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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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相关推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精选5篇)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

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1一、调查背景近几年,虽然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依然危机四伏。

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更趋严重,频频见诸媒体和走进公众视野的如广东“毒大米”案件、“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一号事件”等。

我们进行此次关于居民食品安全的调查,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海宁各地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观念进行一次比较详细的调查,了解在浙江这样一个经济和教育都比较发达的省份,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状况以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差别。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以问卷法为主,访谈法为辅。

另外为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我们还采用了观察法与文献法。

观察法主要是我们结合身边的实际情况,在农村或城市生活获得的感受,以及自己的所见所闻。

除此之外,我们还用到文献法,在浏览一些资料,文献,尤其是网络资源、报刊等二手资料,甚至直接查找了一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话题调查活动及论文作为参考。

本次调查对象基本包含了各个职业,包括学生、工人、商人、农民、教师、行政官员及其他等。

被调查者年龄从20岁到70岁,以20-40岁为主;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职业等);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食品安全的消费意识;遇到的食品问题以及处理方式;问题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等。

调查结果及分析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100份,问卷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98份,有效率为98%。

参与调查的居民中,男42名,女58名,男女比例基本平衡;年龄在20岁以下的占24%,20-30岁的占30%,30-40岁的占26%,40岁以上的占20%。

2013食品安全事件大汇总

2013食品安全事件大汇总

2013食品安全事件大汇总发布日期:2014-01-09浏览次数:897民以食为天,2013年,食品安全一次又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和舆论中,食物的安全品质关乎到每一位群众切身的健康和利益,而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令我们瞠目结舌。

这边是挂羊头卖老鼠肉的丧心病狂,那边是洗脚水做M线的底线丧失。

种种“疯狂”美食的背后究竟隐藏的是巨大的经济暗链,还是已经泯灭的良心。

忘却意味着重演,在2013年底将这些令我们不快的新闻整理总结,不遗忘那些曾经使我们愤怒的一幕幕。

一、江苏无锡卫某等制售假羊肉案2013年2月,在公安部统一协调下,江苏无锡公安机关出动200余名警力,在无锡、上海两地统一行动,打掉一特大制售假羊肉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黑窝点50余处,现场查扣制假原料、成品半成品10余吨。

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卫某从山东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农贸市场,案值1000余万元。

有关部门对肉类生产商鱼目混珠的不法行为进行最新一轮整治之际,中国的食品安全部门再次采取行动,治理多年来深陷丑闻之中的中国食品安全领域。

中国的领导人正打算进一步建立公众对本土公司的信任,提振消费者支出。

其中一起案件发生在中国东部的无锡市,嫌疑人通过销售老鼠和水貂冒充的羊肉获利人民币1,000万元。

为了回应最近的丑闻,浙江警方在与推特类似的新浪微博(Sina Weibo)上发布了一个如何分辨假羊肉的配图指南。

一名微博用户回应说,原来我以前吃火锅大多数时候吃的都是老鼠肉。

这名用户在这句话之后加了一个呕吐的表情。

二、广州江南市场检出大量来自山东日照“毒姜”生姜,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必须品,可在2013年5月,山东潍坊地区曝光了部分姜农使用剧毒农药神农丹种植生姜现象,占据广州销售市场七成左右的山东生姜质量如何?记者从广州地区规模最大的果菜批发市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获悉,该市场在八个样品中检出一个含有涕灭威成分的样品,并已根据要求立即对该批来源于山东日照地区不合格的300斤生姜采取销毁处理。

近五年食品安全事件

近五年食品安全事件

近五年食品安全事件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举例1.雀巢奶粉碘超标2005-5 ,5月,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近期该省市场儿童食品质量抽检报告,其中知名的“雀巢”奶粉被列入碘超标食品目录,后来引发了消费者诉讼。

此次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食品标准问题的讨论。

超标,是否必然对身体产生危害?国家食品标准与人体耐受性的尺度之间,显示出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

2.福寿螺2006-8 ,北京市先后有131人因生食或食用加热不彻底的福寿螺后,被确诊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这是北京首例群体性广州管圆线虫病。

