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童工拯救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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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江西忠忠皮具有限公司文件编
号:VS-HR-01-009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版次V02 页数2/1页
一. 目的:
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二.范围:
所有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因过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雇员
三.权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童工负责事后发现的童工的拯救措施;安排一些较
安全、健康的工作岗位给未成年工;协助曾经担任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3.2 公司行政部、总经理:负责确保达到本文件的规定
四. 定义:
童工: 任何未满十六周岁的工人
未成年工: 指年龄在十六至十八周岁的工人
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五. 参考文件: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六. 程序:
6.1 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绝对禁止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并于每次的内部审核
中检查是否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

6.2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查:
6.2.1 本人的文化程度;
6.2.2 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
6.2.3 童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6.3 行政人事部根据所得到的调查情况应让其立即撤离工作岗位,进行综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见
后,安排实施义务教育(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力等全面发展。

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放所余工资及补给回家车费、途中生活费。

童工拯救程序

童工拯救程序

童工拯救程序-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童工拯救控制程序1.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3.定义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4.职责:4.1公司:4.1.1明确禁止聘用童工,建立健康、安全、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4.2人事行政办公室:4.2.1建立有效避免聘用童工管理制度。

4.2.2严格审核求职者/在职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求职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4.2.3建立并妥善管理员工档案4.3社会责任管代:4.3.1监察公司禁止聘用童工的政策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4.3.2定期/不定期巡查生产车间,如发现实际年龄存在可疑的员工,需通知人事行政办公室作进一步跟进5.招聘管理:5.1.1人事行政办公室于招聘时应首先认真严格地审核求职者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并要求求职者提供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将照片贴于《员工登记表》5.1.2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满16周岁求职者,人事行政办公室应明确表明公司聘用政策,并积极劝说其回家及返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人事行政办公室应将此求职者的情况记录备案。

5.2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5.2.1公司任何员工或部门主管发现童工/可疑童工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办公室。

5.2.2若在职员工中发现童工/可疑童工,首先应暂停其工作,人事行政办公室/社会责任管代再次核实身份及年龄,并通过悉心的照顾和引导,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5.2.3向该员工的父母或监护人咨询以下事项5.2.3.1家庭基本情况,包括:详细家庭地址、家庭成员状况、经济状况。

5.2.3.2是否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及继续完成的机会。

5.2.3.3护送回原居住地(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的安排跟进行动: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前,应首先安排其到指定医院作健康体检,相关资料原件由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存档。

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与补救措施程序

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与补救措施程序

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与补救措施程序文件编号:1.0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聘用童工。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3.1童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3.2未成年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即为未成年工。

4程序内容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 .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 .2在对新员工实行训练时进一步闸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 .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 .4由行政邹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行政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后方可聘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采取两级面试(行政部及部门主管面试)。

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行政部须对劳动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兔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行政部依据下列情况进行抽查: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4.4.2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4.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4.5.2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子支援,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4.5.3对被送回原居住地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

BSCI拯救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程序

BSCI拯救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程序

拯救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程序版本:A0版适用部门:公司所有部门文件编号: COP-003生效日期:20160505修订记录版本改版者日期改版原因改版内容说明1.0目的1.1 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2.0适用范围2.1 所有曾在本厂的童工及正在本厂的未成年工.3.0定义3.1 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工.3.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3.3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4.0职责4.1总经理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4.2行政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4.3管理代表确保本厂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4.4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5.0作业程序对童工及未成年工的招聘必须备有所有工人的有效身份及年龄证明文件.5.1培训5.1.1 负责招聘的人员必须接受足够的培训,确定不录用未达法定年龄的工人,以及确定所招聘的未成年工人被安排于法律允许的工种.5.1.2 培训应包括面试技巧和提问方式,如何合理保存面试记录及文件查证.5.1.3 培训记录应保存.5.2招聘5.2.1本厂在招聘时如怀疑工人未达法定年龄,应要求其提供额外证明,以防止雇用未达法定年龄的工人.5.2.2行政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厂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5.2.3本厂如果误招用有童工则给予遣散.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5.2.4遣散后之童工必须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厂护送回原居住地.5.2.5本厂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5.2.6若发现本厂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管理代表或行政部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5.3 未成年工的保护5.3.1对于本厂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行政部在招聘时需辩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管理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5.3.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进行注册管理,安排适当的工作。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5.3.1
按勞動法之規定,予以遣返。
பைடு நூலகம்5.3.1.1
通知其家長接回家鄉,以保証其回鄉安全。
5.3.1.2
由公司負擔其回鄉車旅費,並贈送全部再受教育經費。
5.4
如果留用未成年工,將遵循以下做法。
5.4.1
由人事部列出未年成工清單,并設置未年成工情況表,向有關勞動部門申請審批后,方能上崗工作。
5.4.2
調整到适當的工作崗位,不安排有危險性的工種。
1.0
目的
為切實保護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促進其能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2.0
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童工之控制。
3.0
定義
3.1
童工:中國法律規定之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務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註: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允許從事的無損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輔助性質勞動,不屬於童工範疇。)
4.0
職責或引用文件
童工及未成年工教育管理規定
5.0
程序
5.1
按當地法規的要求,本公司拒絕安排未滿18周歲的工人從事有毒有害的作業和繁重的體力勞動。
5.2
如因某種特殊之原因,而需招用18周歲以下及16歲以上之未成年工,則公司將會遵照法律、法規對其未成年工進行特殊保護。
5.3
如果發現有誤招童工後,公司將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6.0
記錄
6.1
童工及其教育經費的文件:保存於人事及行政部,保留不少於三年後毀棄。
6.2
未成年工清單(如有):由人事及行政部保存最新的未成年清單。

