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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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江西忠忠皮具有限公司文件编
号:VS-HR-01-009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版次V02 页数2/1页
一. 目的:
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二.范围:
所有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因过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雇员
三.权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童工负责事后发现的童工的拯救措施;安排一些较
安全、健康的工作岗位给未成年工;协助曾经担任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3.2 公司行政部、总经理:负责确保达到本文件的规定
四. 定义:
童工: 任何未满十六周岁的工人
未成年工: 指年龄在十六至十八周岁的工人
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五. 参考文件: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六. 程序:
6.1 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绝对禁止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并于每次的内部审核
中检查是否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

6.2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查:
6.2.1 本人的文化程度;
6.2.2 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
6.2.3 童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6.3 行政人事部根据所得到的调查情况应让其立即撤离工作岗位,进行综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见
后,安排实施义务教育(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力等全面发展。

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放所余工资及补给回家车费、途中生活费。

童工拯救程序

童工拯救程序

童工拯救程序-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童工拯救控制程序1.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3.定义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4.职责:4.1公司:4.1.1明确禁止聘用童工,建立健康、安全、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4.2人事行政办公室:4.2.1建立有效避免聘用童工管理制度。

4.2.2严格审核求职者/在职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求职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4.2.3建立并妥善管理员工档案4.3社会责任管代:4.3.1监察公司禁止聘用童工的政策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4.3.2定期/不定期巡查生产车间,如发现实际年龄存在可疑的员工,需通知人事行政办公室作进一步跟进5.招聘管理:5.1.1人事行政办公室于招聘时应首先认真严格地审核求职者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并要求求职者提供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将照片贴于《员工登记表》5.1.2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满16周岁求职者,人事行政办公室应明确表明公司聘用政策,并积极劝说其回家及返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人事行政办公室应将此求职者的情况记录备案。

5.2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5.2.1公司任何员工或部门主管发现童工/可疑童工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办公室。

5.2.2若在职员工中发现童工/可疑童工,首先应暂停其工作,人事行政办公室/社会责任管代再次核实身份及年龄,并通过悉心的照顾和引导,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5.2.3向该员工的父母或监护人咨询以下事项5.2.3.1家庭基本情况,包括:详细家庭地址、家庭成员状况、经济状况。

5.2.3.2是否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及继续完成的机会。

5.2.3.3护送回原居住地(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的安排跟进行动: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前,应首先安排其到指定医院作健康体检,相关资料原件由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存档。

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程序

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程序

xxxxxxxxxxx有限公司ICTICOP021-B Page 1 of 3拯救童工及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程序1、目的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曾在公司的童工及正在公司工作的未成年工与女职工。

3、工作职责3.1 人事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及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ICTI管理者代表、厂长确保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及监督推广儿童教育计划的有效性。

3.3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定义4.1 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4.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3 拯救儿童:为保障曾从事童工现被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5、工作程序5.1 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识别应聘者的身份证明,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真假情况。

5.1.1 对照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5.1.2 查验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若身份证号码为15位数,则最后一位数为男单女双;若身份证号码为18位数,则倒数第二位数为男单女双;5.1.3 查验图章“公安局”的“局”字右边是平齐的;5.1.4 询问应聘者多大年龄,生肖属相是什么,以及家庭住址。

5.1.5 二代证的厚度是1毫米,是由9层构成的,最外面的这两层记载的是个人的身份信息,打印上去的。

背面的一层叫做配平层,防止静电。

在这层上可以看到长城烽火台图案和“中国CH I NA”的防伪膜,有橘黄色的、绿色的防伪标志。

“中国CHINA”字样字符串周围有渐变花纹,外观呈椭圆形。

身份证底纹颜色衔接处相互融合自然过度,颜色变化部分没有接口。

任何不符此信息者为造第二代身份证。

5.2 人事部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童工。

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但不得立即辞退童工,及时通知高步劳动局,由劳动局通知处理方案。

禁用童工及童工拯救程序

禁用童工及童工拯救程序
4.7为确保公司不聘请童工,人事部负责不定时的对车间员工进行巡视,抽查看上去年纪较小的员工,并认真核实其年龄数据是否与人事数据一致。
4.8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它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5.0 记录
5.1本公司在拯救童工过程中,由人事部填写《童工拯救档案表》以作为拯救事件详细记录并归
1.0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杜绝违法雇用童工,也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和所有童工的拯救与管理。。
档备案。
5.2《员工人事档案表》
4.4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的,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4.5公司内部做出总结记录,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人事部日后工作加强工人进厂审核力度,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4.6公司定期〈每半年〉致电该员工家中,了解其近况,并承诺在该员工年满十八周岁后,再出来工作时,本公司愿为其提供优先进厂之条件。
3.0 职责
3.1人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人。本公司将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对招聘进厂的员工进行严格审核:外表是否太年轻,身份证是否真实及其它证件的审核,确保无隐瞒年龄的童工进公司做工。
3.2对因隐瞒年龄使用假证件,而公司当时未能审核出并招聘入公司工作的童工,事后被公司检查发现,并确实其真实身份后,公司将采取以下办法进行拯救童工。

禁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用童工规定及童工补救程序目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确保工厂误招童工的身心健康得以拯救,根据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法等,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适用于本厂招聘工作及误招童工的处理。