作为一种食源性寄生虫病,该病可引起头痛、发热、颈部强直等症状,严重者可致痴呆,甚至死亡。

后经调查,带病福寿螺来自广西桂林。

3.瘦肉精中毒2006-9 ,广东5名工人中毒,所吃肉食中瘦肉精超标1000倍;同年,上海二百余人瘦肉精中毒。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相继发生18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达1700多人,死亡1人,瘦肉精又名盐酸克仑特罗,人食用后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因此全球禁用做饲料添加剂。

有媒体称:“添加瘦肉精是养猪行业多年来的潜规则,而监管部门似乎无力遏制。

”4.多宝鱼“嗑药”2006-11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严重消费预警,称近期抽检的30件多宝鱼样品全部含有可能致癌的禁用渔药残留—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专家指出,长期大量摄食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存在致癌可能。

事发后,国家食监局即派调查组前往山东沿海各地,调查多宝鱼及其他海水养殖水产品的药物使用情况。

5.三氯氰胺2008-9 ,震惊世界的食品安全事件。

在随即掀起的行业整肃风暴中,公众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奶源造成的质量问题普遍存在于全行业,大企业、知名品牌的问题尤其集中。

中国乳业承受了空前的行业危机。

6.海南毒豇豆2010-2 ,海南产豇豆在武汉查出含有禁用农药后,合肥又检测出有毒豇豆。

所涉高毒农药水胺硫磷为高毒杀虫剂,属高毒农药,禁止用于果、茶、烟以及中草药植物上。

典型食品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典型食品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典型食品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餐饮等环节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有必要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反思:1. 江苏婴儿奶粉事件该事件发生于2018年,江苏某公司生产的婴儿奶粉受到污染,导致多名婴儿感染细菌,其中一名婴儿不幸死亡。

该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没有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问题缺乏严格监管。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加强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标准。

2. 河北致命毒豆芽事件在2012年,河北某地一家餐馆使用未经检测的豆芽,结果导致30多名顾客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一人不幸身亡。

事件调查显示,该餐馆没有采取必要的食品安全措施,从而导致食品污染。

此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的关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吸取了经验教训。

3. 上海“地沟油”事件2014年,上海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制作食品时使用了大量的“地沟油”,即废弃的、劣质的食用油。

这样的食用油中含有大量不健康的物质,容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这一事件揭示了一些不法商人为牟取暴利而不择手段的现象,也引起了人们对食品来源和质量的担忧。

以上案例是典型的食品安全事故,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对我们提醒意义重大。

我们应该认真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1. 张三, "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警示教育," 食品安全研究, vol. 1, no. 1, pp. 10-15, 2019.2. 李四, "典型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及其启示," 食品安全与质量, vol. 2, no. 2, pp. 20-25, 2020.以上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小龙坎再上3·15 市场监管部门彻查!停业!整顿!

小龙坎再上3·15 市场监管部门彻查!停业!整顿!

47MAR. 2021CFI 小龙坎再上3●15市场监管部门:彻查!停业!整顿!文/实习记者 张 燕今年315期间,南京玄武区小龙坎火锅被曝“用扫帚捣制冰机”登上热搜,作为唯一“上榜”的火锅店,网红品牌小龙坎火锅再次被置于风口浪尖。

公开资料显示,小龙坎于2016年在成都创立,发展至今已经在全球拥有约900家门店。

去年“315”期间,小龙坎被曝出“地沟油”事件。

针对此次小龙坎火锅的食品安全问题,江苏、广东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组织现场检查、约谈企业主体、开展全面排查“三大步”,部署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与检测SAFETY AND TESTING突击检查 现场整治3月15日上午,针对媒体曝光的小龙坎火锅门店,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现场检查,对该店的后场加工操作间、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储存、食品原料进货查验、清洗消毒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并立即停止经营。

3月15日下午,泰州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对本市两家小龙坎火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小龙坎火锅税东街店,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城中分局食药科的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商品存在商标不全的情况,还有部分食品存在违规存放的情况。

在小龙坎火锅万象城店,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凤凰分局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存在食品违规存放的情况,不过网上曝光的“健康证”以及“发芽土豆继续用”等情况在这两家小龙坎火锅店都没有发现。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小龙坎火锅被曝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紧急开展排查工作。

