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暂行办法.doc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提升我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县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评审管理。
第三条县标化工地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
其中县标化合格工地是**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必须达到的水平。
参评**县“秦山杯”优质工程和“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必须获得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
第四条县住建局成立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评委会)。
县标化工地评委会成员由县住建局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组成,县标化工地评委会会议由县住建局组织召开。
第五条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受县住建局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和初审工作,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标化工地每个季度评审一次,由县住建局按季发文公布O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推行创建县标化工地全覆盖。
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创建县合格及以上标化工地。
其中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需单独申报创建计划。
创建目标高于县标化工地的,在申报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时同时明确。
第八条符合以下规模条件之一的项目,方可申报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
规模未达到条件但安全标准化施工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以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
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体的,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一)房屋建筑工程1.单体工程25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2.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小区、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建安工程量在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附属管线、桥梁等)、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工程。
02-民工学校考评申报表

杭州康恩贝生物科技产业发展基地项目民工学校成立于2011年05月,学校面积约50m2。教室里多媒体、电视等各类硬件设施及羽毛球、各类棋牌等娱乐设施一应俱全;各类书籍以及供民工平时用于学习和活动的桌子一应俱全。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学员守则。在日常教学中学校聘请了公司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派出所民警、环保等单位人员来授课,从法制意识、思想道德、素质修养、安全技术等全方位的对工人进行完善的教育,充分体现了我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并结合岗前培训、实名制管理,贯彻落实“三位一体”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工人精神生活丰富了许多,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文明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工地环境也有明显改观。民工学校已成为项目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申报表
工程名称
杭州康恩贝生物科技产业发展基地
施工企业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蔡彬强
工程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
工程结构
类型(层数)
框架结构27层
面积
63616m2
工程造价
(万元)
8960
建设单位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
2010.12.31
竣工时间
2013.02.17
达标自评分数
97
是否参加评优Leabharlann 是评价情况民工学校自评等级:优秀
民工学校校长签章:
工程项目部盖章:
年月日
主办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评审情况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建管站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
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22
建筑施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次及以上 停工整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23
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安 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
24 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不予核发安
A
正确
A
正确
A
正确
B
正确
A
正确
B
正确
错误 错误 错误 错误 错误 错误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七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六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七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九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二建十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二建十筑三施条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七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八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考试题库题目编写格式(判断题)
题目答案 题目选项A 题目选项B 出题依据
A
正确
A
正确
B
正确
A
正确
A
正确
A
正确
A
正确
B
正确
A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4定稿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14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ICS备案号:DB330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 2 1 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4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46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07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11 附录A (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表 14 附录B(规范性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15 附录C(规范性文件)上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6 附录D(规范性文件)安全保证体系备案记录表 18 附录E(规范性文件)上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19 附录F(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 22 附录G(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上城区建设工程灾害性天气避险场所备案表 25 附录H(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级核定表 26前言为加强对上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规范。
本标准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规范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建设局。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陈星豪、陈勇、郑社来、张敏、邬晓华、裘华君、胡觉蕊、袁剑敏、王毅军、洪天超、胡斌、郭水源、斯胜华、陈学群。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所监督的建筑工程和辖区建筑装修工程、整治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市级以上监督的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为让大家了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相关消息,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暂行办法
为提高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民工学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建设工地建立民工学校的若干意见》(杭建宣发[2003]4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工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此考评办法。 一、总 则 (一)建设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承建的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或在县(市)城区范围内承建的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从开工起到完工,其工地现场应建立民工学校。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民工学校应由施工企业主办,建设单位协办;政府工程原则上由建设单位主办,施工企业协办,亦可由施工企业主办或与建设单位联办。 主办单位为民工学校责任单位,对民工学校建设负全责。工程项目部为民工学校实施单位,负责民工学校的教学组织实施和有关活动。 (三)民工学校实行市区(县)联动、年度考评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 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受市建委的委托,负责全市民工学校的指导、组织、协调、督查、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对民工学校进行一次评选。 杭州市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工地民工学校的指导、协调、检查。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应对民工学校建设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民工学校考评采取申报制。考评结果分达标、优秀两类,作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文明工地申报评选基本条件 2