EICC-05保护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程序

EICC-05保护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程序

1.0目的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2.0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保护未成年人、儿童的管理。

3.0定义3.1童工:中国法律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4.0职责或引用文件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定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条例5.0程序5.1按当地法规的要求,本公司拒绝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5.2如因某种特殊之原因,而需招用18周岁以下及16岁以上之未成年工,则公司将会遵照法律、法规对其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5.3如果发现有误招童工后,公司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5.3.1按劳动法之规定,予以遣返。

5.3.1.1通知其家长接回家乡,以保证其回乡安全。

5.3.1.2由公司负担其回乡车旅费,并赠送其全部再受义务教育的全部教育经费。

5.4如果留用未成年工,将遵循以下做法。

5.4.1由人事部列出未年成工清单,并设置未年成工情况表,向有关劳动部门申请审批后,方能上岗工作。

5.4.2调整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不安排有危险性的工种。

5.4.3不安排其加班加点以及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5.4.4每年定期免费为未成年工进行身体检查,如发现健康有问题,公司免费为其治疗;并保留所有检查、治疗记录。

5.4.5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和条件,优先参加公司的培训或送其到当地政府接受培训。

6.0记录6.1童工拯救记录表(如有):保存三年6.2未成年工清单(如有):保存最新的未成年清单。

6.3未成年工体检表:保存三年。

禁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用童工规定及童工补救程序目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确保工厂误招童工的身心健康得以拯救,根据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法等,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适用于本厂招聘工作及误招童工的处理。

职责:人事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

任何情况下,工厂均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为避免因工作疏忽而误招童工,负责招聘的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对有疑问的必须彻查清楚,对持假证者及证、人不符者,一律不得录用。

1.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必要时上政府相关网站核查。

2.核对证件与入职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

3.口试应聘者有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相、就学及就业经历等。

4.所有录用人员的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一旦发现误招童工,工厂必须采取以下拯救程序: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工厂不得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人事部负责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合法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本厂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则工厂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工厂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它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本厂工作。

6.工厂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

工厂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工厂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并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1.目的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确保公司没有雇用童工及错雇用童工后提供的补救措施。

2.程序2.1 人事行政部制定公司招用规定,在制度上禁止雇用未满16周岁童工。

2.2 人事部进行招聘时,必须按照《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的要求核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是否已满16周岁,再查其身份证,核实其实际年龄,以及观察其样貌与身份证显示的年龄、样貌是否相符。

2.3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防止利用假制身份证,并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证件,例如:未婚证、生育证、学历证明等。

2.4 无身份证者不予录用。

3.补救措施若事后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了童工,应立即通知人事部经理,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需采取下列的补救措施。

3.1行政部应先上报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3.2须按劳动部门的意见,作出以下安排:3.2.1如须把童工送返回原居住地,公司将负责遣送的路费。

3.2.2行政部须劝告童工上学安排童工接受教育,并作出支持:●协助童工寻找学校。

●给予童工每月援助金不低于最低工资,直至其满16周岁。

●童工在求学期间,每日交通、上学和工作时间总共不得超过10小时。

3.3 行政人事部按《未成年工招聘程序及保护政策》的流程做好该童工接受健康检查、上学教育的日志记录。

4.记录及表格4.1 《童工青少年工登记表》5.支持性文件5.1《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6.相关法律法规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日期:1995.1.1)6.2《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实施日期:2002.12.1)第 1 页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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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禁止使用童工.为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厂的童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使童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得到保障。

2、范围
适应本公司各部门
3、责权
行政部
4、定义
4、1童工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龄在16周岁(不含16周岁)以下的员工;
4、2拯救童工是指为保障童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教育,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
和行动。

5、工作内容
5、1.行政部须不定期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员工进行检查,以防止在公司内部中有雇佣童
工的行为。

特别是旺季的时候检查的密度更应该加大。

如发现公司内部有雇佣童工时,应立即向公司最高责任人汇报情况,同时停止童工手头上的工作,加以保护,不能辞退童工或对其有任何的伤害,包括辱骂、恐吓、体罚等;
5、2.公司最高责任人在得知公司内部有雇佣童工的信息后应立即指定专人负责对童工事件
的处理。

组织对童工送往医院进行检查身体健康状况,如童工身体健康出现不良则立即就医,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并由专人护理童工的生活起居,直到就医康复后再遣送回家。

如身体健康良好,公司须由专人遣送回家,送到童工的监护人手上。

所有的费用将由公司无偿负责;
5、3.行政部须对公司招聘人员进行培训如何招聘新员工,如何识别员工的年龄等,使招聘
人员能够完全招聘公司所需的新员工。

6、相关记录
6、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6、2.《员工人事档案表》
7、支持性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制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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