职责:人事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

任何情况下,工厂均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为避免因工作疏忽而误招童工,负责招聘的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对有疑问的必须彻查清楚,对持假证者及证、人不符者,一律不得录用。

1.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必要时上政府相关网站核查。

2.核对证件与入职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

3.口试应聘者有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相、就学及就业经历等。

4.所有录用人员的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一旦发现误招童工,工厂必须采取以下拯救程序: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工厂不得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人事部负责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合法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本厂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则工厂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工厂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它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本厂工作。

6.工厂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

工厂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工厂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并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严禁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社会责任体系所覆盖的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 职责3.1 办公室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避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如误用童工和未成年工时则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监控管理。

3.2 其他用人部门在员工使用中避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同时,采购部、品控部监督供应商的用工情况,以防在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的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

4 程序内容4.1 公司原则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应保留该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4.2 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

4.3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核查补救4.3.1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核查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4.3.2 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8岁的,公司按照下述4.3.3~4.3.4条执行。

4.3.3 如因核查材料的真实性问题而误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公司除立即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外;对童工将努力帮助其继续就学( 如:帮助其联系适合的学校安排继续其学业,提供其在就学期间的学习费用和一定的生活费用等)。

对未成年工,公司将保证其交通和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不安排夜班和从事危险性工作,或安排其家庭内其他成年人顶替入司参加工作,直至该员工进入成年。

4.3.4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确证该童工和未成年工患病或负伤,公司将安排其到合格的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所有的医疗费和就医期间的生活费。

4.3.5 公司与童工核查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包括公司内各用人部门( 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问,并按照上述4.3.3~4.3.4条执行。

童工补救程序

童工补救程序

鑫星鞋业隆鑫政发〔2011〕03号公司各车间、仓库、办公室:关于童工规避及补救程序一、童工规避程序:1、公司各单位不得招聘未满16周岁的童工,行政人事部必须严格把关。

2、人事部在进行招聘时,必须仔细核对应聘者所持有的相关证件/资料。

(1)仔细核对身份证的真假,辨别所持有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一致。

(2)年龄核对—可根据其学历证明、学习经历、知识掌握度等多方面综合考察。

(3)可以从应聘者的同乡、朋友或者相关人员处尽可能多的了解其相关身份信息。

(4)信息确认后,公司招聘人员、应聘者等相关人员进行签名确认,讲所查核的资料、登记记录存档。

3、对人事部招聘专员及全体职工定期进行培训。

(1)人事部应组织部门内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2)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宣导。

二、童工补救程序若公司因疏忽而错雇佣童工,一旦发现,公司应当采用以下程序处理:1、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且有行政人事部门上报给公司的法人代表。

同时,及时送当事人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须由公司承担。

2、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联系其监护人,与其监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告知其现状、将采取的措施、协商最佳的解决方案)。

同时,也应当和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告知其现状、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当积极鼓励当事人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1>薪资、教育费以及生活费的结算:如果当事人愿意继续接受教育,公司须支付:a、薪资(如果当事人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大于当地最低工资,以实际工资为标准;否则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b、满16周岁以前的所以教育费;c、生活费(每月生活费以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为标准,直至当事人满16周岁)。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继续接受教育,公司将无须负担教育费。

<2>公司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将当事人送交其监护人。

公司须负担这期间所有旅程的费用,包括住宿、交通以及伙食费用。

<3>当事人满16周岁后,若想回公司上班,公司将优先安排其工作岗位。

童工和青少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童工和青少年工管理控制程序

一、目的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及维护童工、未成年工的权益。

二、范围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三、程序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要求,遵守商业操作规范标准。

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是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发的《员工入职申请表》,人事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3.4如发现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或儿童:(1)公司任何人员或部门主管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2)人事部不应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3)人事部而应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尽快安排健康检查;(4)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5)还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查;(6)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7)同时动员其家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必要时提供经济资助,使他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3.5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工,应耐心劝说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由人事部编制《童工一览表》、《未成年工一览表》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6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区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3.8如果公司有使用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公司严格做到:(1)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未成年工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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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驰星工贸有限公司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之控制。

3.0定义
童工:中国法律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
4.0程序
4.1按当地法规的要求,本公司拒绝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4.2如因某种特殊之原因,而需招用18周岁以下及16岁以上之未成年工,则公司将会遵照法律、法规对其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4.3如果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4.3.1按劳动法之规定,予以遣返。

4.3.1.1通知其家长接回家乡,以保证其回乡安全
4.3.1.2由公司负担其回乡车旅费,并赠送全部再受教育经费。

4.4如果留用未成年工,将遵循以下做法。

4.4.1由行政部列出未年成工清单,并设置未年成工情况表,向有关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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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申请审批后,方能上岗工作。

4.4.2调整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不安排有危险性的工种
4.4.3不安排其加班加点以及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4.4每年定期免费为未成年工进行身体检查,如发现健康有问题,公司免费为其治疗;并保留检查记录。

4.4.5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和条件,优先参加公司的培训或送其到当地政府或非政府承办的学校接受教育。

4.4.6春节回家,由公司安排成年人护送,并负担来回车旅费
5.0相关文件
童工及未成年工教育管理规定
6.0记录
6.1童工及其教育经费的文件:保存于行政部,保留不少于三年后毁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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