工人,即未成年工。

4.0职责4.1行政部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负责调查、处理童工事件,确保童工得到.妥善的照顾,并协助曾经担任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援行动及推广儿童教育计划。

4.2管理者代表负责确保本公司达到此条文的规定及监督推广儿童教育计划的有效性。

5.0程序细则5.1本公司严禁雇用未满16周岁之员工从事工作。

行政部在招聘时应严格把关,检查其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其哪年在哪里出生、属相及能否记得十年前发生的重大事件等问题来确认。

并鼓励员工举报使用虚假身份证进入公司的事件,尽早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

5.2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但不得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

指定专人负责送童工到医院检查身体的健康状况,并通知当地劳动局。

5.3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并且属因在本公司工作的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5.4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它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5.4.1本公司有责任为己聘用的童工雇员及因以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雇员,提供足够的儿童教育计划。

5.4.2 实施儿童教育计划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儿童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群育和劳动教育。

童工与未成年工控制程序

童工与未成年工控制程序

童工与未成年工控制程序1、0 目的1.1给予童工和未成年工适当和必要的保护,确保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发育。

1.2 确保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及制度符合法制法规和BSCI系统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童工、未成年工3.0 定义3.1 童工:任何16周岁以下的员工。

3.2 未成年工:任何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员工。

4.0 权责4.1 行政部:监督执行相关童工及未成年工的保障制度。

4.2 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及执行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4.3 管理代表及工会代表:负责对保障制度及处理方案进行审核。

5.0 作业内容5.1 童工保护5.1.1 行政部应对招聘员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检查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核对应聘者的年龄,如证实符合童工定义,一律不予录用。

5.1.2 应聘者持假证,行政部招聘人员疏忽大意或无法辨别真伪,让其混入,而事后发现的,立即报告有关情况给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并采取补救措施,马上体检,并寻找学校让童工接受教育或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父母身边),同时除付其应得劳动报酬外,护送其回原居住地和教育所需费用,亦全部由公司承担。

若发现其他关联的责任将依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章节条款执行。

5.1.3 发生以上情况,行政部应把详细情形登录“童工及未成年工记录表”。

5、2未成年工保护5、2、1 未成年工应登录“童工及未成年工记录表”。

5、2、2未成年工的保护参照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5、2、3 未成年工亦应按照5.1有关条款执行保护。

6、0 参考文件:〈劳动法〉、〈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7、0 SA记录童工及未成年工记录表。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1.目的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确保公司没有雇用童工及错雇用童工后提供的补救措施。

2.程序2.1 人事行政部制定公司招用规定,在制度上禁止雇用未满16周岁童工。

2.2 人事部进行招聘时,必须按照《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的要求核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是否已满16周岁,再查其身份证,核实其实际年龄,以及观察其样貌与身份证显示的年龄、样貌是否相符。

2.3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防止利用假制身份证,并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证件,例如:未婚证、生育证、学历证明等。

2.4 无身份证者不予录用。

3.补救措施若事后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了童工,应立即通知人事部经理,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需采取下列的补救措施。

3.1行政部应先上报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3.2须按劳动部门的意见,作出以下安排:3.2.1如须把童工送返回原居住地,公司将负责遣送的路费。

3.2.2行政部须劝告童工上学安排童工接受教育,并作出支持:●协助童工寻找学校。

●给予童工每月援助金不低于最低工资,直至其满16周岁。

●童工在求学期间,每日交通、上学和工作时间总共不得超过10小时。

3.3 行政人事部按《未成年工招聘程序及保护政策》的流程做好该童工接受健康检查、上学教育的日志记录。

4.记录及表格4.1 《童工青少年工登记表》5.支持性文件5.1《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6.相关法律法规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日期:1995.1.1)6.2《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实施日期:2002.12.1)第 1 页共 1 页。

童工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管理规定

童工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管理规定
4
4.5.3、如果童工生病,公司须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直至其痊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件编号:YS-GL-03-
版 号:A/ 0
嘉善银升玻璃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11-06-08
页 码:2/5
童工、未成年工、女工的管理规定
4.5.4与当地劳动部门协作将员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监护人。
4.9.6、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保护措施:
a)禁止安排在有毒有害的作业环境下作业或从事频繁弯腰、攀登、下蹲或搬运类的重体力和易使人疲劳的作业活动。
b)不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作业活动。
c)女工产期及哺乳期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d)女工哺乳期内的作业安排同孕期期间相同,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女工,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3、由管理部人事负责向应聘者解释不招聘童工之理由及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宣传教育,说明童工对社会及其本人的危害性.同时本公司禁止任何人员向其它单位推荐童工或向本公司引荐童工。
4.4、凡欲聘用曾被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开除、解雇或从本公司自动离职的前任职员,均需呈报总经理室审批方可聘用;
4.5、如果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4.9、各用人部门在安排未成年工之作业活动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4.9.1、不安排加班/加点作业。
4.9.2、不安排如搬运类等重体力活动。
4.9.3、禁止安排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危险性的作业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业项目。
4.9.4、各部门主管不可安排未成年工上夜班。
4.9.5、女工月经期之保护措施:女工月经期间不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禁止安排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作业项目。

