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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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各村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

2024年各村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

2024年各村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引言:计划生育作为我国长期以来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控制人口数量和合理调整人口结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策执行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权力滥用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效果和公平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乡村社会治理,我们提出了2024年各村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

一、民主监督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计划生育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政府主导和管理的,缺乏民众参与和监督。

这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上不完全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甚至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建立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是必要的。

其意义在于:1. 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

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监督和约束村级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促使其更加遵循政策,不偏离政策指导方针,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2. 增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平性。

通过民主监督,村民可以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监督村级政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权力滥用,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平实施。

3. 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公开。

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要求村级政府将计划生育信息及时公开,提高透明度,方便村民了解政策和相关信息,能够更好地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

二、民主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成立。

每个村设立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级干部组成,同时招募一些村民代表参与。

这样可以确保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不局限于政府干部,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反映在计划生育工作中。

2.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权责明确。

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措施,监督村民的计划生育行为,解决计划生育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同时,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加强与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上报和反馈计划生育信息。

3.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监督体系的建立。

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建立村民代表监督团队,代表村民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中。

2023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

2023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

2023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村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法律框架1. 本村规民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村民应当遵守。

第三章村计划生育政策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应当向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一对夫妻应当自愿决定生育的时间和生育的孩子数目,以及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3. 女方应当参加必要的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服务,确保健康怀孕。

4. 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堕胎和强迫绝育行为。

5. 政府应当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村民权益保护1. 村民享有计划生育自主权,不受强制堕胎和强迫绝育的限制。

2. 村民享有生育假和哺乳假的权益,村委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 村民享有生育保险和子女教育补贴等福利待遇,政府应当合理制定政策,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章村领导责任1. 村领导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推动政策的贯彻执行。

2. 村领导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3. 村领导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机制,及时解决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和矛盾。

第六章条款解释1. 对于违反本村规民约内容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2. 对于侵害村民权益的行为,村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维权。

第七章附则1. 本村规民约自2023年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到期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2.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大会通过,并报送上级政府备案。

2023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到此结束。

(____字)。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生育政策越来越被重视。

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本政策,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工作已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和普及生育政策是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地认识生育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地发挥计划生育作用和积极参加计划生育活动的意识。

同时,还应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众生育情况,不断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地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目标,保持生育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人口信息管理是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人口普查、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到科学分析,合理规划,严格管理;加强生育档案管理,保护个人隐私权,科学记录每个个体的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措施;建立家庭计划生育档案和数据管理平台,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人口信息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提高数据的质量和精度,为政府部门制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其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认可感和满意度。

对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而言,做好服务工作可以更好地引导群众科学生育,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计划生育服务,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加强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制度建设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制度是保障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部门应针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管和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法律权益。

乡镇计生办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

乡镇计生办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

乡镇计生办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乡镇计生办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乡镇计生办工作制度计划生育月例会制度1、时间: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使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每月2日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乡镇计生办工作制度。

2、参会人员:各村计生专干、乡镇计生服务站主任、计生办主任、微机操作员、包村干部等。

3、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计生工作精神,相关人员汇报上次例会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收集各村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新增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三查四术"情况、外地寄回的避孕节育报告单以及乡镇卫生院出生、派出所入户新生儿等情况,指导村级做好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湖北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手册的运转工作,进行计生业务培训,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4、形式:根据情况组织村计生人员集中到乡镇计生办召开或到基础较好的村以现场会形式召开。

WIS数据库上报和统计报表制度1、WIS数据库运转:每月初乡镇计划生育例会后,微机操作员将收集的各方面信息录入WIS系统,并对录入的信息认真审核,对WIS数据库进行更新并形成最新的备份文件,每月向县级计生局上报一次。

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信息。

2、报表上报:每月初WIS数据运转后,微机操作员及时通过WIS系统生成鄂计育统1、2、3、4表并以Excel格式导出打印,妥善保存每季度向县计生局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该季度下月10日前,纸质报表需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报出,纸张大小统一为A4纸型。

报表上报前要逐村、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不全、逻辑错误、数据明显不符合实际的要查找原因,改错补漏,以确保统计报表质量。

"三查四术"工作制度1、"三查四术"对象范围"三查"对象:分重点服务对象和非重点服务对象。

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是指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有小孩没有采取绝育措施或采取绝育措施不满一年40岁以上有补救史并且未采取长效避孕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

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时代背景下,乡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肩负着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责任。

为了更好地开展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 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上级要求。

2. 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3.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计划生育意识。

4.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 成立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计划生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明确各部门职责。

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卫生院负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民政办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财政所负责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二)强化宣传教育1.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和优生优育知识。

2.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在学校开设青春期健康教育课程,在企业和社区举办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3.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对新婚夫妇、孕产妇、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和遵守率。

(三)优化服务管理1.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专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设备,为群众提供免费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检查等服务。

2. 做好孕产妇保健服务。

加强孕期保健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服务,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

3.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公布日期】2008.09.25•【文号】国人口发[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现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创造条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计生干部报酬待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定期组织培训,做好规范、评估,增强群众的自治能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群众的自治权利,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责任,实行"费随事转",并自觉接受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各地可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评估活动,切实防止发生政府推卸或转嫁责任的现象,切实防止发生重责任轻权利、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强化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办实事求实效,逐步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向深入。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样本(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样本(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村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

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村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

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省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省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四)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五)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

