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类别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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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与新疆2010不同)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与新疆2010不同)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m >24>18>12≤12檐高m >20>15>9≤ 9多层厂房面积㎡ >8000>5000>3000≤ 3000檐高m >36>24>12≤ 12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 >24>15>7≤ 7面积㎡ >12000>8000>3000≤ 3000檐高m >67>42>20≤ 20公共建设层数层 >20>13>5≤ 5面积㎡ >12000>8000>3000≤ 3000檐高m >67>42>17≤ 17特殊建筑I 级II 级III 级IV 级构筑物烟囱高度 m >100>60>30≤ 30水塔高度m >40>30≤ 30砖水塔筒仓高度m >30>20≤ 20砖水塔贮池容量m3 >2000>1000>500≤ 500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最新版(2019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最新版(2019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最新版(2019版)《电梯施⼯类别划分表》《电梯施⼯类别划分表》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与国质检特〔2014〕260号的区别与解读调整⽬的:就如发⽂通知⾏⽂时所说,“为深⼊贯彻“放管服”改⾰要求,进⼀步规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等⾏为,降低企业施⼯过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施⼯类别划分表》进⾏了调整”。

施⾏⽇期: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作为最新的划分电梯施⼯类别的标准,⾃2019年6⽉1⽇起施⾏。

⽽国质检特〔2014〕260号⾃2014年7⽉1⽇起施⾏的,在2019年6⽉1⽇作废。

引⽤场合:《电梯施⼯类别划分表》主要是在办理电梯安装、改造和修理告知时需要确定的施⼯类别。

⼆者区别:如下表所⽰:调整解读:1、安装的施⼯内容没有改变;2、改造中:2.1、轿厢⾃重即使制造单位没有明确的预留装饰重量,但是如果累计增加/减少质量不超过额定载重量的5%时,也不属于“改造”施⼯类别;2.2、调整幅度⽐较⼤的条款之⼀,将“加装或更换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些部件,由原来的改造类别,统统降级为重⼤修理;2.3、对原“改变原电梯主要受⼒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的类别描述简化为“改变轿架受⼒结构、更换轿架或更换⽆轿架式轿厢”,⽆再提及“机构、操作系统”的相关规定;2.4、原属于改造的“改变层门的类型、增加层门。

”施⼯内容减低⼀级,划⼊重⼤修理,⽽“减少层门”则划为⼀般修理,只有“改变轿门的类型、增加或减少轿门。

”才作为改造类别;2.5、加装ARD、能量回馈节能装置和特殊接线的⾝份认证系统的,由改造类别降级为重⼤修理,⽽加装常规接线的⾝份认证系统,则为⼀般修理。

3、修理中:3.1、重⼤修理..或.更换不同规格的主要部件...........;(改变层门类型....主要体现加装可以理解为“不同规格”,⽽增加层门可以理解为“加装”)3.2、⼀般修理...的.主要部件,和...不同型号..........同规格..同规格....主要体现修理..或.更换的.⼀些..;减少..层门;加装常规接线的⾝份认证系统;..部件4、维护保养中:4.1、对“维护保养”的作业定义内容没有变;4.2、对于⼀些部件,将原统⼀为“更改同规格同型号的”的描述,分为三段,每⼀段都降低⼀个层级的要求。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与新疆2010不同)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与新疆2010不同)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m >24 >18 >12 ≤12檐高m >20 >15 >9 ≤9多层厂房面积㎡>8000 >5000 >3000 ≤3000檐高m >36 >24 >12 ≤12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24 >15 >7 ≤7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檐高m >67 >42 >20 ≤20公共建设层数层>20 >13 >5 ≤5面积㎡>12000 >8000 >3000 ≤3000檐高m >67 >42 >17 ≤17特殊建筑I级II级III级IV级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水塔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筒仓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山东工程类别划分

山东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造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造工程、民用建造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造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造工程。

普通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造物。

(2)装饰工程:指建造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造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造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造物。