之一。不达标的民工学校,要抓紧落实整改,积极创造条件达标。优秀民工学校实行总量控制,采取差额评选制,其数量按照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二、考评条件 (五)民工学校达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有不小于40平方米的固定教学场所,在场所门口有醒目的“民工学校”标牌(规格不得小于60cm×45cm),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硬件设施齐全,办学制度、学员守则上墙,教室内有“学习园地”。 2、建立完整的教学管理考核制度,有民工学校章程、教学大纲、课程实施计划、民工学习教材等,教学内容必修课全部完成,自选课有特色,建立规范的教学台帐资料。每月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门课民工参学率均达到85%以上。民工学习培训成绩考核合格率60%以上。 3、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固定的专兼职师资人员在5人以上。 4、民工学校开展主题活动丰富多彩,民工参与率均70%以上。 5、现场管理规范,建立劳务用工管理“三本台账、五项制度”,现场民工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6、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查中,未因为民工管理存在问题被通报批评的。 (六)建设工地民工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比较严重的问题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取消民工学校达标资格。 (七)优秀民工学校在达标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达标考核在90分以上。 2、民工学校创建活动有特色,其创建经验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介绍。 3、民工中有学以致用,推进工程建设比较突出的典型事例。 4、民工学校在社区共建中成效显著,民工和社区对建设工地满意度较高。 3
三、考评程序 (八)民工学校主办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后一月内,向市建管站注册,报送《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计划表》(附1)(一式二份)。 市建管站在接到民工学校主办单位计划表后,应在一周内,对该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提出考评工作指导意见,并赴该民工学校的建设工地踏看。 (九)被考评的民工学校,在建设工程主体结束前一月内,由主办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填写《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申报表》(附2)(一式二份),提交民工学校建设经验总结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上报市建管站。 (十)市建管站应在收到民工学校主办单位考评申报后赴现场,依据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日常劳务市场管理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考核。 (十一)在每年9月底,完成当年民工学校达标考评结果,并征求民工学校所在社区、街道、区建设、劳动、综治、文明办等部门的意见,然后将拟达标的民工学校名单,分别在杭州建设网、杭州建管网上公示一周,征求群众意见。 (十二)根据主办单位申报和达标考评实绩,在每年10月底前,由市建管站推荐年度优秀民工学校候选名单,上报市建委。 (十三)每年11月,由市建管站组织被推荐的优秀民工学校,进行实况演示、实绩陈述和差额评选活动,按得分高低评审出当年度优秀民工学校,结果报市建委审定。 (十四)市建委将拟获年度优秀民工学校的名单,在杭州建设网上公示一周,征求群众意见。 四、表彰奖励 (十五)对获得达标的民工学校,由市建管站发文表彰,在杭州建设网、杭州建管网上对外公布。达标民工学校的建设工地,作为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文明工地申报评选基本条件之一。 (十六)对获得优秀民工学校的建设工地,由市建委授予《杭州市优秀民 4
工学校》证书和奖牌,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优先条件之一。 五、动态管理 (十七)获得达标的民工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长效;由于工程建设客观变化等特殊原因,民工学校出现暂时性的影响正常教学,主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建管站;否则,视为降低达标标准和质量。 (十八)市建管站应加强民工学校达标的动态管理,对随意降低达标标准和质量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民工学校达标”称号。 1、固定教学场所挪作它用的; 2、每月不能保证集中授课时间; 3、民工参学率降低,民工学习培训成绩没有考核; 4、民工学校缺乏民工参与学以用致的主题活动; 5、各级建设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对建设工地检查中,发现民工管理问题突出而被通报批评的; 6、建设工地民工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比较严重的问题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7、民工学校办学没有坚持自始至终,未经主管部门同意,随意停办的。 (十九)因建设工程完工,其工地民工学校随之结束,主办单位应及时通报市建管站进行注销。 (二十)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1: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计划表 附2: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申报表 附3: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表 附1: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计划表 主办单位(公章) 民工学校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民工学校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建筑 面积 (m²) 结构 层数 项目 经理 创办时间 结束时间 民工学校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是否 评优 备注
注: 1、此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一份送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送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2、申报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2: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申报表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类型(层数) 面 积 工程造价 (万元)
建设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时间 民工学校管理自评情况:
达标自评分数 是否参加评优 评价情况
民工学校自评等级: 民工学校校长签章: 工程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情况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建管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办单位一份、市建管站一份附3: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表 主办单位: 学校名称: 序号 考评 项目 评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组织 机构 1、未按要求设臵组织机构的扣10分; 2、未明确学校校长和教务负责人的扣10分; 10
2 活动 场所 1、未设臵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小于50平米的扣20分; 2、未悬挂“民工学校”标牌或标牌规格不符的扣10-20分; 3、未按要求将学员守则、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学校章程等上墙或未建立学习园地的扣10-20分; 4、活动场所内卫生条件差的扣10分 20 3 硬件 设施 配备 1、未按要求配备电视机等电化教学设备的扣10分; 2、未配备黑板等必需教学器具的扣5分; 3、未配备学习用桌椅或配备不足、破损严重的扣5-10分; 10 4 软件 设施 配备 1、未按组织机构配备相应师资力量或配备不足扣5-10分; 2、未制订教学计划或教学计划不符合要求的扣5-10分; 3、未按要求配备相关教材的扣10分; 4、未按月制订课时安排的每月扣5分; 10 5 活动 开展 情况 1、 未按教学计划开展相应活动或开展教学活动未达到规定课时的扣20分; 2、班组到课率不足80%的每次扣10分; 3、未建立教学台帐或台帐资料收集整理不到位的扣5~10分; 30 6 现场 管理 1、 1、现场劳务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劳务用工管理“三本台账、五项 制度”的扣4~8分; 2、现场民工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8 7 辅助 设施 配备 1、教室内设臵书报栏,配备文娱活动器具的加1分; 2、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进行辅助教学,交流学习心得的加2分; 3、配备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加3分; 6 8 联动 教学 1、积极邀请业主、监理参与民工学校活动的加1分; 2、积极邀请社区、辖区片警、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民工学校活动的每次加2分; 3 9 通报 表扬 1、 因民工学习活动开展出色被媒体公开报道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得3分; 3 总 计 100 考评部门(盖章): 时间: 考评人员: 填表说明:1、民工学校考评1-4项内容,总分50分,35分以上合格; 2、民工学校达标考核应检查全部内容,有1-4项内容有一项内容不得分,整表即不得分,总分100分,70分以上合格;90分以上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