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细则
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

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一、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是符合要求的各项竞赛、活动、论文及发明专利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10,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注:①、类赛事由安徽省教育厅认定并发布;②如赛事最高奖为一等奖,则一等奖等同于特等奖,以此类推;③B类赛事中部分全国性竞赛如有省赛,参照A、B类赛事的校级赛事标准加分。
(二)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三)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家或省级的重要创新创业竞赛或活动,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提出建议加分方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的专业学术竞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确定加分规则,提前公布并报学校备案;A、B类赛事中如有分类不合适的赛事,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学院可提出改进建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
注:①此项加分不累计,每人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②项目必须已结题或者通过中期检查。
(五)发表所学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和获所学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可获得加分,加分可累计,其具体加分规则如下:注:①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②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来自于作者本人在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
③高水平论文由学院按成果价值进行界定加分。
二、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是符合要求的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体育竞赛的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5,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一)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规则:竞赛情况加分入选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并获得前三A类赛事(体育类)冠军2A类赛事(体育类)亚军、B类赛事(体育类)冠军1A类赛事(体育类)季军、B类赛事(体育类)亚军、0.5A类赛事(体育类)前8名、B类赛事(体育类)季军、学校运动会前三名0.25(三)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同一项目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推免保研条件要求

推免保研条件要求
推免保研条件要求如下,仅供参考:
1.学生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位条件。
4.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0分及以上(艺体生申请者原则上英语四级成绩要达到425分)。
5.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潜质、创新创业潜质、科学研究潜质、文艺特长的学生须满足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居于本专业前50%。
研究生支教团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居于本专业前25%。
硕士研究生推免考试、统考复试要求

硕士研究生推免考试、统考复试要求
硕士研究生推免考试要求:
1. 学业成绩优异:通常要求推免生的平均学分绩点高于一定门槛(通常为3.0或以上)。
2. 科研能力: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发表过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
3. 推荐信:一般需要提供推荐教师的推荐信,以证明申请人在学术上的能力和潜力。
4. 面试:某些学校和专业可能会要求推免生进行面试,以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背景和能力。
统考复试要求:
1. 学术考试:需要参加学科专业综合考试,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
2. 试讲/演讲:一些学校和专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试讲或演讲,以考察其教学或研究能力。
3. 面试:部分学校和专业会安排面试环节,面对面了解申请人的背景、能力和个人素质。
4. 专业面试:对于特定专业(如艺术、体育等)的申请人,可能需要参加相关专业的面试,以评估其专业能力和艺术潜质。
需要注意的是,硕士研究生推免考试和统考复试的要求因学校和专业而异,具体要求还需根据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2024年教育部 推免公告

2024年教育部推免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总体要求,现将2024年推免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公平公正:推免名额的分配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择优选拔: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术研究能力、科技创新能力、领导力等方面的表现,选拔具有优秀学业成绩和良好发展潜力的考生。
学科均衡:名额分配将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发展需求,保持各学科之间的相对均衡。
二、推免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确定导师和研究方向(4月初-4月底):考生需积极主动了解各个导师的科研方向和团队情况,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和意向导师。
提交申请材料(5月初-5月底):考生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推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
学校审核与筛选(6月初-6月底):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考核指标进行筛选。
面试与体检(7月初-7月底):通过筛选的考生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和体检环节。
录取通知(8月初):学校将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最终录
取名单,并通知考生。
三、注意事项
考生需认真了解推免政策和流程,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考生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推免资格。
考生需关注学校官网和相关部门通知,及时了解推免工作的最新动态。
感谢广大考生对教育部推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愿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考研教育部关于推免的相关规定

考研教育部关于推免的相关规定(一)研究生保送制度教育部就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
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本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
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果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保留入学资格分配。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优秀加分见“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校研发[2011]391号)”。
第四条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1.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依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4年教育部研究生推免政策公告

2024年教育部研究生推免政策公告2024年教育部研究生推免政策公告一、引言2024年教育部发布了新的研究生推免政策,这一政策对于广大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具有重大影响。
推免政策的变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政策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价。
二、政策内容概述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研究生推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动:1. 考生范围扩大:推免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本科生优秀学生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士。
2. 考核标准调整:推免政策将更加注重学术能力、科研潜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综合素质考核。
3. 推免名额增加:各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推免名额相应增加。
4. 推免资格条件放宽:取消了一些限制条件,如芳龄、专业相关等,使更多学生有获得推免资格的机会。
三、分析与评价1. 对推免政策范围扩大的评价这一变动有利于更多优秀人才获得推免资格,不再受限于本科院校和专业。
这有利于人才资源的更充分利用,也能够激励更多学生努力学习。
但也可能导致推免名额过度竞争,降低推免录取的难度,需要更加科学的考核标准来保证选拔质量。
2. 对考核标准调整的评价更加综合的考核标准能够更客观地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选拔更全面发展的研究生。
但也需要有更加科学公正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避免主观评价和人为干扰。
3. 对推免名额增加的评价增加推免名额有利于更多优秀学生获得研究生的机会,推动研究生教育的优质发展。
但也可能导致招生数量过多,引发教育资源的过度集中,需要更加合理的分配机制和管理。
4. 对推免资格条件放宽的评价取消限制条件能够让更多学生获得推免资格,使研究生教育更加具有包容性和灵活性。
但也可能降低部分考生的学术水平,影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指导。
四、总结与展望2024年教育部研究生推免政策的变动,无疑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希望高校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广大学生更加理性地对待研究生推免政策的变动,树立正确的升学观。
2024年教育部推免政策