普通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造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造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造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造工程的构筑物,或者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普通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 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造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造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造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造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造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造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造物的面积,按建造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造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 非工业建造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造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电梯施工的各种类别及其划分标准,供参考。

修订版相比原版更新,增加了一些新的类别以及细节上的改进。

一、电梯类型1.乘客电梯2.客货电梯3.货物电梯4.病床电梯5.液压电梯6.自动扶梯7.自动人行道二、安装分类1.新安装–新建安装:用于新建建筑物中的电梯安装–加装:用于现有建筑物中新增的电梯安装2.改造安装–升级改造:用于升级现有电梯设备的安装–换装:用于更换现有电梯设备的安装3.维修–计划性维修:定期进行的电梯日常保养和检修–故障维修:对电梯出现故障时的修复4.质量检测–初次验收:对新安装电梯进行初步验收–定期检测:定期对电梯进行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三、施工项目1.梯井建筑:梯井结构的建设和维护2.入口大厅:电梯进入的大厅建设和装修3.电梯车厢:电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4.垂直运输系统:电梯导轨、电缆、空气管道等部件的安装和维护5.安全系统:安装电梯安全系统(如防坠安全器、紧急制动装置、保险丝等)6.电气系统:电气设备和控制器的安装和调试7.机房建设:安置设备的机房建设和维护8.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扶梯步道和人行道的安装和维护四、施工级别1.一级施工:需要高级工程师才能进行的施工任务2.二级施工:需要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才能进行的施工任务3.三级施工:需要初级工程师或以上才能进行的施工任务4.四级施工:需要技术工人参与的施工任务五、施工难度标准1.A级:施工难度较大,需要精细操作和技术支持2.B级:施工难度适中,需要工人保持专注3.C级:施工难度较小,需要工人有基本的技术能力六、安全隐患标准1.一级隐患:有可能导致电梯发生故障或危险的因素(如电器系统故障、导轨偏移等)2.二级隐患:不会导致电梯立刻发生故障,但存在潜在危险因素(如门保护装置失效、电缆老化等)3.三级隐患:能够正常运行,但有可能在未来造成问题的因素(如电梯部件磨损、气动系统不平衡等)七、备注1.不同施工类别、项目、级别的具体定义和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细化。

江苏省工程类别的划分

江苏省工程类别的划分

江苏省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2.建筑工程类别分割表明(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认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屋面的水平投影面积占总水平投影面积的30%或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认工程类别,严重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认工程类别。

(3)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复杂、有地下室、基础建议低、使用代莱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予核定。

(4)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m2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于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内加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单一制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含: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8)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含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9)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谋而使用的一种浅基础。

主要包含各种现浇和混凝土桩。

(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

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擦护壁按制作并任浇筑三类标准继续执行。

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例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1)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高类别标准。

(12)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划分为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四类工程。

一、按建设项目划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工程:
1、在、中型项目或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
2、省际通信工程项目;
3、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部定通信工程项目。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
1、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定通信工程项目;
2、省内通信干线工程项目;
3、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定通信工程项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工程:
1、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省定通信工程项目;
2、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
3、地市局工程项目。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类工程:
1、县局工程项目;
2、其他小型项目。

二、按新时期工程划分
(一)通信线路工程类别划分(见表一);
(二)电信设备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见表二);
(三)邮政设备安装暂来按单项工程划分类别。

注:
1、通信工程包括电信工程和邮政工程;
2、本标准中×××以上不包括×××本身, ×××以下包括×××本身;
3、天线铁塔\市话线路\有线电视网\建筑楼综合布线工程为无一类工程收费的专业;
4、卫星地球站、数据网、分组交换网等专业无三、四类工程,丙、丁级设计单位和三、四级施工企业不得担此类工程任务。

其他专业依此原则办理。

表一:通信线路工程类别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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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标定字[2002]24号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即将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工程功能、规模、建筑类型和技术难易等因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0日前报省标准定额站。 联系人:王兆健 栾高阳 电 话:(0531)7935511-3105,7935511-3108 传 真:(0531)7910946 邮政编码:250001 地 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附件: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有关单位名单 二00二年九月四日 1

