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3)ppt课件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课件

■ 调查取证 ■ 依法进行检查 ■ 抽样取证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 有周密的计划 ■ 依法进行 ■ 主动、及时 ■ 客观、全面 ■ 运用专门技术手段
只有经审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情的依据。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
③审查处理阶段
■ 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畜牧兽医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核。 ■ 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 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的机关 处罚的形式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管理相对人违反畜 牧兽医行政法所规 定之义务的行为
畜牧兽医监督机构
公务员的一般违法 失职行为
违法失职行为者所 在单位
警告、罚款、没收、 警告、记过、降级、
吊销畜牧兽医证照、 撤职、开除留用察
停业整顿等
看、开除等
□ 畜牧兽医行政复议的特征:
主体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 适用于解决畜牧兽医行政争议 以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理(罚)为前提 是由不服畜牧兽医行政处理(罚)决定的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 请开始。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
□ 畜牧兽医行政复议的构成要素:
必须有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管理相对人认为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 合法权益 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理处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畜牧 兽医行政主体提出申请复议 有管辖权的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立案受理了管理相对人的复 议请求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诉讼
畜牧兽医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畜牧兽医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
催促与审查→送达行政强制行为判决书→执行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畜牧兽医法规

第一章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概述第一节基础知识一、法的基本理论与畜牧业法规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2、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从行为规范反映和调整的领域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两类,即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3)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了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4)必须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3、畜牧业法规畜牧业法规是指由国家或相关行政部门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确保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和。
这里所指的畜牧业法规是广义的法规,泛指与畜牧业相关的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而从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看,畜牧业法规又可分为以下表现形式:(1)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因此宪法是制定畜牧业法规的基本依据,也是畜牧兽医行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2)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
(3)行政法规。
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其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例如《兽药管理条例》。
(4)部门规章。
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具有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畜牧业的部门规章一般是由农业部制定的,也有的涉及其他部门的,可以联合制定。
(5)地方性法规。
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兽医法律法规

(二)具体行政行为种类特点 1、羁束性 :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受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无自由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 例如,管理相对人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向动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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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裁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或虽无法律规定,但允许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将自 己的意见评价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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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畜牧兽医行政的范围 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动物防疫管理, 动物、动物产品的卫生管理,饲养、屠 宰、运输、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 检疫、消毒管理,动物防疫检疫证章标 志的统一管理,动物防疫合格许可证照 的管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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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的内容、 性质及任务
兽医法律法规
绪论 第一节 基础知识 第二节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的内容、 性质及任务 第三节 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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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础知识 是指由国家或相关行政部门制定或认一可、的畜,牧以兽国医家法强规制的力概来念保证实施的,确保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一系 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通知、通告、命令、有关法律法规 的解释及国际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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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四行、政畜职牧权兽过医程行中政实行施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6
(一)行政行为的种类 1.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行为。
3、相关行为 包括准动物卫生行政行为、技术行为、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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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命令权 依法命令特定人或不特定人为或不为的权力。具有强制作用,无须征 得管理相对人的同意,后者有遵守命令的义务。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3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畜牧兽医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为了保障畜牧兽医行业的正常运转,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且建立了行政执法机构和监管体系,对畜牧兽医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本文将介绍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情况。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1.《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是我国畜牧兽医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对动物防疫的监管制度、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报告和处置、防疫物资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规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及地方各级动物防疫机构。
此法规的实施,为保障人民群众和动物健康,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生猪屠宰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生猪屠宰活动的管理要求和标准。
此法规的实施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等。
此法规的实施,为保证生猪屠宰的安全卫生和生猪肉制品的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3.《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是国家动植物检疫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对出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检验和审批的权利和义务。
此法规的实施主体是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商检等,并且还对国际贸易和农业生态安全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畜禽屠宰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畜禽屠宰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畜禽屠宰场的规范化建设、对畜禽屠宰现场进行卫生监督和管理的办法。
此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控制疫病的传播、提高畜禽产品的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根据此办法的规定,相关管理部门要对畜禽屠宰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行政执法情况畜牧兽医行业的合法经营和生产是社会的需要,也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因此,为了保障畜牧兽医行业的稳定运行和群众健康安全,各级政府机关都建立了畜牧兽医行业的行政执法机构和监管体系,对畜牧兽医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畜牧行政管理与兽医法规3

提供畜牧业公共服务,包括技 术推广、疫病防控、质量检测 、信息服务等,促进畜牧业健
康发展。
畜牧行政管理的实施手段与措施
制定法规和标准
制定和完善畜牧业相关法规和标准,为畜 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实施行政许可
对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加强监督检查
改进方向
针对当前存在的监管漏洞和不足之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 规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措施,推动兽医行业的规范化 和专业化发展。同时,还应加强兽医教育和培训,提高兽医 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06
畜牧行政管理与兽医法规的挑战与对策
畜牧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畜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压力
随着畜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畜牧行政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如动物疫病防控、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
近现代畜牧行政管理
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畜牧行政管理逐渐专业化、科学 化。各国纷纷建立畜牧兽医行政机构,加强畜牧业法规建 设,提高畜牧业管理水平。
当代畜牧行政管理
当代畜牧行政管理更加注重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通 过引入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国际合作与交 流,提升畜牧业国际竞争力。
畜牧行政管理的现状与趋势
01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
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和兽医法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定期会商机
制,共同研究解决畜牧业和兽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02
强化联合执法和监管
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和兽医法规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管,加大对违法
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畜牧业和兽医工作的顺利开展。
03
推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畜牧兽医法规PPT课件