RBA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工管理程序

RBA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工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工管理程序(EICC/RBA6.0)1.0目的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0适用范围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厂的未成年工。

3.0定义3.1童工:从事劳动未满16周岁的工人。

3.2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

3.3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4.0权责4.1人事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4.2人事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4.3管理者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4.4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5.0程序5.1人事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身份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未领取身份证或未办理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十六周岁以上的证明,入厂年龄检查记录在《员工花名册》中;本厂不可雇用童工。

5.2本公司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岁的儿童被登记入厂和分配,应立即向人事报告,人事要迅速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并有当地村级以上部门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门存档。

还须动员其亲属应送子女进一步求学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5.3发现童工,我们会耐心劝说童工上学,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护送童工回原居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承担;5.4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公司反对供应商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并且不允许童工出现在工作场所。

5.6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员工时,应立即通知管理代表或人事,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他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并对误用情况进行记录,检讨误用原因并改进;针对其他员工重新核实,针对公司全体员工加强宣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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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为了加强招聘人员对应聘人员身份验别的能力,人力资源部可以通过公司内部招聘交流及外部招聘技巧的培训来增加招聘人员招聘技巧,增强招聘人员甄别的能力,以防止童工流入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C.0
页码: 3/3
4.1.4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公司是否存在未成年工及童工进行识别,如果公司在招聘时不慎招入童工,人力资源部将建立专门档案,加强对该类人员的记录与跟踪,同时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杜绝类似事件;
3.2.3协助人力资源部办理遣送童工回家之相关事宜。
4.工作程序
4.1童工救济及未成年工管理
4.1.1禁止招聘时招收童工,在制度上确保公司招聘之员工符合国家劳动法和社会责任体系;
4.1.2人力资源部在招聘时应加强应聘人员身份和资料的鉴别,杜绝应聘人员利用伪造或者借用它人身份证前来应聘,以蒙混过关的情况,对录用人员的核查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6.相关记录
《未成年工登记表》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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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童工拯救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文件编号:COP 11
版号:V1.0
生效日期:年月日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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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COP 11
标题:
童工拯救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版号: V1.0
页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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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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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修改日期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COP 11
a)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b)工作满一年之后;
c)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4.1.8对于未成年工在各部门所从事之工作,各部门需负责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及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让其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及安全事项,防止工伤情况的发生;
4.1.9各部门须保证未成年工所工作的环境是安全的,未成年工每天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10个小时。
3.1.4负责公司内容各部门实施此程序规定的监督工作;
3.1.5负责公司遣送回家之童工情况的跟踪。
3.2各部门职责
3.2.1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童工及未成年工的稽核工作,并将发现的童工和未成年工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加强公司内部稽核力度,增强公司制度的透明度及可行度
3.2.2根据此程序,对于留厂之未成年工,为之安排适当的工作内容与时间,保障未成年工的身心安全与健康;
标题:
童工拯救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版号: V1.0
页码: 2/3
1.目的
为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我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未成年工身体的特殊性,以减少与解决未成年工劳动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达至未成年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更顺利参与公司生产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与对本公司的童工救济及未成年工的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职责
3.1.1负责此管理程序的具体内容的制定及更新;
3.1.2负责调查公司内部存在的童工及未成年工人员之现状,并将相应的人员专档备案,进行专案管理,公司须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3.1.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内部未成年工相关教育及培训工作;
4.1.5对于公司内部存在之童工,为了保障童工之身心健康,公司在确认童工的真实身份后,可以通知童工家属到公司将童工接回家进行继续教育,或者由公司派专人负责护送童工回家,童工遣送之费用由公司负责报销,对于童工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公司可以为其支付每年学习的学费,以确保童工回家后能正常求学,一直到该名童工年满16周岁为止;
4.1.6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裁断、电房、锅炉房、仓库的装柜搬运及卸柜搬运等工作。公司给未成年工安排的工作必须是符合未成年工自身发展的,不可超过个人的工作限度,以保证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未成年工在公司工作,公司必须按国家劳动法要求支付其劳动报酬;
4.1.7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此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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