2024年教育部推免政策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普及化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学子们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术研究和人才发展,教育部于2024年推出了一项重要的政策——推免政策。
本文将分析并详细介绍2024年教育部推免政策的内容和影响。
一、政策概述2024年教育部推免政策旨在鼓励优秀本科生攻读研究生学位,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便利。
根据政策要求,只要符合相应条件的本科生可以直接免去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推免为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为了保证推免政策的有效实施,教育部对申请者设定了一系列的条件。
首先,申请者必须在本科阶段取得优秀的学业成绩,一般要求平均绩点排名在前5%,并且要有一定的科研经历或者学术论文发表经验。
其次,申请者还需要向导师递交推荐信,其中应明确说明申请者在研究领域的才华和潜力,以及为什么适合被推免为研究生。
三、申请流程教育部推免政策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单明了。
首先,符合条件的本科生需要向学校提交推免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推荐信等。
学校将对申请进行初步评审,并择优推荐给教育部审核。
通过教育部的综合评估后,最终确定推免名额。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政策要求,学生可以选择申请推免的学校和专业,但最终是否能够被推免,还取决于学校和专业的录取标准与名额。
四、政策影响2024年教育部推免政策对高等教育界、学子们以及科研领域都带来了重大影响。
首先,推免政策的实施将极大地提高研究生录取的竞争力。
由于直接免除研究生入学考试,推免政策将吸引更多本科生积极备战,争取更好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以满足推免政策的要求。
因此,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其次,推免政策有助于加强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
申请推免的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经历或者学术论文发表经验,这就要求他们在本科阶段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科研思维和实践能力。
推免政策将进一步激发学子们对科研的兴趣和热情,促进创新实践,为我国科技进步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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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
第一条 推荐免试选拔研究生用于最终确定排名的综合成绩(C )由课程学习成绩(A )和创
新实践(B )两部分组成。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C )= 课程学习成绩(A )× 85% + 创新实践(B )× 15% 综合成绩满分为4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第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A ):
计算公式为:课程学习成绩(A )= 绩点分(G )=()
1
1
n
n
i i i
i i x y y ==⨯∑∑
式中,i x 表示纳入计算的每门必修(体育课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的绩点分;i y 表示
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计算的课程总数。
对于绩点分,课程成绩90~100分,绩点分为4;85~89分,绩点分为3.7;82~84分,绩点分为3.3;78~81分,绩点分为3.0;75~77分,绩点分为2.7;72~74分,绩点分为2.3;68~71分,绩点分为2.0;64~67分,绩点分为1.5;60~63分,绩点分为1.0;60分及以下,绩点分为0。
第三条 创新实践(B )
创新实践分累计不能超过4分。
对于本细则中未列出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加分,创
新实践(B )计算公式如下:
创新实践(B )=∑=5
1
i i B
第一项 学习竞赛及科研(B 1)
(1)学科和学习竞赛
参加大学生英语竞赛、数模大赛、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计算机仿真大赛等获奖,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奖,按以下等级评分:
(2)大学生科研立项及成果
科研立项:获准国家级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如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加0.3分,获准并完成的加0.5分;获准省级科研立项的加0.1分,获准并完成的加0.2分;获准校级科研立项的加0.05分,获准并完成的加0.1分。
科研成果:评分等级如下
说明:1、不同成果(包括竞赛及科研)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的,以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计分;
2、所有项目中,由多人参加同一项目获奖,按获奖证书作者排序(没有排序的由获奖人根据个人贡
献表决出顺序),得分依次减半;
3、所有获奖必须取得相应成果书面证明;
4、对以上事项,学院保留最终裁定权。
第二项科技论文(B2)
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必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紧密相关,发表的论文按以下方法加分。
所有申请加分的论文应有相应的出版物或刊物编辑部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
第二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本人为第二作者,也计满分;第三作者,在第二作者得分的基础上分值减半计分,第三作者以后不计分。
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相关专业三大检索收录论文 1.5分
相关专业核心刊物论文 0.8分
相关专业统计刊物论文 0.4分
相关专业一般刊物论文 0.2分
第三项暑期社会实践(B3)
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获奖的按下表加分。
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级表彰计分,不重复加分。
对于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与作品不累计加分,即只按作品加分,如先进个人的作品没有获奖,则按校级三等奖加分。
集体合作作品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第四项社会工作(B4)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下表加分;担任学社干部不满任期,不予加分;
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不予加分;此项加分以最高值计,不累计加分。
第五项个人表彰(B5)
标兵: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0.8分,校级加0.3分;
先进个人: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0.5分。
第四条学院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