附件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 程 名 称 单位 工程类别 Ⅰ Ⅱ Ⅲ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30 >16000 >16 >10000 ≤16 ≤1000 其它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多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 - 30≤6000

其它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 - 8≤8000

其它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砼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3 >15000 >10000 ≤10000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

是编制工程招标标底时,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承包方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列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并分别分为若干类别。 (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和其它生产用建筑物。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等,按工业建筑工程的等级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3.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三)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划分的对象。设计连体的工程,其建筑面积以设计建筑物的沉降缝为分界线,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3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工业建筑工程中的钢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有关计费费率乘1.1系数。其它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有关计费费率乘1.15。 5.公用建筑遇设计有空间跨度的展览馆、礼堂、大会堂等,

空间跨度超过24m的Ⅰ类工程,有关计费费率乘1.15系数;跨度超过18m的Ⅱ类工程,有关计费费率乘1.08系数;跨度超过16m的Ⅲ类工程,有关计费费率乘1.04系数。 6.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它工程的Ⅰ类工程套用。 7.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有关费用;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有关费用;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有关费用。 4

二、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Ⅰ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加工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以及国外引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桥式≥50t、门式≥20t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1.5m/s自动快速、高速电梯;宽度≥1000mm或输送长度≥100m或斜度≥10°的胶带输送机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防爆电气工程。 4、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各型散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的安装、炉墙砌筑工程。 5、各类压力容器、塔器等制作、组对、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6、金属重量≥50t工业炉;炉膛内径Φ≥2000mm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 7、容量≥5000m3金属贮罐、容量≥1000m3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架制作安装。 8、制冷量≥4.2MW制冷站、供热量≥7MW换热站安装工程。 9、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0、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11、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的工艺管网(管线)。 12、各类专业炉窑的炉体砌筑。 13、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报警系统,智能化建筑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4、高级装修工程中的照明工程,专业用灯光、音响系统。 15、附属于本类工程各种设备的管道、电气、仪表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5

Ⅱ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加工设备;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引进主要设备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5t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运行速度≤1m/s自动、半自动电梯及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Ⅰ类以外其他输送设备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业厂房及厂区照明工程。 4、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组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5、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 6、Ⅰ类工程以外的工业炉设备安装。 7、Ⅰ类工程以外的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 8、Ⅰ类工程以外的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 9、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系统和集中或局部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0、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报警系统,普通建筑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1、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管线);最大管径为给水管道Φ≥400mm或排水管道Φ≥1000mm的工业给排水管网。 12、一般工业炉窑的炉体砌筑。 13、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低压供电、照明、防雷接地、采暖、给排水、卫生、消防(消火栓系统)、燃气系统安装。 14、附属于本类工程各种设备的管道、电气、仪表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Ⅲ 1、台重≤5t的各类机械加工设备,配套功率<300KW的压缩 6

类 机(组)、风机、泵类设备,Ⅰ、Ⅱ类工程以外的梁式、壁行、旋臂式起重机及轨道,各型电动葫芦、单轨小车及轨道安装;小型杂物电梯安装。 2、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锅炉、电热锅炉、常压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3、台重≤5t的静置设备安装。 4、Ⅰ、Ⅱ类工程以外的通风空调工程安装。 5、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工艺管网,工业给排水管网。 6、Ⅰ、Ⅱ类工程以外的炉体砌筑。 7、Ⅲ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低压供电、照明、防雷接地、采暖、给排水、卫生、消防(消火栓系统)、燃气系统安装。 8、其他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安装工程。 注:弱电工程指监视监控、安全防范、办公自动化、通信广播、共用电视等系统工程。 说明: 1、工程类别等级,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等级类别。 2、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标准时,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定。 3、对于民用工程中,列有单独标准的专业工程,可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4、水塔、水池的安装工程类别,按相应建筑工程的类别等级标准确定安装工程类别等级。 5、该标准中属缺项的Ⅰ类工程项目的类别等级,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Ⅱ、Ⅲ类工程项目的类别等级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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