国际化发展趋势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畜牧兽医 法规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 推动国内外市场的交流与合作 。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畜牧兽医法规将更加注重保障 公共卫生安全,加强对动物疫
病的防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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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我国畜牧兽医法规建设始于20世 纪5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
当前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为核心,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等为骨干的畜牧兽医法规体系。
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畜牧兽医法规将更加注 重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其他国家 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法规体 系,提高动物卫生水平和畜产品
动物卫生监督法规定义
动物卫生监督法规内容
动物卫生监督法规是关于对动物卫生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法律法 规。
包括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加工 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处理等 方面的规定。
动物卫生监督法规目的
通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法规,保障畜 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 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活动。
罚款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 依法对行为人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 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
责令停产停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 可以依法责令行为人停产停业,以防止危 害扩大。
刑事责任
01
02
03
04
拘役
违法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短期拘 役,以示惩戒。
有期徒刑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违 法行为人可能被判处长期有期
畜牧兽医法规的重要性
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兽医法律法规》课件

《兽医法律法规》PPT课件
汇报人:PPT
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兽医法律法规概述
02 课件介绍 04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05 兽药管理法律法规
06 执业兽医管理法律 法规
0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08 案例分析
添加章节标题
课件介绍
课件背景
兽医法律法规的 重要性
课件的目标和内 容
添加标题
兽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兽医行业的整体水平,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 全,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兽医法律法规体系
兽医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兽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兽医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兽医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兽医法律法规重要性
保障动物健康与安全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兽药管理案例分析
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兽药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应对 兽药残留问题的监管和解决 兽药广告宣传的规范和监管
执业兽医管理案例分析
执业兽医注册与备案案例
执业兽医执业活动管理案例
执业兽医资格管理案例
执业兽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案例
其他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二:某养殖场因违反兽医 法律法规规定被罚款的案例
《兽药管理条例》 * 规定了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 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 规定了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 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规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管理和实验活动的要求 * 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公众的健康 * 规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活动的要求 * 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公众的健康
兽医法律法规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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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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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 书:
•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二)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的; • (三)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 执业兽医注册与备案: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
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大作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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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
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
作。”
动物产品安全监管问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有的三方面的职能
一是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地区的动物 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
(二)政府部门动物防疫责任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计划、财政、质检、卫生、林业、交通等)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
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 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 助理兽医师,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 执业注册年检,根据每年报告执业情况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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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业兽医从业管理
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我国执业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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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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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诊疗许可、诊疗活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业兽 医从业要求和乡村兽医管理等) 监督管理(防疫监督管理主体、措施、机构及执法人员要求等) 保障措施(经费投入、防疫体系建设、物质储备、防疫补偿、 卫生防护措施等) 法律责任(违法的相应处罚措施) 附则(施行时间)
任务二:疫病预防 一、行政管理 领导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主管机构:各级兽医主管部门 执法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撤销和解除规定 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扑灭情况进行评估后, 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任务三 动物检疫管理 一、检疫概述 1.概念:检疫的概念与动物传染病防治技术上的概念有何 不同? 2.基本内容: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3.检疫的性质 4.检疫的主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 5.报检制度:《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6.检疫不合格处理 7.检活动管理
任务五 动物卫生国际规则 自学内容
项目四:兽药管理
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 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 的奶、蛋等。
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 品的检疫。
三、主要内容 十章八十五条 总则(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政府责任、管理体制、总方针) 动物疫病的预防(风险评估、强制免疫、疫病监测、预警、经 营者责任、防疫条件许可、区域化管理、无害化处理、病原管 理等)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报告、疫情认定、疫情通 报、疫情公布等)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发生一、二、三类疫病及其爆发性流 行和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的措施)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检疫主体、程序、野生动物及跨省引 种检疫、不合格动物处理等)
(二)疫情通报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 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 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三)疫情公布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 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 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 得发布动物疫情。 六、疫情控制和扑灭 (一)措施
二、疫病分类 分为三类 一类: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 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共17种 二类: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 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77种 三类: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 和净化的。共63种
三、疫病预防 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强制免疫制度、可追溯管理制度、 疫情监测、预警制度、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管理、预防免 疫消毒、物资储备制度 四、防疫条件 实行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度
二、产地检疫 (一)出售或运输动物合格条件
(二)出售或运输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等合格 条件 (三)出售或运输骨、角、生皮、原毛、绒等合格条件 三、屠宰检疫 (一)屠宰检疫要求
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二)官方兽医职责
任务四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和执业兽医制度 一、动物诊疗机构及其行政管理 农业部负责全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法 二、诊疗机构必备条件 三、诊疗机构审批程序 1.申请 2.核实发证 3.申请营业执照
1.发生一类疫病和二类、三类呈暴发流行时的措施
2.发生二类疫病时的措施
3.发生三类疫病时的措施 4.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的措施 (二)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 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 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五、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一)疫情报告 1.义务主体: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 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 位和个人。 2.接受报告主体: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报告形式:报表形式,分为快报、月报和年报制度。 快报:24小时内快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之后12 小时内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重大动物疫情应当在 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月报:县级5日前报地级,地级10前报省级,省级15日前 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20日前报国务院兽医 行政管理机构。 年报:县级1月10日前报地级,地级1月20日前报省级,省 级1月30日前报中心,中心2月10日前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 门。
畜牧兽医法律 法规与行政执 法(3)
授课安排
1 动物防疫管理
动物防疫法
2 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3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4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1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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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动物防疫管理
任务一:动物防疫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共分:十章八十五条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不包括港澳台,不包括进出境检疫。 二、调整对象 包括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动物防疫
动物饲养场应当具备的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 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 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 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 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