执法人员对辖区两家小龙坎加盟店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其中一家门店索证索票资料不规范,餐具容器消毒记录不完整,制冰机无清洗消毒记录,执法人员已责令其进行整改。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向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情况通报,并迅速组织对全市小龙坎火锅店开展现场检查。

目前全市共有3家小龙坎火锅门店,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暂未发现该3家门店存在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个别店铺发现的部分从业人员操作时未带手套等问题均已责令商家立即当场整改。

关于酒水过期的反面案例怎么写

关于酒水过期的反面案例怎么写

关于酒水过期的反面案例怎么写"10瓶苏打水饮料货值25元,我们超市是没有及时下架,但因此罚款55000元,是不是太重了?"近日,江苏镇江扬中市一家超市的经营者向现代快报96060热线反映,因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到货架上有过期苏打水在销售,超市按照 " 食品安全法 " 被处以了55000元的罚款,而且据说还是底线处罚。

经营者质疑处罚太重,认为按照苏州市的类似做法,应该不会如此处罚。

就此,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方面认为,镇江市没有出台苏州市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类似法规,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成本就是 " 食品安全法 " 立法的本意。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对佳润超市处以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5000元事实:10瓶饮料过期,超市被罚55000元12月14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赶到镇江市扬中市新扬北路佳润超市,200平方米左右的超市内,商品堆放得满满的。

售卖饮料的货架共有7层,各种饮料摆放有序。

据超市业主黄郡明介绍,今年6月1日,市场监管人员到超市检查,在货架上发现了过期的苏打水饮料,因此超市被立案调查,并在11月5日由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处罚决定,对超市处以没收过期商品、罚款55000元。

处罚决定书下发已经1个多月,早就过了缴纳罚款的期限,但是至今超市还没有去缴纳罚款。

" 没法接受,太重了!"△佳润超市的饮料货架,冰红茶外侧当时就是被查到过期苏打水饮料的位置据了解,这批苏打水饮料是同一箱里面的,生产日期是2019年5月8日,保质期常温12个月,被查时过期接近一个月。

按照扬市监案字(2020)2-25号 "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的表述:上述果味苏打水饮料,当事人购进24瓶,进价1.5元 / 瓶,销售价2.5元 / 瓶,已销售14瓶,超过保质期10瓶,上述超过保质期10瓶饮料货值25元。

又查明,当事人未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果味苏打水饮料,未发现违法所得。

镇江市面碗内惊现5厘米长蜈蚣 面店老板不承认

镇江市面碗内惊现5厘米长蜈蚣 面店老板不承认

镇江市面碗内惊现5厘米长蜈蚣面店老板不承认--> 镇江人爱吃面,不少市民就算一日三餐都吃锅盖面都乐此不疲,但近日,有市民却因为吃了一碗“不寻常”的锅盖面而被吓哭了——这碗面里除了有正常的浇头外,还有一条长达5厘米的蜈蚣!奇事:外卖面碗里有只长蜈蚣昨天,一位市民在本地某论坛上发帖,介绍了前晚同事的遭遇:晚上同事加班,订了青云门某面条店外卖猪肝面,没想到在即将吃完时发现一不明物体,仔细一看,竟然是一条长达5厘米的蜈蚣,吃面的同事看到这个状况后,被眼前恐怖的一幕吓哭,“抱着垃圾桶一顿狂吐”,并立刻打电话给面店老板,结果面店的老板却不承认这个事实,并以“正忙”为借口挂断了电话。

该市民表示,“话说这家面条店在青云门也经营了不少年,我们也都是老顾客,经常去光顾,没想到竟然出现这种状况。

”众说:蜈蚣怎么来的,难说呢对于这位网民的遭遇,市民张先生说:“我就住在青云门附近,这家面店我经常去,没想到竟会发生这样恶心的事!再也不去了!”市民王女士说,食品安全大于天,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还是建议赶紧投诉。

