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
宣告死亡申请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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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

采用比较法,对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制度进行逐一的比较,找出异同点,同时结合小型案列分析,掌握撤销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现代民法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但是两种制度却有异同点,现在我们就来比较一下他们的异同点。
1、两种制度的意义不同,宣告失踪制度是由于战争自然灾变及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航海、航空、探险等活动,使人们遭遇各种危险致失踪的,是经常发生的事。
其他的原因,如一些居民盲目流动或者外逃,也常导致一些人下落不明。
失踪人的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不确定的关系长期的存在,将不利于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和利用,不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和持续的发展,还会损害和失踪人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从社会利益考虑,与失踪人有关的财产关系和身份应该尽快的决定。
但是假如仅以失踪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根据,又势必损害失踪人的财产权利和其他的合法权益,且造成社会关系的紊乱。
于是有了宣告失踪制度。
宣告死亡则是指依照法定的程序,指定的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制度虽然能够解决失踪人的财产保护问题,但不能解决因失踪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于是就有了宣告死亡制度。
2、两种制度的申请条件异同:相同点在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是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需经过法院的宣告。
不同点在于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宣告死亡的时间期限是普通期限为4年,特别期限为2年。
3、两种制度的目的不同:宣告失踪是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宣告失踪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而宣告死亡则是不仅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而且旨在结束被宣告死亡人人身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4、两种制度下利害关系的顺序问题不同: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没有顺序关系。
而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
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范围[试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范围[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4a1cab1f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b8.png)
名词解释(解释充分:内涵、外延、性质、特点):1、1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特点:一、主体的地位平等;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1、2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关系。
财产关系是以社会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涉及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各类性质不同的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后者因转移财产发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一、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二、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1、3指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2、又名《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公元在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
为了巩固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私有财产的需要,本书既吸收了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有关私法的诏令,也吸收了罗马各著名法学家有关私法的学说。
因此,本书是罗马帝国一部最完备的私法。
这部私法2、即罗马民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包括《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法学总论》)、《学说汇纂》和《新律》等四部汇编。
特征:一、普遍性与平等性;3(2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一方面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五民事行为能力。
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个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一、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民法宣告死亡的程序(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死亡程序。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
第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
专升本成考民法单选题答案详解-第4月

第4月1、【单选题】初中生周某的叔叔赠与其财产5万元,周某欲买一辆摩托车,他( )。
A.有权自己决定购买B.有权同叔叔协商决定购买C.应当经过父母同意D.有权同父母协商,但父母不同意时仍可自行决定购买【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结束】2、【单选题】王某17岁,患有精神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但有劳动收入而且可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他属于(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积极治疗后再定其行为能力的人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 A【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虽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王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结束】3、【单选题】小明的爸爸赠给小明一辆山地车,但附带了一个义务,要他在学校考得好成绩。
小明才8岁,没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这辆车( )。
A.暂归其父母所有,待小明长大有行为能力时再把车的所有权转交给他B.因爸爸给未成年人的赠与附有义务,赠与无效C.因设定的义务无效,车归小明的父母D.赠与有效【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在本题中,小明所接受的是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
取得好成绩对小明也是有益的。
【结束】4、【单选题】赵某婚后下落不明5年,其父母可以申请法院( )。
A.先宣告其失踪,再宣告其死亡B.宣告其死亡C.先公示寻找,后宣告失踪,再宣告其死亡D.在宣告失踪后寻找仍无下落时,才能宣告其死亡【答案】 B【解析】本题考查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可以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要条件。
宣告死亡申请人的顺位问题

宣告死亡申请人的顺位问题一、前言宣告死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确定一个人是否已经死亡。
在现代社会中,宣告死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对宣告死亡申请人的顺位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什么是宣告死亡申请人的顺位问题宣告死亡申请人的顺位问题是指,在一个人被宣告死亡时,谁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宣告其死亡。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可能略有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配偶或双方父母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当一个人去世时,他的配偶或双方父母通常是优先获得宣告死亡的权利。
这是因为配偶和双方父母通常被认为是最直接受到死亡影响的人。
在一些国家,如果一个人没有配偶或双方父母,他的兄弟姐妹或子女将成为宣布其死亡的申请人。
2.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在一些情况下,当一个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时,他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他提出宣告死亡的请求。
这些监护人或代理人通常是由法院或国家指定的,以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3.其他亲属除了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子女外,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国家允许其他亲属提出宣告死亡的请求。
这些亲属通常是指接近的亲戚,如叔叔、阿姨、表亲等。
三、为什么宣告死亡申请人顺位问题很重要将权利授予申请人并宣告死亡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在一个人宣告死亡之前,需要查证他的生存状况,确定他是否已经死亡。
如果有人滥用了这项权力,就会对未死亡的人造成重大伤害。
此外,宣告死亡申请人顺位问题也涉及到财产继承、医疗决策和生命保险等重要问题。
如果不确定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就可能出现权利纠纷,导致财产问题无法解决。
此外,申请人的身份还可能影响医疗决策和生命保险的领取,这对于人们的健康和财务状况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四、不同国家的宣告死亡申请人顺位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宣告死亡申请人的顺位问题也有所不同。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不同国家对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什么规定。
1.美国在美国,每个州都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包括:(1)被宣告死亡者的配偶(2)被宣告死亡者的成年子女或父母(3)被宣告死亡者的兄弟姐妹或其他法定继承人(4)被宣告死亡者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美国联邦政府还对宣告死亡的标准进行了制定。
西交《民法学》在线作业.DB197108-BE67-4615-9621-1C869C301AA8(总18页)

西交《民法学》在线作业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 )。
A: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B: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
C: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D: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答案:D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D
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
A:典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质权
答案:A
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
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
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答案:C
王家为孙子王晓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
王晓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
依照有关法律,王晓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
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日
答案:D。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二、宣告失踪旳法律后果
失踪人旳财产由他旳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 者关系亲密旳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旳, 没有以上要求旳人或者以上要求旳人无能力代管旳, 由人民法院指定旳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旳其他费用,由 代管人从失踪人旳财产中支付。
【民通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旳财产代管人,应该根据有 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旳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 十一条要求旳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 者不宜作代管人旳,人民法院能够指定公民或者有关 组织为失踪人旳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旳 ,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意见 第三十七条】
被宣告死亡旳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 被别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旳人在死亡宣告被撤 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旳, 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旳除外。
【意见 第三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别人被宣告死亡而 取得其财产旳,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 成旳损失予以补偿。
【意见 第三十条】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旳“其他费用” ,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 旳管理费等必要旳费用。
【意见 第三十一条】 失踪人旳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旳税 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旳,人民法 院应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旳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旳债务人要求偿 还债务旳,能够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旳案件,应该查清被申 请宣告失踪人旳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用诉 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旳公告,公告期间为 六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
人 失踪旳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旳判决或 者终止审理旳裁定。假如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该 同步指定失踪人旳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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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第二篇、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一、整体解读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第三篇、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第四篇、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第五篇、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第六篇、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第七篇、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打算报考2020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从现在开始要准备备考了,为了帮助考生们顺利备考,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特此为大家带来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的详细内容,以期各位考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好的复习。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在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与生理死亡不同的是,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推定。
宣告死亡的制度价值,在于维护生者的利益——包括配偶的再婚权、继承人的继承权、债权人的受偿权等。
由于宣告死亡要消灭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法律对此慎之又慎。
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要比宣告失踪条件严格得多。
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受宣告人失踪。
与宣告失踪一样,须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而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
对此期间,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了两类普通期间的时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须以诉为之,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24、25条的解释,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余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它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