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标题: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四章怀孕与避孕措施第五章临床妊娠检查与产前护理第六章健康生育宣传与教育第七章非法生育、乱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理第八章激励政策与扶助措施第九章监管与处罚第十章督察与考核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合理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维护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包括各级政府机关、计划生育部门、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生育与非生育的平等待遇和平等权利,尊重妇女和夫妻的自主选择,倡导健康、平安、幸福的家庭观念。

第五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协调,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推动人口专项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包括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七条基层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应及时反映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中,保证数据的及时共享和利用。

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九条所有未婚夫妻应在年满18周岁的情况下合法结婚,禁止早婚和包办婚姻。

第十条准夫妻双方应签订婚前医学检查协议,接受必要的婚前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婚育双方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男方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方年龄在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超过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的夫妻,应提供合理的生育计划和生育能力鉴定证明,经备案后方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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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乡镇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xx镇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为促进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办事透明度,加强监督,使广大群众自觉落实计生措施,除尘滤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村委会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严格执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落实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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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将人口出生情况、安排政策内二孩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独生子女办证情况、应查未查对象名单、应落实未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对象名单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村干部计生情况、计生政策等内容每月张榜公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展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压滤机滤布厂家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乡镇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附送:
乡镇村级班子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乡镇村级班子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镇201X年村级班子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镇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村级领导班子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步伐。

201X年继续对村级班子实行目标管理,并确定村干部工资报酬,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和村干部报酬村级班子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常规工作目标(100分)和重点工作项目目标(100分)。

即“双百分考核”。

常规工作按照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的职责,依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确定,全镇各村统一考核内容、统一标准分。

重点工作(项目)目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各村结合本村实际自报,镇党委、政府综合平衡,统一确定标准分,项目数量多可以超过100分,年初项目达不到100分,年内平均项目达不到100分,年内可以申报增加项目。

201X年村书记、主任的工资报酬由基础工资、目标考核工资、评议工资、奖励工资组成,并与目标考核桂钩。

工资标准要比201X年相应提高,工作绩效突出工资总额超过转移支村限额的,可由村集体收入支付。

年终镇党委、政府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村干部进行奖励,201X年实行对村书记、主任按月发放部分工资,资金来源由各村自行筹集垫付,年终由转移支付偿还。

年末根据考核所得工资算总帐。

二、村干部工资构成(书记、主任)
1、基础工资:
根据村的规模划分两个档次一档1500元(湾甸子村、压滤机滤布厂家砍椽沟村、大庙村)二档1200元(尖山子村、红树沟村、大那路村、得胜村、风到村、大边沟村、龙头村、七道河村)
2、目标考核工资:
4000元,其中常规工作目标100分,每分15元,得满分1500元。

重点工作目标100分,每分25分,得满分2500元。

3、评议工资:
一是群众评议200元,年末由镇考核小组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镇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级老干部对村书记主任进行测评(大村50人以上,小村30人以上),满意率85%,以上(含85%)得工资200元,低于85%不得工资。

二是镇党政班子评议300元年末镇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各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一档300元,二档200元,三档150元。

4、奖励工资
(1)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元,由企业办负责考核。

(2)招商引资万元,并被县认定,企业落户本村,并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奖励元,由企业办负责考核。

(3)村干部计划外争取项目投资,资金、物资,按争限资金额的百分之一奖励。

(4)村集体或村书记、主任个人受省、市、县单项工作奖励,分别给以300元、200元、100元奖励(个人奖只奖受奖本人),受综合性奖励,分别奖500元、300元、150元。

(5)突出贡献奖:
由镇党委、政府确定并出资奖励。

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常规工作目标考核由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牵头,业务部门负责考核评定分数。

2、重点工作(项目)目标,由镇考核小组汇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分数主管领导审核把关,重点工作(项目)的完成,一项由各村提出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组织业务部门随时进行考核认定,履行考核认定手续,没有履行考核手续的视为没有完成,不得分。

3、考核方法:
采取实地查,查看文字材料和统计报表、会议座谈、个别谈话的方法进行。

考核的形式采取日常跟踪考核。

半年、年终考核,项目完成认定考核以及群众评议等形式。

4、镇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负责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

组长:
于宏光副组长:
赵作凯王善文姜兆君成员:
王岩王永英张成德王忠祥杨绪升李凯龙四、处罚
1、村书记、主任受党纪处分的罚本人200元。

受诫免谈话的每次罚本人100元,由纪委负责。

2、村里受到县以上报刊、电视台、电台暴光,每次罚书记、主任100元,由宣传委员负责。

3、发生森林火灾,出现严重滥砍盗伐案件罚200元,发生火情、火警每次罚100元,由林业站负责。

4、没有完成林业改革,经验收不合格的罚1000元,由林业站负责。

5、死亡人口土葬,下葬前不及时报告的,每例罚100元,土葬后不交罚款的每例罚100元,由民政助理负责。

6、因工作失职、失误发生越级群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每次罚100元,由纪委负责。

7、村里发生刑事案件(判刑)、交通事故(死亡)、安全事故(死亡)罚100元,由派出所、企业办负责。

8、无故不参加镇召开的会议及各类培训班每人罚本人50元,迟到、早退每次罚本人30元,会议期间打手机每次罚本人20人。

(由办公室负责)
9、年终考核:
常规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目标分别低于60分的,镇党委、政府将给予村书记、主任组织处理。

附:
常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乡镇村级班子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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