市民马先生却表达了不一样的观点。

他认为,实际上这种事很难说清楚,因为有可能是面店不小心掉进去的,也不排除是市民吃完面,自己放进去的。

问题是投诉的时候该怎么界定?吃到蜈蚣的市民和面店的店主该怎么证明?咋办?食药监局说:可打投诉电话遇到这样的情况,市民该如何维权?昨天下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锁勇表示,工商局主要负责的是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是属于食药监局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黄良俊表示,当市民在就餐时遭遇此类情况时,可立即拨打食药监局24小时投诉电话88985110进行投诉。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汇总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汇总

1.2024年“瘦肉精”事件:中国台湾地区曝光了一起使用瘦肉精来提高猪肉瘦肉率的食品安全案件。

这引发了公众对于农药和兽药在食品生产和加工中的滥用的担忧。

2.2024年“苹果门”事件:湖北武汉一家食品加工企业被曝光在苹果制品中添加了过氧化苯甲酰,这是一种有毒化学物质。

这次事件让公众对于食品加工企业的合规性产生了怀疑。

3.2024年“地沟油”事件:中国上海和其他地区曝光了一系列使用回收废油制造食用油的案件,这些废油主要来自餐馆排放的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人们担心这些回收的废油中可能含有剧毒的物质,对身体健康构成风险。

4.2024年“大米门”事件:中国湖南一些地区曝光了一起将塑料袋和橡胶粉装入大米中销售的案件。

这让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食品生产环节中的欺诈行为产生了质疑。

5.2024年“追溯门”事件:中国安徽一起麻辣香锅中使用过期、滥用农药的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于食品追溯体系的关注。

这次事件揭示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

6.2024年“疫苗门”事件:中国长春长生生物科技公司被曝光生产和销售造假狂犬疫苗事件,导致广大公众对于疫苗安全问题产生了恐慌和忧虑。

这次事件揭示了疫苗监管的重要性和合规性的关键。

这些事件不仅在国内引起了公众的担忧,也对国际市场产生了严重影响。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挑战,在全球贸易中起到了重要角色。

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都在采取措施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防控能力。

为解决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相关措施应该包括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加强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追溯体系建设,增加食品抽检力度,并加强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教育等方面。

只有综合运用各项措施,才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利益。

总结而言,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提醒我们,食品安全问题仍然严峻。

只有加强相关监管和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行业自律,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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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出本市人民政府控制能力水平的;(三)造成伤害人数200人以上,或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四)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事故影响范围超出市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事故性质严重,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三)造成伤害人数100-199人,或伤害人数不足100人但出现死亡病例的;(四)学校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五)在全市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六)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辖市(区)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造成伤害人数5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市(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乡镇或街道办,对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二)造成伤害人数在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辖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依法规范。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发动公众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依靠科学、及时果断。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其职责2.1.1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统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镇江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由镇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任总指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任副总指挥。

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责(一)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三)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四)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五)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2.2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和职责(一)镇江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市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及卫生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食品消费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镇江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食品的查封扣押和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镇江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食品的查封扣押和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五)市农林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生猪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七)市经贸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市粮食局:参与粮油质量问题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十)镇江盐务局:负责对盐产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十一)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食源性污染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通关环节、流通环节进口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市城管局:负责依法组织查处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四周及其他管辖区域内违法搭建的窝点、作坊等。

(十四)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有关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控制、处理因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保障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十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构成行政违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十六)市交通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的交通运力保障。

(十七)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十八)镇江海关: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2.3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其职责2.3.1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办公室立即启动。

办公室主任由镇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办公室人员、场地、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3.2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一)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中心部署的各项任务,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二)检查督促各辖市(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三)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四)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五)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六)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授权,向新闻机构发布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七)完成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2.4.1 本预案启动后,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一)综合协调组:市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事发地区政府参与。

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二)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事发地区政府参与。

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三)调查评估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卫生局、镇江质监局、镇江工商局、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和事发地区政府参与。

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四)治安救助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政府职能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等。

(五)信息报送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应急指挥中心、镇江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生局、镇江质监局、镇江工商局、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和事发地区政府参与。

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市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六)新闻发布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委宣传部、镇江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生局、镇江质监局、镇江工商局、市农林局等职能部门和事发地的区政府参与。

主要职责是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监管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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